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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投资移民条件放宽的七个表现
送交者: 轻不狂 2011年03月27日23:57:11 于 [加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1、降低了经商管理经验的要求。投资移民申请人只要证明过去5年中至少有2年的经商管理经验,而根据旧法的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过去5年中拥有3年的经商管理经验;

  2、新政策修改了对申请人管理经验的要求,这样更多的申请人将符合管理经验的要求。诸如律师、医生、建筑师等不仅可以是专业人士,而且是企业的管理人员,在新条例下这些申请人是被接受的,而根据旧法,这些专业人士是不符合要求的;

  3、新法不再要求证明公司的盈利性,大大节省了材料的准备量和时间;

  4、不必证明对公司的控制权。这就意味着申请人不一定非要是公司的股东,公司的中级管理人士也将会成为新法下的申请人,比如部门经理;

  5、依据旧法,所有申请人必须参加面试的过程,成功与否申请人的面试表现直接相关。但是新法实施后,如果申请人的材料说服力强,准备充分,就有可能直接获得免面试,避免了准备面试这一复杂而又精神紧张的过程;

  6、可以计算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根据旧法,必须计算申请人的财产。新法对夫妻双方的财产都可以认作是财产的组成部分,但是必须要证明配偶方的财产也是合法所得的;

  7、6个月以前的赠予可成为申请人净资产的组成部分。旧法中对捐赠的财产是不予接受的。根据新法,如果赠予部分是在申请前6个月前完成的,那么即可计算在财产组成部分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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