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件东西你不能把它买断又怎么能说你拥有它呢?
如果你买了一本书,已经给了卖书的人一笔钱,但每年还要给卖书的人看书费,直到你把这本书
转卖给别人,由别人每年付看书费为止。你不能说你拥有了这本书,虽然卖书的人给了你证明文件
证明你拥有这本书,但是你还是每年要交看书费,而且年年上涨,虽然卖书的人把看书费改了名字叫
知识财富拥有税,而你不可能对他说,我出多少钱买你这本书都可以,只要你以后永远不找我收知识财富拥有税,卖书的人永远不会答应你。他会哄你,书已经归你所有,我只是根据书是精装还是平装,看的人多还是少来收取知识财富拥有税,你可以把这本书卖给别人,说明这本书是你所有。但你若
不每年交给我知识财富拥有税,我会拿回这本书。
许多人都认为在中国买房子只有70年的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是属于中国政府的,
而在加拿大包括美国买了房子就有土地的所有权,因为有土地所有证给你。其实这种看法
是错误的。
实际情况是加拿大和中国一样都是土地国有,任何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不过中国
政府比较诚实,土地使用费就叫土地使用费,不会叫财产税。加拿大政府比较狡猾,故意叫
财产税(property tax), 好像跟你的财富有关似的,香港人聪明,翻译成“地税”,揭示了其与
土地相关的本质,但还不够深刻,其实应该叫土地使用费最恰当。
当你买了房子,假设花了四十万,其中十万是房子材料和里面的电器等的价钱,另外三十万
是你买了这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每年要交土地使用费才能使用一年,也就是说这个使用权
的期限是零天。各位看了肯定会认为我说胡话,但是你敢一年不交“地税”,也就是每年的
土地使用费么?
有人说,“地税”是用于周围的学校和医院等设施的,不是土地使用费。这正是加拿大政府
搅浑水的地方。它把其他的收费和土地使用费合在一起收,让人误解没有土地使用费在你每年
交的四千元“地税”中,实际上里面有一部分就是土地使用费。
如果你不信,让我举个例子。
假如在加拿大北部的育空地区有一平方英尺土地没有人住,政府也不能从中得到任何钱,如果你
花一万元买了这块地,你就要每年给加拿大政府交“地税”,没有学校和医院,就是土地使用费。
有人会说,一年可能只交一元钱,与地价相比算不了什么。但你要知道,你就算出一亿美金,
也不可能让加拿大政府给你这一平方英尺土地然后永远不交“地税”,也就是说买断所有权。
因为土地是加拿大国有,这是原则问题,不可能让任何人买断一寸土地。
你可以买断一台彩电,一件衣服,不用每年为它交钱,因为它已经属于你。但土地不同,当
你买卖房子时,实际上只是转让土地使用权,赚取差价,然后由拥有使用权的人每年向加拿大
政府交土地使用费来维持这个土地使用权一年。只要你每年交了土地使用费,加拿大政府一般不会
用某些理由强行收回你的土地使用权,这一点比中国政府好些。
建议加拿大政府把给买房子的人的土地所有证改名叫土地使用权证,把“财产税”改名叫土地使用费
更符合事物本来的意思。只不过买房子的人少了好多自豪感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