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民一家三口在2005年登陆,八天后返回中国,五年内在加拿大仅住38天。全家以照顾患病亲人及加拿大公司外派为由申请换发枫叶卡,但移民官以居住时间不足而拒绝。三人不服上诉,联邦法庭认为上述个人因素不足以成为「人道理由」给予特殊考量,驳回司法覆核申请。
习廷俊(Ting Jun Xi,译音)与妻子王雪( Xue Wang,译音),女儿习虔文(Qian Wen
Xi,译音)在2005年2月登陆取得永久居民身分,但八天后一家三口就返回中国。
习廷俊向移民官表示,当初全家返回中国是因为岳母生病需要照顾,他提交的文件显示,其岳母在2005年5月生病,2006年5月住院,直到2009年8月去世。
而他在加拿大期间,与后来的雇主柏克(Robert
Burke)重逢,由于习廷俊是柏克父亲公司的供应商,两人在中国时曾经碰过面,于是习廷俊向柏克探询外派中国的可能性。
2006年9月两人达成聘雇协议,柏克以年薪3万元聘请习廷俊担任在中国的全职员工,负责寻找当地工厂,为加拿大公司制造成衣,并监督订单的生产,确保产品品质及准时交货。
习廷俊宣称在签署聘雇合约前,已无偿为柏克的公司工作19个月,最后才争取到这个职位,但柏克在作证时表示,习廷俊是从2006年9月才开始工作。
雇主作证:他在中国 导致业务推展困难
审理他换发枫叶卡的移民官认为,习廷俊全家在五年内仅住在加国境内38天,包括2006年9月到10月停留12天;2007年2月到3月间共11天,以及2007年9月停留15天,其余时间全家都住中国。
而雇主柏克在作证时也表示,由于习廷俊无法经常返回加拿大与本地客户碰面,让业务推展愈来愈困难,未来他必须花更多时间留在加拿大并扩展美国市场的客户。
2010年8月审理该案的移民官认定习廷俊一家三口不符居住要求,拒绝换发新枫叶卡。三人向移民上诉庭提出覆核,但上诉庭官员认为习廷俊的工作不属于临时性质,反而像是海外公司无限期的驻地经理。加上他在应聘前只在加拿大停留七天,却在中国长达19个月,官员不认为他在结束中国的工作后,雇主会擢升他回到加拿大继续工作,因此维持原判。他不服向联邦法庭申请司法覆核。
联邦法官认为移民官的裁定并无不当,且申请人所提的个人因素不足以成为「人道理由」给予特殊考量,驳回三人的司法覆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