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取得北京戶口,20多歲的央視女記者張某被“國情局局長”騙財、騙色。日前,假冒“國情局長”的程朝俊一審被判刑10年半。2007年底,程朝俊提出聘用張某為《國情內參》的兼職編輯,並要求其保證“必要的時候為國家利益奉獻肉體”。而張某的北京戶口遲遲未辦成。
張某作為一位堂堂的見多識廣的央視女記者都會被騙財騙色,何況老百姓?這裡我們便不難發現,除了反映了其本人希望通過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來自願換取一些額外利益或超規定特殊政策的可能外,還有就是傳遞了一種很多地方包括北京的戶口遷移如此的正常的手續都要找關係、走後門,自上而下從北京到地方的社會都是一樣地廣泛地存在“潛規則”的信息。
事實上,在一個潛規則盛行的社會無論辦事還是做生意,大多數人都知道按照社會的紙面上桌面上的法律法規以及制度是註定要行不通的,辦事人員搪塞的大道理一套套,欲加之“由”何患無辭?故而要求人辦事的人不得不通過旁門左道去獲取一些本來自己應該得到的政策或利益,那些附加的成本就是給予公務人員以及背後掮客通行的種種好處:或財、或色、或財色兼收。
當然在這個權力經濟的市場裡,大多數情況都是這位央視女記者可以和能夠辦戶口的真公務人員心照不宣,配合默契,各取所需,皆大歡喜,而這次碰到騙子純粹是倒霉。因為在下不揣冒昧地猜想,這位年僅20多歲何以對潛規則輕車熟路,一箭中“的”,也落入陷阱?無非自己已經走過了許多“風風雨雨”。
本來社會制定顯規則就是為了一視同仁地為老百姓依法辦事和陽光行政,有利於大家在相互監督下公開公平地獲得各種各樣的權利,可潛規則的誕生則把這樣明朗的社會遊戲規則變得朦朧了,總是讓人看不清,於是暗中交易必然缺乏監督也無法監督,使當事人上當受騙事例屢屢發生,可謂防不勝防,無能為力。
歸根結底,我覺得,誠然那些乘機騙財、騙色的騙子非常可恨,使當事人不僅失財失色,一事無成,損失慘重,但比起騙子,這個社會背後錢色權交易的社會潛規則和習慣了潛規則辦事的公務人員以及大眾更加害人不淺!這次央視女記者為落戶被騙財色,不過又是一個社會潛規則的普通犧牲品罷了!為此說是那個騙子害了央視女記者倒不如說是這個社會的潛規則害了她。
顯然騙子再聰明狡猾都有暴露的一天,發現並且懲辦他們並不太難,目前這個騙子已經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可是誰來制裁導致被騙悲劇一再發生的無所不在的害人不淺的社會潛規則呢?誰來制裁那些守衛在權利通道上的依據潛規則辦事的不法公務人員?其中的答案無疑是耐人尋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