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蜜蜂:梁彼得跟白人警Neri兩案比較 |
送交者: 花蜜蜂 2016年02月26日08:18:41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萬維網有人拿華人警察梁彼得和之前白人警察Neri兩案相比較,說幾乎同樣案例白人警察卻沒有被起訴而提出“對華裔不公平”,“成為拋出的替罪羊”等觀點,直接成為最有力動人的兩個發動華人“聲援梁彼得“”遊行的理由。 白人警察Neri的案例,是目前時間最近、案情最接近梁彼得案的典型案例。同樣發生在紐約的2004年「Richard S. Neri Killed Timothy Stansbury Jr.」,那個案子中的警察確實沒有被起訴。很多人可能不了解Neri案。 現在就具體案子比較兩個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相同點: 1。兩人都是NYPD警察 2。兩人都是誤殺無辜黑人 3。兩人都是在政府公共居民樓執行常規巡邏 4。兩人都被檢查官提起公訴 不同點: 1。開槍時間地點: 梁在半夜11點左右,推開樓梯門槍響後打到牆上後擊中下面樓層往外走的黑人。 Neri在凌晨1點左右,推開頂樓的樓梯門的同時,一個黑人拉開同一扇門,Neri槍響後子彈射中門後這個黑人。 2。兩人對槍走火的描述: 梁堅持他沒有把手放在扳機上,他沒有扣動過扳機,槍走火了。 Neri說他沒有想開槍,沒有想傷害這個黑人的任何意願,承認無意中開槍擊中了這個黑人,是個意外。就是說他承認自己扣動了扳機。 (開槍法規背景:警察訓練的規則嚴格要求,警員不能把手指放在扳機上,除非你準備開槍。 可能後果: 梁如果沒有扣扳機,是槍本身問題走火,梁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Neri承認是他自己扣了扳機意味着他承認自己違反了警規,犯了錯誤,很可能面臨審判和被解僱。) 3。案發後對受害人的態度: 梁彼得的律師羅百能沒有讓梁出席檢察官和陪審團的聽證會。Neri及其律師出席了聽證會,並且向受害人父親Timothy Stansbury Sr表達了歉意,這位父親接受了道歉,但是說法律是法律,你必須經過法律審判。“I accept his apology, but law is law. You got to go by the law.” (參見鏈接:https://www.policeone.com/investigations/articles/79218-NYPD-Officer-Says-He-Does-Not-Recall-Fatal-Shot-in-Stairwell/) 4。大陪審團裁決: 梁選擇不在檢察官和大陪審團面前作證,大陪審團根據檢察官提供的證據,決定正式起訴梁。 Neri選擇在檢察官和大陪審團面前作證,作證的細節是保密的,我們無從知道。最後大陪審團裁決不予正式起訴。( 法律背景:大陪審團根據現有證據決定是否進入司法審訊(Trial),大陪審團可以傳訊被告,但被告有豁免權不在大陪審團前作證,梁決定使用豁免權不去做證;Neri放棄了自己的豁免權決定作證接受質詢。 Neri律師在Neri作證後說,Neri老老實實從心底陳述了那個痛苦的晚上發生的詳細過程,我們希望他不被起訴。) 5。司法審訊(Trial): 梁被正式起訴,梁選擇由陪審員來裁決是否有罪。經過兩天辯論12名陪審員一致判定罪名成立。 雙方的爭議焦點是梁是否自己扣了扳機。 梁作證說他沒有扣扳機,不知槍怎麼走火了。 雙方請了專家驗證了梁的槍,沒發現有故障。陪審員們也被要求試了扳機。槍的扳機被驗證需要11.5磅的力量才能扣動。 由此檢方不相信梁的說法,認為沒扣扳機槍不可能擊發。言外之意是梁在撒謊。 至此,梁的辯方沒有任何證據反駁檢方的辯論。 陪審員顯然是相信檢方的辯論判定梁有罪。 Neri被大陪審團免於進入司法審訊 ( 法律背景: 梁可以選擇由法官裁決‘有罪辯護’自己承認有罪可以討論刑法輕重;還是由陪審員裁決‘無罪辯護’。各有利弊,法官裁決的特點是快,省事,由法官一人說了算,法官可以看到所有的證據,比如對被告的有些不利證據等。陪審員由十二個人組成,為公平起見,所有成員必須有檢辯雙方共同認定,任何一方可以剔除任何一個陪審員候選人而不必給出理由。陪審員只能看到合法取得的由法官經過挑選後的證據。) 6。梁是華裔,Neri是白人 。 7.梁被起訴被定罪(可能刑期5年---15年未判)。Neri出席聽證會後裁決“不予起訴”。 很多極具爭議性的案件中,涉事警察都會選擇出席聽證會,因為這不僅僅是解釋和作證,更是一個展示懺悔和道歉,取得陪審團和公眾諒解的絕好機會。 試想下一個健壯的男性警察,在公眾和陪審團面前因為誤殺平民而痛哭流涕泣不成聲,那是非常有震撼力很能讓人同情的。而梁彼得卻很罕見地拒絕了在陪審團面前作證,他可能給人一種沒誠意和害怕被質詢的感覺。 可能梁彼得當時還不知道檢方掌握了多少事實和證據,他擔心在陪審團面前作證,一不小心會自相矛盾,所以他選擇放棄了這個機會。 目前此案只剛完成裁決部分,具體的量刑要等到4月份,網上流傳的15年是最高刑期,實際量刑範圍在5到15年間,如果現在選擇“誠懇道歉”“撫恤無辜”,有可能獲得同情幫助法庭“從輕發落。” 作者聲明:選摘本文並非否認華人積極參政的歷史性意義,而是帶給我們思考的是——“支持梁彼得”這次轟動性事件集會上街,訴求是否有利目標而且理直氣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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