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談”透過現象看本質“ |
| 送交者: seabiscuit 2003年12月15日21:47:08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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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透過現象看本質“ 我的意思是:在加拿大,各級政府或每個利益集團作了錯事,一旦有人揭露出來,就會有相應的機構出面聲稱他們將對此事進行調查。各級政府,各個團體都設有此種專門機構。而調查的結果不外以下幾種:1:blame the victim or the whistleblower. 不惜顛倒黑白,混淆是非,無中生有,造謠中傷,責備受害者或檢舉人。這種情況發生在受害者或檢舉人勢單力薄,沒有靠山的情況下。2:can't find any wrongdoing with the respondent. 注意在加拿大,當調查由行業機構-Quango,行政機構--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或警法機構--law enforcement掌握, 他們稱被檢舉和控告的人為respondent, 而不是plaintiff. 這種調查是為了包庇和縱容被檢舉和控告的人。調查的結果幾乎沒有例外的是:“There's not enough evidence” or “Can't find anything wrong with the respondent.” 翻譯成中文便是:證據不足,不能立案。3.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yuncai文中提到的Toronto City Council computer leasing case. 調查的目的有三:(1)發國難財。(2)把水攪混。(3) 包庇罪犯。調查的結果總是查不清楚。我們會問,這件事發生在不久前,當事人都在,怎麼會查不清。如查不清,一定是手續不清或文件不全。多市政府起碼應該從中吸取教訓,健全機構和手續。可你我對多倫多市政府或OPP, RCMP 沒有監督權。對我們的問題,他們不需要給予任何回答。他們不需要對他們的所作所為負責任。他們甚至不需要道歉。 在加拿大,從政府部門(government department)到行會組織(professional organization or labour union),從立法,執法機構(justice system)到政府授權部門(commission),無不是為了維護他們自己的權利和利益的。這就是這個國家的立國之本,這就是這個國家的主流。看穿了這一點,你就會明白為什麼雇了那麼多人,花了那麼多錢,對一件不久前發生的,應該是有據可查的事以查不清收場。在加拿大要什麼都不能要真理,暴露什麼都不能暴露真相。在加拿大,你如果相信它的自我標榜和宣傳,你一定會到處碰壁。你要了解加拿大,你就得了解什麼是它的真正的指導思想。它的指導思想是拿不到桌面上來的。你得學會從結果推向原因。你得學會從字裡行間發現什麼是它竭力扭曲和掩蓋的。當你看清了這個國家的活動(activity)明白是由那種動力在推動着,你就不難看出這個國家向何處去。 在加拿大有一種說法:“加拿大公職人員雖然水平有限,政府部門的運作效率也不高,但法規制度還挺公平的。”他們會說你看加拿大的上訴程序多健全啊。你自認受了不公平的對待,你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訴。如果你的問題沒解決,你不滿意,你還可以申請複查。而複查的結果一定是維持原判。你要是還不滿意,那就是你的問題了。我不認為重在走過場的法規制度,根本無意改進工作,解決問題的走過場可以用公平來形容。 在加拿大,你對這個國家了解得越多,越深入,你就會知道越來越多的不公平,不合理的事情。多數人會變得麻木,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用句北京話說,變得沒脾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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