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滴血川康 16 |
| 送交者: 涵韻 2010年08月31日01:38:31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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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二爸的小兒子李國孝(我叫他五哥)52年秋從成都回到安仁老家,才十二歲就開始務農。中國農民一向是處在社會的最底層,而他則是底層的最底層,他吃的苦最多。姐妹們相繼離家後,家裡只剩下他孤零零一個人,農活和家務事都得由他自己一個人承擔。特別是農忙的時候,白天在地里累死累活,回到家一頭倒在床上就起不來,什麼時候餓醒再起來煮飯。多少個白天他餓着肚子幹活,回家面對的卻是冷鍋冷灶和空空的四壁;多少個夜晚他從惡夢中驚醒,一個人形單影隻,淚水濕透衣衫。 1953年,全國農村開始實行合作化運動,農民們剛剛分到的土地,在建立互助組、合作社的過程中,被集中起來。合作化後,收成從田野上直接送到國家手中,再由國家分發給農民,國家對收穫進行全盤控制。黃炎培曾給毛澤東寫信說:“一般人民生活苦,尤其是農民生活特別苦,農民說:我們吃不飽,哪有力氣去種田呢?”毛澤東批示道:應該“教育農民少吃點,吃稀一點,國家則要儘可能減少銷售糧,以免一般農民在有糧季節吃得太多。”那時五哥也處於半飢餓狀態。 1957年五哥考上崇慶一中的速成師範班,本以為可以跳出農門,不料一年後師範班被撤銷,他被轉到安仁中學普通初中班,59年畢業後再次回到老家。這哪裡還是家呀?四壁破爛,房頂漏雨,能被拔掉的牆板、地板早被人拔去當柴燒了。沒有桌子、凳子,也沒有床。五哥只好用幾塊木板搭成床,幾塊磚搭成灶開始過日子,從此他就被禁錮在安仁鎮這片土地上。幸好有六妹的支持,才一次次度過難關。 人民公社成立後,各級報紙都宣傳“共產主義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橋梁。”看來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的幸福生活開始走到中國農民的身邊。二爸的小兒子李國孝住在安仁公社,他每天和大家到地里幹活,每人按勞動的情況由領導算給工分。因為他是“反革命”的孩子,跟別人干同樣的活,得到的工分卻比別人少,輕一點的活,如放水、餵牛、守夜等,從不可能叫他去做,而繁重的、艱苦的勞動卻總是少不了他,還不准有意見,他只能規規矩矩,不能亂說亂動。 1958年7月毛澤東對赫魯曉夫說:“中國人民的幸福生活有指望了。”這一年中國農民的“幸福生活”從“大躍進”開始。“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當時《大邑戰報》也大唱高調:“與火箭比速度,同太陽爭高低”,“一天當兩天,黑夜當白天,雨天當晴天”。那時有一首人盡皆知的“民謠”, 是“天上沒有玉皇, 地下沒有龍王, 喝令三山五嶺開道,我來了!”多麼豪邁的氣魄, 扭轉乾坤, 就在共產黨領導下的農民的吆喝聲起之處。安仁公社人均擁有稻田一點二畝,1958年實際畝產僅五百多斤,為滿足上級要求,公社領導靠浮誇多報產量,致使徵購任務達到實際產量的四分之三,老百姓的糧食幾乎被收刮一空。 農民的“幸福生活”還表現為公共食堂。每家的鐵鍋都被迫送去大煉鋼鐵,公社不准任何人在家煮飯,大家都吃食堂。公共食堂開辦初期還有飯給農民吃,公糧徵收後,食堂沒有糧食下鍋,只好在紅薯葉、蘿蔔纓、藤菜杆、野菜等這些過去餵豬的東西中混一點點米飯,每人每頓發給一碗清湯寡水的苦菜湯,農閒時甚至幾天不見一粒米。五哥餓得皮包骨,每天還得下田乾重活,眼看生命力在一點點地耗盡,樹葉、樹皮、樹根他都往嘴裡塞。餓壞了的農民晚上去倉庫偷糧食,他們在地上挖洞通到倉庫下面,把底板撬開一條縫,讓糧食漏出來。五哥不敢去偷,他等別人偷糧後沿途去找掉在地上的穀子,每次都有收穫。回家把穀子磨成米,悄悄地把幾塊磚壘起來當灶,用瓦缽將米煮熟,好歹對付着飢餓的日子。 一次,九個男青年找五哥打賭,他們說:“李國孝,我們十個人每人出二兩糧,加起來共兩斤糧的飯票,如果你能一口氣吃完就算贏;如吃不完,你就得賠我們每人四兩糧的飯票,你敢不敢賭?”九個人懷着必勝的信心,等着即將到手的四兩飯票,想不到餓壞了的五哥竟一口氣就把兩斤米的飯全吃光。幾個人暗暗叫苦,本想賺二兩糧,卻把自己的二兩輸掉了。五哥吃後脹得喘不過氣來,在床上一動都不能動,整整躺了一天一夜。我們知道後很害怕,都說五哥太傻,怎能一下子吃下那麼多東西,萬一有個三長兩短,可怎麼得了!當時成都就有人在餓極時吃了過多的飯後,胃破裂而死。五哥卻說:“有飯不吃才叫傻,肚皮餓得都貼着背心了,再有一斤我也吃得完。” 每年到下半年農閒時,川西平原的領導都要叫農民搞“歲修工程”,這也是農民“幸福生活”的內容之一。每年被點名叫去的一定少不了五哥。他們白天擔石頭修河堤,晚上開總結會,會上反右傾鼓幹勁。工程修到哪就在哪安營紮寨,到了晚上隨便找一間大房間,地上舖些穀草,大家擠在一起,打開隨身帶來的棉被,蒙頭就睡。五哥那時二十歲左右,他每天干着沉重的體力活,到吃飯的時候,大家排着長隊打飯,輪到五哥時,舀飯的人把勺子一斜,他得到的飯菜就比別人少得多。可他又敢說什麼呢? 那時候,老一代的地主分子都死了,劉文彩的後代沒有留在安仁鎮;李國孝就成了安仁鎮數第一的“地主黑狗崽子”,一有運動就拿他開刀。他長期吃不飽飯,身體已非常衰弱,川西的冬天少雨而乾冷,在呼嘯的寒風中擔石頭,從早上挑到中午,從中午挑到天黑,飢餓像大病一樣糾纏着他,他迷迷糊糊地擔着石頭高一腳低一腳地走,一不小心就摔跟斗,石頭倒了出來,他撿起石頭,又步履蹣跚、踉踉蹌蹌往前走。每天晚上總結會完後的鬥爭會上,他經常被揪出來鬥爭,跪着挨打受罵,積極分子指着他說:“你成天裝瘋賣傻、消極怠工,對抗大躍進,你再敢與人民為敵,就要給你好看的了。”鬥爭會開完,差不多快到深夜,五哥晃悠着倒下就睡,打、罵、威脅都讓位給飢餓、無力和虛弱。 三年“大躍進”,全國非正常死亡人數達四千萬,絕大多數是農民,他們因勞動過度,營養不良,逐步被飢餓拖垮而死。從1958年到1962年,四川省每九人中就有一人死亡,大邑縣的死亡率更高,每五人中就死亡一人。當時的四川省主要負責人卻不以為然地說:“中國這麼大,哪朝哪代沒有人餓死?” 幸虧五哥是一個人吃飽全家不餓,比起那些有老有小的翻身農民要好得多,特別是六妹和四姐全力的幫助,所以逃得了性命。但安仁鎮第一黑狗崽的身分,註定了他二十多年來一直被人踩在腳下,過着孤苦伶仃的日子,十二歲的孩子在苦難中長大成人,並成為干農活的好把勢。儘管他有一身使不完的力氣,家裡又沒有老人需要奉養,卻沒有一個姑娘肯嫁給他這個“第一名”。孤獨寂寞之時,他常獨自一人坐在田邊拉拉二胡,傾訴內心的悲涼。 “黨的朋友” 1983年在大邑縣召開的解放戰爭時期川西中共黨史工作會議上,周鼎文代表中共川西邊臨工委,圍繞地下黨與李育滋之間的情況作了長達一天半的發言。偶爾有其他中共地下黨領導人的插話,十幾部錄音機錄下了這些寶貴而遲到的講話。啊!原來周鼎文並沒有忘記李育滋的救命之恩,也沒有忘記李育滋對共產黨的做的貢獻,一切他都記得清清楚楚。1948年任弼石《關於土地改革中的幾個問題》的講話指出,“對開明紳士要採取保護政策”。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嚴禁亂打、亂殺及各種肉刑和變相肉刑。”是誰在騙人?是什麼勢力給大邑縣隨意羅織罪名而殺人的膽量?他們在土改後期竟敢公開與中央一再宣傳的“政策”背道而弛,豈不令人深思! 李育滋慘死三十年後,在黨史工作會上,周鼎文終於提起李育滋為地下黨做的好事,並在會上洋洋灑灑講了一整天。他這又是為了什麼?可以肯定,一定是出於跟他自身處境有關的特殊原因。原來,五十年代,四川省公安廳曾把川西地下黨定為“土匪黨”,文化大革命中此事被揭露出來,他才不得不說出這些早已被他們有意歪曲了的歷史。當年,他們為什麼要顛倒黑白置李育滋於死地,也一定有不可告人的考量。如果那時李育滋掩護過的幾十個共產黨員們能站出來講真話,李育滋豈會遭慘禍?一家八口豈會因牽連而只剩三人? 既然在川西黨史工作會議上,周鼎文和其他地下黨領導人已經把李育滋為共產黨做的好事說得很清楚,那麼,李育滋的“平反”就不應該再有什麼麻煩了吧。出人意料的是,大邑縣法院對已經清楚的問題,竟用了一年多時間審理。最後,請當年簽署死刑判決書的賈智全先生撤銷判決書時,這位建政初期的第一任縣長很生氣地對李育滋保護過的地下黨員們說:“我是個外來幹部,根本不清楚本地情況,材料是你們寫的,我只是簽個字。”還拍着桌子說:“周鼎文,你當時任副縣長兼剿匪總司令,又是本地人,你是幹啥子的呢?為什麼當時你說李育滋是大惡霸、大土匪,還說他鎮壓共產黨?照你的說法,我不殺他殺誰?” 1984年11月,李育滋的兒女們終於得到一紙判決: 大邑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法刑復(84)字第28號 李育滋,男,生於一九零六年,漢族,大邑縣人。解放前曾是公益協進社副總社長,大邑縣偽參議員。 一九五二年五月因反革命案經大邑縣人民法庭處決。一九八三年李之近親提出申請,經覆審終結判決如下: 李育滋歷史上雖有罪行,鑑於大邑縣臨解放時曾利用自身的有利條件,掩護、資助了中共地下黨工作人員,確曾做過有益的工作。 為此,按照有關統一戰線政策,決定撤銷大邑縣人民法庭一九五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大法刑字第134號對李育滋的刑事判決書。 (大邑縣人民法院蓋章)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當年,李育滋作為“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被拖到大邑縣各處斗得死去活來,安仁鎮更鬧得沸沸揚揚,在眾多鄉親參加的公審會上,宣布了他的“罪行”,隨即被槍殺。 槍殺李育滋時,安仁鎮到處張貼着布告,卻沒有給家屬一份。就因為如此,復判書非常簡單而含糊,對當年判決書上列舉的三條“罪行”隻字不提,一句“李育滋歷史上雖有罪刑”就概括了一切。但大家記得很清楚,當年周鼎文為首的大邑縣人民法院強加給李育滋的罪名里,根本沒有一條是“歷史上有罪”。 名義上稱之為“平反”,但不提李育滋冒險掩護領導“二·五減租”的共產黨幹部的歷史事實;不提李育滋傾其所有資助中共地下黨活動的行為,也不提所謂“李國清之死”,居然又加了一條“歷史上有罪”的罪名。而用以判處死刑的“歷史上有罪”,其具體內容是什麼卻不明確指出。 李育滋的兒女們不服,拒收此判,他們在大邑縣人民法院送達回證上寫道:“覆審終結與事實不符,拒收此判。”並在備註欄里寫了四條意見: 1,李育滋建政前與黨合作,建政後公認為開明士紳,並當選為川西區人民代表,這是歷史事實。 2,復判書上寫“李育滋歷史上雖有罪行”,這是荒唐的,他歷史上從未構成刑事犯罪。1952年34號判決書上所指的他“鎮壓農民運動”的“反革命”罪行,純屬顛倒黑白,他掩護和資助過的中共黨員,正是農民運動的組織者和領導者。這是無可否認的。 3,李育滋在建政前夕冒險為黨工作絕不是被逼迫,也不是僅憑自身的有利條件可以作到的,倘若他不自覺自愿、誠心誠意,黨的組織必然遭到破壞。這是客觀事實。 4,1952年大法刑字第34號判決書是完全錯誤的,必須徹底糾正,平反昭雪。 可是,大邑縣卻不予理睬,向上反映也困難重重。經過李育滋兒女們的不懈努力,此事一直拖到1987年,中共大邑縣委繞過法院的判決,另發一個文件。文件上寫道:“李育滋在我黨從事的地下活動中,曾與我黨合作,積極掩護地下黨的領導同志和資助游擊隊的活動,為革命做出過一定貢獻。1952年5月被大邑縣人民法庭因追究歷史問題判處死刑……。中共大邑縣委於1987年11月27日認定‘李育滋為黨外朋友’。”這裡把“歷史上雖有罪行”,改為“追究歷史問題”,措辭雖較和緩,但實際上慘遭殺害的李育滋仍沒有討回清白!當初判決時沒有提到的“歷史問題”,竟然成了三十年後為冤殺“黨的朋友”李育滋辯護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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