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中国大陆年轻夫妇在美国生产美国宝宝;这些可爱的美国宝宝是有双重国籍:美国出生国籍和中国《国籍法》规定的血缘带来的中国大陆国籍。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散布美国可能改变出生地国籍法律的言论。也有些人担心或怀疑美国会不会改变出生地国籍法律。 这些言论和担心貌似有点“道理”。但实际上既无站得住脚道理也不现实。 要堵,先堵非法移民的漏洞;先堵飞地出生的父母入境。 所以从法律考虑的优先程度来说,美国因为外国人在美国生宝宝而修改美国出生国籍的可能性为零。 美国一贯标榜是“孩子的天堂”,引以为自豪。 在美国,至少两件事情会遭致“全民共讨之全国共诛之”:一个伤害孩子,一个伤害残疾人。 孩子无辜。如果伤及无辜的孩子,那么即使要为此修改法律,也拿不到台面上来。 所以,那些散布什么美国因为外国人在美国生宝宝而修改美国出生国籍会修改出生国籍法律的人,拿盆凉水,往自己脑袋上冲一下,清醒一下。 中国年轻父母,应该不应该到美国来生孩子,个人选择。旁人无权干涉! 从另一角度看,在出生地国籍问题上,美国遵守联合国条文;不会像中国那样,言儿无信,签署了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却不遵守《世界人权宣言》的不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文。 美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美国有一段时间不承认或默认双重国籍。但是,从1935年起,美国不再剥夺美国人民的出生地国籍。 联合国成立不久即发表了《世界人权宣言》。《世界人权宣言》中明文规定,“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 美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从1967年起,严格遵守《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不再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包括美国人民的出生地国籍和归化国籍)。 所以,在美国出生的任何人,一生下来,就要美国出生地国籍(Natural-born Citizenship)。中国大陆年轻夫妇在美国生的美国宝宝,到中国大陆后,无论中国某些机关和个人“折腾”,美国都不会如何剥夺美国宝宝的美国出生地国籍。 70年代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成为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并且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加入联合国并且签署《世界人权宣言》后,没有遵守《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 放任一些政府机构和人员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主要是剥夺中国大陆人民出生地国籍)。 违反了联合国条款,违反了常理,怪事也就出现了。一个出生在中国大陆并且生活工作了几十年的中国大陆人加入外籍后,想要回中国大陆看看老父老母,照看自己的的房产,必须要让在中国大陆的80岁老父老母写邀请信和出经济担保! 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能够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违法中华文明; 违法伦理道德; 违反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 违反在国籍权问题上国际共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世界的承诺! 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早日纠正一些政府机构和人员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错误做法,严格遵守《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