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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向与可行性
送交者: 潘懋元 2003年06月26日18:56:58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大方向与可行性

全国高等教育学研究会名誉理事长、厦门大学教授 潘懋元

  我认为北京大学改革方案的大方向是对的。许多规定有理论依据,制度规定相当周密,并考虑到了可行性。

  现行大学管理体制最大的弊端是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利失衡。

  大学是一种社会机构,任何机构运行都需要一定的行政权力,并按照一定的法规条例来管理这个机构。但大学与一般社会机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个学术性组织,其教学和科研都属于学术型事业,其管理也必须按学术性组织的特点与规律来运作。具体来说,大学必须按照教育规律来培养人才,按照科研规律来开展科研工作。最重要的是,要由掌握规律的人员来运作。教学科研人员要有学术权利,而总务、后勤都要围绕教学和科研来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学术权利开始受到关注。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大学组建了学术委员会等机构,但是学术权利仍然有限,是在行政权力之下,执行有限的学术权利。比如,大学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评审条例和评审权力都是由行政部门确定的,评审委员会上面还有由党委书记、校长、人事处长等人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学术委员会通过的事情,行政部门不一定批准。而有的人在学术委员会通不过,却可以经过行政特批。

  学术权利来源于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真正的权利。学术民主是办好学术性事业最根本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说,改革方向应该是促进学术民主,加强学术权利,使学术权利与行政权力协调平衡。

  在此意义上,我认为北京大学教师评聘制度的改革大方向基本正确。他们提出试行行政审批与学术审核并行的体制,这是一条重要原则。方案的第三条是坚持学术标准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许多条例具体体现了这一点。方案中的许多规定都是促进人才流动的,这点应得到认可。比如为避免近亲繁殖,促进学术民主,鼓励竞争。许多东西与国际经验衔接,如聘任教师的程序。

  只有符合国情和校情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阻力,得到大家认可。我认为改革方案充分考虑到了可行性。

  试行方案中有两个争论焦点:一是在有限聘期中有限次数申请晋升,二是不直接从本校生中聘请教师。

  我认为申请次数不是主要问题,只要在时间限制内晋升就可以,主要是晋升标准问题。改革开放后,我作了20年评审教授、副教授的工作。开始条条框框不多,凭借整体判断,结果也比较符合实际。那时还可以不拘一格选拔尖子人才。后来,条条框框越来越多,只能拿死条条来判断,只要符合要求,比如文章篇数等凑够了,庸才也能上去。但是拔尖人才却可能因为缺某一项,反而上不去。职称评审评了20年,我越评越没有信心。如何评职称,标准、条件是最重要的,而这点宜粗不宜细。

  第二点也是有理由的。其他国家也有类似例子。比如日本,本校学生可以当助教,想当讲师就只能到外校去。

  我希望北大越办越好。但是我有点担心:

  一是实际执行过程中如何体现学术民主。真正发挥学术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的作用不是容易的事情。《高教法》规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审议机构。但是很多大学只是在形式上建立了这个机构,它只是一个花瓶,起咨询作用,而非决定作用。

  二是北大自蔡元培先生开始倡导“兼容并包,学术自由”的传统,但对教师评聘的种种规定能否保持传统,怎样不让其演变为浮躁之风,是需要注意的问题。

  三是其他人事改革必须配套。2001年,北大校部共13481人,专任教师只占33.65%,而行政、后勤、教务人员占了66.35%的比例。

  四是北大改革对全国高校有重大影响,也应该起到促进作用。但有些规定北大可行,全国未必可行。我担心其他高校都按照北大模式执行,比如新聘教师都要有博士学位。所以我想提醒各高校考虑校情,否则脱离实际。(本报记者原春琳采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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