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克林頓夫婦該不該去國會作證?別硬扛,配合才是上策! |
| 送交者: 文禮 2025年12月16日13:41:09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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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這事兒鬧得沸沸揚揚的。2025年年底,美國眾議院監督委員會盯着克林頓夫婦不放,非要他們親自去國會作證,聊聊和已故性犯罪大佬傑弗里·愛潑斯坦還有他的搭檔吉斯萊恩·麥克斯韋爾的關係。委員會從今年夏天就開始發傳票,比爾·克林頓定在12月17日,希拉里是18日(今天是16日,明天就到期了)。克林頓夫婦的律師一直想用書面聲明代替現場作證,說他們知道的不多,能寫的都寫了。但科默不干啊,死咬着要面對面問,還放狠話:再不來,就啟動“藐視國會”(contempt of Congress)程序,可能移交給司法部,搞不好變成刑事指控,罰款加坐牢都不是事兒。 這事兒背景簡單說說:愛潑斯坦那案子臭名昭著,涉及性販運、未成年人啥的,克林頓以前坐過他的私人飛機好幾次(飛行日誌顯示26次左右),還和麥克斯韋爾合過影。特朗普那邊也有人挖舊賬,說他也和愛潑斯坦熟,但現在共和黨掌控國會,焦點自然往民主黨老對手身上拉。民主黨那邊反擊,最近還放出一堆愛潑斯坦遺產里的老照片,有特朗普的,也有克林頓的,互相甩鍋,政治味兒濃得嗆人。 現在,克林頓夫婦要是明天不去,會咋樣?咱們來掰扯掰扯幾種可能,用大白話分析分析: 他們老老實實去現場,配合問啥答啥。 這絕對是最好的路子!直接遵守法律,國會傳票不是鬧着玩的,去了就把事兒說清楚,能避開所有麻煩。反正他們一直說自己沒參與愛潑斯坦的犯罪活動,只是社交圈子碰上過。配合調查,還能顯得大度,輿論上占上風,避免被貼“心虛”的標籤。法律後果?零!政治上也穩。 他們繼續拒絕去,國會把案子移交刑事部門,但最後沒起訴。 可能發生,但風險大。國會先投票認定“藐視國會”,然後扔給司法部。司法部現在是特朗普政府掌控的?不一定起訴(歷史上很多藐視國會案子就這麼黃了,尤其是政治敏感的),但過程超級折騰:媒體天天炒,公眾覺得你有鬼,名聲更臭。拖着不解決,還可能給對手更多彈藥,繼續挖舊賬。 他們死扛不去,案子移交後還真被起訴了。 這就慘了!刑事藐視國會,最高罰10萬美元,外加一年牢飯(雖然實際判得輕,但誰願意冒這險?)。歷史上像斯蒂夫·班農那種硬剛的,就吃過虧。克林頓夫婦年紀大了,比爾身體也不咋樣,希拉里政治生涯雖淡出但影響力還在,真鬧到法庭,輸贏不說,形象全毀,民主黨內部都得頭疼。 他們去現場,但該問的關鍵問題就援引第五修正案(不自證其罪)。 這招聰明,美國憲法允許,很多人用過。去了算遵守傳票,不算藐視;關鍵問題一律“我拒絕回答,以免自證其罪”,就能護住自己不漏餡兒。缺點是輿論會炸鍋,大家會想“你幹嘛不答?肯定有貓膩!”但至少法律上站得住腳,沒直接後果。 照我看來,最聰明的選擇絕對是第一種:去現場,儘量配合調查。硬扛沒好處,愛潑斯坦案子本來就敏感,公眾盯着呢。克林頓夫婦這把年紀,政治風波經歷多了,何必再給自己添堵?配合了,說清楚“我就認識那人,沒幹壞事”,事兒就過去了。拒絕只會讓事兒越鬧越大,共和黨巴不得呢。法律是法律,傳票不是請帖,乖乖去吧,別讓小事兒變成大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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