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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祥傳記材料(九):雍正關於怡親王允祥的諭旨(1)
送交者: MaggieS 2017年01月12日23:29:42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雍正元年(1723年):

       皇帝諭後世嗣位子孫永遠遵守:怡親王允祥在皇考之世於朕篤盡弟誼,多資贊助,自朕御極以來,最為宣力敬誠,深裨朕治。允祥心地忠誠,人甚體面,於大節理義毫無怠惰。所有王爵戶丁家產財務,皆朕加恩賜錫,除賞給永遠承襲怡親王冊書外,並將此旨密諭允祥,令其子孫世代尊藏。大清億萬年,我繼體子孫,將朕此恩永毋更動,其仰體祖父之心,務須世代推恩眷顧,誠恐萬世子孫不知允祥宣勤於朕之善,而淹沒之,特降茲手敕,俾億萬世子孫敬謹遵行。

雍正元年(1723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奉上諭:諭宗人府、大學士、領侍衛內大臣、九卿等:

       怡親王於皇考時敬謹持身,廉潔立品,未嘗圖利干預一事、糾黨邀結一人,所屬人員略無擾累。不似其他無知弟輩種種致煩皇考聖心,其安分自守,家計空乏,舉國皆知,朕素崇獎。自朕御極以來,一心戴朕,恪盡臣弟之道,所交事務悉效公忠,亦眾所共知也。查以前朕兄弟分封之例,總計各得錢糧二十三萬兩,朕欲援此例賜之,王以十萬盡足奏辭不已,朕勉諭再四,王僅收十三萬兩而已。

       再照裕親王例,令支官物六年,王又摺奏,朕不准所請,王叩首固辭極其懇切,較之弟輩中數人罔知自愛,在皇考時不知恩不知足,百計盜取國帑者,當作何分別也。朕欲以王之善表揚於眾,以愧無知諸弟,且為後日子孫楷模,故特諭諸王大臣,今不允王之所請,既不可得允王所請,則超秩尋常實心為國宣力之弟,轉不得以諸弟兄應得之份賜之,朕心實為不忍,殊難裁奪,著諸王大臣議奏。

雍正元年(1723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又奉上諭:前將怡親王奏摺交王大臣議奏,王又屢次奏辭,力求允其所請,朕尚難於斟定,想王大臣等自難定議,今除餵養馬匹外,俱著照所請,以副王謙仰之懷,朕另行加恩,將現在王所兼管之佐領俱令為王之下屬,賞給頭等護衛四員,二等護衛四員,三等護衛十二員,共添護衛二十員;加賜豹尾槍二,長杆刀二,每佐領下添給親軍二名。王大臣等若謂理宜如此施恩於王,即遵旨行知各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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