加拿大有无“主流”一说? |
送交者: 胡司令 2002年10月12日00:34:43 于 [加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
有资深网友说,“游离于当地的‘主流’文化之外同时又产生了某种欠缺”。 偶认为中文网人常常对自己对同仁有此担忧,是不大必要的,尤其在加拿大。在这个国家,“主流”的含义就是多元,意味着各种文化原汁原味互相包容,谁也不吃掉、熔化谁。当然,这也意味着你也应该尊重或了解他人文化,包括白人的各种文化(白人文化也不是铁板一块)!但这不是在说,哪种文化一定至上、主(独)流。 偶在过去一篇小贴子里,试着探讨过“主流社会和多元文化”的主题—— 一般大家同意的“主流”定义是: 主要的或支配性的倾向或趋势,或者是一种象征属性,一种为广大民众接受的东西。这里的关键词是“广为接受”、“主要倾向”。 那么,什么是“加拿大人”的象征和定义?加拿大有无“主流”一说?如果有的话那么什么是加拿大“主流”的定义? 加拿大1971年制订的多元文化法案(Multiculturalism Act),是一种积极主动的法律手段,解决偏见和种族主义的问题。正因为如此,加拿大的主流定义是高层次的。主流文化不再单一,而主流文化的重要成分之一,就是包括对不同文化、语言、习惯和风俗的接受和认同,包容不同种族社团、宗教信仰、各种性关系、文化习惯和风俗。 多元文化三十多年来受法律保护,使不同背景的人民逐渐改变对其他族裔的态度,包容第一,而WASP清教徒在加拿大也没市场了。但这不是说加拿大的多元文化已十全十美,毕竟才付诸法律三十年。其大方向是正确的,而道路是漫长的。 依偶之见,美国的熔炉文化也是一种独特的文化,也应该受到尊重。所以美国不一定需要照搬加拿大的简单多元文化系统。美国人民是富有聪明才智的,他们一定能够想出办法,走出自己独特的移民文化道路。(这一段听起来象中国外交部的辞令。:)) 钦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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