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市长福特最近有点小麻烦,因“利益冲突”问题被告上法庭,弄不好要丢乌纱帽,引起了俺不大不小的关注。
于是,俺仔细研究了一下案情, 不禁哑然失笑。这个所谓的“利益冲突”牵涉金额实在小得可怜,区区3,150加元而已。
三千多加元,相当于一万多人民币,要是在中国,这算个啥呢?这点钱还不够付薄瓜瓜一个月的房租呢。薄市长贪污了多少钱?谁能说得出来?几个亿总有吧?薄市长犯罪了吗?没有啊!党籍保留,法庭不用上,还是响当当的“人民代表”呢。相比之下,福特市长这点钱真是小巫见大巫,可以忽略不计。可是这里是加拿大,不是中国。
再看这笔钱的去向,俺也不得不为福特市长叫屈。福特贪污钱了吗?没有啊!他之所以被告上法庭,并不是他把纳税人的3,150元揣进了自己的腰包,而是被指控利用市政府的标志为他的慈善基金募集到了一笔捐款,然后用这笔钱为该基金旗下的美式足球队买了装备。
福特也觉得自己委屈。2010年,市政府操守专员就警告过他,最好把这笔钱退回去。市议会也讨论通过了,可是福特不干。他说,“要我从自己腰包里掏钱还钱,没有道理,这笔钱已经花到美式足球身上去了。” 此后,操守专员六次催他还钱,也无结果。双方顶牛了,事情终于闹到了法庭。
法律这东西在加拿大就是要较真,丁是丁,卯是卯,不得儿戏。下周堂堂市长将站到证人席上,接受本地著名律师鲁比(Clayton Ruby)的盘问。有人认为,3,150元不是个大数目,得饶人处且饶人吧。但鲁比的态度不含糊,这笔钱对有些富人来说可能不算什么,但是一个普通加拿大人需要经过“长时间和艰苦努力”才能挣到这么多钱。而福特知错不改,有意犯规。
看来福特市长在劫难逃了。可不嘛,这几天福特正为这事闹心呢,他忧心忡忡地说,“如果我输了官司,我猜我的工作也完了。我不知道,这真的让我烦恼。让我们希望最好的事情发生吧。”
不过,福特市长也作了最坏的打算。如果罪名成立,他被革职,他打算哪里跌倒再从哪里爬起来。他在接受一家电视台采访时说,如果“我没了工作,法官说我可以再选”,“我保证第二天就开始再次竞选。”这种态度值得称赞。
在俺看来,这位市长工作还是很努力的,也为老百姓办了不少好事、实事,比如冻结房地产税,改善公共交通。在一次民意调查中,他的支持率接近72%。但法律是不讲人情的,但愿福特市长能逃过这一劫,万一他被革职,也希望他能东山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