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政治搞類似“地溝油”式制假販假、而坑蒙拐騙者,無不勢必效仿其鼻祖的納粹戈培爾式:重複謊言千萬,已達至以假亂真的政治目的。故而,他們也就勢必有着“地溝油”式假貨贗品兜售者,這麼個共性:每當其邏輯無法自圓其說的假話謊言被戳穿,而令其所兜售的假貨贗品露出了破綻之後,他們勢必由於本能的心虛害怕,而心慌意亂得緊張兮兮,不斷地重複着那類答非所問、或避重就輕、或文不對題式風馬牛不相及的反應。所以,就勢必堆類垃圾式一窩蜂地搬出文不對題或南轅北轍的所謂“佐證”,還一邊不由分說地、強詞奪理、甚至還帶有一定的強迫或恐嚇性口吻的遣詞造句,來硬性綁架式讓你接受,意在代跑你原來思路的節奏,滑向他們所試圖洗腦的那個邪門歪道的歪理謬論上去。
為何曾發生上個世紀五十年代末,發生在中國客觀性三年的自然災害,後來在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等人去世之後,被刻意隨着當時大陸境外反毛反共的港台媒體政治口吻的遣詞造句而使用“大饑荒”,以替代客觀性“三年自然災害”的提法?結合這些年來那些以訛傳訛的道聽途說之後,即便無根無據無佐證,卻也感覺上確實是:看似沒啥大的區別嘛......這不正是那“大饑荒”的提法下,其以移花接木式偷換概念的手法,做模稜兩可、似是而非的政治潛台詞性欺騙,而意在“溫水煮青蛙”式洗腦人們被誤導向“飢餓而死”的定義性概念解讀。以此潛在性地在人們的思想意識中騰出其進一步無需具體法理性佐證,便可輕易歪曲性解讀成那所謂的“餓死幾千萬”的定義能成立。而至於這“餓死”的具體數字到底該具體個 “幾千萬”呢?則又可類似“移動靶”般,可任意因人因事而具體情況、具體變動。所以,這不正是當今人們在網絡論壇上,每當涉及這一倍受質疑、而卻又在今天已被民主言論的基本民意共識性為無根無據而假話謊言性質的所謂“餓死”的人數,一會兒說三千多萬,一會兒說四千多萬,抑或說五千多萬,甚至還乾脆說九千萬,等等,不一而足,莫衷一是。反正,還可以類似“談判妥協”式,退而求其次地“降價”或“優惠價”式說成:兩千萬,抑或一千萬不等......這本身就足夠荒唐滑稽的了,這不正是那什麼“特色社會主義”以來,國人社會上,那種種五花八門的、各行各路的“地溝油”式制假販假、坑蒙拐騙的具體體現了嘛?不正是為何一直普遍性充斥着司法雙重標準泛濫成災,而強權政治式坑害和盤剝弱勢老百姓之根本因果了嘛!
故而,這不就可以,不妨透過現象看本質地透視出:那偷換概念而似是而非的所謂“大饑荒”提法,以替代原本原始官方客觀史載性為“三年自然災害”的就事論事的提法,隱形着政治背叛性質的翻案,而篡改歷史、偽造歷史、抑或歪曲歷史之嫌了嘛!把原本的歷史性政治定論,而且是包括原來當事人中有鄧小平、陳雲等人在內的毛時代的中央政府全體見證該段歷史的成員在內,官員和專家們,根據客觀性所見所聞、所親身經歷過程中,以民主集中制會議的充分討論之後,形成絕大多數人的客觀性定論定義,在當年所有的當事人絕大多數都去世之後,居然被後人,另行被境外反派政治勢力政治輿論的那些無中生有、撲風捉影式口吻,給代跑了節奏,而再“死無對證,缺席審判”式篡改成所謂“大饑荒”。然後,再進而以政法雙重標準式,做毫無具體客觀性佐證的所謂“餓死千萬”的謊言,來欺騙和誤導後人...... 試問:這不是政治動機陰謀不純,又是該如何解釋呀?所以,他們不就一再東拉西扯、牛頭不對馬嘴式狡辯着欺騙了嘛!
而俺本文所欲針對性展開話題的這篇題為《否定大饑荒不能走火入魔》,該作者就是之前,被俺針對性戳穿其繼續無理狡辯的那什麼“餓死幾千萬”的大謊言而理屈詞窮之後,其另行重複性答非所問、離題萬里式狡辯文章。且不妨繼續原汁原味地援引去原來的遣詞造句,而透視其自以為是、卻邏輯漏洞如下:
第一,該文開篇道:“要想否定一個認定已久的歷史事實,必需依靠新發現的文獻資料。比如中國歷史上著名的烽火戲諸侯,很長時間一直被人懷疑,因為西周時期根本就沒有烽火台。但由於缺乏新資料,這個故事一直被當做正史講述,直到《清華簡》講述了另一個故事才算基本被否定,當然,前提是《清華簡》最終被公認為可靠.....”
這段文字,是在刻意地以幾千年前、科學技術十分簡陋,而客觀歷史上根本不可能有現代化拍攝手段的事實,而試圖生搬硬套於當今根本不同於往時客觀硬道理事實,做兩者之間潛意識的那種,風馬牛不相及的偷換概念性質,而似是而非的騙人式比較。以此為作者後來,那種種無法自圓其說的所謂“.......以及後來的回憶是如何虛構出籠”的狡辯說法做伏筆......
第二,接着,他卻再次白紙黑字而做實了,即便那所謂“大饑荒”提法,刻意偷換概念式做似是而非的表達法,也客觀實質性根本不等於“餓死幾千萬”的客觀事實,而這麼所謂道:
“中共大躍進引起的大饑荒,實質已經是歷史共識。老夫小時候還是文革時期,就聽周圍大人隱晦地提到過。最有名的故事就是某老農上台做憶苦思甜報告,情不自禁地回憶:‘千苦萬苦不如60年苦,劉少奇那個龜兒子……’,然後領導上台打斷老農的話。每次聽到這個故事周圍的人都是會心地一笑,說明當時人都清楚大饑荒的事實,只是老毛還在台上,大家不敢公開表達罷了......”云云,這麼個表述法。
看官,不妨透過現象看本質的透視其每個遣詞造句之客觀事實上無法自圓其說的強詞奪理而所謂:
1)其具體遣詞造句之所謂:“中共大躍進引起的大饑荒,實質已經是歷史共識”的說法,那麼,試問:假設果真的如其所謂的“.....實質已經是歷史共識”了的話,卻為什麼中共官方黨史性質的原始文件,仍未披露出來呀?且非但如此,還不斷地有着官方黨史背景的人,特別發文,有根有據而詳細地否認並反駁之,以捍衛毛主席時代原始原裝歷史事實真相的記載呀?今天如此明顯的公開性政論,客觀性擺在大家的眼前,這還能客觀性算是所謂“實質已經是歷史共識”嗎?那不典型的政治眼睛說瞎話,而熟視無睹其客觀性並非如此了嘛!
2)緊接着的文字道:“......最有名的故事就是某老農上台做憶苦思甜報告,情不自禁地回憶:‘千苦萬苦不如60年苦,劉少奇那個龜兒子……’,然後領導上台打斷老農的話。每次聽到這個故事周圍的人都是會心地一笑,說明當時人都清楚大饑荒的事實,只是老毛還在台上,大家不敢公開表達罷了.....”等之類表述,不就客觀性反過來做實了:一,該老農的話,還沒說完,就打斷了的客觀事實,不就恰恰客觀性說明了,該老頭所具體揭發的人和事,確實涉及到劉少奇,而被他們試圖包庇劉少奇的手下而斷了。從而客觀性做實了:即便那所謂“大饑荒”的法理性因果追責,也必然是只想劉少奇了嘛!
那麼,還跟那什麼所謂“只是老毛 還在台上,大家不敢公開表達罷了......”的類似答非所問式的表達法,有啥必然的事實和法理的邏輯關聯呀?因為,即便今天所有歷史性黨史在涉及那所謂“大饑荒”三年的具體主導中央一線工作人和事以及當年客觀性的公開報道,不全都白紙黑字般地追根溯源到了劉鄧等人的身上嘛!又跟那客觀史載上明確印證着那什麼“老毛”已經退居二線的事實,有啥所謂的“老毛還在台上”的主觀臆斷、捏造是非的胡說八道有必然的法理政綱性關聯呀?畢竟,有道是:怨有頭,債有主嘛!還能篡改歷史或偽造歷史性歪曲捏造嗎?那不就客觀性反過來做實了自己確實就是在說假話騙人了嘛!即便擱在歐美國家的民主與法治體系國家裡,內閣國務卿或什麼副總統直接涉嫌違法違規而亂政亂綱性質的陽奉陰違、欺上瞞下的胡作非為,所導致犯罪惡果,也遠不至於被那本來就客觀中立而公平公正的司法當局,竟本末倒置地追責到那事先毫無具體知情的總統的頭上吧?否則,那還叫做貨真價實的馬列主義社會主義制度下的民主與法治嗎?那你不就典型的一知半解而不懂裝懂,還自以為是地刻意誤導視聽了嘛!
3)與此同時,也客觀性反過來透視了:當年這些斷然打斷該某農民正在說話當中的違法違規的做法,恰恰做實作者這類當年庇護劉少奇、以免胡作非為、倒行逆施而導致禍國殃民而民憤極大的劉派們,欺上瞞下、陽奉陰違的具體犯規行徑了嘛.....不也又另外透視出,為何當年作者這類人,那麼悸顫那所謂“老毛還在台上”了嘛。而當年的“老毛”,卻還恰恰想聽到下面任何民主言論自由的聲音、所客觀真實性反應的底層民生問題。這可都是客觀歷史事實。
而作者卻說:由於“.老毛還在台上”,所以問“.....大家不敢公開表達罷了”的表述,不就恰恰客觀性透視出了:當年的他們,就已經小團體抱團式欺上瞞下地欺騙並誤導了毛主席了嘛!而就憑法理政綱而言,那什麼“欺君之罪”就已經法理性做實了!即便放之四海而皆準!即便當今的歐美西方民主與法治的制度之內,那也照樣法理不容以欺上瞞下、或陽奉陰違之舉,欺騙國家總統或任何內閣部長!否則,就是政治膚淺、法制愚昧無知!那麼,毛主席還有啥過失呀?
這不就恰恰客觀性,反過來做死了:後來毛主席所親自發動的、並經由全體政治局民主程序一致舉手同意而後,再具體落實了的“文化大革命”,完全客觀事實性因果合法合規,而英明正確而及時了嘛。還有啥具體的法理依據可指責、可否定呀?而毫無具體法規而政治叛變性否“文革”之本身,不正是政治“翻案”嗎?怎麼還反過來誣陷別人“翻案”了呀?
第三,該作者文中道:“文革結束後思想解放,關於大饑荒的文章和各種回憶被大量公開發表,也有不少人寫過專門的著作,僅老夫所知的較大部頭就有丁抒,東夫,楊繼繩等幾位。他們的東西當然會有一些不準確的地方,但大的文件收集應該沒有問題。老夫有一次回成都,和東夫聊過大天。他因故離開鐵飯碗後,靠着騎自行車,坐長途公共汽車,以及自己的11號走訪了大饑荒時期的諸多當事人,從省委中高級幹部到平頭老百姓,最後寫出了反映四川大躍進的調查報告《麥苗青,菜花黃》。國內出版社沒人敢出,後來是香港的一家出版社主動上門出版,但卻沒付任何報酬......”云云,大家透視出這一整段文字的客觀實質性根本內涵了嗎?那就是:
1)所謂“......丁抒,東夫,楊繼繩等幾位。他們的東西當然會有一些不準確的地方,但大的文件收集應該沒有問題......”等說道,白紙黑字地做實了:這些行業上老資格的所謂“專家”級人物們,居然再次重蹈規避性提供歷史性照片佐證的行徑覆轍的做法,足顯其漠視法理專業性層面、考古歷史專業性層面,必備決不可或缺其具體佐證的硬道理的行為。這不就恰恰客觀性做實了:他們無疑就是刻意在以類似團伙性作案的手法,或相互勾結、或攻守同盟着搞其政治動機不純的政治欺騙了嘛!從法理層面而言,那完全就形同政治詐騙罪之嫌疑,而政治種族歧視性羞辱大陸人民的智商了嘛!否則,還如何從法理邏輯的客觀事實上解釋之呀?
2)所謂“...老夫有一次回成都,和東夫聊過大天。他因故離開鐵飯碗後,靠着騎自行車,坐長途公共汽車,以及自己的11號走訪了大饑荒時期的諸多當事人,從省委中高級幹部到平頭老百姓,最後寫出了反映四川大躍進的調查報告《麥苗青,菜花黃》。國內出版社沒人敢出,後來是香港的一家出版社主動上門出版,但卻沒付任何報酬......”云云,這一段原汁原味的文字,所客觀性透露的事實真相,不就疑似:
一,正是這本書從頭到位充斥着偷換概念而似是而非的遣詞造句,諸如:將那其鸚鵡學舌般,原汁原味地效仿境外那港台背景的反毛反共政治勢力的遣詞造句口吻,來與原來中共官方客觀性表述的“三年自然災害”的表達法,做混淆概念式所謂“大饑荒”的表達法,而卻毫無任何具體的客觀性史載的佐證而法理性站不住腳所致;
二,並且,還刻意將那所謂的“大饑荒”遣詞造句,政治動機不純性潛台詞式誤導為,可順理成章曲解成“大飢餓”、意即再進而“餓死幾千萬”的概念性定義。如此以來,即便到頭來根本無法在客觀性法理政綱的邏輯上,因果追責到那時任二線,而實乃客觀性具體行政之局外人的毛澤東的頭上,卻也足以令劉鄧周等人在此因果追責問題上,吃不了兜着走;
三,刻意將那些受訪者,明白無誤地坦誠,其家中的個別受害人,純屬由於所謂“大饑荒”期間,其具體因應非健康性飲食欠妥,才導致的“浮腫病”症狀、並甚至由此病發而死的客觀因果事實性概念,卻刻意人為地在文字上,歪曲誣陷性誤導成與那客觀事實南轅北轍的所謂“餓死”一詞,做兩者之間那混淆概念是非的定義,而顯然意在誤導視聽!等等,這不正是,該文作者所提及的他那本書,當時為何無法在國內出版發行,而非得另謀蹊徑不可,而所謂的“後來是香港的一家出版社主動上門出版”之根本所在了嘛!
而香港出版商的商業政治,不就是所謂的“在商言商”,也好以此作為“中共秘聞”或奇聞怪事之類的獵奇誘餌,而通過地攤貨式銷售渠道掙錢了嘛!這不就完全順理成章的必然因果了嘛,有啥看不懂的呀?如此淺薄的前因後果,都看不透的話,那不就典型的書生政治幼稚病的具體表現了嘛!
第三,而作者接着這麼陳述道:“......書中的主要採訪對象是中共四川溫江地委書記宋文彬。宋在大躍進中秉承四川省委書記李井泉的旨意幹了許多違背良心的事兒,本希望此書對他當時的所為有些解釋,但讀完書稿後坐在沙發上沉默良久,最後說了句:‘這是歷史了’......”云云,之類的說法,不就恰恰客觀性、間接性反過來做實了:那所謂的“大饑荒”的因果,恰恰正是他們白紙黑字、針對性點了名的什麼“李井泉”的旨意所干的嘛!而具體這裡所謂的“旨意”,到底是否具體地吻合着時任中央高層中具體的哪一位決策性領導的明確指示,這裡並未明確交代。那麼,作者又憑什麼可以偷換概念式似是而非地憑空捏造出所謂“老毛還在台上”的因果結論呢?那不就典型的個人政治情緒化式主觀臆想、瞎矇瞎猜,而完全悖論你中共黨員本該基於“實事求是”原則下,客觀性就事論事、有一說一的規範了嘛!還有啥可繼續歪理謬論般狡辯下去的嗎?
第四,該作者繼續悖論其黨規法理而“一言堂”式強詞奪理道:“嚴肅的調查報告,不是誰說否定就可以輕易否定的。事實上,直到2010年,老夫都從來沒聽說誰對大躍進引起的大饑荒有什麼異議,頂多就是死亡多少人而已。按老夫自己的計算,大概是1400 – 2500萬之間吧,算一家之言吧......”,就憑其這一段原汁原味的遣詞造句,那不就客觀性和主觀性上,全都明白無誤地做實了:1)將那原本就毫無起碼法理客觀性、具體事實物理佐證性,而純粹就形同敷衍並踐踏司法規範性而所謂“宜粗不宜細”的忽悠性手法,具體表現得淋漓盡致了,卻還能繼續強權政治式所謂“嚴肅的調查報告”嗎?而顯然客觀性毫無具體佐證可鑑定其客觀事實,而完全悖論並敷衍司法政治之嚴肅、客觀、公平公正性原則的虛假報告,還居然強權政治式所謂“不是誰說否定就可以輕易否定的”的話,那麼,試問:這個表達法,有具體的法理依據嗎?抑或僅僅就是你自家或私人小團體性質的家法依據呀?總有個法理邏輯的硬道理性依據吧?而非你個人說了算吧?否則,為何客觀上無法在國內出版呀?完全就無法在法理邏輯上自圓其說嘛!還如何兌現你們那成天口口聲聲高喊的所謂“依法治國”呀?
俺上述這一具體針對性、客觀性鑑定,可沒有無中生有式捏造而冤屈他了吧?因為,全是源自他自己那原汁原味的文字表述嘛!
第五,作者文中類似強權政治般道:“要否定大饑荒,必需拿出新的歷史資料,證明文革以後,以鄧小平為首的翻案派怎樣編造了這個彌天大謊?要出示鄧小平就此問題的批示,他手下幹部的請示、報告或執行情況的回覆。要證明中共各級官員在大饑荒時期所作的記錄、報告以及後來的回憶是如何虛構出籠的?國家統計局的人口調查數據、各省各地區的檔案、縣誌記錄的錯誤在哪裡?為什麼出現這些錯誤?都需要詳細地給出說明和合理的反駁。需要明確證明河南信陽、甘肅夾邊溝等慘案純屬子虛烏有。沒有這一切的反證材料就想否定一個既定的歷史事實,不是坐在床上發夢癲還是什麼?”,這一表述法,不妨也逐行地、客觀性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地剖視一番入下:
1)他所謂:“要否定大饑荒,必需拿出新的歷史資料,證明文革以後,以鄧小平為首的翻案派怎樣編造了這個彌天大謊?要出示鄧小平就此問題的批示,他手下幹部的請示、報告或執行情況的回覆......”的說法,那麼:一,到底具體要什麼樣的所謂“必需拿出新的歷史資料”呀?為什麼不具體地細化性闡明呀?二,那所謂“大饑荒”的提法,其根本原始來源背景,本來就是港台蔣統國民黨時代的政治文宣的遣詞造句口吻!那麼,試問:這不就形同客觀性印證了:作者的政治意識心態同流合污於當年大陸境外的蔣統國民黨政治意識,而類似內外沆瀣一氣、一丘之貉了嘛!否則,那該如何另行解釋呀?同時,卻還把鄧小平做捆綁性牽扯,那就顯然可被疑似成有意無意地誣陷抹黑了鄧小平原本的中共政治背景了嘛!三,而且,客觀性黨史記載的先後披露,那被誣陷抹黑成了所謂“大饑荒”的三年自然災害期間,經濟受挫的因果關係,卻都明白無誤地印證着時任中央一線的劉鄧,法理客觀性本該因果追溯的對象嘛!這又跟那什麼“要出示鄧小平就此問題的批示,他手下幹部的請示、報告或執行情況的回覆”等說法,有啥必然法理性邏輯關聯呀啊?無論毛澤東、抑或鄧小平等,他們的名字都無法法理客觀上,意味着司法準則性釋法吧?
更何況,客觀上也可以針對性地反問作者:難道你是得到了鄧小平的明確指示,讓這麼幹的嗎?能把鄧的原話記錄附上佐證之嗎?否則,不就顯然在無中生有式栽贓陷害鄧小平之嫌了嘛!
而毛、鄧生前也都白紙黑字地強調過“實事求是”、而“依法治國”吧?尤其是毛主席還特別這麼黨性式硬性強調:“共產黨人必須隨時準備堅持真理,因為任何真理都是符合於人民利益的;共產黨人必須隨時準備修正錯誤,因為任何錯誤都是不符合於人民利益的.....”;毛主席還這麼說過:“因為我們是為人民服務的,所以,我們如果有缺點,就不怕別人批評指出。不管是什麼人,誰向我們指出都行。只要你說得對,我們就改正。你說的辦法對人民有好處,我們就照你的辦.....”等等,這一切是這麼個客觀事實吧?本草民這一學用結合性援引沒有違背鄧小平特別強調的“要準確地掌握毛澤東思想”的光輝指示,並特別在此身體力行般踐行吧?
試問:難道論壇上公平公正地針對性話題,而就事論事請求出示法理客觀性那所謂“大饑荒”的具體佐證,有啥悖論法理邏輯或侵犯具體的人權法了嗎?就必須遭到你這類充滿着政治威脅恐嚇性口吻的鎮壓嗎?笑話!
否則,難道你試圖說服別人才行的政論話題,其基本法理邏輯上的可信度不足,還非得恐嚇式強迫別人採信不可呀?
2)再繼續其往下原文,道:“......要證明中共各級官員在大饑荒時期所作的記錄、報告以及後來的回憶是如何虛構出籠的?國家統計局的人口調查數據、各省各地區的檔案、縣誌記錄的錯誤在哪裡?為什麼出現這些錯誤?都需要詳細地給出說明和合理的反駁。需要明確證明河南信陽、甘肅夾邊溝等慘案純屬子虛烏有。沒有這一切的反證材料就想否定一個既定的歷史事實,不是坐在床上發夢癲還是什麼?”云云,設若按照他這麼個邏輯說法來推理的話,那麼,不就客觀性意味着:
一,所謂“各級官員在大饑荒時期所作的記錄、報告”的原始文件,沒有問題,請將史載性原始記錄或報告的影印件附上,以佐證之。看到底是所謂的“餓死”抑或純粹就是“浮腫病”因應不當而亡!再就是擅自將任何非正常死亡抑或人口登記不在缺失,而被史載認定為消失者,以毫無具體佐證而敷衍式認定為“餓死”!這是悖論法理史載之客觀實事求是的準則,而有顯然有刻意違法違規而造假之嫌。
再就是:作者所謂“.....回憶是如何虛構出籠”說法之本身,就已經暴露了,其明顯的疑似換了角色做“死無對證、缺席審判”而篡改或偽造的嫌疑,而根本無法在法理性、客觀性、考古性具備站得住之成立!怎麼能狡辯為沒有虛構的可能性呀?這種說法之本身,無論是客觀歷史上,抑或客觀現實上,抑或法理公正上,都已經邏輯漏洞百出、而根本不可能成立!
否則,不妨試問:那麼,所謂“栽贓陷害”、“空口無憑”、“張冠李戴”、“移花接木”等之類成語,又該是怎麼形成的呀?再試問:明明已經有了客觀的官方性原始史載,卻為什麼還要節外生枝式搞毫無人證物證可佐證而實乃涉嫌違法違規、情緒化虛構成份極大的那種“死無對證,缺席審判”性質所謂“回憶”?而這種“回憶”,就可以主觀性肯定,其客觀上沒有遺漏、或誇張等行為嗎?假設這類法盲式外流謬論都可以成立的話,那麼,全世界的司法定論、歷史定論等,全都法理明確規範,必須注重物理性證據呀?否則,還有考古學、考古專業幹什麼呀?否則,任何歷史抑或現實的重大案件,均可政法文盲愚昧的手法,而濫用職權,隨意斷案而草菅人命濫殺無辜了嘛!完全就是政法雙重標準之嫌疑的具體體現了嘛!
這顯然有着人為刻意偽造或歪曲歷史重大事件之嫌!即便想假設毛主席、劉少奇、周總理、鄧小平等人,那也必須客觀實事求是的依法治國,法規面前、人人平等為準則,而必須法理客觀性認定的佐證資料,做史載。而非哪個什麼“公知”可隨意一言堂式歪曲客觀歷史而誤導視聽上級決策者。故而,可以客觀性透視出:恰恰正是當年那個時代裡,由於客觀性根本不存在那所謂是“餓死幾千萬”事實的所謂“大饑荒”,所以,也就包括了當年時任中央總書記的鄧小平在內的所有與決策性意見高層,所在毛時代裡,之所以沒有這方面客觀性官方報道或記載了嘛!所以,這就客觀性從側面透視出:毛主席時代,即便司法再有瑕疵而有待於與時俱進中改善以臻完善之處,卻基本上還是依法治國的!然而,恰恰正是毛澤東去世以來,政法輿論和輿論上出現了悖論司法準則的胡作非為,所以,導致了當今社會這四十多年,冤假冤案多如牛毛、社會暴恐而動盪不斷,積重難返的因果。
二,同時,也就客觀性印證了,毛時代之後的黨中央高層,卻疑似做了客觀性涉嫌違法違規、亂政亂綱性質的“死無對證、缺席審判”式,人為刻意地憑空臆想式篡改或偽造歷史,而歪曲歷史的客觀性了嘛!否則,為何不在毛主席、劉主席、周總理、鄧總書記等時代的見證人,同時健在時公開性、正式性、公正客觀性地另行鑑定呀?而刻意人為地做”死無對證、缺席審判“的行為本身,就根本不可能合法合規、吻合政綱!試問:還算得上什麼“依法治國”、所謂“改革開放,解放思想”呀?否則,難道這一切主觀性實踐,還能是以刻意涉嫌違法違規、亂政亂綱性質的胡作非為來踐行嗎?那還如何合法合規而完全所謂“實事求是”,所謂“依法治國”地來客觀性成效其法理執政地位詮釋呀?
三,而作者話語中那所謂“回憶是如何虛構出籠”的表述,而客觀性側面透視出疑似虛構成份之嫌疑,也恰恰令人不妨透過現象看本質地聯繫其對那所謂“四人幫”集團的公審,整個過程、所有公開的視頻段落抑或史載性公開的記錄,無不點滴地透視,這類如出一轍的手法,而疑似完全踐踏司法,而個人情緒化式搞政治公報私仇。其因果惡效,盡顯政法性質之雙重標準,卻用於對付自己的人民、老百姓,而倍受國際司法界詬病;並自廢武功般毀譽了國家的司法本該莊嚴客觀公正的公信力。
第六,在具體透視該文作者最後之所謂:“......而這正是網上一些左左幹得很起勁的事兒,他們上下嘴皮一翻,又是質疑又是否定,就是不給出質疑或否定所必需的硬核材料。他們自以為是,老子說什麼就是什麼,別人只要反對就是運獨輪,反毛反共,以為憑藉那點三腳貓功夫就可以號令江湖、指點天下.......證明其淺薄程度”等最後表述,則客觀性透視着其極盡蠻不講理式答非所問之能事的遣詞造句口吻,不就客觀透視性,令人生畏地感慨:原來“文革”卻是就是當今全球所接軌的民主政治運動;原來那些當年“文革”初期破壞並毀譽“文革”的那什麼武鬥、打砸搶之類違法犯罪的人和事,其當年遣詞造句口吻,也八九不離十地如此這般。所以,也就必然之所以:一邊蠻橫不講理式否“文革”、而“莫須有”罪名式誣陷迫害,那實際上完全合法合規地履行其崗位職責的毛夫人江青等人的同時,卻又踐踏司法般濫用職權不讓司法公平公正地介入徹查“文革”初期那些重大武鬥性血案的根本因果了!這不正是為為何那些海外媒體論壇上,所有根有據地詬病、非議之根本客觀性道理依據之所在了嘛.....
故而,也就意味着:既然客觀上,做實了你原本就沒有,那就乾脆客觀性明說“沒有”就是了嘛!客觀事實性根本拿不出來,就乾脆說:根本沒有所請求的那些具體佐證,不就得了嘛!又不涉及徵稅或罰款或什麼不利於大家的事情。不就平常式、依法依規、公平公正性質地在網絡論壇平台上,客觀性就事論事地對話嘛...... 否則,那什麼“走火入魔”者,不正是他自己言論上所客觀性反映的真實寫照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