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一直流傳一個毛主席曾對胡耀邦這個人偶發性做過大概這麼個點評,稱:胡耀邦這個人呀,讀過些書,也好說話。可就是不得要領......
我自己呢,以前也從官方媒體上看過一些胡耀邦的講話,也談不上什麼猶如類似傳說的那樣,他如何如何的“民主開明”、如何如何的“坦誠為人”、如何如何的“才華橫溢”、如何如何“的實事求是”,等等之類的讚美詞。可,就始終看不到,他法理任內,何曾有過果敢魄力之舉,而說到做到地付諸於具體的實踐。
所以,本草民個人就只能客觀就事論事地私下裡認為:他這個人的言談舉止似乎有點:誇誇其談,空洞無物;不懂裝懂,譁眾取寵;政治膚淺,法盲無知;可謂:華而不實,似是而非,謊言一堆,等之類.......反正,就是:滿嘴跑火車,一點也無法令人有踏實感的那種。
為什麼這麼說呀?因為,你說他“馬克思主義”嗎?其具體言行卻根本沒有體現任何所謂“馬克思主義”理論和實踐的東西,而儘是愣頭青式“四肢發達,頭腦簡單”般,被鄧大人當槍使,而法理不明,是非不分地盡幹些政治蠢事:口口聲聲“民主自由”,卻客觀歷史性參與了1976年“四五非法暴力”的幕後陰謀詭計性質的對抗和顛覆毛澤東政權之舉;“牆頭草”風派般不懂裝懂而弄虛作假、顛倒黑白地篡改歷史而法盲性不分青紅皂白、空口無憑無佐證式搞政治強權而欺騙性的什麼“平凡冤假錯案”,而意在招降納叛而非法架空並分裂時任華國鋒為首的黨中央;同時,還主導性參與了,歪曲歷史、捏造是非而踐踏司法、踐踏民主人權性質的、以“莫須有”罪冤審冤判毛澤東夫人江青等人並江青迫害致死致殘的惡劣且非法行徑,以此來全盤本末倒置、顛倒黑白地誣衊抹黑式否定“文革”之歷史客觀性、群眾性,民主政治改革實質的運動。而這一切客觀的歷史事實,又有哪一點能客觀性佐證其被美其名曰所謂的“馬克思主義者”的定義呢?結果,客觀性卻反過來坐實了他胡耀邦,確實乃陳永貴所一針見血地鑑定的那樣“胡亂邦”了嘛!
而其政治上邏輯自相矛盾而口是心非、華而不實、似是而非的偷換概念式歪理謬論性質的忽悠,就必然導致其實踐上內外交困而無法自圓其說,而里外不是人、自取其辱而大栽跟頭。雖然他那些法盲政治性花言巧語能忽悠性招降納叛式籠絡住了一些書生政治幼稚般的“右派”公知們,為其站台而強詞奪理地 為他狡辯。但,卻始終無法擺脫得了客觀事實性經歷了實踐檢驗真理過程中,鐵般事實的打臉:空中樓閣,夢幻一場。
故而,聽歸聽,說歸說。畢竟純屬耳聽為虛,而還得眼見為實。這不,今天這兩條又偶發性看到了一個油管視頻平台上,有人發帖了這麼短視頻。內容則針對性胡耀邦生前訪問法國巴黎時,在記者會上一次應答對方時所回答的現場情景,其具體鏈接如下:https://www.youtube.com/shorts/_P001AO4RuI
從整個胡耀邦現場應答記者針對性提問時,而胡的回答內容及其原汁原味的遣詞造句中,可以令人不妨客觀性地透過現象看本質地透視出,他胡耀邦那“亂邦”式遣詞造句,客觀邏輯性是多麼的法盲,而盡顯其政治膚淺幼稚,理論性毫無馬列而不懂裝懂。
非但如此,且還法盲性涉嫌到其違反黨章憲法中,那涉及的人權法、民主言論自由的法理規範!而法理邏輯上完全說不通!這就可以透視現象看本質地在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上,透視出了胡耀邦這個人,其政治思想意識,確實就如陳永貴所一針見血地定義的那樣:胡亂邦!典型的無政府主義式假民主、真獨裁的政客!不懂裝懂,誇誇其談,譁眾取寵!任上沒幹過任何實質性積極意義的好事!卻全都是政治上偷換概念 、似是而非、而政治性歪曲、誤導視聽的歪理謬論!所以,他後來在政治上被其具體言行而授人以柄並由此被撤職打倒,也就不奇怪了!
而之所以有人又要搬出他去世時,又導引出眾多院校內師生們對他的被迫下台了之後,憤而揭露了一點鄧大人涉嫌違法亂政而陰謀詭計地指示他幹了些傷天害理的事情,結果,人們反倒以同情弱者的心態,同情他被打壓的可憐狀罷了!他,作為一位黨國高級幹部而言,可是個政治敵我不分、好壞不分,而只為了那點烏紗帽而愣頭青般沖衝殺殺的政客!反毛否毛,假話謊言政治騙性否文革、反文革民主政改運動,進而再參與以“莫須有”之罪踐踏司法般迫害、冤殺了那無辜的毛澤東夫人江青以及其他政治異己的高幹!這就是他那番所謂:“中國知識分子不必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無政府主義性質的假民主的遣詞造句之後,再緊着強調其後面那就純屬悖論黨章國法的所謂:“我們中國只是向我們自己的黨員說過:共產黨員要同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歪曲法理概念定義式而達至其話語中隱藏着違法違紀、亂政亂綱的獨裁暴政的實質。
所以呢,為了進一步佐證他那套似是而非着偷換概念的歪理謬論忽悠的可被接納性,他便再進而以另一種偷換概念的誤導視聽論調,似是而非地歪曲道“......我相信吶,這大概是,世界上所有黨的、一個黨的......一個共同的黨的紀律,這麼一個規定.......”
他又進而這麼重複式歪曲其執政黨的黨章國法中,另一條明言規範,而這麼誤導視聽道:“我們從來沒有說過:中國的知識分子,要同我們的黨中央保持一致,在所有的問題上保持一致。我們沒有說過這個話。”
試問:胡耀邦上述現場應答記者的講話中,哪裡有任何一丁點兒的所謂“馬克思主義”味道的內容呢?非但如此,還盡顯其根本不熟悉中共歷史性黨章國法中八九不離十般都這麼大約的明言規範,那就是:(無論知識分子與否)思想上一時思想不通,可以保留個人意見。然而,政治組織上,卻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命令或安排。
這可與胡亂邦話語中那意在思想意識上所謂“高度一致”提法,是有着法理性本質的區別的。何謂“保留個人意見”呀?那就是:無論任何所謂的“黨章”,它都首先必須受制於國家憲法所明文規範的法理條款下,尊重公民個體人權的民主自由。同時,又必須按照黨組織中經過了民主程序的表決之後,服從於“下級服從上級,少數服從多數,全黨服從中央”的具體決策而貫徹落實之。即理解得接受,不理解也得接受之意。意即:個人參與該黨組織官方召集的行動上,不再做出任何個人情緒化抗組織決議的行徑。然而,卻並非政治性思想意識或理念上,必須苟同性那所謂“要同中央政治上保持一致”。
可鑑:黨章上那些遣詞造句中,其主語、謂語、賓語、定語等,都主次分明,而準確定義規範。而非可造次性地強迫任何所謂“黨員”或非黨員的別人,在思想理論性意識形態上,必須所謂“共產黨員要同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而因為,於一個政黨政治性的黨員而言,該“黨員”的客觀法理性身份,首先是一個憲法下的合法公民為前提,其次才是該黨的所謂“黨員”。故而,而公民,本來就首先具備了其法理客觀性的人權法規範的個人思想意識的自由了,只要沒有涉嫌違法犯罪性質的傷人毀物即可。與非“黨員”公民,在憲法面前,法理性享有人人平等的人權。而非被非法性另類對待。
否則,難道明明知道或後來客觀事實性意識到,黨中央高層那某一決策,純屬弄虛作假或說一套做一套性質政治欺騙行徑,或已經客觀性坐實該決議非但違反黨國政治宗旨,且還涉嫌知法犯法、明知故犯的言行,難道還能昧着良心、昧着黨心,而不做任何提醒、揭發或反抗或為民請命了嗎?那還叫做所謂的“共產黨”,所謂的“馬克思主義”的實質嗎?那還算得上一個馬克思主義者、抑或一個遵規守法的公民,本該具備其英勇無畏精神本色,而敢向壞人壞事作鬥爭或敢向敵對勢力作鬥爭的“共產黨員”資格嗎?那跟普通人,有啥兩樣呀?那還透頂這個什麼“共產黨員”的幌子,干着掛羊頭賣狗肉的勾當幹什麼呀?
假設胡耀邦那個歪理謬論邏輯果真的能成立的話,那麼,試問:
1)當年在舉手中共九大黨代會上通過了對劉少奇定性為“叛徒、內奸、工賊”提案時,僅有一個名叫陳少貞女將軍,刻意裝聾作啞地沒有舉手通過,是否也該算是觸犯了胡耀邦邏輯思維中“黨紀國法” 的那句所謂“共產黨員要同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的說道,而該受到嚴厲的譴責和組織處分呀?然而,為何後來的胡耀邦,還特此高度讚賞了這位女將軍明顯大逆不道於那所謂“共產黨員要同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的所作所為了呀?這不正是胡耀邦大腦意識深處的那種政治雙重標準,而偷換概念式似是而非的口是心非、出爾反爾言行了嘛。
2)再就是:“文革”本來就是一場合法合規、且經過毛主席時代黨中央高層,所民主程序性一致舉手通過的群眾路線性質的民主政改大運動的事實本質;以及當年相關那些人事上是是非非的案件,也全都經由當年毛主席時代黨中央高層,所民主程序性一致舉手通過的歷史性重大決議,等等,那麼,他胡耀邦們,怎麼就沒有如其所謂“共產黨員要同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呢?而是,說一套、做一套,口是心非地踐踏黨章國法、亂政亂綱,而非法非規地搞假話謊言或弄虛作假式篡改歷史、或偽造歷史、或歪曲歷史,而否“文革”民主政治而否毛否毛澤東思想,而“莫須有”罪誣陷迫害中共黨國締造者毛澤東無辜的夫人江青以及其他時任高幹冤屈入獄或冤死或致殘呢?
難道這種涉嫌踐踏司法、亂政亂綱,而對自己的人民老百姓做政治欺騙的行徑,那不就典型的形同納粹戈培爾式邪門歪道的政治,而即便擱在當今歐美那些民主與法治體現都健全的國家了,也照樣被視為黑暗政治,而勢必被依法“告密”揭發和痛斥了嘛!還居然當眾主觀臆斷式不懂裝懂般誣衊其它國家成所謂“......我相信吶,這大概是,世界上所有黨的、一個黨的......一個共同的黨的紀律,這麼一個規定......."
試問:那還有任何所謂“民主開明”可言嗎?而胡耀邦那套亂邦性亂政亂綱的所謂“民主”,不正是典型的悖論法理政綱性質的無政府主義性質的假民主,而真獨裁了嘛!那還算得上是那什麼“真正的共產黨員”或“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嗎?那不就適得其反地踐踏並毀譽了其所謂“共產黨員”這個標籤、踐踏並毀譽了那什麼“馬克思主義”了嘛......由此可鑑:當年毛主席所針對性涉及胡耀邦的評語,完全客觀而實事求是!一針見血,準確無誤,毫無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