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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版]動用捐款去投資,多少項目虧損了?
送交者: hopework 2002年03月22日17:19:10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第1~2版)

動用捐款去投資,多少項目虧損了?

  2002年2月28日下午5時,針對香港報紙的批評報道,中國青
基會發表了《嚴正聲明》,指出:“目前中國青基會的存量資產
狀態良好,有的還有較大增值空間”,青基會“投資十個項目,
九個贏利是應該的,若有一個虧損,又被加以渲染,必然造成不
良社會影響,這是任何靠社會公信力生存發展的公益機構都很難
承受的”。

  可是,記者從舉報人提供的青基會財務文件中看到,情況並
非如此。


放貸500多萬收回100多萬

  記者查實:早在1991年底,中國青基會就把希望工程部分捐
款作為“貸款”,發放給徐永光的浙江老鄉——俞祥根。

  1991年12月,中國青基會借款200萬元給俞祥根,利率10.8%,
期限五年;一年後,利率下調為9.072%;

  1993年,中國青基會又與俞祥根簽訂《共同購建晨光大廈協
議書》,青基會投資200萬元,參與晨光大廈建設;

  1993年2月,俞祥根稱晨光大廈建設資金不足,中國青基會
又追加了28萬元;

  1993年3月,徐永光再次批准把15萬美元借給了俞祥根。

  上述借貸、投資,至1996年8月“清理”時,才發現“後果
嚴重”:428萬元人民幣和15萬美元的“放貸”,前後歷經五年
時間,總計只收回了142.5萬元。

  口說無憑,記者在此特引用1996年8月中國青基會“基金部
主任助理”劉文華寫給徐永光的書面報告,以做說明:

  永光:有關對紹興中青公司進行審計和資產評估之事,我們
與俞祥根聯繫了多次……七月初,俞祥根告知近期要來北京,但
直至現在還沒有到。前幾天,許亞倫(曾在紹興中青公司工作)
向我們反映:俞祥根公司的經濟狀況不好。中青科技城沒有動工,
而且土地手續並沒有辦下來,俞祥根只投了十幾萬元,根本就沒
有買下那塊土地,俞祥根的酒樓和下屬公司的效益都不好,且債
務很大:欠銀行近400萬元,欠廣東一家公司貨物款400多萬元,
欠瀋陽一家公司貨款100多萬元(當地法院已到紹興追過款),
另外,零星欠款也有100多萬,總計債務約有1200多萬,而債權
卻沒有多少。中青公司的資產除了晨光大廈外,其他就沒有多少
了。許建議我會(中國青基會)儘早追款,否則到年底,法院因
經濟官司查封俞祥根資產,中國青基會很難拿回錢來。

  這“很難拿回錢來”的“錢”,到底是什麼錢?這是不是無
數善良人捐出的一片片心意和美麗大眼睛等待上學的“救命錢”
呢?

  儘管劉文華的書面報告有點冗長,記者的引述也因此有點囉
嗦,但我們必須把引文和報道繼續下去,劉文華接着寫道:

  不論許亞倫介紹的情況是否屬實,我們認為,青基會有必要
採取一定的措施。因為俞祥根至今仍沒有把晨光大廈的產權辦下
來,辦證需要繳納80多萬的費用,俞一直拖着不交。我會與俞祥
根的協議中,有以晨光大廈作抵押的條款,但此條款在目前狀況
下是不落實的。我們建議,應派人催促俞祥根儘快將晨光大廈產
權證辦下來,是否可直接辦到中國青基會名下?必要時,甚至可
由我會先墊付80多萬元的費用。產權證辦下來後,立即到房產管
理部門辦理抵押手續,以確保我會400萬元投資的安全。此事需
法律部參與共同辦理。是否能得到俞的配合,是個大問題。

  徐永光對此做出的指示是:同意由我會先墊付80萬元的辦證
費用,務必在1996年10月31日之前“拿到晨光大廈的產權證”,
並辦理產權抵押。

  不過,商業領域的許多事,從來不以投資者的“投資意志”
為轉移。記者查實,轉過年來,萬般無奈的徐永光終於決定和浙
江老鄉俞祥根分道揚鑣,對簿公堂,但訴訟的結果是,徐永光有
望勝訴,俞祥根卻很難被“執行”。


投資失敗不止一例

  仔細翻閱青基會檔案後,記者發現,希望工程巨額捐款被拿
去投資且投資無效、投資失敗的“拍案驚奇”事,遠不止於俞祥
根這一起,讓我們再看一則投資案例。

  1996年8月10日,徐永光率法律部、基金部助手一行四人,
赴大連考察大連中興公司,並察看了大連中興的投資項目“國際
明珠城”。

  8月17日,徐永光與大連中興股份有限公司黃曉河總經理,
雙雙回到北京,舉行了長時間的會談,記錄雙方此次會談的《會
談紀要》,擺在了記者手邊。《紀要》開宗明義,直奔主題:
“為了維護中國青基會在大連中興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利益,
(黃曉河必須)規範大連中興公司的經營管理。”

  據悉,黃曉河本人至少擁有兩家公司,一家在山東,簡稱
“興南公司”,一家在遼寧大連,簡稱“大連中興”。90年代初,
中國青基會貸款1000萬元給黃曉河的興南公司,年利率為29%,
期限不詳(記者未能查到這一貸款合同的原件,一說是貸款總額
高達2600萬元)。

  1995年1月,因黃曉河的興南公司難以繼續經營下去,無奈
之下,中國青基會只得將1000萬元貸款從黃的興南公司轉至黃曉
河的大連中興,又因為黃曉河提出“考慮到整個銀行利率的下
調”,因此新協議規定1000萬元繼續作委託貸款,期限2年,年
利率12%。

  至1996年8月徐永光、黃曉河會談,大連中興既無法償還
1000萬元貸款,亦無法繳納利息,“考慮到大連公司目前實際情
況”,因此中國青基會同意1000萬元貸款從1997年2月1日起,繼
續履行委託貸款協議,但到1997年1月底,大連中興需“償付240
萬元的利息”。

  中國基金會除貸款給興南公司外,還在1993年12月投資250
萬元,入股黃曉河的興南公司。當時議定,以每股 1.25元計算,
250萬投資折合為200萬股。從1993年12月至1996年8月徐永光、
黃曉河在京開會,中國青基會“僅收到一次分紅款49.2萬元”,
另“派息40萬股”(註:等於青基會擁有興南公司240萬股權)。
因黃曉河對興南公司已無法繼續經營,因此,中國青基會在興南
公司的240萬股權,轉為中國青基會對大連中興擁有240萬股權。

  另外,黃曉河從中國青基會貸款後,轉手收購了武漢百貨大
樓的300萬股權,因上述無法繼續經營的同樣理由,因此黃曉河
同意把武漢百貨大樓的300萬股權,也一併轉至中國青基會“名
下”。鑑於黃曉河未能繳付以前的貸款利息,因此雙方協商後決
定,將中國青基會對興南公司的“應收利息”,轉為在大連中興
公司的160萬股權(債轉股)。

  綜上,中國青基會在大連中興公司總計擁有700萬股權。

  能夠證明中國青基會“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證據,
是《會談紀要》內的如下一段文字:由於“中國青基會資金的特
殊性,如果大連中興(再次)出現(經營)風險,為了保證中國
青基會資金的安全,(大連中興公司)董事會應決定:對該股東
(青基會)以土地作為投資擔保。若(大連中興)公司出現風險,
允許該股東(青基會)用股權換土地,退出大連中興公司。這個
決議要經過股東大會表決,一旦通過,應視為第二次股東大會的
決議,並具有同等的效力”。

  問題是,一旦出現風險,能夠用股權換回的“土地”在哪裡
呢?

  同一份《會談紀要》記載說:

  1.那片土地“還需要大連市政府的批文”;
  2.可能還需“要繳納2780萬元的土地出讓金”;
  3.土地出讓金“能否盡力再爭取減少一些”;
  ……

  原來所有的一切,都還是未知數!

  長話短說,中國青基會投資失敗的例子,還可以再列舉一個。

  1998年,中國青基會的爛尾投資已經可以用“四面楚歌”來
形容了,但這時又有人提出:遼寧大連有個好項目,若引進美國
櫻桃(英文:Cherry,北京市場俗稱車厘子,售價頗昂貴),必
有超值回報。青基會領導一聽,決定首期投入1000萬元。開會研
究,有中層幹部提出反對:美國櫻桃的生長、成熟期需三五年,
投資數額大,回報周期長;新鮮水果、長途販運,保鮮如何解決?
但領導立即呵斥說:你們的腦子真不夠靈,眼光也不夠遠。用復
利計算,若干年後,我們可收回投資多少多少……可是,2002年
的最新消息說,中國青基會為“美國櫻桃”項目的累計投入,已
經超過2000萬元,但因該片土地之歸屬權目前仍有爭議,因此該
項目暫無回報。

  中國青基會投資失敗的案例還有:

  ——投資深圳豐圖公司200萬元,失敗;
  ——投資廣州銀海集團800萬元(股權),失敗;
  ——投資深圳歐寶大廈(歐密公司)820萬元,失敗;

  翻閱中國青基會的投資檔案、合同合約、財務憑證,令記者
扼腕長嘆。我們惟一的希望是:徐永光能否儘快公開說明青基會
哪些項目的投資是“合法、安全、有效”的,哪些項目的投資又
是“違規、危險、無效或者效果不明顯的”。

  記者獲得的一份書面證據——《關於基金部出差費用的報
告》,再次清楚證明,中國青基會擠占、挪用希望工程善款去投
資的數額非常大,而相當數量的投資“項目”又做“砸”、做
“賠”了。

  報告人:中國青基會基金部主任助理劉文華。
  時間:1996年3月7日。
  報告內容:“永光:基金會現有的投資已達上億元,遍布全
國十個省、二十多處,涉及股權、房地產、金融等幾大領域。為
了全面、準確地掌握這些項目和公司的運作情況,及時回收到期
資金,需要基金部的工作人員經常下去,並很可能在一處呆上較
長一段時間。按照目前的財務制度,無論誰出差,其費用都難免
要超支,但一般部門出差大多有接待單位,問題不大;而基金部
與別人打交道多是出於經濟利益的關係,出差(尤其是催款)時
常會遇上對方不願接待的情況。為了保證投資管理工作的順利開
展,建議基金部的出差費用採用先由對方墊付,以後從其應交
(的)投資回報中扣減的方式來解決。”

  這份報告透露了許多信息:中國青基會投資超過一億;投資
地域廣、項目雜(明細目錄見附表);催人上繳“投資利潤”十
分困難,一般部門出差大多有接待單位,但扮演“穆仁智”角色
的基金部下去催討債務,工作難度卻很大,因此請求領導批准,
中國青基會“基金部”的差旅費由對方(註:獲得青基會投資、
但當時無力或有能力卻又拒不按《協議》上繳利潤的企業)先行
墊付,日後,這些差旅費再從這些企業上繳的“投資回報”中折
抵、扣減。

  5天后,徐永光做出如下批示:“基金部應有投資管理的經
費,並應主要從(投資)項目中列支。”有讀者或許會問:青基
會領導為什麼要支持基金部這樣做?假如徐永光、基金部、接受
投資的企業這“三方”勾結在一起,那又會是一種什麼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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