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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當年鄧黨偽共非法誣陷冤屈江青之審過程王洪文王海容唐聞生證詞反印證江青根本無罪
送交者: 東田楓葉 2024年06月24日18:25:05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今天,不妨通過油管視頻平台,這一標題為《1981年江青面對審判,為何只承認與鄧小平有鬥爭,三大重要有因素,鏈接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cDQO-4gtRI 》的視頻中,該小編旁白全文那情緒化的遣詞造句中,其客觀邏輯所透視出當年以鄧小平、胡耀邦為代表的偽共叛徒集團,所設立的偽法庭上,對江青做顛倒黑白、亂政亂綱性質的庭審調查過程中,反在客觀邏輯上印證了江青的問題,除了其黨內工作上與所謂證人、證詞等,發生純屬工作方式、政見立場上的看法不一致以外,完全沒有涉嫌任何性質的違法違規或犯罪嫌疑。

       看了該視頻之後,其整個視頻中所反映出的當年非法庭審江青等四人的真實畫面中,法理始終拿不出任何在法理上站得住腳的具體證據了佐證公訴人對江青的指控。而且,整個影響的過程,通過其客觀歷史的背景以及每次在場人員之面孔、座位、服飾等之變化,顯然,就是典型斷章取義式拼接或剪接而成。而江青的回答情景、內容的段落,也與之前涉及王洪文的交代內容片段,文不對題、答非所問!因為,江青的回答已經轉移題目到了涉及鄧小平是否漢奸的問題了!完全南轅北轍了嘛! 我們不妨原汁原味地重溫這段視頻的畫面對話的過程中,逐段戳穿和反駁其法理邏輯漏洞百出的法盲笑話如下:

       第一)就如視頻旁白之:首先請出王洪文講述去誣告鄧小平的事情。

       公訴人之一質問王洪文道:“1974年10月18日你到長沙向毛主席誣告鄧小平等,事先是和誰在一起密謀的?” 王洪文答:“江青、張春橋、姚文元” 換了個聲音的另外公訴人問道:“你去長沙為什麼要趕在毛澤東主席接見外賓之前去呢?這是誰的主意? 王洪文答:“這是江青的主意”。 公訴人又問:“為什麼呢?” 王洪文答道:“實際上,怕鄧小平同志先去,在接待外賓的時候,把事實真相說明。實際上就是這樣一回事”

       從這一段對話中,其從政治上之政綱法理邏輯而言,難道江青通過王洪文之法理名正言順的崗位職責,在向他們的最高首腦毛主席匯報工作時,連帶反映江青本人自身親自觀察到那些客觀事實的現象,不就完全合法合規、且完全對黨中央和毛主席負責任之舉嗎?到底又根據哪一條具體司法條款,可以認定那是所謂“誣告”呀?所謂的“誣告”,其具體所指,應該就是法理根本客觀性不存在的事實,而無中生有的瞎編杜撰。否則,怎麼能踐踏司法地誣陷成了所謂“誣告”呢?那不典型弄虛作假而“莫須有”式知法犯法了嘛!那不就恰恰反過來說明了,鄧小平之所以那麼心虛害怕江青之所謂“誣告”,必有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了嘛!

       而王洪文在毛主席健在時候,仍然是法理名正言順的黨中央副主席,而且,還根本沒有被抓捕。故而,他是根本沒有任何膽敢在毛主席面前說假話欺騙的膽量和能力的。唯有被捕之後,疑似被鄧產黨偽共偽司法、偽斷案的審判下,極可能由於其年輕力壯而在獄中被非法逼供信所致。因為,王洪文原本身體健壯的情況下,在入獄之後,僅僅55歲便英年早逝了的客觀事實,很難不說明獄中疑似有更不可思議的隱情問題。

       第二)視頻中,緊接着疑似換了一個公訴人而另問王:“王洪文,我問你:你去長沙誣告鄧小平的目的是什麼?”

       王答:“實際上,是阻撓鄧小平出任第一副總理......”看官請注意咯:視頻中講到這裡時,便掐斷王洪文後續發言了!

       這不就顯然在疑似,又再重複式如法炮製那慣用的斷章取義歷史的手法,而用於斷章取義王洪文的完整回答了嘛!而且,還把王洪文以時任法理名正言順的中央副主席的官方身份,前往長沙想毛主席做合法合規的匯報工作之行,誣陷成所謂“誣告”!這真本身就是法庭上之非規範性,而概念強迫性預置定義的遣詞造句,而顯得極不專業。從而透視着鄧小平、彭真、江華等人之類似土包子般法盲,而純粹就是不懂裝懂!

       這時,視頻小編的旁白繼續道:“可單憑王洪文的證詞,並沒讓江青改變態度。(江青)竟說:王洪文是為了給自己減刑而在誣陷自己......”。

       然而,問題在於:結合着小編這麼個邏輯上前後矛盾而自己打自己嘴巴口吻、以及說道之下,江青的這一本能性反應和回答遣詞造句,不就正好邏輯上印證了小編在視頻一開始就已經明確地客觀性道出了:有關王洪文心理承受能力最弱的客觀事實,而在之前的文章所謂:“他的年齡最小,可在四人中,職位最高。但,心理承受能力卻是最弱的”了嘛! 因為,視頻小編在此之前,其所開篇的旁白中,確實就已經強調性地這麼預置性地為此解釋道:“......在隔離審查期間,王洪文為了給自己獲得減刑的機會,主動交代‘犯罪’事實。並答應審訊人員,可以出庭指證江青;而王洪文的證詞,也是江青只承認與鄧小平有鬥爭的原因之一”云云......

       那麼,這不就非常準確地吻合了江青後來在當庭眾目睽睽之下,對王洪文之所以有的那一番證詞的判斷和結論,完全客觀性實事求是地正確了嘛!而根本沒有任何謊言假話、或無根無據之成份了嘛!這又有啥涉嫌違法犯罪性質之大逆不道而如小編之驚訝般地所謂“竟說”了呀?故而,小編的理解能力、以及概念性的定論及其遣詞造句,也太過於阿Q式不懂裝懂的狡辯了吧!

       另外,即便如此的同時,王洪文也承認,他確實接受了江青的意見,並隨後落實之。而向毛主席做了相應的,而且是客觀事實的反映。那麼,即便如此,無論王洪文抑或江青,論在黨規和憲法面前,那也純屬合法合規之下,正常性上下級之間的、工作性質的溝通嘛!也根本沒有觸犯政黨政治的法規紀律,而純屬黨內人民內部矛盾問題嘛;同時,也根本沒有觸犯憲法條例所規範的行業崗位職責或道德操守之嫌嘛!故而,所謂的“誣告罪”也根本不成立嘛!否則,毛主席當時若不以“誣告罪”起訴王張江姚的話,那麼,他本人此舉,不就形同知法犯法而觸犯了包庇罪,而該同時被後來的鄧小平集團可依法起訴了嘛!否則,不就政治和司法之雙重標準了嘛! 第三)再繼續跟着視頻往下看:好了,緊接着,該視頻旁白繼續道:

      “......法庭根據前幾次的經驗,早已料到江青不會輕易認罪(問題是:截止到現在,法庭還根本無法佐證得了,江青有任何實質性觸犯法理而犯罪之嫌疑,卻仍在強權政治式非法非規地誣陷性概念而所謂‘認罪’的定義——筆者)。隨後,法庭請出毛主席的兩名機要秘書——在毛主席病危時,江青曾對二人進行過威逼利誘,讓其在毛主席面前幫自己說話。 

      “第一個出庭的是王海容,道:“江青、王洪文、張春橋、姚文元,他們四個人,叫我和唐聞生同志,在陪同外賓去長沙見到毛主席的時候,向毛主席報告他們這些意見。她(指江青)還誣衊說了:‘這個......國務院的同志呵,經常借談工作,在一起搞串聯’......說:‘總理嘛,在醫院也很忙。並不真正地在養病”。實際上呢,她(指江青)說:‘這個小平同志、總理、葉帥呢,他們吶,都是一起的’......她(指江青)說:‘總理呢,是後台......’(王海容說道這,便被視頻掐斷其後續證詞,而轉到了證人——筆者)。

       旁白繼續道:“緊接着是唐聞生出庭指證,道:‘他們在主席那裡碰了壁。現在又想利用我們,再次向主席告狀。因此,我們就回答他們說:‘既然你們已經去向主席講了;主席也有了指示;我們就不必再去講什麼了’。拒絕了他們......”云云。 那麼,收視到這裡,就其旁白之上述遣詞造句而言,無論從法律的客觀性就事論事而言,抑或從行業道德操守的崗位職責而言,這兩位所謂“毛主席的機要秘書”,僅憑其所有客觀性證詞而言,政治性已實屬叛變而不忠;法理性也實屬瀆職而非法!為什麼這麼說呀?因為,無論於王海容抑或唐聞生而言,既然她們倆的崗位身份,均屬那所謂“毛主席的機要秘書”的話,那麼,她們倆均沒有任何法理權力,可僭越職權是將純屬僅限於其個人理解範圍內的個人意志,凌駕於法理上本該由毛主席所在崗位上才有資格決策的意志,來擅自替代毛主席決策而拒絕江青當時所堅決要求再次向毛主席反應她個人意見的執着!除非毛主席事先確實曾這麼專門交代過她們兩人,必須執行其命令而這麼辦。因為,她們的法理職責,唯有客觀中立而實事求是地將江青的意見,客觀性原汁原味地向黨國最高決策這的毛澤東主席,如實匯報或反映!而不是僭越法理職責級別而擅自做主般,自以為是地所謂“他們在主席那裡碰了壁。現在又想利用我們,再次向主席告狀”否則,就純屬非法瀆職而罪不可恕!因為,她們倆小姑娘,怎麼知道毛主席不會重新或再次認真聽取江青的客觀性匯報呀?而她們倆這種違法違規性質的大錯特錯,其性質就類似田家英之擅自篡改毛主席的指示般如出一轍。而書生政治幼稚病地所謂意在以其個人意志來“保護”某人......

       而與此同時,後來葉劍英、鄧小平們,在得意忘形地慶賀他們所得逞那一非法“政變”之因果受益時,也沒忘客觀性對那一歷史事實真相的官方性披露,卻又反過來印證了:江青當時原本請求王海容向毛主席客觀性反映的、有關當時的鄧小平、葉劍英一起,確實就是私下裡結伴前往周總理病榻前,也照樣是所謂“告狀”或“誣告”的手法,背着中央政局絕大多數人而秘密進行小範圍內悖論黨國政策的政治討論,並且還嘗試說服周恩來能苟同他們倆欲試圖非法亂綱性對王張江姚採取斷然不利之舉而未遂的圖謀等之類背後的客觀事實,並非空穴來風。而是,果然就確有其事!這不就證明了:江青完全如毛主席生前所曾經讚賞那樣:政治嗅覺非常靈敏了嘛。從而客觀性實事求是地判斷之正確性,以及為了黨國政權之鞏固和安全而必須奮不顧身、不惜個人榮辱也要及時報告毛主席,以便毛主席可心中有數而有所防範的那種黨性正義責任感了嘛!這又有啥涉及違法犯罪之嫌疑呢?連起碼的錯誤都沒有!反倒是:在客觀性實踐檢驗真理的無數客觀事實面前,已經事實上完全反過來印證了王海容和唐聞生倆人當時那純屬瀆職之舉,而導致嚴重的、形同助紂為虐的惡果......

       第四)不妨再接着往下研讀該視頻中,唐聞生尚未說完的證詞而這麼繼續道:“......王、張、姚,在看到我們的態度以後,不再講話了。但是,江青還一再堅持要我們去向主席報告。被我們堅決拒絕了’......” 然而,視頻中唐聞生的證詞,卻僅到了這裡,便頓時結束了。

       之後,此時的視頻旁白接過來而繼續往下說的同時,卻是切換到了另外一個、顯然並非同一個時間段的畫面;且江青在這一被更替的視頻畫面里的回答的內容,也完全無法吻合上述幾個證人的證詞內容,而凸顯上下文邏輯上難以連貫得起來,而疑似文不對題而答非所問。而其南轅北轍或牛頭不對馬嘴般內容的視頻片段與之前的問答內容之間,明顯生搬硬套之感,而牽強附會着相互拼接......

       而最後,小編的旁白在結論性般這麼所謂:“面對三名證人的證詞,讓江青不得不承認。這也是江青承認與鄧小平有鬥爭的三大原因”說道之後,其同步配合該旁白內容,卻轉而接駁到了另一個時間段的江青現場視頻中的另一番另行涉及到,辯證自己從未誣陷過鄧小平為漢奸的歷史的內容說道。而卻與上述幾位證人之原本涉及所謂王洪文到長沙向毛主席“誣告鄧小平”的內容,風馬牛不相及而這麼道:‘我跟鄧小平有鬥爭,這是事實。剛才說的話,你們都記錄下來。但是,他沒有做過漢奸;我也沒有聽說過。怎麼說,我說他做了漢奸呢?造謠嘛!是誰說的,誰就是造謠!誰也就是劊子手!’ 通過真實影像,不難看出:即使她(江青)承恩罪行,態度也是十分強硬。可面對大量的事實,不管她作何態度,都逃脫不了正義的審判”云云...... 透過視頻中江青的原話,以及小編所旁白的收尾段落,客觀性透視出了什麼?那就是如下事實:

       1)他們整個鄧黨偽共下之偽法庭,客觀上,自始至終,非但根本都無法在純粹法理層面上,找得出任何的涉及江青等人,所謂“罪行”、所謂“有罪”之所在,就更別說其他們毫無任何法理上站得住腳法理邏輯,可隨意性判刑江青等人予所謂的“死刑”了或“緩期死刑”了定罪了!整個司法程序過程,盡顯鄧小平偽共黨治下偽司法而法盲式踐踏司法、草菅人命而濫殺無辜!

       2)其整個非法政綱的倒行逆施、胡作非為性的所作所為,完全暴露其故意以“莫須有”式誣陷以做實江青等人“有罪”,且還是“死罪”的根本的政治目的,就是影射性對中共黨國締造者的毛澤東,做非法非規、非專業性質而捆綁式的、死無對證的缺席審判。從而以“溫水煮青蛙”式徹底否毛、反毛、抹黑毛,而徹底篡改或抹殺毛澤東在中國的歷史地位,並徹底消除毛之歷史性和現實性的影響力。與此同時,同步式進而樹立那政治上始終邪門歪道、歪理謬論性質之弄虛作假、假話謊言,而意在自私自利地貪功諉過,而為自己身後樹碑立傳的偽共黨頭目鄧小平,作為政治偶像替身而替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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