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第二十條》觀感,正義高於公平
我不喜歡張藝謀,主要是不喜歡他通過電影《英雄》等作品向強權表現的媚態。但他還是拍了一些表達底層百姓呼聲的好電影,比如《活着》、《秋菊打官司》等。《第二十條》也是張藝謀近期的值得一看的電影。第二十條指中國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由於中國的重公平輕正義和重秩序輕人權的司法原則和長期的司法解釋,刑法這一條在中國司法實踐中一直是沉睡的,有名而無實。
這篇觀感不劇透。看完後想了一個問題,為什麼西方司法中非常成熟的正當防衛在中國困難重重?
電影中“公平正義”這個詞出現了多次,而且常常是一起出現的。其實公平正義不總是一致的。正義(Justice)比公平(Fairness and Equality)更重要。按照柏拉圖的《理想國》,正義既是個人的最高追求,也是城邦的最高價值,正義就是“得其所得”、“做其所做”,是每個人出於良知而產生的“應該做什麼”和“應該得到什麼”的道德命令,是評判個人和群體善惡的最高標準。中國傳統思想中的“天道”,西方傳統思想中的“自然法”,都是人類正義的不同表述,也是中西政治文化中合法性的終極來源。簡言之,正義就是正確的事和行為。
原始社會沒有法律,私人之間的血親復仇、同態復仇和《聖經》中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追求的就是一種樸素的公平。私人的復仇會造成社會的無序。國家出現後,為了維繫社會秩序,以國家刑法取代血親復仇。劉邦入秦時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就是不問事實,不分理由,不問肇事者,以形式的公平為基本原則由國家刑法來代替原始的血親復仇。
中國現代刑法,以維穩和維持社會秩序為首要原則。認為私人之間的復仇是影響統治秩序的大罪,要予以嚴懲。中國的法律主要是公平原則,而且追求的是形式的公平,而不是實質的公平。缺失了正義的公平只起到維持社會秩序的作用,法律充當了不公正社會的看門狗。長期以來,第二十條如同虛設。只要一動手,不分誰挑事,不問緣由,一律視為互毆。就像NBA比賽時,凡有衝突,為了快速平息,不問肇事者,雙方都給一個技術犯規。民間糾紛,要求一報還一報,誰受傷害最重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另一方就要受法律懲治,賠償醫藥費,甚至因為尋釁鬧事被拘留15天。衝突中講究武器對等,如果一方使用過度武力,不問對錯,就輸理了。如果傷害致死,則要求殺人償命。唐山燒烤店幾個流氓調戲並圍毆婦女,警察第一次出警時僅作為一般打架處理,無對錯,無犯罪和受害者,沒有對以強凌弱的懲戒,沒有對調戲女性罪行的認定,沒有對女性的保護,很快釋放了打人者。警察只是治安和秩序的維持者,不是社會正義的維護者。中國法律不鼓勵見義勇為的行為。司法部門對見義勇為拔刀相助的人往往與施虐者一樣看待,以群毆斷案,對見義勇為者屢屢做出故意傷害他人罪,罰款等處罰。與之對比,西方法律中的正當防衛,以正義原則來裁定,只要是合理和必要,不要求對等和公平。而合理就是以正義為原則。出於同樣的原則考慮,中國法律中缺失西方鼓勵自願救助的好人法。
唐初徐元慶父親被縣尉趙師韞所殺。後來,趙師韞升為高官御史,出差到徐元慶當僕人的驛站住宿,徐為父報仇,殺趙之後,到官府自首。武則天很猶豫,如按法律辦事,就違反了儒家的“父之仇弗與之共戴天”。如赦免徐,則大家都搞血親報仇,法律如同虛設。陳子昂建議按律殺人者償命,處死徐元慶然後旌其閭墓。先誅後旌,在法律和禮教上搞二元論。武則天從之。當時大家都說這個主意高。百年之後,柳宗元作《駁復仇議》批評陳子昂的建議,說禮法應該是一致的,先誅後旌不問是非,是在搗糨糊。正確處理此案要先考查案情的正畸直曲:若徐父為趙挾私冤殺,那麼徐元慶為父報仇就是對的,先誅就是錯誤;如徐父確實當殺,復仇便是“仇天子之法”,後旌也錯了。顯然陳子昂的建議是從維穩、維護公平出發,而柳宗元的主張是從正義出發。
刑法第二十條的沉睡,也是因為中共治理下,個人自由和個人權利的被抹殺。所有的警察國家,都不喜歡個人權利的張揚,都不喜歡積極爭取個人權利,不平則鳴的楊佳。對民間糾紛,都要求罵不還口,打不還手,通過國家介入來解決。《1984》中的老大哥無所不能,無孔不入,掌控大小一切事物。當然不喜歡民間的自我防衛,不管是否正當。國家權力無限擴張,侵入許多私域。對比西方法律,在私人領域中,個人有極大的自由。當私宅被侵犯,主人可以使用武器保護自己,不要求對等原則。
最後改一下影片的台詞:一次犯罪污染的是一條河流,而司法原則的錯誤,污染的是整個水源。只有將正義放在公平之上,才能讓壞人犯罪的成本更高,才不能讓好人出手的代價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