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載客觀事實印證毛澤東原創“一國兩制”之功非鄧可篡改貪盜。而鄧罪孽之深重已無功可贖 |
| 送交者: 東田楓葉 2025年01月03日21:28:14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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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客觀中立而言,台海兩岸之間,無論如何紛爭,都必將法理邏輯性走向統一的客觀未來,應該並非什麼可質疑性的爭議。然而,無論其統合之具體手段之如何,該否這個制度、抑或那個模式,也都必將走向政治上“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之必然相適應於具體國情的結果。這一大的政治原則,於全球華人社會的絕大多數民意而言,其認知度應該沒啥太大區別。 然而,同時,必須戳穿駁斥性指出的是:鄧小平無權貪功盜版或染指那毛澤東時代,就早已決策性制定並形成了所謂“一國兩制”的成型設計為己功!否則,就是背叛客觀實事求是的原則而純粹篡改歷史性質的弄虛作假!因為,本來就並非他鄧小平所創造發明的東西。他只不過是後來在位之必須具體的執行或貫徹落實者罷了!鄧小平本人就是一個有着具體客觀犯罪事實的嫌疑人!所以,他的黨羽們今天秉承其遺囑旨意,正拼命地將原本的歷史真相,所掐頭去尾的篡改,而試圖貪毛之功為己功,為其掩蓋其生前種種涉嫌違法犯罪性質而亂政亂綱、倒行逆施、胡作非為而禍國殃民的罪過!毛主席生前所設計的無論是今天所謂的“一國兩制”也好、抑或原本的“一綱四目”也好,其萬變不離其宗,無不是毛主席原創原版的“一綱四目”的版!故而,並非可以縱容鄧小平這類戴罪嫌疑之身,可以修改個名稱,便可任其讓天之功為己功而可隨意贖其罪,並欺騙千古後人。 這就猶如毛主席時代所原創並被毛主席親自命名的“紅旗雜誌”的命運一樣:卻被後來亂政亂綱式喧賓奪主而自詡為“核心”的鄧小平,為了他自己身後樹碑立傳的私心雜念,而刻意篡改為所謂“求是”雜誌之舉,如出一轍而同屬其重複式篡改歷史以貪天之功為己功的欺騙性手法。 更何況,客觀性歷史真相,也根本並非類似有些傳媒所弄虛作假、謊言欺騙地鄧小平塗脂抹粉成所謂“創造性地提出”的客觀事實!否則,就同時背叛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性質的“實事求是”原則以及依法治國的原則!! 為何說那被鄧小平貪功盜版而篡改的所謂“一國兩制”,實乃毛主席生前遺囑所交代的“一綱四目”呀?因為,據黨史揭秘性報道:毛主席原版“一綱四目”實乃最早於1952年,就已經原創性明確地提出了一國兩制的設想。這是肖勁光將軍於上個世紀的八十年代裡,在接受採訪時所明確提到的客觀歷史。而當年肖勁光於1952年2月份,在一次隨同賀龍、羅榮桓兩位元帥和粟裕大將,到南方考察時,就曾特別傳達過了毛主席,在對待港澳台時,將力爭採取的策略就是:等待時機,和平方式;同時,還提及了毛主席所提出的兩條重要思想觀點,那就是:一,可以允許這些地方保留資本主義制度於生活方式,也可以發展他們的資本主義經濟;二,可允許這些地方保留他們自己的軍事裝備及軍隊。這本身不就明白無誤地挑明了那所謂的“一國兩制”的策略構思了嘛。為此,據官方史載透露性具體佐證之如下報道: 第一,1974年,81歲高齡的毛主席在長沙會見英國前首相希思時說:“我們只剩下最後一個問題,那就是1997年我們要收回香港了”。 希思當即代表英國保證說:“1997年香港會有一個平穩的交接”。 毛主席說:“我也是這樣想的,不過到那時,我們(他指了一下周恩來而包括他毛主席本人)就不在了”。 第二,而此前之更早時期:1955年初,毛主席修改並同意發表梁漱溟的《告台灣同胞》和衛立煌的《告台灣袍澤朋友書》,從此拉開了爭取和平解放台灣的序幕。 1956年,毛主席提出了國共實現第三次合作的問題,認為如果台灣能夠和平解放,那將是最為有利的。毛主席表示,如果台灣斷絕與美國的關係,與大陸和平統一,一切可以照舊。台灣可以實行三民主義(也就是台灣可以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可以同大陸通商。 1956年10月3日,毛主席在會見香港《星島日報》編輯曹聚仁時說:蔣介石的軍隊可以保存,我不壓迫他裁兵,不要他簡政,讓他搞三民主義……他不來白色特務,我也不去紅色特務。 第三,1963年,周總理把毛主席的這些談話概括為“一綱四目”,成為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重大方略: 所謂“一綱”者,實乃:一個中國也。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一點決不動搖。 所謂“四目”者,實乃:1)祖國統一後,港澳台可以保持現狀不變,社會制度改革必須是上下意見一致時再進行;2)除外交統一於中央外,其他人事安排、軍政大權,由地區政府安排,台灣由蔣介石安排,蔣介石可以在台灣住,也可以回廬山美廬居住;3)台灣經濟建設資金不足,中央政府可以補助;4)國共雙方保證不破壞對方之事,以利兩黨重新合作。 其參考鏈接為:https://mp.weixin.qq.com/s/Hj8kIyzIF9yshoQ6qntLXA 故而,毛主席的“一綱四目”大戰略之本身性質,本來就是所謂的“一國兩制”。其實,其客觀實質性,更類似於李登輝所謂的“一國兩府”提法的實質。那即是毛主席政治和戰略原創版的一個偉大的歷史功績,也更是他親自設定的遺囑性遺志,有賴於後來人之繼承並貫徹落實之。非任何後來“乘涼摘桃”者,可以貪天之功為己,而自私自利地藉此為己樹碑立傳。而且,客觀性就事論事而言,縱觀毛主席原汁原味版本的“一綱四目”的內涵,顯然更為靈活性地充滿着貨真價實的民主自由政治而更為豐富多彩。故而,實質上,當今的台灣人民,更可以不妨以毛主席原創版的“一國兩制”暨“一綱四目”制,與大陸當局好好溝通,以便更為合法合規、合情合理地細化之...... 整個中國的整個大陸社會,自鄧小平偽共政治性篡政開始,之所以這四十多年來,一直充斥着各行各業、各個領域的弄虛作假、謊言欺騙、坑蒙拐騙的亂像,無不因果追溯其根本性根源於鄧小平及其偽共黨羽的這類倍受人們詬病的、為其一己之私而圖謀之篡改或偽造或歪曲歷史的邪門歪道政治!比如:篡改或偽造“遵義會議”參與人歷史記錄;篡改或偽造“淮海戰役”唯己功;篡改或偽造毛主席戰略部署和制定的“四個現代”為己功,而將其前綴成所謂“中國式”四個現代化或現代化而貪功盜版為己;篡改毛時代原創版的“紅旗”雜誌,為所謂“求是”;篡改或偽造毛主席的“一綱四目”處理港台歷史問題而所謂“一國兩制”,以便貪功盜版為己!完全就純屬鄧氏自私自利性質之為己身後樹碑立傳,而徹底敗壞了中國執政黨和政府的政治和司法公信力! 鄧小平生前所涉嫌犯下的種種對人民群眾明目張胆地下令大規模殺戮、對自己黨內同仁採取黑社會性質暗殺手法的種種舉措;以及他在與美國前總統在涉及台灣的談判上,完全違法犯罪性質地背叛了之前毛主席、周恩來與尼克松政府所簽訂的中美外交框架協議性質《上海中美聯合公報》而擅自代表官方承諾美國可以繼續對台售武;此舉之本身既沒有事先徵求時任中共最高當局的華國鋒主席和葉劍英副主席的同意,事後可根本沒有就此事向中央匯報,而是刻意掩蓋起來。而此舉之本身既沒有事先徵求時任中共最高當局的華國鋒主席和葉劍英副主席的同意,而事後可根本沒有就此事向中央匯報,這已經客觀性構成觸犯國法性質的叛國罪嫌疑了;再則,後來於1989年,鄧亂政亂綱、踐踏司法性質所下令開槍死傷無辜之眾的天安門“六四”慘案,而因果惡效地導致並加劇了台灣社會民意之唾棄大陸中央政權,並由此客觀性“助攻”了台獨勢力之做大;而這一切,可全都是客觀性公開的“秘密”事實真相。另外,他還犯罪性質地投降繳械般自廢武功地下馬並拆毀了運十大飛機及其圖紙,下馬並拆毀當時已經產業化、商業化了半導體芯片生產線,中止並下馬光刻機的投產和繼續研製,等等,等等...... 他這一切客觀性、公開性涉嫌違法犯罪的行徑,即非無中生有,亦非捏造是非,而既成事實地已經法理客觀性鑑定:他沒有任何功勞可以為其贖罪!否則,中國執政黨當局,就難免被視為:形同明知故犯式知法犯法性質,包庇罪犯而自毀司法公平公正信譽之舉。完全就形同政治和司法雙重標準性質的倒行逆施、胡作非為、禍國殃民而永遠隱埋着無窮的禍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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