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嘿嘿, 我說的是千真萬確的事情. |
| 送交者: 大胖球 2004年04月02日19:02:33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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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這哥們的房子三年前就已經付清了.(他老婆有工作, 他高三的時候十九歲就開始寫程序掙錢了, 現在三十八九歲屬龍). 其次, 兩處房子加起來四十萬, 以他十萬的年薪加其他收入, 光他自己就夠資格貸款了. 何況他妻子還工作. 他母親買了一處房子還不到兩年, 但快還不起貸款了. 他出高價(遠大於正常價格)買了下來, 白送給他妹妹住(一分錢也不用付). 他母親拿賣房的錢還了貸款. 然後他借了Home equity (相當於重新付自己房子的貸款), 再轉借給他母親, 買了處新房. 當然, 給他妹妹住的房子的房主是他自己. 而他母親住的房是他母親所有. 不過買了房子讓人白住(他出地稅, UTILITY和所有的維修), 說是為他妹妹買的不算過分吧? 快把你的常識更新一下, 免得再出笑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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