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思维与世界”
“思维与世界”的话题,是范例最感兴趣的焦点之一。思维与世界的关系,是范例体系的来源。我有些新的想法,来补充和解释思维与世界的一些概念。希望有所帮助理解。
在书里,我曾经提到,范例是“思维对思维的思维”的结果。也许有人会说,看来“双”还没有玩够,又开始了玩“三”么?其实这都是远远超过“玩”的思考,更不是无聊地罗列数字,读完全文后,读者可以自行判断。
逻辑与意识,是思维二个方面,可以粗略地认为是大脑左右半球的不同功能。逻辑代表“量”的发展;意识代表“质”的确立,或赋值的结果。思维对思维的思维,这句话中提到三次思维,让我从前往后逐一编号(“哥德尔符号”的方法)。这样我们就有:思维一;思维二;思维三。下面再叙述时我要提到这些数字,以便明晰。让我从后往前叙述,从易到难,这样解释比较帮助理解。
思维三,指的是思维的“结果”。举例:“阿尔法狗(AlphaGo)”,让我简称它为“阿狗”。IBM深蓝的机器人战胜了世界象棋大师。这是一个事实,既结果,已经被公认了。思维二,指的是思维这一“功能”。也就是说,阿狗都干了些什么?答:阿狗是用来下棋的。功能就是回答这个问题。思维三,指的是“质点”和“价值”的建立。首先必须说明,质点和价值,是同样重要的。这个质点和价值的建立,不是一次而是一个反复的过程。什么是质点,就是我们的大脑的一个半球,通常是“右半球”,凭借感觉,意识到一个“某物的概念”的形成。比如说,IBM公司的阿狗设计者,在头脑中产生了一个,“计算机可以通过编程来下棋”的结论。什么是价值呢?就是“赋值”的过程。这个工程师经过反复思考,认为自己这个主意,“计算机可以通过编程来下棋”,是可行的,应该继续思考下去,此后,这个想法就是这个工程师的工作了。应该说明的是,“质的确立和赋值”,谁先谁后呢?我认为,这是一个“鸡与蛋”的问题。而且我认为,这个过程是反复中完成的。应该强调的是,思维一的“赋值过程”,包含“价值和超验价值”二个部分。超验价值,在哲学中属于价值的形而上部分,特此说明。
在所有的关于我们世界的概念中,数学自然数或有理数的前三位,123, 的哲学意义最大。可以这样解释,1或一,代表了“质”的确立,就“相对”本质的确立”:“1 = 相对”。非一与一的关系,属于“逻辑”部分,既是“赋值的完成”,既2或二,的确立。3或三,是“量”化的完成。任何现象界的事物,都具有量的特征,这一点也可以参照康德和黑格尔的理论。
在哲学认识论上讲,一的形成,质的发现,属于感觉。二的形成,或延伸,属于理性既逻辑思维功能的形成。三的完成,属于理性的成熟,既“大脑左半球”的成熟。将123,或一二三的关系厘清,属于“悟性认识”,将大脑左右半球通过“胼胝体”连接起来,既也是哲学最后或最高的认识方法的结果。
如果我们将这些哲学本体论的概念和数学的思想运用到对我们世界的看法,我们就很容易过渡到我们有“两个世界”的看法:既“宏观世界”和“微观世界”。质和赋值事物的存在,仅仅在“微观世界”;而“质”的拷贝和“量”的存在,仅仅在“宏观世界”。而在这二个世界的背后,我称为“背景”,是两个世界的来源,既“双绝对”,“绝对之绝对”。
我不过是想说明,“范例体系是绝对真理”,这个命题,不是臆想,不是心血来潮,更不是随意的玩笑,而是有根据的,而且证据确凿。当然,价值的认识需要智力。价值越大,所需智力要求越高。比如人的生命有什么价值呢?一个事实是,自杀者从来不是哲学家。因为哲学家寻找的智慧,就是通过思维来把握世界。他们最终发现“思维 = 世界”(巴门尼德)。这就是哲学家从不自杀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