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有全职与兼职之分吗?这是华裔刘先生(化名)的疑问,因为移民官指他在中国仍有事业,本地成立的贸易公司只能算兼职,不符外派资格,拒绝他的枫叶卡换发要求,限令30天内离境。他认为移民官是刻意刁难,甚至说他离境后可重新申请配偶依亲。
刘先生2005年以投资移民身分来到加拿大,由于中国的事业无法立即结束,因此在安顿好妻小后,展开「空中飞人」生涯,并不时往返加中两地,兼顾事业与家庭。为求尽快能一家人团聚,他在本地成立贸易公司,希望逐步转移事业重心。
但2011年换发枫叶卡时,移民官认为他在中国仍有事业,虽然本地成立的贸易公司有进出口实绩,但只能算兼职,不符外派资格,因此拒绝他的申请,仅给一年期枫叶卡。不久前他从中国返加时,移民官突然要求他在30天内离境,让他相当不满。
刘先生表示,对技术移民而言,政府要求他们留在本地工作,贡献所长,这可以理解,但像他们这类有点年纪的生意人,英文不灵光,有的就是在原居地的人脉与商业关系,他透过自己的贸易公司出口加拿大酒品回中国,并在北京成立酒庄,拓展加拿大酒品在中国的能见度,最后却落得被移民官要求限期离境的下场,实在令人生气。
他在本地拥有不动产,妻儿都长住温哥华,每年报税,连同投资基金与过去几年的贸易实绩,也算为加拿大经济贡献不少,但移民官只在意他五年内是否实际在加拿大住满两年,说他不是全职老板,甚至要他先离境,再重新申请配偶依亲。
尽管他知道申请配偶依亲会获准,但就是咽不下这口气,且移民部为何要多此一举,不仅劳民伤财,也徒然增加自己的作业负担,因此他决定提起上诉。
刘太太也忿忿不平的表示,她的公民入籍申请也被拒,但不是因为居住时间不足,而是英文不好,无法通过考试及面谈。她说当初申请移民时并无入籍需英语水平四级的要求,但2010年移民部突然出台新规定,让她措手不及。
她强调规定不是不能改,但不能溯及既往,应从办法公布后才申请或报到的移民开始适用,否则对他们很不公平。她说绝大多数人都希望自己能更年轻,现在她则希望自己已经55岁,得以免除英文考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