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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騙題為《駁文革是民主改革之謬論》一文,卻客觀性反而論證了“文革”民主政治改革性
送交者: 東田楓葉 2025年05月01日10:48:39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從法理客觀性公平公正、抑或道德政治而言,任何一個合法合規下,對統治階級進行說理鬥爭式“造反有理”性質的群體性或群眾性政治集會、遊行示威、罷工罷課等政治事件,其實政治民主性的是與非,並非可任由哪個代表着極少數既得利益官僚集團的政治人物,根據自己獨裁暴政或強權政治而雙重標準性的“一言堂”來定論的。而是依據國家社會的所客觀事實性代表的絕大多數民意,所具體概念性定義的法律條款來衡量的。而該法理條款的準則,也就必然公平公正地硬性規範所有公民,不管你是什麼政治背景身份。正所謂:沒有規矩,不可成方圓的說法,是同等道理邏輯一樣。 這就是客觀性的所謂“實事求是”、所謂“依法治國”!而並非類似西方帝國主義所專門慣用於對付中國人民、抑或對付其它弱國外交的政治雙重標準。更何況,人家西方帝國主義的政治雙重標準,是用來對付自己國際外交戰略上的敵人的。而根本就不是政治敵我不分地調轉槍口對內而用來對付自己的老百姓的。
       而當年中國毛主席所發動的“文革”,那是有着具體國家法律依據、以及執政黨的黨章所具體規範的章程條款所明文規範,同時,也是法理性正式通過了黨章國法所具體、明確規範了的“下級服從上級、少數服從多數、全黨服從中央”的民主程序之後,才可以合法合規地自上而下地貫徹落實!這就是客觀歷史性、官方性的事實真相,擺在歷史的塵埃里。誰也無法以悖論客觀性法理邏輯的法規,而以當年歷史的當事全都已經死去為藉口,而另行做人為式強權政治性質的歷史篡改。否則,就涉嫌違法犯罪性質觸犯弄虛作假欺詐罪。這本該就是當今中國執政黨理解政府所反覆強調的那什麼“實事求是”、“尊重歷史”、以及“依法治國”的宗旨。這不正是當今那所謂中國社會內,那公開性到處廣而告之的社會主義硬核內涵性質的“民主”與“法制”的客觀性、根本性、實質性鐵般依據了嘛!
       前兩天,本草民原汁原味地援引了本論壇上有人轉發的一篇戚本禹所寫的、有關“文革”回憶錄性質的、題為《大鬧懷仁堂》的文中,其所原文附上的譚震林當年所附上黨史記載的一封信,其全文內容。詳細地以譚震林那封原始信件中,所有原汁原味的遣詞造句,來客觀性反過來佐證了、做實了“文革”中所發生的具體政治事件中,其本來的客觀事實真相的面目。從而,也就客觀性反過來戳穿了,後來在毛主席等那批老革命先輩去世了之後,由胡耀邦和鄧小平所主導下,所搞的盲目性不分青紅皂白地全盤否“文革”、而意在全盤反毛否毛的修正主義政治性質的右傾翻案風,完全就是公開性涉嫌搞歷史虛無主義性質的弄虛作假。以或掩蓋歷史、或斷章取義歷史、或以點代面、以偏概全歷史,做移花接木、似是而非的篡改或歪曲或偽造的手法,而得逞之。將他們自己在“文革”初期,確實所犯的政治錯誤,以及他們自己所賊喊做賊式所犯的挑逗群眾斗群眾、煽動武鬥暴力等,破壞並毀譽“文革”民主政治運動的違法犯罪行徑,全盤無底線性質栽贓陷害到無辜毛主席夫人江青等所謂“四人幫”頭上。並以此踐踏司法般,強權政治以“莫須有”之罪誣陷之、冤判冤押並迫害之。這就完全客觀性地由他們自己所轉帖的那篇戚本禹生前所寫的題為《大鬧懷仁堂》回憶文,反過來印證了網絡論壇上,所廣泛流傳的、有關歷史性“文革”的民主政治性、合法性、瑕不掩瑜般正確性和及時性了嘛。所以,俺也就客觀實事求是地、具體有根有據有佐證地感慨性寫了一篇題為《“大鬧懷仁堂”譚震林信中所客觀透視文革》的文章了。
       結果,那位原始轉帖了那篇戚本禹題為《大鬧懷仁堂》回憶文章的網民,卻寫了一篇題為《駁“文革是民主改革”之謬論》的政論文章,意在針對性駁斥俺之前的那客觀實事求是的政論文章。然而,問題就來了:只要讀者透過現象看本質地透視其反駁文中的具體遣詞造句,卻邏輯性適得其反地客觀性反過來做實了俺之前的那篇《“大鬧懷仁堂”譚震林信中所客觀透視文革》中,所言非虛。
       且廢話少說,不妨具體援引該《駁“文革是民主改革”之謬論》(接下來將以“駁文”簡稱之)一文中的遣詞造句,是怎麼在法理邏輯上自己打自己的嘴巴的。具體如下:
       第一段:道:“近代思想家說過:用謊言裝飾苦難,是對歷史的背叛!昨天,一篇《“大鬧懷仁堂”譚震林信中所客觀透視文革》的文章登上本版頭條,作者自詡“透過現象看本質”,以“理性”“實事求是”之姿,力圖為“文革”翻案。該文不僅妄言“文革具備法理基礎,是一場民主政治改革”,更以戚本禹之回憶為“鐵證”,試圖為一段被歷史所深刻否定的浩劫重新包裝、洗白。
     “通篇堆砌術語,貌似縝密,實則偷換概念、邏輯紊亂,歷史虛構與現實悖謬並行,若非有意混淆視聽,便是對常識的公然挑釁。此風不可長。是故,秉筆直陳,以正視聽。”
       一,試問:今天中國社會的網絡論壇上,官方已經普遍性、公開性、合法性地放開人們依法依規地大談特談“文革”十年裡,“文革”所客觀性政治上確保了該十年的國民經濟之輝煌,而令農業連年大豐收而早就客觀性、實質性解決了老百姓的吃飯穿衣住宅問題、令國家當年便實現了國家工業化、令自主性尖端科技當年除了“兩彈一星”以外,還附帶成功試飛了運十大客機、半導體晶體管量產化和商業化、光刻機製成、農業雜交水稻成功等尖端科技,以及國防步入現代化;外交上加入聯合國,美國、日本、西德等西方國家,都紛紛主動爭相訪華,而達成外交;世界朋友遍天下;國內基本杜絕了貪贓枉法、黃賭毒黑、棄嬰孤兒院等亂像,老百姓中適齡工作者,人人就業,而普遍性吃飽喝足、溫暖無憂而安居樂業、國泰民安,民生上根本沒有舊社會時流寇主義性質的背井離鄉、盲流動盪的難民等,而一派欣欣向榮、繁榮富強、精神向上,而“既無外債,又無內債”客觀事實真相等,試問:被該作者在“駁文”中所無中生有、假話謊言地誣陷性抹黑成所謂“一段被歷史所深刻否定的浩劫重新包裝、洗白”的胡說八道,有啥具體的事實佐證呀?這不就完全類似那什麼“大饑荒餓死幾千萬”般謊話連篇性質般,毫無客觀實質性站得住腳硬道理佐證之根本所在了嘛!
       而這一切客觀性歷史的事實真相本身,不就已經客觀性狠狠地反過來打了他們自己那假話連篇的所謂“被歷史所深刻否定的浩劫重新包裝、洗白”,以及還曾大言不慚地謊言所謂“國民經濟瀕臨崩潰邊緣”等胡說八道的臉了嘛!而“文革”民主政治所確保國民經濟成功而輝煌的客觀性史載,白紙黑字地擺在哪裡,試問:還需人為刻意性所謂“重新包裝、洗白”嗎?請不妨附上具體的歷史性文件的影印件來佐證之嘛!何必藏着掖着那段歷史,而靠制假販假“地溝油”式來捏造是非之呢?所以,作者的假話謊言行徑,不就客觀性地以其開篇那句之所謂“用謊言裝飾苦難,是對歷史的背叛”定論,反過來成為了自己的真實寫照了嘛!
       而其所謂被“浩劫”者,不正是他們自己當年那種濫用職權下之獨裁暴政、胡作非為、倒行逆施,而在“文革”民主政治改革運動中,被老百姓在國家憲法準則下,以“捨得一身剮敢把皇帝”之勢,類似今天網絡民主“文革”般,揭露、批判其種種胡作非為的政治錯誤而被撤職、打倒所致嘛!除了其中極其少數確實被無辜地連帶性波及而被冤枉、但卻又被及時糾正以外,絕大多數的人和事,基本沒啥被冤枉的嘛!所以,毛主席也非常客觀地認定“文革”為那什麼“三七開”了嘛!有啥能十全十美的呀?今後針對性糾正之、改善之、完善之,不就得了嘛!
       第二段:一,其原汁原味遣詞造句地所謂:“文章最大的問題,在於試圖用‘程序合法’來掩蓋‘實質不義’。作者反覆強調‘政治局會議通過’、‘毛澤東提議,全票通過’,於是便推演出‘文革具有民主法理基礎’的結論,進而為整個政治運動的合法性背書。這等邏輯滑坡,不堪一擊......”等,云云。
       那麼,作者這不就反過來以他自己的原文口吻,客觀性做實了本草民於該文章的所有言論,全都是客觀性有根有據地的客觀性歷史真相的事實了嘛!那不就做實了,本草民確實:實話實說,毫無虛言或捏造是非了嘛!
       同時,該“駁文”作者的上述文字,更為客觀性做實的是:難道全世界,包括港澳台在內的、全世界官方政府,不都八九不離十地這麼做的嘛!難道還能僅僅取決於極少數官商集團的既得利益,還由統治當局做獨裁暴政性質的獨斷專行決策呀?法理邏輯都說不過去吧!
      二,而作者這段所謂:“試問!若以‘會議通過’便可論證‘民主正當’,則歷史上無數政治清洗、群眾迫害,皆可‘合法’粉飾。從秦始皇焚書坑儒,到斯大林肅反,再到紅色高棉大屠殺,哪一項不是以集體名義、組織形式推進?焉能因此稱之為‘民主政治’?”的說道,完全就是刻意以南轅北轍、牛頭不對馬嘴的古今中外的非對稱性、毫無可比性的舉例,還東拉西扯地轉移話題,而文不對題、答非所問的笑話了!整個就是牽強附會、生搬硬套的典型!那挨得上嘛!
       否則,試問:1)且不說秦始王本身就是完全政治改革性、立法性依法治國,他還純屬幾千年前封建社會的帝王制社會。跟幾千年之後的中共社會主義制度性質統治,有啥可比性呢?那不整個就是典型的一知半解、還不求甚解而不懂裝懂的具體表現了嘛!2)而作者牛頭不對馬嘴的所謂“到斯大林肅反,再到紅色高棉大屠殺,哪一項不是以集體名義、組織形式推進?”的舉例,試問:到底有哪個是具體可比性的呀?“文革”民主政治的具體踐行,確實是你所謂“斯大林是肅反”抑或所謂“紅色高棉大屠殺”了嗎?可否有根有據地具體附上相關的官方歷史性圖文並茂的證據以佐證之呀?否則,憑什麼可以輕易你採信你這類如法重複式炮製的“大饑荒餓死人”式胡說八道呀?難道你空口無憑,想誣陷誰,就必須採信你的誣陷啦?到底式哪一條國際法或網規所具體規範的呀?不妨援引出來核實一番嘛!
       然而,本草民寫文章,那可全都是基於戚本禹的文章原文所援引以佐證自己的政論所論證。而你又有什麼客觀性的東西來佐證呀?既然你提到秦始王,抑或斯大林“肅反”,抑或“紅色高棉大屠殺”等,就請不妨找出非常具體的同類項性質人和事來佐證嘛!來好好地佐證一番“文革”民主政治運動中,“焚書坑儒”式具體下令冤殺了哪些眾“儒生”嘛!“肅反”性冤殺了哪些具體的眾官僚嘛!“大屠殺”了哪些眾高官嘛!而不能總是簡短句式高呼些空洞無物口號嘛!否則,難道你空口無憑說什麼,就必須是什麼呀?
       三,1)而“文革”那具體實踐的運作形式,就是開放式任由老百姓自發性、有根有據可“告密”性的民主言論自由性質的大鳴大放大字報、遊行示威、等之具體表現,其本身,難道不正是你所謂:“所謂‘民主’,首要標準是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是權力之間的制衡與監督,是表達的自由、法治的平等”嗎?難道還悖論法理原則地、必須依着你獨裁專制般任由着極少數操控權力的官僚階層高喊,才算是你所謂的“即為正義”,而非客觀法理依據性之尊重“多數人的高喊即為正義”呀?試問:你這麼個客觀性完全悖論法律民主機制的霸道性說道,有什麼站得住的標準性法理依據可具體援引過來,讓大家長點見識嗎?否則,你不就等於自己在給自己做民主政治之不懂裝懂,卻還誤導視聽的自畫像了嘛!
       2)而另外,你所謂的:“......‘文革’中群眾被動員、被操控,相互揭發、鬥爭,哪一點符合上述標準?”的說法,到底是純屬你的主觀臆斷、瞎矇瞎猜呢,抑或是:你親眼參加的親力親為呀?而你所謂的“相互揭發、鬥爭”等具體行為,如果確實客觀存在涉嫌違法違規的問題的話,又有啥大逆不道了呀?這就猶如:假設你有根有據地揭發了我確實幹過了什麼壞事;而我也照樣反過來揭發你也曾確實幹過的什麼壞事等之類,又有什麼涉嫌非民主性質了呀?如果你不願意的話,那完全可以不用揭發我幹過什麼壞事的嘛。自己退出不參加“文革”的任何活動,不就得了嘛!有誰會強迫性所謂“被動員、被操控,相互揭發、鬥爭”呀? 呵呵呵,正如袁隆平自己不也坦誠過嘛:他在“文革”中,就沒興趣參加那些派性的瞎扯辯論嘛!也沒人強迫他嘛!而本草民也照樣有過這類同樣的經歷。自己退出不玩,就得了唄!誰會強迫你呀?你這不就完全就在不懂裝懂、毫無具體站得住佐證式無中生有地胡說八道了嘛!
       3)試問:本草民的文章中,到底有哪一段遣詞造句是完全吻合你所無中生有地所謂:“將‘打砸搶斗’粉飾為‘群眾覺醒’,”的具體表述,而倒是你所指責的所謂“是對民主精神的根本污衊”的概念性定論呀?請能具體援引出俺有哪一段原汁原味的遣詞造句,是這麼個連貫性表述法的呀?否則,你這種刻意明目張胆地斷章取義、移花接木的偷換概念做法,不正是你這類人所重複假話謊言式“是對民主精神的根本污衊”的真實寫照了嘛!不就等於自我承認自己毫無起碼的言論道德了嘛!請別忘了:本草民可從未無中生有地捏造任何網絡論壇上辯論對手的是非!
       4)作者這段所謂:“當學生揮舞《語錄》毆打教師,當老人被掛牌遊街”的說法,就是客觀性發生的事實。然而,這不正是“文革”民主政治改革運動,之所謂“瑕不掩瑜”而即便毛澤東也坦誠“三七開”之根本所在了嘛!我有何時說過“文革”的整個過程,十全十美而毫無瑕疵了呀?然而,有瑕疵或不足,就等於必須全盤否動其民主政治性、合法性啦?那不就典型搞不清出主次之分而本末倒置了嘛!就猶如:栽下一顆果樹,在整個栽培、開花結果的過程中,曾經發生過短暫的害蟲災害,就等於整個種植果樹、豐收果樹的全過程,是全部錯誤或罪過,而必須全部否定掉、鋸伐掉嗎?那不就典型的文盲愚昧、還獨裁霸道的具體表現了嘛!
       5)試問:作者有什麼具體的歷史性根據而無中生有地所謂:“當家庭因‘成分’支離破碎,當千萬青年流落邊疆......”的呀?而那估計是作者具體所指上山下鄉性質的所謂“千萬青年流落邊疆”之舉,難道是國家政府法令硬性強迫式的嗎?作者這類口吻,一看就知道來自港台背景,而純屬不懂裝懂性質的胡說八道!且還文不對題、答非所問式強行捆綁!上山下鄉之舉,更早於“文革”,或發生在“文革”期間,就等於它跟“文革”民主政治運動之必須硬性捆綁了嗎?整就是牛頭不對馬嘴的南轅北轍,而風馬牛不相及嘛!“文革”是規“文革”,上山下鄉歸上山下鄉。前者是民主政治改革性常識運動,後者是個人中學畢業之後之走向社會謀生!完全兩碼事,而卻同樣並非法令硬性強迫性規範!全都純屬:政府官方號召和動員,並輔之以相關的法理性優惠政策。然而,最終選擇與否,全取決於個人意志之自願選擇!沒人強迫你!這又跟作者那不懂裝懂地廢話式所謂:“當家庭因‘成分’支離破碎”的主觀臆斷、瞎矇瞎猜式說法,有啥必然的關聯呀?呵呵!整個就是不懂裝懂的具體表現了嘛!
       而本草民本人當年就是上山下鄉的知青!跟所謂“成份”,毫無必然關聯!而且,這又怎麼了?我也並非馬上相應號召或動員而前往。而後來自己又決定前往......就此打住,不想在被你東拉西扯轉移話題到答非所問去。這與“文革”毫無必然關聯!所以,你緊接下來這句所謂“.......這些歷史的傷痕豈能一句“瑕不掩瑜”便輕輕帶過?是非之分,不容混淆;苦難之聲,不能沉默......”的說法,就純屬偽命題而不懂裝懂性質胡說八道了!
       不過,我也不妨順便就此拋一個題外話給你:整個國家的邊疆、邊陲、大山、林區、農村等,廣闊天地,都是我們中國境內急待有人建設的法屬領土,而人人本該有責,不畏簡單奔赴艱苦而建設之的法理責任感和志願!否則,誰來建設之呀?故而,作為最高統治者當局的毛澤東為首的整個政府中央,難道就沒有法理責任和權力,具體履行其崗位職責地規劃性號召、動員當時中學畢業後,一時仍舊難以被國家安排得了就近工作的年輕人,不妨乘着畢業後無業游民般休閒在家的青春年齡,積極地、自願性地響應政府合法而正當的號召,前往艱苦的地方建設邊疆的同時,也磨練一番自己的意志力嗎?有啥大逆不道了呀?當年西方殖民主義者,遠洋開發殖民地時,其政府不也照樣如此這般的號召、動員、給條件式鞭策其前往嘛!否則,哪裡會有今天的美國、加拿大、巴西、墨西哥等國呀?那麼,毛時代為了因應具體歷史階段之具體國情,而如此這般個做法,就有啥大逆不道了嗎?難道中國青年就只能養尊處優、高高在上、高薪待遇等,才算是所謂“民主政治”,而沒有“傷痕”嗎?呵呵呵,就那麼經不起丁點兒風吹雨打嗎?難怪今天大陸社會的老百姓那麼普遍性、自發性的民意,眾望所歸毛澤東思想呢!不就是你們這類不懂裝懂胡說八道,令人絕對荒唐可笑了嘛!
       試問:今天凡屬空手移民到了歐美的華人,除非你本身就是什麼“富二代”以外,有幾個不是初來乍到時,全都形同上山下鄉般“洋插隊”而所謂“流落邊疆”的呀?
       作者那整篇“駁文”太荒唐得可笑了!儘是些東拉西扯、文不對題、答非所問的胡說八道!真是駁斥都駁斥過來。今天,權且說到這兒,也該夠作者好好看着,對照自己那篇邏輯無法自圓其說的“駁文”,而自己笑話自己了!其它多暫時懶得駁斥了!毫無具體的法理邏輯說服力,而儘是一廂情願、自欺欺人的強詞奪理式自相矛盾的狡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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