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於某些新左派的文化研究
新浪博客 2016-6-26
25日一早趕到北京語言大學西郊賓館,參加“生活新樣態:教育觀察與文化研究”國際研討會,並主持會議的第一場“文化教育:實踐與反思”。本場發言的三位專家聚焦新工人文化、新青年文化、新鄉村建設運動,話題有加大的相關性,都是這方面的實踐者與研究者。
三位專家的發言或提交的論文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部分,第一個部分是描述新工人或農民工(“新工人”的前稱)的現狀,突出其生存困境,並將原因歸結為“資本的陰謀”“資本的罪惡”“城市的冷酷”等等;第二部分是探索出路,或者倡導實踐“人民公社”制度,進行新的鄉村建設,認為公社或類似組織是解決問題的出路;或者寄希望於新工人階級、農民工的“主體性”建構,比如堅強的性格,自強不息、樂觀向上、永不放棄、互助協作的精神。如此等等。
在評議環節,我直率表達了自己對其他們(主要是其中一位)的研究思路的不認同並引發了爭議。我首先指出,關注和研究“世界上受苦受難的人”(弱勢群體,底層),這是令人敬佩的。但是,文化研究者不同於道德家,他/她對這些“受苦受難者”的同情不能替代真實可靠的知識。他/她作為研究者必須提供關於新工人或農民工生活狀況的真知識,特別是探究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這比簡單同情自己的研究對象更加重要。因為文化研究是學術研究不是抒情散文。而問題恰恰在於:在這些帶有明顯左派和反美傾向(馬克思主義和民族主義的混合)的研究者那裡,我們發現只有對抽象、籠統的“資本”“資本主義”的批判,而沒有對資本運行的社會環境、對權力和政治體制的反思。簡言之,沒有政治經濟學的視角。仿佛世界上的苦難都是差不多的,都是資本惹的禍;世界上的資本也都是無差別的,那就是製造底層人的苦難。
我指出,資本不是在真空中運行的,而是在社會環境特別是制度環境中運行的,比如我們對外國資本進入國內投資,民間資本進入國營企業、中國資本投放國外市場,等等,都有我們中國自己的規定。我們對於土地、生產資料等的所有權、處理權制度,更是舉世無雙。這個規定和制度的制定者和執行者當然是公權力的掌控者。這些都是常識。馬克思的深刻之處就是從來不是就資本研究資本,而是把資本放在政治環境中加以審視,所以叫做“政治經濟學”而不是單純的經濟學。也就是說,要想準確說明新工人(農民工、農民)的生活狀況及其真正原因,必須引入對公權力的分析和批判,而不是把矛頭對準抽象的“城市化”“資本的罪惡”等等,因為中國的資本是和權力密切聯繫、糾纏在一起的。不引入權力分析就不能準確分析資本。而且,以虛假知識為基礎的批判是虛假批判(學術作秀),這樣的批判不要也罷(當然,這並不意味着我贊成單向度的政府批判或公權力批判,而是認為應該分析兩者之間的關係)。
同時我說到了“公社”或“人民公社”的問題。他們好像都十分鐘愛“人民公社”(包括毛澤東時代的那個人民公社,雖然也勉強承認其也存在“一些問題”),把它作為解決資本和資本主義帶來的深重危機的出路。發言人沒有對“合作社”“青年公社”或類似組織做詳細介紹,但從會上聽到的類似“公社核心理念”看,這些組織好像主要是自助互助性質的組織,組織內部的培訓內容也多為如何處理公社內部人際關係(比如團結互助),如何養成好的生活理念(比如尊重勞動、自強自立),唯獨缺少公民權利教育的內容,也就是告訴農民或農民工:哪些是自己不可剝奪的公民權利以及如何維護自己的公民權利。換言之,公社類的組織應該是培養成熟合格的公民的地方,他們最應該在這裡學到的,是政府權力的邊界以及自己的正當權利在哪裡?如何限制政府權力對自己權利的侵犯。
如果這樣看問題,我覺得真正具有民間自治性質的“公社”(姑且用這個詞)是烏坎,烏坎村民爭取自己經濟和政治權利的實踐極具教育意義。烏坎是一個是“公社”建設的榜樣,是“公社”的努力方向。但很遺憾的是,那些口口聲聲關心廣大農民命運的新左派們似乎對烏坎不感興趣或不敢感興趣。在烏坎,你根本不見新左派的身影。
最後我說到了研究者和研究對象的關係。那些自稱關心農民(或新工人、農民工)的人真正了解他們的真實訴求嗎?一個研究晏陽初鄉村建設的發言者說到這樣一個經歷:在一次外出給農民組織培訓時,帶着自己的“農民化原則”和對農民的想象,專門穿了布鞋;反諷的是:到了培訓現場卻發現農民們穿得是清一色的皮鞋。他於是感嘆:“我又一次沒能‘農民化’”。這個戲劇性的經歷揭示出一個深刻的問題:那些自稱關心、研究、代表農民的人,真正了解農民嗎?農民的真實想法是什麼?他們嚮往的生活是什麼?他們希望以什麼樣的形象出現在公共場合?作為研究者會不會把自己的欲望和想象投射到自己的研究對象,從而建構出虛假的“農民”及其訴求、夢想?
我的發言大致如此(因為沒有底稿,而憑藉記憶,因此有些措辭難免有出入,內容也一定有擴充,但大致內容不會錯)
我的點評結束後,現場討論非常熱烈。其中一位發言者對我的點評做了回應。這些回應加上後來討論中該發言人的其他言論,大致歸結為三點:第一,你們這些人都不是研究新工人或農民工的,你們不了解情況又在這裡說三道四;第二,你們指責我沒有批評政府、批評公權力,那你批評一個給我看看;第三,我太弱小了,我不想拿雞蛋去碰石頭。
對這三點,我當時沒有做出詳細的再回應,一則因為時間有限,二則有些問題需要時間考慮。我結合昨天的最後階段發言,把自己的觀點擴充整理如下:
第一,我從來不要求每一個學者都要批評政府(雖然我自己的確是批評過政府的,但不要求其他人也如此),我是從知識論或者學理角度談問題的:你研究的問題本身決定了如果不引入權力分析、政治經濟學分析,你就無法提供關於你的研究對象的真知識。提供真知識的要求不是一個道德的要求而是一個學術的要求。大家都承認文化研究有突出的批判性,但文化研究的批判性不應該是道德化、情緒化的,而應該是建立在真實可靠的知識基礎上的,沒有這樣的知識基礎,文化研究的批判性就是虛假的甚至是誤導的,因為它不能對真實的壓迫力量和受壓迫者的真實處境、真實原因做出正確判斷。不引入權力分析的維度就無法真實把握當下中國新工人、農民工(其實也包括其他階層)真實的生存困境,當然也就不能提供真正可靠的解決方法。這首先不是什麼勇氣和道德的問題,而是知識論的問題。如果你意識到農民、農民工的權利問題是一個“敏感”問題,說了真話是會有“風險”的,而你又沒有求真的勇氣。這樣的情況下,你可以選擇不去研究這個問題,任何人不能強求你去研究這個問題。一個學者有沉默的權利,卻沒有說假話或譁眾取寵的權利。
第二、非新工人或農民工研究領域的專家,是否可以或有無資格對這方面的專家發言發表看法?我的回答是肯定的。這是因為新工人或農民工權利問題,不僅僅是專業問題也是公共問題。如果是數學方面或物理學方面一個非常專業的問題(或像考證某個甲骨文那樣的問題),非專業的人的確是不能置喙的,因為這些問題只有專業性而沒有、或幾乎沒有公共性。任何人憑自己的常識絕不能對此發表有價值的看法。但是新工人的生存境遇、權利保障問題,卻是既有專業性更有公共性的問題(類似的問題還有空氣污染問題,你不能說你不是空氣污染研究專家,你閉嘴)。而且即使是一般老百姓也都能夠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接觸到農民工或新工人,或者通過各種媒體了解到一些他們的情況。因此,這些人憑着常識經驗就能夠對此類問題發表看法——雖然可能不很專業,價值大小也不一定。通過專業主義藉口排斥所謂“外行”,其實是沒有回答問題而是轉移了問題。更有進者,由於這類問題比較“敏感”,即使專家也很可能不敢說出一些並不複雜卻需要勇氣的真相、真理。如果是這樣,那麼,他或她的所謂“研究成果”可能還不及一個敢說真話的“外行”的直觀感接近事實。
第三、“你批評政府給我看看”這種回應其實也是在迴避問題,它就像有些作家在受到批評家批評後的回應——“你倒是寫一個小說給我看看”一樣荒唐(有點像理屈詞窮之後惱羞成怒)。要知道,是你在從事新工人或農民工研究,你是專家,並且在公開場合宣讀論文、接受大家評議和質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的研究理應包括對公權力和資本勾結這個維度的反思和批判,那麼,別人就有理由質疑你為什麼着意迴避。而我因為沒有在做同樣的研究,因此,你的反訴——無論是道德反訴還是知識學反訴——不適用於我。其實,“你批評政府給我看看”這種反訴的潛台詞是:你說我膽小,不敢說真話,是的,我是膽小(“雞蛋不敢碰石頭”),是不敢說真話。但你不也一樣麼?你也不敢說真話我也不敢說真話,大家彼此彼此誰也別說誰。這是一種可悲的學術犬儒主義。
寫到這裡,我突然想起一則雕牌洗衣粉的廣告:
媽媽下崗了,一家人生活陷入艱難困苦。我,一個七八歲的孩子,放學回家認真地洗起了衣服(當然是用雕牌洗衣粉)。我自豪:“我會幫媽媽幹活了”。愁眉苦臉的媽媽回到家,感動得熱淚盈眶:她突然獲得了戰勝下崗的信心和勇氣!前途是光明的。一切都會好的。因為在孩子身上她發現了分享艱難團結一致的精神,它是戰無不勝的。就這樣,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就這樣被分解為情感問題、倫理問題和意志力問題,本來應該由政府承擔的責任被轉嫁到了一個小孩子身上!
我們有些公社建設者、新鄉村建設者(並不特指這次會議上的發言者)的諄諄教導,不也像類似的廣告麼:
農民和農民工兄弟們,你們應該通過自己的自強自立的頑強意志、樂觀精神、大無畏精神,來戰勝土地被強占、房屋被強拆、孩子不能入戶上學等等問題帶來的煩惱,不要寄希望由社會來解決你的問題(雖然它是地地道道的社會問題),也不要給政府添麻煩——政府也不容易(所以要“不等不靠,自力更生”)。大家自己團結協作分享艱難解決問題吧!
最後補充一句,本文紀錄的某些新工人或農民工研究者的言論,肯定不代表所有新工人或農民工研究者的立場,因此,本文對這些言論的回應,當然也不是針對所有新工人或農民工的研究者。
(陶東風,首都師大中文系教授、博導)
————————
評論
梅女煤女
歐美的傳播政治經濟學進入中國後,也以傳播的市場批判、資本批判悄然取代了政治經濟之權力合體的批判。
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