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藝謀的新片《金陵十三釵》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國傳統文明所推崇的“犧牲精神”的現代媒介演繹。從神話里的神農故事到孟子的“捨生取義”再到司馬遷筆下的那些俠肝義膽的刺客壯士,我們的傳統對犧牲精神的推崇不可謂不高。無論是為他人犧牲還是為某種理想或者原則而犧牲,犧牲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都是為了一種更高級別的存在而放棄自己的生命。在一種相信整體大於個體的文明中,這種精神被認為是天然合理,值得提倡的。 看了《 金陵十三釵 》那十二個妓女為了保護一群良家女子的清白而大義赴死的故事,總是讓我想起猶太經典《密釋納》,那裡邊有一段幾乎就是在說同一種情況。《密釋納•種子部•舉祭卷》8:12:‘若異教徒對一群婦女說:“交出你們中的一個任我們玷污,否則我們將玷污你們全體。”則任其玷污全體,而以色列的生靈則一個也不得交給他們 。’ 也就是說,如果從猶太角度來敘述《金陵十三釵》的故事,那麼這個故事不會以妓女們的犧牲換取其他人的存活——她們或者全體受辱,或者全體抵抗而死亡。即使這種犧牲的情況確實發生,也不會有人去刻意加以歌頌,反而會譴責那些引起這種犧牲的個人或社會力量,恰如莫泊桑的《羊脂球》,不是在歌頌犧牲者,而是在譴責那些“造成犧牲者”的偽善和冷漠。 反犧牲文明有兩個基本根據:第一個根據是“絕不放棄”的精神。在“犧牲精神”中,主動放棄某些人的生命是可以被接受的,只要這种放棄可以給群體帶來好處。但是在“反犧牲”文明中,類似生命這樣重大的價值是在任何情況下都禁止主動放棄的,每一個人都有權利和義務為生命的延續而奮鬥到底,這也是為什麼《密釋納》說“以色列的生靈則一個也不得交給他們”,如果以色列無力抵抗外來入侵,那麼受辱是無法逃避的命運,但即使到了那一刻,主動放棄哪怕是一個生靈也是不可接受的。 反犧牲文明的第二個根據是平等原則。如果我們相信人是上帝創造的,那麼我們也就接受眾生平等的原則。而如果我們接受這個原則,我們就無法證明哪個生命比其它的生命更有價值或者更為低賤。因此從理論上說,選擇哪個人去為別人作出犧牲或者允許某個人去為別人作出犧牲都是無法實現的事情,所以犧牲也就是不可接受的現象。從這個視角去看《金陵十三釵》,我們會質疑何以妓女們就該為大家閨秀獻身而不是反過來。無論作者如何製造合理的情節發展,如何歌頌妓女們的獻身精神,都無法阻擋“反犧牲文明”的根本質疑:這種情節本身就是對妓女們的一種歧視,試問我們的文學藝術中可曾寫過一個大家閨秀為妓女獻身的故事? 人類的犧牲精神最早都來自於宗教上殺人牲以取悅於神靈的做法。從某種意義上說,人類文明的發展可以被看作是犧牲精神逐步減弱的歷史。在《聖經》中,亞伯拉罕殺其子以撒給神獻祭的行為被上帝制止,從此結束了古希伯萊人的人牲習俗,也使得仍然保留這一傳統的迦南人的宗教被看作邪教。到了拉比猶太教手中,不僅實體的人牲獻祭被看作是邪惡的,由此衍生的抽象犧牲精神也同樣被揚棄,取而代之的是“全員風險”思想,如果有危險,那麼這危險由群體的每一個成員共同承擔,而不去用犧牲某些人的辦法來換取大多數人的安全。 這種思想直到今天仍在影響着以色列人的行為。當去年夏天以色列用上千巴勒斯坦囚犯換取了一個以色列士兵的釋放時,很多人看不明白。這種交換明擺着是讓對方占了便宜,是在鼓勵對方進一步綁架自己的士兵。換出來的士兵暫時是安全了,但所有的以色列士兵從此都處於危險之中。難道我們應該為了一個人的安全而讓所有人都置於危險之中嗎?“犧牲文明”會很自然地認為這個士兵應該被犧牲掉,而以色列這樣的“反犧牲文明”國家絕對不會同意這種做法。對於“反犧牲文明”而言,危險固然是一種代價,但也未嘗不是一種動力,“置身危險之中的人是一個危險的人”,當所有的人都在承擔同樣的危險時,所有的人都會為了消除這種危險而努力。這就好像一個全員持有股份的企業,如果企業的破產意味着每個人的破產的話,那麼每個人都會為這個企業的成功而打拼,由此產生的創造力應該超過風險的代價。 “犧牲文明”不是一無是處,但它有個致命的軟肋難以解決:人本質上都是追求生存的,犧牲違背人的本性。所以在“犧牲文明”中,出現人人都真心實意爭相獻身的概率幾乎沒有,因為這違反人的本性;出現人人都加倍努力,為群體的利益而奮鬥的概率也很低,因為存在着一個更簡單的犧牲他人的選擇;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是:強者設法讓弱者犧牲,弱者則設法逃避犧牲,大家嘴上都大公無私,肚子裡卻都在打小算盤,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耗在了這種內鬥里。 印度古籍《五卷書》裡有一個很形象的故事,說森林裡發生饑荒,烏鴉跟豺狼算計着吃掉駱駝來充飢,卻無法得到獅王的同意,因為駱駝曾有恩於獅王。後來它們想出一計,由烏鴉挑頭,表示願意犧牲自己給大家果腹,豺狼則出面反對,說烏鴉個頭太小,願意自己獻身,隨後豹子登場反駁豺狼,說它也不算大,而且還有爪子,不好吃。這場犧牲表演感動了站在一邊的駱駝,它不甘落後,也跑出來說豹子也有爪子,不好吃,它自己願意獻身。駱駝說這話,本來也是指望有誰出來反駁一下的,沒想到這次誰也不露面了,大家都願意成全駱駝的奉獻精神,結果就把它吃了個乾乾淨淨。 據說很多原始部落碰到天災而需要人牲祭神時,都會把最高貴者——國王或者大祭司——燒死。但這個辦法大概只適用於政治技巧不發達的時代。在烏鴉豺狼們變得日益聰明、永遠是弱者被做成傻駱駝的今天,最公平的辦法應該是禁止犧牲吧。 張平 2012年1月8日 於特拉維夫 原載《中國企業家》2012年第3期,版權所有,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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