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星周星馳與拍拖十三年的前女友於文鳳於兩年前分手,日前於文鳳突入稟高院指,她當年促成「星爺」以三億二千萬元投資山頂普樂道超級豪宅「天比高」項目,但「星爺」疑沒有依照口頭承諾,支付普樂道十二號屋的佣金八千萬元予於,更稱已支付的一千萬上期只是「送畀佢」,於不忿,入稟高院追討。
身兼上巿公司比高集團執行董事的周星馳(五十歲)及旗下的星揚海外有限公司,遭周的前女友於文鳳(四十歲)入稟追討八千萬元佣金;涉案的山頂普樂道十二號屋,估值八億元,一直由周星馳保留自住。
有消息指,周及於二人自分手後,已絕少聯絡,一旦見面談及有關佣金的事,也是「唔開心收場」,估計於在物業未售出便向周追討佣金的原因,應是二人已分手及諮詢法律意見後所致。周現時身在內地進行拍攝工作,已得悉於向他進行法律行動,惟沒有任何響應。消息人士又透露,於早前被報道跟廖創興後人廖堯城拍拖,但已時已分手。
入稟狀指,於與周星馳九七年相戀,至一○年三月分手。於文鳳指她是一名有經驗的財務及物業投資者,○二年在周星馳邀請下,二人分別以星揚海外及朗昌有限公司的名義,達成協議,於會以私人財務顧問的身分,為周提供投資及理財策略和意見,周則須付顧問費用,起初二萬元一個月,後來「加價」至五萬九千元,惟至二○一○年減至三萬五千元。
兩人分手後,周在去年九月底透過公司告知於終止顧問服務。
另外兩人亦有口頭協議,周的投資在扣除稅款後,所賺的項目須向於繳付百分之十的佣金。在於的建議下,周八度以公司名義進行物業及股票投資,其中包括出售普樂道十六及十八號屋、尖東店鋪等,於○七年五月至前年一月,於共收到周合共一千九百五十二萬元佣金。
○四年於得知花旗銀行山頂普樂道物業進行拍賣的消息,周在於的建議下以逾三億二千萬元投得該項目,並引入菱電一同發展四座超級獨立豪宅「天比高」。於強調她以全副心機令「天比高」發展成功,○九年普樂道十六及十八號更成功分別以三億五千萬及三億元出售,而周與菱電分帳後賺取一億多元,於因此收取近一千五百萬元作為佣金。
入稟狀指,普樂道十號屋歸菱電所有,其後以天價八億元出售,同樣價值超過八億的十二號屋則由周及星揚海外保留。
於認為根據兩人協議,她應可就十二號屋分得八千萬元佣金。
去年七月,周透過菱電胡亮明向於提議,會於三年內逐年繳付一千萬元,餘額將待物業於第四年出售後才付清,但於不接納,並於九月發律師信要求周付款。
本年二月,週遊說於「收回成命」,表示會先付一千萬,然後奉上計劃書詳述整個還款安排,周於三月確實付了一千萬,但沒有交出計劃書,還指該一千萬元只是「送畀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