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多個心眼兒 |
| 送交者: 禾牛 2004年03月26日17:15:16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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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收到一份某管理公司寄來的”最後通牒“(Final Notice),稱我於一個半月前,在未指定區域停車,且未照罰單按期交款,現需加倍罰款至69.55元,限14日內付清,否則要交追債公司處理云云。 事實真相如何呢?事發那天早上,我和太太將車停在列治文某購物中心停車場,後去一家名氣頗大的換匯公司打聽行情,十多分鐘後出來,便見車窗前貼了一張罰單,同時看到一位似是印裔的女士正手持罰單本盯着過往車輛。我們當即與她理論,她要我們去找購物中心管理處,我們去到管理處卻找不到人,回來後那女士倒還在,我們再三向她說明情況後,她似乎接受了我們的解釋,收回了那張罰單。我們當時還為她這種忠於職責、見錯就糾的精神所感動,可惜的是忘了問她的姓名。 本以為事情就此結束,誰料到居然會收到這麼一封信!氣憤之餘,也得有所應對,想了幾種方法,揣摩再三,總覺得不盡如意,不妨列舉如下: 1. 置之不理?那可不行,時間一長,就更說不清楚,罰款額會不斷增加,還會影響到自己的信用。 2. 照單罰款?倒不是在乎區區70元錢,權當白打半天工罷了,主要是受不了這窩囊氣。要是合理合法,再多的錢也得交,咱不是每年都得拿出幾千元稅錢奉獻給政府嗎? 3. 寫申訴信? 不知有無作用,加拿大政府的作風官僚,辦事拖拉,想來各位深有同感,要是再拖個一年半載,豈不是平添了一份精神負擔? 4. 去打官司? 似乎又有些小題大作,恐怕得賠更多的精力與財力,更何況當時並無目擊證人。 5. ........? 在此,將我的這個尚未結束的故事告訴各位網友,希望大家引以為戒,做人處事多留個心眼,也歡迎各位,特別是有類似經歷的朋友,能提供一些有效的幫助。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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