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憲法否定黨的領導zt |
| 送交者: histor 2016年03月07日04:29:14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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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憲法並未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 展望 [ 3678 bytes | 2016-03-07 ] 中國憲法並未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 直到現在還一直有人主張用憲法來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也就是用法律來要求公民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這是“以黨治國”觀念的表現。前一個時期由“喉舌”集中拋出的大量宣稱強化黨的領導的文章,多數都對憲法是否規定了黨的領導這一點有意進行了迴避,這可能就是顧忌到了憲法的現有寫法。只有像人民日報評論員這種低水平不入流的寫手,才會去幫倒忙,不知趣地去捅自己的軟肋。 -----現行憲法刪掉了這一條。 -----現行憲法刪掉了這一條。 -----現行憲法改為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努力為人民服務。” 這當中刪掉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 和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率” 等具體指認性的規定。 -----現行憲法改為第五十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刪掉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這個定語。 -----現行憲法把“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提議”改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和“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 ------現行憲法刪掉了要求公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項義務。另在第三十三條中增加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在第四十一條中增加了“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也就是說,去掉了 “擁護”, 加上了 “批評”。 ------現行憲法在第五條中增加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並且使用了“各政黨”的提法,第五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裡用“各政黨”和“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把共產黨及其領導人放在了和其他組織和個人相平等的法律地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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