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所謂張志新被強姦輪姦的謊言是怎樣炮製出台的!- 去世了還要被羞辱?
【公孫明按:反毛份子及反華勢力幾十年來於張志新一案不但加油添醬造假栽贓,以醜化毛主席,毛遠新,以及所謂的“四人幫”,居然到了幾十年後的今天還授意養着的無恥狗糧寫手繼續進行此一醜化之無恥行動,但是撼山易,憾毛澤東及其追隨者難,只是暴露了反毛份子及反華勢力內心中對毛主席以及他的追隨者的恐懼而已!】
http://bbs.tianya.cn/post-free-2858824-1.shtml
從1979年開始,每逢需要打擊“文革餘孽”時,媒體都會拿出張志新烈士的遭遇來說事。“被迫害致瘋”“被殘忍割喉”等等等等。
不過近年來張志新烈士的遭遇越炒作越離譜,其中最離譜的就是“張志新在獄中數次被強姦”“無數次被輪姦”“獄警數次強姦”“有人唆使男犯人輪姦”。。。然後再把去世時45歲,關押6多的中年張志新配上20多歲時的照片,激發了無數百姓的憤慨,有效的起到了打擊“文革餘孽”的作用!
那麼所謂張志新被強姦輪姦的說法來源何處呢?
第一 最早的也是流傳甚廣的說法:
我查到的最早的來源是成都某校副校長,博士,著名反專制教育的民主教育家李鎮西先生,這資格也算的上“公知”了吧?
李鎮西在2000年寫了一篇讀後感:“面對張志新同志的遺像”(南方網鏈接:http://www.southcn.com/news/community/shzt/party/first/200206271780.htm),本人一篇讀後感而已,對於公知來講很平常,而李鎮西先生卻在“我做過的自豪的事”一文中寫到,“2000年寫了一篇文章《面對張志新同志的遺像發表在《南方周末》上,並在網上流傳。後來有人建立了張志新網上紀念館,把我這篇文章作為封面。”
看來李“公知”先生對這篇文章感到驕傲,但是我想對李“公知”說一聲“呸,張志新烈士死了還要被你捏造的“被強姦”而羞辱,你應該羞愧還是自豪?”
李“公知”在這篇讀後感里寫到:“ 1998年8月7日,我意外地從當天的《南方周末》上讀到了《張志新冤案還有秘密》,進一步了解了這位英雄在獄中的慘景:她被輪姦,她被逼瘋,……”----這是目前我查到的關於張志新被強姦輪姦的最早的來源。由此,“張志新被強姦輪姦”的說法開始到處擴散炒作!
而記者朱建國於1998年8月7日在《南方周末》發表的《張志新冤案還有秘密》一文,卻沒有任何一個字提到張志新烈士被輪姦!
南方周末現在搜索不到這篇文章,不過百度上能搜索到,好在南方網在02年七一建黨紀念專欄中也引用了這篇98年發表的文章。大家不妨自己找找看。(南方網鏈接:http://www.southcn.com/news/community/shzt/party/first/200206271830.htm”
如此公然捏造事實,使張志新“被輪姦”,如此羞辱已經去世的張志新烈士,一個命運悲慘的女人,李“公知”,你良心何在?人性何在?這就是我們中國的“公知”“民主教育家”?
第二 影響最大的也貌似最權威說法:
2012年8月13日,左右之爭甚烈時,鳳凰衛視再次採訪了在深圳某區常委位置上退休的袁庚的至交陳禹山,原光明日報記者陳禹山是在1979年奉胡耀邦之命,全國第一個宣傳報道張志新被“割喉”的記者。在報道張志新的記者中處於最權威的地位。
在採訪中鳳凰衛視主持人解說到:“陳禹山在(1979年)撰寫《一份血寫的報告》過程中採訪得知張志新因為拒絕認罪,受人唆使,獄中男犯人數次對她實施強姦。”---這是目前最權威、影響最大的說法。
但詭異的是,早在2005年8月,陳禹山在深圳參加了鳳凰衛視“口述歷史”節目的專訪《不該忘卻的紀念——追憶張志新》 ,其中主持人解說:“有關張志新在獄中遭虐待被逼瘋的傳聞,陳禹山說,可以得到證實。傳聞張志新在獄中還遭到強姦的厄運,對此,陳禹山說,從他所接觸的材料和受訪人群中找不到確鑿的證據。”
同樣是依據1979年的採訪材料,為何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呢?可憐的女烈士張志新,為了某種需要可以隨意“被強姦”!
其實早在2003年,陳禹山到美國後,在洛杉磯華人電台接受採訪時,不但說過張志新根本沒有被強姦,而且還大曝張志新與兩名男人發生婚外情並產下私生子,知名“民主鬥士”劉雁賓也曝光過張志新的婚外戀情。張志新自己的交代材料也承認這一點。
1969年1月5日,張志新給丈夫曾真寫了一封信。
曾真:
“十幾年我對你沒疼沒愛,犯過的錯誤已結束了。徹底把我忘卻,重新開始新的生活!” “以前千錯萬錯,如果不能饒恕,我願接受最嚴厲的懲罰,毫無怨言。”
其實很多人都不知道,張志新1955年與曾真結婚,當時高級領導人陶鑄任廣東省委書記、廣東省長,1977年任中組部副部長的曾志(陶鑄夫人)就是張志新丈夫曾真的親姐姐。
1955年10月結婚,曾隨父參加1948年蔣總統當選慶典演出的張志新一直未能解決的入黨問題,於2個月後解決----那個時候入黨可遠非現在這麼容易。6年多一點,1962年,30出頭的張志新即提拔為正處級幹部。
所以說張志新的思想及來源全是自己獨立思考,是沒有受到其他影響是不太可能的。
文革打倒陶鑄,張志新也因婚外情被貼大字報(那個年代婚外情屬於什麼概念?特別還是一位正處級女幹部),從黨的高級領導人家屬、正處級幹部淪為幹校勞動對象,說沒有怨氣,純屬憂國憂民也是不靠譜的。
至於張志新被割喉的說法,也僅僅來源於陳禹山當年的報道,屬孤證。押解張志新去公審大會會場和刑場的幹警中沒有人看見她被割過喉,參加公審大會的人沒有一個出來證明其看見她被割過喉,她被處決後的照片中沒有她被割過喉的任何痕跡。
至今沒有發現有誰下達過對她進行“割喉”的命令,至今沒有發現有誰割過她的喉,否則,這些人絕對會在1980年被作為刑事犯而判刑,當年毆打彭德懷的人就被判了刑。
在對“四人幫”、毛遠新以及“四人幫”在遼寧的其他死黨的指控中,也沒有涉及所謂“割喉”問題(這應該是控訴“四人幫”的頭號重磅炸彈呀!)。當年主持遼寧工作的後來打倒四人幫的功臣陳錫聯聽到所謂“割喉”之說,更是感到莫名其妙。
事實上,當時參與張志新案件的有關人員已經被司法或行政處理,但是根本沒發現張志新“被割喉”的下令者和參與、實施者,在竭力否定文革的1980年,這豈非咄咄怪事?
詳情如下:
《關於遼寧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提案處理情況的匯報》(摘要)(一九八○年五月十五日)遼寧省人民政府秘書長 史長安
在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期間,省人民代表,瀋陽真空技術研究所工程師周世敦代表提出的“要求將張志新烈士案件處理結果向群眾公布案”,省公、檢、法三單位主要領導人,分別簽署了聯合答覆意見。
答覆說:這一冤案的製造者是“四人幫”死黨毛遠新,其主要責任者也都與毛遠新有直接牽連,需要同“四人幫”幫派骨幹分子一併處理。對於在辦案過程中和瀋陽監獄中的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人,有的已經按黨紀、政紀進行了處理,有的正在審查,準備處理。
1986年審判毛遠新時,法庭查明毛遠新僅僅是在17人參加的常委會上對判處張志新死刑表示贊成,由當時的一把手黃某簽字上報最高人民法院覆核。並不是毛遠新下令殺張志新。法庭更是沒有一個字提到張志新“被割喉”的事。
1979年就炒得沸沸揚揚的“張志新被割喉”,為什麼對相關人員的審判,對文革“三種人”的調查處理,都沒有發現任何有關張志新被割喉的具體線索?為什麼?
1979年就開始炒作的“張志新被割喉”的相關人員為什麼不能用法律去審判甚至不能用黨紀政紀來處理?難道這僅僅是毫無實際證據的宣傳?
更離譜的是,當年張志新的絕別書最後三句話是:中國共產黨萬歲、偉大的祖國萬歲、毛主席萬歲!而今天不少所謂紀念張志新的人卻是反黨反毛甚至賣國分子,張志新要是知道在她死後還被人當槍反轟擊自己的信仰,再活過來會不會又被氣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