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平等不是特權到隔離必須平等 |
送交者: 高勝寒 2015年12月01日23:00:28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第二十五章) “平等不是特權”是密蘇里州最高法院在1936年維持密蘇里大學法學院種族隔離合法化的法理基礎,其裁決法理是引用聯邦最高法院1896年《普萊西 訴 弗格森案》中“隔離但公平”判例法理;“隔離必須平等”則是最高法院1938年在《基恩斯 訴 加拿大案》肯定種族隔離必須建立在公平原則下的判詞。 《基恩斯 訴 加拿大案》是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上的分水嶺。這個案件雖然沒有擊斃種族隔離這條毒龍,但其最大的作用是在根基上動搖了最高法院《普萊西 訴 弗格森案》中“隔離但公平”判例法理基礎,司法的天平開始朝着公義和良知的方向傾斜。 美國歷史學家加里·拉韋尼(Gary Lavergne)在他的名著《在布朗之前:赫曼·斯韋特、瑟谷德·馬歇爾與奔向正義的漫長之路(Before Brown: Heman Sweatt, Thurgood Marshall, and the Long Road To Justice)》中,評論最高法院對《基恩斯 訴 加拿大案》裁決書中的三大法理是: 第一,最高法院認為此案是個人和獨立事件;第二是密蘇里州運用提供經費,差使基恩斯到外州讀法學系的行為,無法滿足1896年 “隔離但公平”判例法理;第三,未來的公平許諾不能使目前的種族歧視合乎憲法化。 《基恩斯 訴 加拿大案》發生在1938年,離開休斯頓與馬歇爾聯手在馬里蘭州巴爾的摩徹底擊敗馬里蘭大學的種族隔離政策才兩年,美國社會已經在“隔離但公平”的招牌下實行種族隔離四十三年,距離推翻“隔離但公平”的《布朗 訴 教委會案》判例尚有十六年。
≈≈≈≈≈≈≈≈≈≈≈≈≈≈≈≈≈≈≈≈≈≈≈≈≈≈≈≈≈≈≈≈≈≈≈≈≈≈≈≈≈≈≈≈≈≈≈ 在1936年時,密蘇里州只有四十五位黑人律師,其中的三十六位在聖路易斯(Saint Louis, MO)。黑人在密蘇里州為執業律師極度困難,黑人遇到重大麻煩,大部分會找白人律師,因為黑人不相信黑人律師能夠替他們解決困難。自1931年以來,密蘇里州只增加了三位黑人律師,西德尼·雷德蒙(Sidney Redmond)是其中之一。 雷德蒙是《基恩斯 訴 加拿大案》原告律師之一。他是1938-1944年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聖路易斯分部總裁、都市聯盟(Urban League)聖路易斯分部總裁、全國律師協會總裁、卡夫曼市長終結種族歧視委員會(Mayor Kaufmann’s Inter-Racial Committee)委員。 雷德蒙於1903年在密西西比州傑克森出生和成長,妻子是比他小五歲的格拉迪斯(Gladys Freeman),他的父親本來是醫生,由於健康惡化,自己放棄行醫,再到法學院讀書,畢業後成為密西西比州執業律師。 在初中一年級時,雷德蒙的母親謝世,全家搬回密西西比州塔加洛(Tougaloo, MS),在阿拉巴馬州塔拉迪加(Talladega, AL)完成中學,畢業於羅斯特大學(Rust College), 1927年在哈佛大學法學院取得學位。在他畢業那年,全哈佛大學只有二十五名黑人學生。 雷德蒙返回老家密西西比州傑克森為執業律師,兩年後搬到聖路易斯開業,遇到被密蘇里大學法學院拒絕入學的基恩斯。1935年,基恩斯以優等生成績在密蘇里州傑斐遜(Jefferson, MO)林肯大學畢業。這是一所州立的全黑人大學。基恩斯受到林肯大學歷史系教授洛倫佐·格林(Lorenzo Greene)的鼓勵,立志成為律師。但林肯大學沒有法學院,所以他在6月向哥倫比亞(Columbia, MO)密蘇里大學法學院提出入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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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紀初期,有兩位學者型的民權運動大將,一位是密蘇里州林肯大學歷史系教授格林博士,一位是享有黑人歷史之父(Father of Black History)的卡特·伍德森博士(Carter Woodson)。 格林於1899年11月16日在康涅狄格州安索尼亞(Ansonia, CT)出生,1924年在首都華盛頓霍華德大學畢業,1926年在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歷史系取得碩士學位,1942年取得哥倫比亞大學歷史系博士學位。 1928年至1933年,格林在華盛頓黑人生活與歷史研究協會(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Negro Life and History)擔任伍德森的行政助理。 格林是密蘇里州早期的民權運動領袖之一。1931年,胡佛總統委任他出任黑人住家委員會(Commission on Negro Housing)委員,在他的領導下,曾成功地使聖路易斯的酒店取消種族隔離店矩,和促使傑斐遜市廢除住家的種族歧視政策。 早在1918年,密蘇里州議會通過了密蘇里黑人工業委員會(Missouri Negro Industrial Commission),開始重視黑人的權利和平等問題,由於白人至上觀念的根深蒂固,完全無法運作,虛設十年,名存實亡,最後撤銷了事。 20世紀40年代,格林有計劃地在密蘇里州推動民權運動,除了在科室中教育學生們重視本身憲法權利外,還促成附屬在勞工部體系的密蘇里人權委員會(Missouri Human Rights Commission),為1955年密蘇里州議會通過的《密蘇里人權法案(Missouri Human Rights Act)》,明文規定了不得因種族、膚色、國籍、性別、血統、年齡而歧視,為密蘇里州的近代文明奠定了道德和法理基礎。 在過去的五十餘年來,密蘇里州根據《1964年民權法案》的精神,數次修改《密蘇里人權法案》,成績斐然,飲水思源,格林功不可抹。 1933年始,至1972年止,格林出任密蘇里州傑斐遜市林肯大學歷史系教授長達三十九年之久,是社會科學系主任,於1972年退休。 格林主要的著作幾乎全與民權運動有關:《新英格蘭殖民地時期的黑人(The Negro in Colonial New England,1620-1776)》、與伍德森聯合出版《黑人賺的工資(The Negro Wage Earner)》、與邁拉·卡利斯(Myra Callis)聯合出版《華盛頓黑人的就業(The Employment of Negroes in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與安東尼奧·赫蘭德(Antonio Holland)加里·克雷默(Gary Kremer)三人合著的《密蘇里的黑人遺產(Missouri’s Black Heritage)》、謝世後才出版的《與伍德森工作時日記(Working with Carter G. Woodson, the Father of Black History, a Dairy)》等。其中《密蘇里的黑人遺產》是最早期記錄黑人在密蘇里州實際狀況的著作之一。 1988年1 月24日,格林病逝在他居住了五十二年的密蘇里州傑斐遜市,享年八十八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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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2月份是黑人歷史月(Black History Month)。在美國境內,由課室到教堂,從南方至北部,幾乎全民參與有關美國黑人歷史的演講、戲劇、電影、遊行等活動。黑人歷史月已經成為美國傳統文化的重要內容之一。 黑人歷史月不是法定假期,締造黑人歷史月的人就是伍德森。他於1875年12月19日在維吉尼亞州紐肯頓(New Canton, VA)出生。 伍德森看見美國黑人的歷史不斷地被白人醜化和扭曲,黑人自己既沒有民族定位,也沒有國家認同,為了提倡正確地認識黑人歷史,他遊說學校、輿論和教育機構,在每年的2月份強調與討論黑人的事物和歷史,得到積極的反應,在1926年2月締造了第一個黑人歷史周(Black History Week)。 伍德森選擇了2月份是為了紀念兩位對美國黑人有特殊貢獻人物:解放黑人奴隸制度的亞伯拉罕·林肯總統,和鼓吹廢除奴隸制度的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他們兩人全在2月份出生。 伍德森生長在一個大家庭里,他的父親詹姆斯(James Woodson)和母親安娜(Anna Riddle)曾是黑人奴隸。伍德森在家中九位同胞中排行老大,自小家境清貧,無法讀書,干佃農與礦工幫補家計。伍德森勤奮自修,不向命運低頭,他一邊在煤礦廠挖煤養家,一邊用零用錢到附近的夜班學校讀書,天賦聰明,十七歲時即擁有普通中學水平。 當詹姆斯得知西維吉尼亞州亨廷頓(Huntington, WV)將在1924年開設黑人中學時,立即把全家搬到那裡。伍德森到二十歲時,才有機會進入當地的道格拉斯中學(Douglass High School),他珍惜得之不易的機遇,日夜讀書,用不到兩年的時間即完成了四年的學業。 1897年,伍德森在西維吉尼亞州費耶特郡威諾娜中學(Winona High School, Fayette County, WV)教書,1900年被委任為母校道格拉斯中學校長。1903年,利用兩年的業餘時間在肯塔基州伯里亞大學(Berea College)取得文學系學士學位。畢業後,被美國政府派駐菲律賓為教育總監,四年後回國,赴芝加哥大學進修,以一年多的時間,取得碩士學位。 1909年,伍德森進入哈佛大學歷史系就讀,1912年以《維吉尼亞的分裂(The Disruption of Virginia)》論文取得博士學位,成為哈佛大學歷史上第二位黑人博士。 第一位是在1895年取得社會科學系博士學位的威廉·杜博伊斯;第三位是在1918年取得哈佛英語系哲學博士學位的艾蘭·洛克(Alain Locke)。三位黑人取得博士學位的時空,前後相隔二十三年,這個數字有力地說明黑人在20世紀初期美國教育體系裡的嚴重落後性。 頭三位哈佛黑人博士都是當代奇才:伍德森開啟了黑人歷史研究的風氣,提升黑人的社會地位,加強黑人的自信,培養黑人的自尊,功勳顯著,被譽為黑人歷史之父。杜博伊斯是泛非洲主義的先鋒,言行如一,憤於美國的種族隔離制度,以九十三歲高齡加入美國共產黨,恥為美國人,撕掉護照,放棄美籍,遠走他鄉,魂歸非洲,求仁得仁。 1907年,洛克成為歷史上第一位黑人羅德斯獎學金得主,有超過六十五本著作,是1919年至1934年新黑人運動(New Negro Movement)的領軍人物,更有哈萊姆文藝復興教父(Dean of the Harlem Renaissance)的美譽。 離開哈佛後,伍德森繼續在首都華盛頓公立學校執教,兩年後出任霍華德大學教授,在升遷為文學院院長,旋與校方意見不合,憤而辭職。自此全力發揚黑人的歷史,目標是在學校的教科書與輿論學術界。1915年9月9日,在芝加哥創辦黑人生活與歷史研究協會,次年創辦《黑人歷史期刊(Journal of Negro History)》。 在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的衝擊下,在美國黑人逐漸國家認同的潮流下,“黑人”一詞逐漸變成被認為是一句帶有種族色彩的語言羞辱,主流社會開始視為忌諱,多以“非洲裔美國人”取代“黑人”。1973年,黑人生活與歷史研究協會改名為非洲裔美國人生活與歷史研究協會。 伍德森在教書與著作中度過了餘生,他有數十本著作,其主要的代表作是三本:1918年的《黑人移民的世紀(A Century of Negro Migration)》、1921年的《黑人教堂的歷史(The History of the Negro Church)》與1933年的《黑人教育的差誤(Mis-Education of the Negro)》。《黑人教育的差誤》是美國大學的教科書之一。 伍德森於1950年4月3日在馬里蘭州休特蘭休佛山(Suitland-Silver Hill, MD)謝世,享年七十五歲。二十六年後,隨着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的節節勝利,黑人歷史周在主流社會的認可下,演變成黑人歷史月,至今方興未艾。 伍德森主要的貢獻是為美國黑人建立了生活自信、國家認同和種族尊嚴。他通過研究黑人的歷史,得到了惟有全面提高黑人的教育水平,才能獲得與白人平起平坐公平待遇的條件,他鼓勵美國黑人更快地走出後奴隸心態的陰影,為迎接文明公平的現代社會作好心態上的調整與準備。 在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上,伍德森僅是在歷史與文學領域中佔有一席地位,而難以成為像布克·華盛頓或馬丁·路德·金式的一代領袖,主要的原因是他心胸狹窄、主張激烈、仇視白人和個性傲慢。 伍德森與馬庫斯·加維(Marcus Garvey)相交極近,是《黑人世界周刊(Negro World)》的常年撰稿人。《黑人世界周刊》是加維領導的環球黑人促進協會與非洲人社團聯盟(Universal Negro Improvement Association and African Communities League)機關刊物。 加維不是美國人,他是一位來自加勒比海牙買加黑人,他藉助被布克·華盛頓邀請訪美的機會,到處打着民權運動名義招搖撞騙,他鼓吹黑人獨立建國,推銷泛非洲主義,散播仇恨,藐視法紀,惡化美國民間的種族矛盾關係。 在鼎盛時期,加維的環球黑人促進協會會員高達兩百餘萬之眾,大發民權橫財,乃典型的政治騙子。因觸犯法律,他被判刑監禁後驅逐出境,其組織立即全面瓦解崩潰,自己也氣死在倫敦。 加維的嘍羅把他的種族偏見美化成所謂的加維主義(Garveyism),居然被後來的冒牌民權運動組織穆斯林國度(Nation of Islam)支流奉之為“先知”。這對伍德森來說,自是人生一大敗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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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蘇里大學法學院註冊主任賽拉斯·加拿大並不知道基恩斯是黑人,申請表上也沒有要求必須填上種族膚色,陰差陽錯,把入學申請表寄給了基恩斯。 加拿大對基恩斯的學業資歷極其欣賞:1911年在密西西比出生,十五歲搬遷至聖路易斯,只用了三年的時間就讀完了瓦尚中學(Vashon High School)的課程,在全班五十人中,以第一名畢業,當選為兼致告別詞的學生代表,以一篇《美國肉類檢查制度(United Stated Inspection of Meat)》作文贏得兩百五十元獎學金、在斯托師範大學(Stowe Teachers College)就讀一年,轉至林肯大學,1933年再獲獎學金,1935年8月在歷史系畢業。 所有的條件完全符合密蘇里大學法學院的入學標準----除了基恩斯是黑人之外。加拿大從林肯大學轉過來的新生資料中發現基恩斯的膚色後,不敢作主,向校長弗雷德里克·米德爾布什(Frederick Middlebush)匯報。 米德爾布什把案件轉交學校行政局(Board of Curators)研究,學校行政局再轉交學校律師團討論,並要求儘快提供法律立場上的意見。律師團研究後,提供了密蘇里大學處理基恩斯事件四大原則: 第一,密蘇里人民禁止任何有色人種進入密蘇里大學;第二,由公家財政部出資,作為基恩斯到外州法學院的部分補助;第三,任何提出改變種族隔離制度的提議,被視為損壞密蘇里大學與林肯大學傳統規矩的非法行為;第四,密蘇里大學法學院以膚色的理由,正式拒絕基恩斯的入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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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德爾布什是典型的白人至上主義學閥。他自1935年至1954年間出任密蘇里大學校長,長達十九年之久,是密蘇里大學校長任期最久的記錄保持者。在他的八十一年的生命中,除了密蘇里大學禮堂以他名字命名外,被世人所熟悉的,就是他在密蘇里大學推動傲慢的白人至上主義。 1935年9月18日,加拿大給基恩斯發了一封因為他是黑人,所以密蘇里大學拒絕他的入學申請時,溫言安慰他說: “關於你就讀法學院之事,請與林肯大學弗洛倫斯校長查爾斯·弗洛倫斯(Charles Florence)或校董會聯繫,商討特殊安排與進一步建議的可能。” 基恩斯在接到電報的當天就回信問道:“特殊安排與與進一步建議的可能”的定義是什麼。五天后,黑人校長弗洛倫斯回信說:“根據密蘇里州法律,你有接受到外州就讀法學院補助金的資格。” 基恩斯怒火沖沖地再寫信給米德爾布什說:“我是一位值得讚美的優秀學生,具備了所有進入密蘇里大學法學院的條件。只要是學費合理,我肯定的會在那裡學到我需要的知識。我能否依賴你的決定來使我入學?請立即回復。” 米德爾布什開始意識到此事有點麻煩,故意保持沉默,不置可否,不做任何的表態,就象什麼也未曾發生一樣。事情很明顯:密蘇里大學絕對不會自動放棄行之百年的種族歧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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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20世紀30年代的密蘇里州大環境,使休斯頓處理基恩斯事件時格外的小心,而密蘇里大學本身在南方政客的操縱下,變成了推動種族歧視的大本營。多年前死刑處死詹姆斯·斯科特(James Scott)事件的陰影,一直在這座高等學府里陰魂不散。 斯科特是密蘇里大學的清潔工人,1923年4月,被當地治安警察拘捕,指控他強姦白人教授的女兒,關押在監獄裡候審。1923年7月28日,案件還未開庭,就被一幫子密蘇里大學白人學生,聯合着當地的三K黨,衝進監獄,把斯科特綁架出來,拖到學校附近的橋上,痛打一頓,反綁雙手,以繩纏脖,吊死在橋墩上。斯科特凌空搖曳的屍體相片,經過新聞媒體的報道,極盡恐怖之能事。 在斯科特被私刑處死前幾個小時,密蘇里州長亞瑟·海德(Arthur Hyde)就得到了情報,一來覺得黑人命不值錢,二來不想得罪本州白人,所以他採取了聽而不聞,視而不見的政策,任由三K黨在光天化日之下去恣意謀殺斯科特。 海德是密蘇里州的政治世家,他在1877年7月12日在密蘇里州普林斯頓(Princeton, MO)出生,他父親巴尼斯曾是1873至1875年代表密蘇里的聯邦眾議員(Ira Hyde),他的弟弟羅倫士(Laurence Hyde)是密蘇里最高法院院長。 海德在密西根大學畢業,在愛荷華大學法學院取得學位,在普林斯頓為執業律師,1911年開設別克汽車行致富。由於他的白人至上政見符合密蘇里州民口味,1908年當選為普林斯頓市長,1921年當選為第35任州長,1929年,被赫伯特·胡佛總統提名為農業部長。 1947年10月17日,癌症手術失敗,逝世紐約市,歸葬密蘇里特倫頓(Trenton, MO),得年七十歲。海德的宦途亨通是用黑人的尊嚴和白人的傲慢換取到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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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眾精英中,盧比是最為世人熟悉的民權大將。他於1899年4月8日在安提瓜島(Antigua)出生,他命運多桀,五歲時母親難產致死,父親亦隨後病亡,十五歲時以難民身份移民美國。 安提瓜島是加勒比海的小島國,人口只有八萬餘人,全島方圓一百零八平方里,無山,最高的丘陵只有四百零二尺高。 盧比自小無依無靠,奮發圖強,在半工半讀中長大。1922年在華盛頓霍華德大學畢業,1925年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系畢業,1926年在紐約大學法學院取得法學博士學位。 取得博士學位後,盧比搬到田納西州納什維爾(Nashville, TN), 出任費斯克大學(Fisk University)法律系副教授,次年通過律師資格考試,在納什維爾為執業律師。1932年,盧比創建納什維爾肯特法學院(Kent College of Law in Nashville),雖然是夜間部,但開創了田納西州黑人法學院的先例。 有兩件重大民權案子使盧比成為近代著名的民權律師:敏克斯賴德種族暴動(Mink Slide riot)與納什維爾靜坐抗議運動(Nashville sit-ins movement)。 敏克斯賴德種族暴動是美國近代史上一場種族仇恨與種族循環報復的悲劇。哥侖比亞是屬于田納西州莫里郡(City of Columbia, Maury County, TN)一個地方小鎮,距離首府納什維爾僅四十五英里。 這個小鎮上曾出了一位雄才大略的詹姆斯·波爾克總統(James Polk),他的老家就在哥侖比亞的市中心。他競選時的口號簡潔有力:“吞併德克薩斯和只干一任”,結果兩樣都實現了。 1849年3月4日離開白宮時,夾着在任內把德克薩斯、愛荷華和威斯康辛歸化為聯邦州、外加策反了加利福尼亞與新墨西哥脫離墨西哥獨立,成為美國的囊中物的如日中天威望,遵守政治承諾,揮手而去,歸隱田園。 然而天不假壽,1849年6月15日下午三時十五分,這位政績輝煌的第11任總統在他哥倫比亞的新家裡,黯然謝世,距離卸任僅三個月,成為美國歷史上壽命最短的卸任總統。 哥侖比亞人口稀少,2010年全國人口統計是三萬四千六百八十一百人,1817年11月17日建鎮時,只有一千五百人口;1946年時人口只有八千人,其中五千是白人,三千是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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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以來,有兩件白人私刑處死黑人的殘暴事件,發生在這個人口稀少的小鎮上,長期的種族歧視政策使黑白族群矛盾激烈,接近爆發點。 一般的本地黑人,已經習慣性地忍受白人的歧視,敢怒不敢言。但是曾對為國家在戰場上出生入死後,返回家園的黑人退伍軍人來說,就不會接受過份的歧視,敏克斯賴德種族暴動就是最好的例子。 1946年2 月25日,海軍退伍軍人詹姆斯·斯蒂芬森(James Stephenson),陪伴着母親格拉迪斯(Gladys Stephenson)到百貨商店,去取回修理好的收音機。由於不滿意修理的效果,格拉迪斯與白人雇員發生了爭吵,互不相讓,羞辱性的言辭使雙方失去了理智。 斯蒂芬森為了保護母親,走到兩人之間,幫助母親說理,但被白人雇員用羞辱言辭謾罵,並且威脅着要私刑處死她。盛怒之下,斯蒂芬森掀着白人的衣服,把他摔向玻璃窗戶,連着碎玻璃撲倒在大街上,碎玻璃割傷了白人雇員,送院治療。 治安警察來了,把斯蒂芬森和他母親格拉迪斯雙雙拘捕,控以“妨害安寧”之罪,兩人認罪,罰款五十元了事。事情在表面上好像結束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幾個小時後,當地警長奉受傷白人雇員父親的要求, 重新拘捕斯蒂芬森,控以“蓄意襲擊”與“意圖謀殺”兩大刑事重罪,押監候審。當天,黑人商人朱利葉斯·布萊爾(Julius Blair)為斯蒂芬森保釋候審,免掉監獄之災。 1946年2月25日夜晚,一群白人在三K黨的煽動下,群聚在莫里郡法院大樓前,咆吼着要私刑處死斯蒂芬森。與莫里郡法院大樓相隔一條街之外,是黑人聚居的社區敏克斯賴德,一群黑人退伍軍人亦群聚在那裡,群情激揚,商量對策。 山雨欲來風滿樓,整個哥倫比亞因為黑白兩族的武裝對立而草木皆兵起來。哥倫比亞警長接到情報後,派出四位白人警察前往敏克斯賴德察看,被黑人退伍軍人大聲辱罵,警告他們滾蛋,白人警察當然不會接受威脅,拔槍示警,但全被有戰爭經驗的黑人擊傷,送院治療。 血案驚動田納西州政府,視之為種族叛亂事件。兩個小時後,田納西州白人公安局長林恩·博馬(Lynn Bomar)赤膀上陣,率領着大隊武裝人馬,連同當地的三K黨,把敏克斯賴德包圍起來,禁止任何居民出入,如臨大敵。 由於天黑,不敢貿然進去緝兇。次日凌晨,博馬下令二十六名全副武裝警察進入敏克斯賴德。這些警察除了制服是警察外,與強盜無異。他們已進入社區,先用機槍朝着各建築物亂掃一通示威,在沒有搜索令下,任意踢門而入,強行搜查,現珠寶、槍支和武器,全視為禁品而搶掠之,超過一百餘名黑人被拘捕,三百支槍械被充公。 一百餘名所謂的嫌疑犯全被直接關押進監獄,哥倫比亞治安當局無法無天,藐視法紀,不准保釋,也不准與自己的律師聯繫。事件轟動全國。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總裁沃爾特·懷特(Walter White)與瑟谷德·馬歇爾,立即緊急飛到納什維爾,組織辯護團隊,對抗暴政。 馬歇爾委任了兩位黑人律師為敏克斯賴德事件被捕者辯護,一位是莫里斯·韋弗(Maurice Weaver), 另外一位是盧比。 整個現狀因為哥倫比亞警察在監獄裡謀殺兩名黑人、重傷一名黑人嫌疑人而出現戲劇性的惡化。1946年2月25日,哥倫比亞司法部發表新聞說:在監獄審訊室里,三名黑人嫌疑犯詹姆斯·約翰遜(James Johnson)、威廉·戈登(William Gordon)和拿破崙·斯圖爾特(Napoleon Stewart),突然發難,搶了白人警員的配槍,開槍亂射,為了自衛,白人警察把約翰遜與戈登現場擊斃,把斯圖爾特擊成重傷。 真正的事實可能永遠無法知道,但從哥倫比亞警察在敏克斯賴德的類似強盜般行為,與田納西州的種族歧視風氣看來,“自衛”殺人之說,難以被世人接受。 敏克斯賴德種族暴動悲劇很快結束了,約翰遜與戈登之死事件依然餘波蕩漾,在馬歇爾和盧比等民權律師的壓力下,聯邦司法部宣布成立大陪審團,介入調查,但在全由白人組成的大陪審團裁決:“自衛”有理,暴徒該死,不得起訴殺人警察。 田納西州司法部沒有因為約翰遜與戈登之死事件而手軟,依然以謀殺重罪起訴了二十五位敏克斯賴德黑人居民,在勞倫斯堡(Lawrenceburg, TN)法庭上,盧比與韋弗是被告的主要律師,在兩位民權律師的抗辯下,僅有兩位被告被裁決有罪,由於缺乏證據,亦不了了之。 1946年11月,最後一場官司在哥倫比亞法庭審判,只有一名被告“襲警”罪名成立,其餘全部無罪釋放,敏克斯賴德種族暴動悲劇自此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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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歇爾沒有參與敏克斯賴德種族暴動事件的法庭辯護,但在案件結束時飛至哥倫比亞鼓舞士氣。 盧比與韋弗在結束工作後,開車送馬歇爾離開哥倫比亞時,遇到了生命危險威脅。數位白人警察三度在馬路上以“違反交通條例”為理由截停他們。 其中第三次最為危險:兩名白人警察以虛構的“酒後駕駛”罪名,直接拘捕馬歇爾,把他推進警車後座,朝着郊區絕塵而去,意圖加害。 盧比與韋弗擔心馬歇爾的人身安全,尾隨不捨,白人警察發現無法擺脫後,只有返回法院,交予地方法官落案。那位法官是一位矮小微胖的白人,他觀察了站在他面前六尺二寸的馬歇爾,問道:“你喝酒了嗎?” 馬歇爾回答說:“絕對沒有。”法官說:“我是一名絕對的禁酒主義者,對酒精特別敏感,一聞就知,你敢在我臉上吹口氣嗎?” 馬歇爾二話不說,用兩隻大手按住法官的雙肩,作個深呼吸,然後用盡全力吹到法官的臉上。法官一邊用手絹擦馬歇爾的口水,一邊裁決道:“我可以證明嫌疑人絕對沒有喝酒,本案拒絕受理,立即無罪釋放。” 有了三次的生命威脅經驗,眾人不敢大意,盧比與韋弗組織了一批聲勢浩大的護送車隊,才把三位民權律師安全護送出境,返回納什維爾。 盧比在敏克斯賴德種族暴動事件中一戰成名。二十五位被告中有二十三位無罪釋放的輝煌成績,使他一躍成為田納西州最拔尖的民權律師,但也成為田納西州白人至上主義和三K黨殺之而後快的對象。 1951年5月,盧比與羅伯特·里拉德(Robert Lillard)同時當選為納什維爾市議員,突破1911年以來白人獨霸市議會的傳統。 最高法院在1955年《布朗 訴 教委會案》中裁決種族隔離為違反《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公平保護原則後,許多田納西州白人學校依然故我,對於最高法院的裁決令無動於衷,不理不睬。 阿爾弗烈德·凱利(Alfred Kelly)是基督教牧師,也是理髮匠、海軍退伍軍人、曾參加韓戰、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納什維爾分會總裁、田納西州理髮匠工會秘書長、東納什維爾第一浸信會教堂兼職牧師。 《布朗 訴 教委會案》後,東納什維爾白人學校依然拒絕他兒子羅伯特(Robert Kelly)入學,盧比隨即代表凱利起訴納什維爾教育局,官司一直纏訴至1998年才了結,前後四十二年,為田納西州司法史上最長命的民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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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50時代至60年代初期,美國民權運動的箭頭對準了公共交通、黑白平等和投票運動。自由乘客運動(Freedom Riders Movement)的箭靶乃全國的各大公交系統,塞爾瑪投票權運動(Selma Voting Rights Movement)的對象是南方十七州的白人政府,靜坐運動(sit-ins Movement)的對手是飯店與酒館。 靜坐運動是非暴力公民抗命運動的一種鬥爭策略,由民權運動分子衣冠整齊的靜坐在種族隔離的飯店裡,或一大桌子人點一樣最便宜的小吃,或點一杯飲料,坐在那裡一整天,使業主無法正常營業而妥協,從而改變種族歧視的政策。 黛安·納什領導的納什維爾靜坐運動是美國60時代初期民權運動的重頭戲,由納什維爾學生運動(Nashville Student Movement)與納什維爾基督教領袖理事會(Nashville Christian Leadership Council)兩個民權組織聯手發動,運動有效地制裁了頑固的南方白人種族主義者的囂張跋扈態度。 納什維爾基督教領袖理事會由第一浸信會教堂凱利史密斯牧師(Kelly Smith)所成立,是田納西州非暴力公民抗命運動的領軍組織。 另外一位納什維爾靜坐運動領導人是詹姆斯·勞森教授(James Lawson),他同時亦是神職人員,曾為非暴力公民抗命運動付出十四個月的監獄代價。1953年赴印度學習聖雄甘地的非暴力公民抗命運動理論,兩年後返美,成為馬丁·路德·金的同志與堅定支持者。 勞森是早一輩的民權運動大師,他的學生可為人才濟濟,英雄輩出,60年代的民權運動領袖如黛安·納什、馬里恩·巴里、詹姆斯·柏維爾(James Bevel)、伯納德·拉斐德(Bernard Lafayette)、約翰·劉易斯(John Lewis)與科迪·維維安(Cordy Vivian),全是些民族精英,濟世奇才。 當治安警察拘捕納什維爾靜坐運動示威者後,盧比鐵肩擔道義,挺身而出,在法庭為之無罪辯護。 1960年2月29日,納什維爾法庭審判靜坐示威運動拘捕者,這些“寧願坐牢,拒不保釋”的民權運動者,並沒有因為監獄而退縮。由盧比率領着十三位民權律師出庭抗辯,庭外有兩千名示威者在遊行抗議,氣氛緊張。 安德魯·柯南道爾(Andrew Doyle)是一位有正義感的納什維爾白人法官,檢察官還未曾念完起訴嫌疑人的法理依據,但見他不由分說,法槌一敲,大聲宣布撤銷所有荒唐的控罪,不等任何反應,起立掉頭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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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的維權抗暴,使三K黨對盧比的忍耐力到了極點:1960年4月19日凌晨五點三十分,三K黨把一顆點燃引信的炸彈,從玻璃窗外丟進盧比的客廳,屋子被炸彈轟為平地。 爆炸力之強,連三條街之外的梅赫麗醫科大學(Meharry Medical College),震碎了一百四十扇之多。所幸天道護佑,盧比與妻子在屋子最後面的房間睡覺,因而躲過一劫,居然絲毫無傷。 當天下午,四千名示威者群集市政府大樓前,譴責市長班·韋斯(Ben West)袖手旁觀,默許三K黨暴力升級,並要求韋斯表態:納什維爾的公共場合是否要繼續種族隔離下去?他是否支持種族和諧?懼怕於群情洶湧,韋斯現場表態,支持納什維爾靜坐運動,反對在公共場合種族隔離政策。 經過短暫談判,輕易地達成共識:種族和諧與遵守法律優於一切,重於一切。1960年5月10日開始,在六個星期的靜坐示威壓力下,六家主要的納什維爾商場,撤銷種族隔離政策,向所有種族開放,為全納什維爾的種族隔離,開啟了劃時代的進步,成為南方十七州第一個撤銷種族隔離的城市。 納什維爾靜坐運動的突破,激勵了全國的民權運動,自此非暴力和平靜坐示威運動風起雲湧,所向披靡,為美國國會《1964年民權法案》奠定了有力的民意基礎。 盧比在田納西州民權運動中,出色地擔任了守護神的角色,豐功偉績,萬世流芳。1972年3月24日,他病逝老家納什維爾赫巴德醫院(Hubbard Hospital),享年七十三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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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最後共識是:第一,除了提起訴訟之外,沒有任何其它的方法來改變密蘇里大學的種族歧視政策;第二,基恩斯案件不可能在密蘇里法院裡取任何的突破與勝訴;第三,基恩斯案件的真正戰場是在最高法院;第四,按照司法程序,不在密蘇里州法院走過場,基恩斯案件無法進入最高法院;第五,在密蘇里法院的策略是死馬當着活馬醫,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1936年1月24日,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總裁亨利·伊思白(Henry Espy)、休斯頓與雷德蒙聯手入狀密蘇里州哥倫比亞布恩郡巡迴法庭(Boone County, MO),起訴密蘇里大學的以膚色原因拒絕基恩斯入學行為,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公平保護權利。 訴狀請求法庭向密蘇里大學簽發職務執行令狀(writ of mandamus),就基恩斯的入學申請答覆“接受”或“拒絕”。密蘇里大學律師團入狀法院答辯稱,沒有把黑人法學院建設好,歸咎於林肯大學的疏忽,與密蘇里大學、校長和註冊主任無關。 密蘇里大學律師團順水推舟,把法律責任推卸予全是黑人的林肯大學,密蘇里大學律師團的如意算盤是讓黑人去告黑人,他們則隔岸觀火看熱鬧。布恩郡巡迴法庭主審法官威廉·丁威迪(William Dinwiddie)下令在1936年7月10日開庭聽證。 休斯頓於7月6日就到達了聖路易斯,準備四天后的法庭戰役。7月10日早上六時,他與基恩斯、雷德蒙、伊思白離開聖路易斯,驅車前往哥倫比亞,早上九時,準時到達,四人坐在原告的桌子上,靜待歷史時刻的到來。 鑑於休斯頓的盛名,密蘇里大學不敢輕敵,委任名律師威廉·霍格西特(William Hogsett)為代表的三位律師辯護團,出庭為密蘇里大學的種族歧視與種族隔離政策護航。 霍格西特是堪薩斯城的著名律師,自1906年開始為執業律師,是密蘇里法院的常勝將軍,曾數度出任密蘇里最高法院後備大法官;他的客戶幾乎全是各大保險公司、汽車公司、學校和政府。由於他的資歷和經驗,許多密蘇里律師遇到棘手案件時,往往向他請教,因而享有“律師的律師”美譽。 霍格西特是密蘇里州當地人士,一生與堪薩斯城有緣,於1883年9月29日生於斯,也在1960年4月24日死於斯,享年七十七歲。 霍格西特本身也是密蘇里大學法學院畢業生,他天賦極高,在就讀密蘇里大學法學院時,只用了三年的時間,就完成了四年的課程,他是密蘇里大學優等生榮譽學會主席與校刊總經理。 霍格西特與兩位律師,被告密蘇里大學校長米德爾布什和註冊主任加拿大坐在被告桌子上。旁聽席上,因為三K黨剛在哥倫比亞周邊地區,又用私刑處死了兩名黑人,種族關繫緊張,人心惶惶,加之交通不良,氣溫超過100º的炎熱,導致願意自動出席助陣者不多。 數十名白人農夫,因為連年天旱失收,災情嚴重,剛好來到市政府申請補助,恰聞有黑人律師在“鬧事”,故來看熱鬧的不少。另外有一百餘位密蘇里大學法學院的學生,坐在旁聽席上學習,總共大約有兩百餘人在旁聽這場憲法大戰。 經過數天的實地觀察,休斯頓發現密蘇里州的種族隔離問題,並沒有想象中的嚴重。法庭旁聽席上是黑白混坐,不見插有“白人專用”或“黑人專用”的牌子,公共飲水器與公共洗手間是種族混用:密蘇里州是選擇性,而不是普遍性地執行種族隔離制度。 在開場白中,休斯頓直指案件的核心主題:密蘇里大學以膚色的理由拒絕基恩斯的入學申請,美國最高法院判例“隔離但公平”,而密蘇里州並沒有按照判例要求開設與白人法學院同等設備和師資的黑人法學院,是為不公平,因而必須負起全部的有關責任。 霍格西特的顯然目標不是種族對抗,而是在設法解決矛盾。他在開場白中指出,基恩斯的積極申請法學院是一種值得稱讚的上進心,他有所有的憲法權利來達到自己的理想,可是他把申請表送錯到密蘇里大學----這是一間超過百年的純白人學術機構。他應該去向林肯大學申請,看看是否有合適他的法律課程,而在這方面,密蘇里大學是沒有任何法律責任的。 天氣悶熱,每個人都大汗淋漓,丁威迪特別允許律師們脫下西服外套,以便更舒服地辯論後,下令開始交叉盤問。基恩斯是第一位原告作證者。 “你決定了以後自己的人生計劃嗎?”雷德蒙開始引導他代理人進入主題。 “我希望將來成為執業律師。”基恩斯回答。 “你申請了那家法學院?”雷德蒙問。 “我只申請了密蘇里大學法學院。”基恩斯答。 雷德蒙問他為什麼要拒絕密蘇里州為他提供到外州讀法學院的補助金?基恩斯回答說:“密蘇里法學院是一間非常良好的學府,離我家很近,交通方便,容易與家人保持聯繫,我喜歡來來去去的上課,而且在密蘇里讀法律,對於將來在密蘇里從事法律服務,比較容易。” “如果你被密蘇里大學接受的話,你會遵守所有的校規嗎?”雷德蒙問。 “我會的。”基恩斯答。 霍格西特不太想在細節上與基恩斯爭辯,他只想把他打扮成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的政治鬥爭工具,“你從來見過密蘇里大學裡有黑人學生嗎?” “據我的觀察,沒有。”基恩斯答。 “你在接到了密蘇里大學法學院的拒絕書後,兩天之內就與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取得聯繫,是這些律師提議你這次的訴訟嗎?”霍格西特嚴厲地質問。 “不是的!這次訴訟是我自己的主意。”基恩斯答。 “到愛荷華大學法學院讀書,有什麼不妥當的地方嗎?”霍格西特挑釁着問。 基恩斯出示霍格西特愛荷華大學法學院概況手冊的一段句子:“教授特殊愛荷華居民所需要的條件,方便將來在愛荷華為執業律師之用。”後繼續說:“我希望將來能夠在密蘇里州為執業律師,不是愛荷華。” 霍格西特知難而退,不再辯論外州議題。“你知道密蘇里大學從來就有拒絕任何黑人入學的百年慣例和傳統嗎?”霍格西特問。 “我不知道,先生。”基恩斯平和地回答。 休斯頓把密蘇里大學法學院系主任威廉·馬斯特森(William Masterson)傳到證人席上。他表現得非常不自然,全身蠕動得像得了多動症的孩子。這位天良未泯的憲法專家被票傳到證人席上,強逼做出口是心非的說辭,其窘態畢露,是可以理解的。 休斯頓知道這位充滿了敵意的證人,不會說出任何友善而有效的證詞,而這正是休斯頓想利用的策略:不友善的證詞正恰好說明密蘇里大學法學院更需要培養有正義感的律師,和為社會留下更多公義的精神。 “你特別留意密蘇里法院的裁決,和密蘇里州的法律,是嗎?”休斯頓問。 “我們不是那樣的,不論是從哪家法學院出來,法制教育就是法制教育,沒有任何的分別。”馬斯特森的回答使休斯頓覺得意外。 休斯頓出示密蘇里大學法學院最近數期的《法律評論(Law Review)》,多篇文章強調重視本州法律的評論,作為密蘇里大學法學院重視本州法律的證據。0020 馬斯特森刻意指出,如果基恩斯就讀愛荷華大學法學院的話,是大有所為的,因為無論是在愛荷華市、林肯、勞倫斯(Lawrence)或項平(Champaign),都採取同一案例教科書,這些州的法律基本上是相通的。他再三強調,因為那些法學院,每班只有幾個人,基恩斯會有更多的練習和討論機會。 馬斯特森被休斯頓凌厲的言辭壓逼得幾近胡言亂語,情急之下,連法學院最基本的入學程序於行政預算都“忘記了”。 休斯頓當然不會放過另外一位主要的被告:密蘇里大學法學院註冊主任加拿大。票傳他的目的是要從他的證詞裡展現出密蘇里大學的非法種族歧視。 “你接受中國學生的註冊嗎?”休斯頓單刀直入地問。 “有的。”加拿大回答。 “你接受日本學生的註冊嗎?”休斯頓問。 “有的。”加拿大回答。 “印度學生呢?”休斯頓問。 “有的。“加拿大回答。 “那麼,你唯一不接受的就是黑人後裔學生,是嗎?”休斯頓開始嚴厲起來。 “我相信是的,先生。但在其它地方是平等的。”加拿大沒有選擇,只有如實回答,而休斯頓想要的,就是這句話。 休斯頓又盤問密蘇里大學財政預算長湯姆·斯坦福(Tom Stanford),在他的證詞裡得知,密蘇里大學開銷龐大,員工眾多,不可能隔夜就有開設另外一家黑人法學院的經濟能力。 休斯頓又盤問密蘇里大學行政局委員約瑟夫·葉利夫(Joseph Elliff), 在他的證詞裡得知,密蘇里大學從來就沒有在林肯大學開設黑人法學院的計劃。 休斯頓突然改變話題,質問葉利夫說:“閣下相信林肯大學是一間及格的真正大學嗎?” 葉利夫搖着頭回答道:“那只是一間具備萌芽資格的學術機構而已。” 馬斯特森毫不示弱,也票傳了幾位證人出庭助陣。第一位在證人席上為密蘇里大學的種族隔離制度背書的,是前密蘇里州法官、前密蘇里司法部長諾斯·震特爾(North Todd Gentry)。 被問及有關密蘇里大學的種族隔離制度時,震特爾傲慢得像只戰鬥勝利的公雞:“在你有記憶的時候就有那種制度了。” 休斯頓在交叉盤問他時,挑戰性地問:“如果這種制度是有弊病的話,難道不能更改嗎?” 震特爾無言以對。馬斯特森的另外一位助陣證人,密蘇里州參議員、前密蘇里大學校長法蘭克·麥克戴維(Frank McDavid)作證說,密蘇里大學法學院之拒收基恩斯,“只是在州法下執行職責而已。” “如果密蘇里大學接受黑人入學的話,將會有什麼影響?”馬斯特森問。 “我相信那會形成許多麻煩,會造成紀律上的困難,和逐漸削弱這個已經行使百年的城市與學校體系。”麥克戴維答道。 休斯頓交叉盤問麥克戴維說:“這種所謂的百年傳統,要綁架強制地進行到永遠嗎?” 麥克戴維不敢直接回答休斯頓的問題,改口說:“我相信密蘇里州已經在基恩斯身上,盡到了該盡的義務了。” 休斯頓指責麥克戴維說:“那只是當白人公民在享受實際生活時,而給黑人一個書面許諾而已。” “你知道馬里蘭大學批准黑人學生入學的案例嗎?”休斯頓指的是他成功起訴馬里蘭大學的典故。 “我想是知道的。”麥克戴維答。 “那你有否調查那位黑人學生進入馬里蘭大學後,是否有任何的紀律麻煩呢?”休斯頓追問。 “我不知道。”麥克戴維答。 “既然如此,你憑什麼論斷說黑人學生進入白人學校就會製造問題呢何麻煩?”休斯頓又問。 麥克戴維回答道:“我和許多學生交流過,那將會是最不幸之事,也是一件不高興的事情,基恩斯會不高興,其他的白人學生也不高興。” 兩個星期後,丁威迪法官作出了密蘇里大學勝訴,無條件撤銷基恩斯請願書的裁決。裁決書中並沒有任何的法理意見,也沒有任何的案例引證,白人法官的傲慢和偏見,盡在此案的初審中暴露無遺。 這個結局早就在休斯頓預料之中,在裁決書下來前,他就致函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總部說:“如果法庭裁決我們勝利的話,那會是出乎意料之外的事情。一旦裁決書頒布,我們立即把案件上訴至密蘇里州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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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把案件上訴到密蘇里州最高法院之前,休斯頓陷進空前的情緒低落中,這種煩惱不是來自法律,而是來自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的經濟乾枯。 在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體系裡,唯一的經濟來源是加蘭德基金會(The Garland Fund),而加蘭德基金會本身亦在逐漸地乾枯解體。 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是一個非牟利機構,由創建之初就不停地出現經濟危機。加蘭德基金會的總資產共有八十萬元,卻把十萬元發予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作為研究社會正義與聘請律師在法庭挑戰憲法權利的特殊費用。 在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來說,這筆資金是一場及時雨,為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帶來了精神鼓舞和經濟支持。錢是英雄膽,更是民權運動的主要動力之一。十萬元在20世紀30年代來說,是一個天文數字,休斯頓的年薪是四千元,馬歇爾進入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擔任副法律總顧問時,年薪是兩千四百元。 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利用這筆資金,在休斯頓和後來成為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的費力克斯·法蘭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背書下,首先聘請了前紐約區副聯邦檢察官內森·馬戈爾德(Nathan Margold)為全職律師,推動民權業務。 法蘭克福特是休斯頓在哈佛法學院的教授,他的博士論文《美國政府在布告與聽證行為中功能措施的必要條件(Functional Action of the Requirements if Notice and Hearing in Government Ac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導師。 由於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接受了加蘭德基金會的經濟支援,加之威廉·杜博伊斯等左翼人物占據領導崗位上,導致美國政府一直懷疑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與國際共產黨的曖昧關係,歷史的事實已經證明這是些毫無證據的指控。 在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上,有三位出類拔萃的領軍律師:馬戈爾德、休斯頓與馬歇爾。馬戈爾德在出任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特別法律顧問後,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一份極具遠見的長遠戰略:《馬戈爾德報告書(The Margold Report)》。 《馬戈爾德報告書》是美國近代民權運動最重要的指導思想戰略之一,它以《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的公平保護原則為法理,用各層次的法庭為戰場,引用1886年5月14日最高法院《益和 訴 霍普金斯案(Yick Wo V Hopkins)》判例為依據,展開全面剷除種族隔離與《吉姆·克勞法》的正義工程。 《馬戈爾德報告書》指出,美國社會之公然公開執行種族隔離制度,歸咎於1896年5月18日最高法院的《普萊西 訴 弗格森案》裁決,亨利·布朗大法官在撰寫的裁決書時,為這種罪惡勾當借用了一個詩情畫意的名詞:“隔離但公平”。 數十年來鐵一般的事實證明了這是一個只有隔離沒有公平的政治騙局,美國也沒有建設兩個完全平等的社會的經濟能力,除了教育外,還有就業、工作、薪酬、宗教等等領域,既然只有隔離不見公平,那麼就為民權運動提供了法理根據和道德基礎,作為爭取平等待遇的動力。 《馬戈爾德報告書》指出,沒有一位黑人能夠在南方十七州中取得博士學位,那裡也沒有一所及格的黑人法學院,整個南方只有一家僅僅及格的醫學院,首都華盛頓霍華德大學法學院是唯一培養黑人司法人才的學府,這恰好證明了所為“隔離但公平”的偽善性和詐騙性。 《馬戈爾德報告書》指出,如果把南方十七州各地的白人學校與黑人學校預算、設施、環境、師資、教材等資料作一比較的話,“隔離但公平”的狐狸尾巴將會立即露出原形。問題的關鍵點是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的律師團隊,應該在什麼時間和什麼地點向“隔離但公平”這條恐龍亮劍。 《馬戈爾德報告書》更指出,全國的中學和小學裡的種族隔離制度,應該是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的鬥爭目標,因該鎖定南方十七州的種族隔離學校為標靶,將這學校擺平了,其餘的學術機構在判例制度下,將不攻自破。史稱這種改變美國社會面貌的思想為“馬戈爾德戰略”。 “馬戈爾德戰略”的威力隨着歷史的演變而逐漸地爆發出其道德潛力,它改變了整個美國民族的面貌,改變了美國人的日常生活方式,改變了幾代人的思維方式與意識形態,更喚醒了美國人民的良知和覺悟,完善了司法制度,讓美國人民更有自由、民主、法制與尊嚴地朝着文明社會飛躍。 休斯頓接任為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特別法律顧問職位後,在“馬戈爾德戰略”基礎下調整了戰術:休斯頓認為整個美國是一個病態的社會,病態的根源是幾乎所有的法律和體制都在圍繞着白人至上主義的意識形態來運作,實行種族隔離政策的目的就是在彰顯白人至上制度的道德化與正確性。 南方十七州的高等學府明顯地是所有種族歧視的總象徵,要改變美國社會的普世價值,就必須從改革最高學府的種族隔離制度開始。 當前的聯邦司法制度多屬提名,尤其是聯邦法官,更是美國總統置在法院系統的棋子。距離美國的司法獨立制度,尚有一段遙遠之路。要求一位深具黨派心態的司法政客去顛覆社會倫理和生活規律,是一種不切實際的想法,也是一種政治自殺行為。 休斯頓認為直接了當的到最高法院去總體控告那些種族隔離制度的高等學府違憲,取勝的機率近乎等於零,如果採取個別擊破策略的話,則取勝的機率會相對地提高。 休斯頓制定了一種稱之為均等戰略(equalization strategy)鬥爭絕招:在法庭上不談論“隔離但公平”是否違憲,只爭取黑白平等----黑人學校必須依法與白人學校同等級的設施和經費----這正是白人學閥最害怕的議題,也是永遠不可能實現的神話。 整個南方十七州的大學,幾乎全是些種族隔離的高等學府,休斯頓的“均等戰略”是一個不放過,休斯頓不停地告誡他的學生和同僚,用司法行動改變社會面貌是一件漫長、崎嶇和艱巨的事業,或許需要幾代人的恆力與決心來完成。“均等戰略”步步進逼,義無反顧,在住家、就業、薪水與教育等領域中猛力衝擊着不公平現象,最終把“隔離但公平”送上了斷頭台。 在“馬戈爾德戰略”的動力下,馬里蘭大學、密蘇里大學、特拉華大學、德克薩斯大學、俄克拉荷馬大學等等高等學府,紛紛被推上法院的被告台,在全世界的矚目與美國人民的良知覺悟下醜態畢露,潰不成軍。 在“馬戈爾德戰略”的案海戰略下,民權律師在全國各地法院前赴後繼地起訴種族隔離的學校,滴水成川,最終於1954年5月17日在最高法院的《布朗 訴 教委會案》裁決下,把種族隔離制度釘死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休斯頓擁有無可替代的民權導師歷史地位,歷史學家常以民權運動的摩西(Moses of the civil rights movement)譽之。 在建設美國文明社會的事業上,在美華人並沒有缺席。“馬戈爾德戰略“中的《益和 訴 霍普金斯案》是兩大案例之一,另外一件劃時代案例是《美國 訴 黃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 最高法院於1886年5月10日的《益和 訴 霍普金斯案》裁決,是美國司法史上第一次展示《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威力的判例;最高法院於1898年3月28日的《美國 訴 黃金德案》裁決,確認《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賦予在美國領土上出生者就是美國公民的憲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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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二十一歲的加蘭德繼承了他父親、華爾街大亨詹姆斯·加蘭德(James Garland)一百萬元的龐大遺產。詹姆斯謝世時,加蘭德只有十六歲,按照遺囑指示,遺產存在基金會裡,等到他達到二十一歲成人年齡時才可以領取。 加蘭德雖然經濟環境惡劣,與妻子瑪麗·雷恩(Mary Wrenn)住馬薩諸塞州北卡佛(North Carver, MA)的一間破農場小屋裡。由於受到基督教義、英國作家赫伯特·威爾斯(Herbert Wells)、美國作家厄普頓·辛克萊(Upton Sinclear)與俄羅斯作家列夫·托爾斯泰(Lev Tolstoy)的精神影響,加蘭德認為“這不是屬於我的金錢”,因而宣布拒絕領取,消息傳出,轟動全國。 20世紀初期的購買力,大約是現在市值的二十倍,當年的一百萬,也就是現在的兩千萬,從任何的角度來看,這都是一筆龐大的財產。 加蘭德的寡婦母親瑪麗·都德(Marie Tudor)改嫁給沃爾特·尼勒斯(Walter Nelles)為妻,尼勒斯是美國民權自由聯盟的律師。美國民權自由聯盟總裁羅傑·鮑德溫(Roger Baldwin)遂向加蘭德遊說,提議他接受這筆巨款後,捐贈到為人民服務的非牟利機構里,專款專用,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雷恩極力反對加蘭德放棄這筆財富,兩人為此反目成仇,分居而住。適逢雷恩產下一子,亟需經濟支持,於是加蘭德改變主意,把遺產領取出來,自己留下二十萬作為養家的生活費,把剩餘的八十萬成立了美國人公共服務基金會(American Fund for Public Service),亦稱之為加蘭德基金會。 加蘭德基金會在1922年在紐約市所成立的,於1941年因財源乾枯而解體,在其運作的十九年間,向一百個機構發放基金高達兩百萬元之巨。由於基金會的領導層掌握在左翼分子手中,因而受益的機構大部分屬於激進組織和左翼團體,小部分的基金流向了民權團體,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即是其中之一。 1941年6月18日,加蘭德基金會董事局投票決定因財政乾枯而解散。董事局把銀行里剩餘的一千六百十九塊一毛三元餘額,連同兩萬四千六百二十六塊一毛八元的外債,同時交還給加蘭德。一段義助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的傳奇,就此畫下一道休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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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12月11日,休斯頓抵達聖路易斯,住進華盛頓酒店,休息一夜,次日清早開車前往傑斐遜密蘇里最高法院開庭,為基恩斯上訴案件辯護。 美國聯邦法官的產生是由總統提名,參議院認可,授予證書,宣誓就任,為終身職。州級法官則各州相異,大約可分兩大類:州長提名州參議院認可,或由人民選舉投票產生。 密蘇里州法官制度源自《密蘇里藍圖(Missouri Plan)》。《密蘇里藍圖》又名《密蘇里無黨派法院藍圖(Missouri Nonpartisan Court Plan)》或《優秀藍圖(merit plan)》。 由密蘇里律師協會提名三名律師、密蘇里州長提名三名公民、由密蘇里最高法院院長出任主席,組成選拔司法委員會(Appellate Judicial Commission)。 當有各級法官空缺時,選拔司法委員會提名三位候選人,供州長選擇。州長有六十天的時間來做出決定,如果在六十天之內沒有做出決定的話,選拔司法委員會則有權自己做出決定。 法官宣誓就任一年後,在下次投票時,由選民決定該法官是否留任,如果該法官的票數少於半數,則法官職位立即失效。通過半數票認可的法官,可繼續其十二年的總任期,密蘇里州不採取法官終身制體系。 密蘇里最高法院創始自1841年,只有三位大法官,1872年改革為五位大法官,1890年再改革為七位大法官,這個數字維持至今未變。密蘇里州法沒有規定出庭大法官的法定人數,遇有重大案件,多自動出庭聽證,平常為三位大法官坐庭。1973年修改成全體出庭制(en banc), 七位大法官全體出庭聽證。 基於司法獨立的原則,《密蘇里藍圖》有效地防範了黨派偏見與鐵飯碗意識的審判的影響,為許多法學家肯定,目前美國有二十三個州模彷並施行《密蘇里藍圖》的法官產生制度。 休斯頓出庭抗辯時,由於他的名氣和案件的敏感性質,七位大法官全體出席,聽取他的上訴意見。 休斯頓申訴說,密蘇里大學法學院用膚色的原因拒絕基恩斯的入學申請,已經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的公平保護原則。林肯大學即使開設黑人法學院,因為與密蘇里大學法學院的師資、設施、環境相差什遠,幾乎不可能達到憲法要求的平等條件,因而密蘇里大學法學院唯一的選擇就是允許基恩斯入學。 兩個月後,密蘇里最高法院7比0的全票裁決基恩斯敗訴,其法理是:第一,所有組織有序的政府都會同意,不同的社會關係乃由不同的種族會建成;第二,種族隔離的黑人學校對黑人更加有利益;第三,密蘇里州沒有違反《普萊西 訴 弗格森案》案例“隔離但公平”原則,而且平等不是特權;第四,基恩斯可以適當地安排到外州讀法學院的計劃,即使他把旅行的時間都計算在裡面,亦不足構成訴訟的法理基礎;第五,密蘇里大學為基恩斯提供的外州就讀補助資金,證明已經達到與白人學生是平等待遇的標準;第六,密蘇里最高法院一致裁決:維持布恩郡巡迴法庭威廉·丁威迪法官的原判不變。 休斯頓與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領導層的共識是:在這個可以預料到的裁決下,下一輪的挑戰種族隔離大戲,將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登場。
2014年2月6日 高勝寒 在 美國華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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