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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工錢記事
送交者: 齊不平 2003年12月03日18:58:00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一切都源於那家著名的化妝品廠 Glamour Look,我在那裡做工及離開那裡之後都還不知道它原來在多市華人圈中如此出名。我今天想講的就是從在那裡做工引起的一段故事。

去年12月中我去那兒做了一名雜工,雖不是什麼體面的活,但我做得倒也勤勤懇懇,認認真真。到了今年三月,因為做事太勤力被 Laid off 了。可是我三個多月的加班費(Overtime Pay)和遣散費(Termination Pay)都沒給我。節假費(Vacation Pay)也沒給足,總共約欠我800多元,令我心情十分不暢。

於是我就去找公司負責發工資的會計,她讓我找老闆娘。老闆娘可是工廠里第一忙人,總是找不到。當時心裡總覺得加國是公平的社會,欠債總得還錢吧,心想這錢總能要回來。就經常致電工廠問候老闆娘,留了幾次言,從不見復。不過總有一次她接了電話,我把情況一說,她讓寫個書面的東西,我想也好,就寫了一份給她。

可惜之後是如犀牛入海,只好又去找她,不在。又找會計,因為當時書面文件是交給會計的,會計說她不能做主,還得找老闆娘。於是又常電話問候,但這回她失蹤了。

後來一打聽,說是老闆家裡內鬨,老闆娘跑了。我一想,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嘛。何況方丈還在呀。就致為致電問候老闆,但他和老闆娘一樣,不回電。不過問候多了,有一次我問候到了,老闆說給老闆娘的書面材料他沒看到,也找不到了。讓我再寫一份給他。

我就又老老實實的寫了一份給他,但又是有去無回。去問會計,仍稱作不了主。再次打電話給老闆,打了M次,又給我找到了,他貴人多忘事,經過再三提醒,勉強記起一些,又說做 Payroll 的不是公司的會計是外面的人,每周來一次。我問周幾來,他說周二,讓我找這人。

到了第二周,周一我就打電話去公司問該人來了沒,說剛好來了,我暗想還好,否則又給他拖到下周。可是該人也說她管不了。我心想這老闆外貌也算儀表堂堂,如何做事這般不濟,欠人工薪也有心賴脫。我只好又親自上門,到了門口,Receptionist,一名廣東小姐(或少婦)態度不善,但我也沒和她一般見識,只是說明來意,她不願意通知老闆,百般開導也不行。還好後來一個洋人 Receptionist 給我通知了一下。

老闆當然不賞臉,讓會計來見我,說是在叫我寫一份有準確工作時間的東西來,搞得似乎要精確到秒才好。其實工廠每天劃卡,紀錄一清二楚,他們分明是在推塘,想賴掉我的錢。我當然不答應,即便我很有錢也不答應,何況我沒錢。

我讓廣東人叫老闆來,她卻把保安找來了,做得不聰明,可是她自認為聰明,其實我心裡倒有叫警察來的想法,可是我當時在讀《聖經》,基督說原諒人七次不夠。我就又原諒他們一次,再者那個瘸腳保安和我還算很熟,不想讓他為難。

回來後精心想了一下子,對老闆很失望,他非常沒有誠意解決這件事情。我去諮詢了一個移民援助機構,一個說英語的華人說我最好去勞工部(MOL,Ministry of Labour)投訴,她幫我寫了一個討錢的 Statement,我同意了。她寫完我看了一下就複印了一份寄給老闆,讓他兩周內答覆,否則我會去 MOL 投訴。懷着對浪子回頭的期望,等了兩周,他又讓我失望了。

我只好去到 MOL,填了Claim Form,MOL 的人說,回去等通知吧。等了兩周,來了封信,告訴了我的 File No.,又過不久來信讓我7月去 MOL 和雇主及 MOL 的人開會,叫 Fact Finding Meeting。

開會那天,我帶好要求的材料早早趕到位於 Midland 路的 MOL 分部,等了半天,出來一個黑人女官員。長得很像美國的女安全助理 Rice 女士。我想一定是個聰明人。又等了一會,老闆方面沒人來,連個電話也沒有。於是我就和“賴斯”開了個會,把情況陳述了一遍,把材料複印件交給她。“賴斯”問了些東西,做了紀錄,然後她讓我回去等,問等多久,說兩個月內給答覆。

時光飛逝,轉眼兩個多月了,九月過了大半,MOL 仍舊無音信。打給“賴斯”,她從不接電話,總是答機侍候。我打得多了,知道不行,就打另一個前台號碼,轉去 MOL 的 Manager 處,說了我的 File No. 和情況,她說去問一下“賴斯”。一會兒她回來說,“賴斯”還沒搞完,要多些時間,我問多久才好,已經超過二個月了。她說本月之內吧,我只好說行。

沒幾天,郵局來賬單讓我區取快件,嚇我一跳,不知何人寄來。趕忙跑到郵局一看,原來是“賴斯”寄來的,本來感覺還挺安慰的,可是拆開信一看,不由哭笑不得。原來“賴斯”經過兩個多月的精算,得出結論是老闆還多給了我工錢。所以我不該有加班費,只能有遣散費和不足的節假費。感謝上帝,他沒讓我付錢給老闆。

我把她附在後面的計算方法看了一下,大吃一驚,原來她把我沒有加班的幾周的正常上班時間全算為零,這樣就算把加班算上也比我 ROE 表上老闆給出的時間還少。我想了一下,ROE 的複印件給了她呀,為什麼會犯這種低級錯誤。如果我是她的小學算術老師,一定給她一個鴨蛋。

想來想去,想到兩種可能,要麼是“賴斯”算術太差,要麼就是做事心不在焉,不懂在想什麼東西。想到這裡不禁悲從中來:我們交的稅就用來養這種素質的公務員,太不值得了。

不過加拿大雖然有這種公務員,政府部門的運作效率也不高,但法規制度還挺公平的。因為信後附了一張紙,言明可以上訴。看到“賴斯”在第一頁寫的“我相信這可以讓你滿意了”(I trust this is satisfactory)我就氣不順,決定去安省勞工關係局(OLRB)上訴。

又花了幾天上網查了一下 OLRB 上訴的要求,並打印了表格。再花半天寫了一個 Statement,把東西整齊了,就又拖着沉垂的步伐去了 OLRB 。遞上了 Appeal 的東西後,過了幾天,OLRB 來了封信確認收到了。

又過了一天,我出門散步,碰見一個化妝品廠的舊同事,告訴我化妝品廠要申請破產了,並問我錢要回沒有,我又大吃一驚,原來在加拿大欠錢還是有辦法不還的。

我馬上打電話給 OLRB 的人,他們還好,接聽電話。把情況一說,他們建議我不如撤訴,快讓 MOL 去收錢,可能多少還能收些回來。無奈之下只好發了傳真撤回上訴。過了幾天又打給 MOL,又不接電話,我只好留言說明第二天登門拜訪。

第二天,我到了 MOL 又見到“賴斯”,這次看上去她就顯得沒以前那麼機靈了,又說讓我去上訴怎樣怎樣,原來她還很耿耿於懷。我說我上訴是因為你的算術錯了,而且我在兩周內撤訴。根本不影響收錢。我向她做了個什麼努力去為我收錢,她無言以對,只說等公司自己交來。呵呵,真有趣。

她無臉面對我,就找來她的上司和我解釋,經過一堆 Sorry 之後,她給我 Receiver 的電話,讓我和他們聯繫。我說你們不打,倒讓我打。我打有什麼用,他只好說他們也沒用。

聽到他這麼說,我也沒辦法,只好讓他們繼續關注,然後動身準備回去了,浪費了半年多時間精力,錢沒討回來,到是花學費上了一堂大課,可惜不是公費。走之前,我還是要了 Receiver 的電話。

錢真要不回來了嗎?事情其實還沒有結束,之後的事下次有機會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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