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水:华人有没有总拿种族歧视说事? |
送交者: 雾水 2010年05月14日13:48:34 于 [加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
最近在网上读了米笑(作者)的一篇文章,题目是:华人不要总拿种族歧视说事。文章开篇很好,很理性提到:不是所有“歧视”都是种族歧视。很多歧视在中国也有。比如富人对穷人,城市人对乡下人等等。提出不要把这些歧视和种族联系起来,更不要把个人的问题和种族混为一谈。这些,本人完全赞同。 文章并生动举例说明“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现象:如如一大帮华人聚会,邀请一个不懂中文的老外,那种旁敲侧击、含沙射影的话就说不出来,聊天很难尽兴。如果你对冰球一窍不通,和一群兴高采烈聊冰球的老外在一起,难免感到寥落。这只是兴趣不同,和种族歧视无关。这也很有道理,不要事事都扯上种族歧视。 接下来,谈到职场上的竞争之事,就喜忧参半了。不错,职场竞争不是种族竞争,老板也的确没有义务落实种族政策,他需要的是你的一技之长。这些描述有一定道理,我们也应该努力改变自己不足之处,如改进英文等等; 但,工作中的种族歧视绝对有,有就应该反对。就事论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工作中就没有种族歧视。也许基层的工作主要看能力,领导层的职位由于涉及老板个人意识较多,白人自然有多得多的机会,也就是常说的玻璃天花板。就是基层的工作,种族歧视也不是没有。 当然,种族歧视的事,人与人不同,事与事不同,不能说处处有,但绝对不是就没有,或基本没有。白人也不是人人都有种族歧视倾向,凡是事不能绝对。当年民权运动时还有很多白人勇士不惜牺牲、不惜歧视,坚决地与其种族歧视的旧势力进行了坚决地斗争。但,我想反对种族歧视的华人也不是认为全部白人(或大多数白人)都具有种族歧视倾向。他们反对的是这种倾向本身,而不是某一个种族。 至于米兄平行提出中国国内也存在着严重的对于年龄,性别的公开歧视等,论事公平,这很好。大家也不应回避。不过,国内有,不代表国外就应该有;至少受歧视这不应帮助歧视者找理由;也就是说,不要自我歧视。 文章后来提到加拿大和美国都有过的、臭名昭著的排华法案时,论点开始离谱,还拿民意基础说事。人家白人都认为当初是错误的。看来他还赶不上主流社会起码的认知水平。 做为背景知识,现将排华法案简介如下:加拿大1923年《华人移民法案》规定除了商人,外交官,官派留学生,所有华人(包括英籍华人)都不可以进入加拿大。美国1882年《排华法案》明文规定华人不能归化成为美国公民,并不能拥有土地,和不能使用扁担、推车等劳动工具,等等。 对于这样一些法案,米还做如此这般论述:全世界有这么多种族,为什么会有这些单单独针对华人的法案?咱们华人招谁惹谁了?文中还列举了所谓的“五大原因”: 1. 华人通过压低工资竞争; 2. 华人移民增长会吞没美国; 3. 华人无意入籍; 4. 华人消费少,积累多; 5. 不道德和不卫生的生活习惯。 五条“理由”中,我认为1,2在当时完全正当合法,当时并无工资要求等法律和社会惯例,白人也用这些手段;3,4,5应该改进,以融入主流。但即使没有做到,也不能做为排华依据。这就象以下几个例子那样: 1)王立山可能受到不公正对待,但他还是不应该杀人;2)犹太人赚利是多,但希特勒杀犹肯定有罪;3)俞恬声在加州屋仑被黑人歹徒无故打死,是他去找歹徒理论。但,你不能说歹徒杀他就该杀;4)同理,马丁路德金如果当年不进行反压迫的斗争,或者不将斗争进行到底的话,他也不会被杀。你不能说他的斗争是错误的。 米先生在这里混淆了一个重要概念,也就是策略问题和道义问题。策略上,华人也应该研究并反思过去的一些教训。但,道义上排华法案是100%错误。中国人讲中庸。就策略本身而言,争取平等也应该是个人贡献相和反种族歧视的政治斗争相结合;让与进相结合;融入主流和支持、依靠非主流相结合;而不是一味迎合统治者的口味。 同理,我也坚决反对亚利桑那州的反移民法。虽然它主观上也许有一定正当性,但是它违反了人类社会进步的理想和方向;鼓励了某些人人性之自私、狭隘和黑暗的一面,对文明社会包括美国社会造成长久的负面影响。奥巴马总统反对这个立法,我想并不是因为他是一个非裔,而是因为他是总统,因为这个法律违反了美国的立国原则。 米文中讲:“美国和加拿大对当地的印第安土著或者原住民都有特殊的优待,为什么?因为这里原来是人家的国家。”我认为,这点只说对了一半,更重要的原因是原住民现在无论在人数上、势力上、知识掌握程度上都对既得利益集团毫无冲击。否则的话,它们不仅会成为被歧视对象,而且还可能会成为被排挤、消灭的对象。 最后,米先生很感慨地写到:华人来到人家的国家也是端人家的饭碗,自然也应该为这个国家做一些贡献。这当然非常正确。然而,总体上讲,华人对美加两国的贡献少了吗?华人在注重以自己的贡献提升华人的地位的同时,不应忘记:黑人兄弟通过政治斗争赢得民权运动第一桶金更加重要。华人的努力不是今天才开始。但若无政治大环境的变迁,许多读书人可能还是只能做餐馆。 当年华工就对太平洋铁路的建设就已经做过巨大的贡献,虽然主要是体力劳动。但在铁路完工不久,华人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还被排华法案所迫害。至今,博物馆中少有谈及华人的这一贡献。有一次,一位白人朋友对我讲起中国人当年建铁路的贡献,称:华人较小的身体可以让他们爬到较小的坑口安装炸药,进行爆破。尽管我还是要表扬他对华人历史的肯定,但对于他的理解,我无法认同。华人修铁路的贡献远大于此。他们完全是因为即有良好的手艺,又能多干少得,才完成了其他人不愿意,或不可能完成的艰苦工作。今天的移民也是同样的情况。不仅是我们这些搞技术的,就是干体力活的,也不例外。 米文最后还煽情地对华人后代要求加拿大政府(就排华法案)赔款之事大做文章,说什么华人这些后来人在加拿大受了什么磨难还需要补偿?要不然,加拿大政府给他们路费和安家费让他们回中国,行不? 本人认为,赔偿是一种象征,数目也不一定很多,谁得也不重要;瑞士银行现在赔偿的犹太人后裔集团也不都是大屠杀受害者的后代;当然,你要求,人家也不一定赔;赔不赔,你不能太指望,不要太在意。不过,要求赔偿,并无错误,赔偿一般也不会给个人的。米兄不必因为看不惯几个见钱眼开的同胞,就大放厥词,将整个华人社会的庸俗化,自我矮化。 总而言之,歧视的确是普遍存在的,是不可否认的一个现象。你不行时,说你是主流社会的负担,好吃懒做;你有能力,又说你威胁到他们的饭碗;总之,都是你不对。所以,美国(包括加拿大)才有种种反歧视法律,保护少数族裔少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完全不受大概是不可能的)。 如今少数族裔的基本待遇是马丁路德金等先辈们用鲜血争取来的。然而,保护弱小的这个理想还远远没有普及。恶性反移民法的出现说明:新移民及有色人种还远远没有争取到和白人的真正的平等待遇。这也就是为什么少数族裔必须坚持不懈地、无条件地反对种族歧视的原因。 华人没有总拿种族歧视说事;恰恰相反,多数华人倾向息事宁人,也就是说得太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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