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對“狼牙山五壯士”名譽侵權訴訟的宣判結果,可以說不出觀察人士的預料。
北京法院要求質疑“狼牙山五壯士”故事真實性的歷史學者洪振快向“五壯士”的後人“賠禮道歉”。
法院的判決說,對“狼牙山五壯士”歷史真實的質疑,不但“傷害了原告的個人感情”,而且“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民族和歷史情感,同時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並“在媒體上刊登公告”,向“五壯士”之中兩人的兒子,原告葛長生和宋福保道歉並“消除影響”。
“狼牙山五壯士”
“狼牙山五壯士” ,中共的官方版本可以簡要概括為:在抗日戰爭時期,在河北省保定市易縣狼牙山戰鬥中抗擊日軍的八路軍5位英雄,在子彈打光後,用石塊還擊,最後寧死不屈,毀掉槍支後縱身跳下數十丈深的懸崖。馬寶玉、胡德林、胡福才壯烈殉國;葛振林、宋學義被山腰的樹枝掛住,倖免於難。
中共建政後,五壯士的事跡被編入國家義務教育教科書,成為小學語文課教材。1958年拍攝的電影《狼牙山五壯士》更讓“五壯士”成為家喻戶曉的人物。五壯士被拔高到“當代中華民族抗擊外敵入侵的民族英雄”的高度。
“名譽侵權”的被告洪振快是《炎黃春秋》雜誌前執行主編。他公開質疑“狼牙山五壯士”故事的許多歷史細節。例如認為當時的情形並非如官方宣傳的那樣,是八路軍與日軍主動接戰,而是退路被日軍切斷後,慌不擇路,退至絕地。關於“跳崖”的描述,洪振快也認為,其中倖存的兩人是“溜”、“滾”、“竄”,而不是主動跳崖。
對“五壯士”故事的歷史真實性的質疑也曾不斷有人提出。比如,早在1994年7月,《長江日報》刊登了一篇文章,提出當時六班不是五個人,而是六個人,還有一位副班長,投敵被殺。1995年8月,《羊城晚報》上的一篇文章稱,五壯士跳崖是“三跳二溜”,馬寶玉等三人跳崖犧牲,葛振林、宋學義是“順着崖壁溜了下去”。
“名譽侵權”與“共同記憶”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法院的判決並沒有聚焦在洪振快的質疑是否有理有據,而是強調“‘狼牙山五壯士’及其精神,已經獲得全民族的廣泛認同,是中華民族共同記憶的一部分,是中華民族精神的內核之一,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
“狼牙山五壯士”是中共宣示自身抗日功績的一面旗幟。在去年9月的“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北京閱兵儀式中,“狼牙山五壯士”所屬的今日部隊的方隊作為10個閱兵方隊中的第一個方隊出現,足見其地位。
根據國民政府公布的材料,抗戰期間國民政府的軍隊傷亡約323萬人,其中陣亡近133萬人。中共稱,它在抗戰期間領導的軍隊傷亡45萬人,其中陣亡16萬人。按照這兩個數字比較,中共領導的軍隊傷亡不到國民政府軍隊的七分之一。
然而,國民政府軍隊在正面戰場上的8年抗戰和英雄故事,在今日中國大陸的歷史教科書中和電影電視劇里有多少體現?中共建政近70載的今天,生活在中國大陸的人對8年抗戰的歷史,除了中共官方的版本,人們還能讀到什麼? “中華民族的共同記憶”是如何形成的?
話語權
最近十幾年,隨着社交媒體的發展,在言論相對自由的互聯網上,中國大陸的老百姓對中共歷史上塑造的英雄形象,包括黃繼光、邱少雲、“狼牙山五壯士”等,都曾提出質疑。這種質疑,既反映了老百姓了解歷史真相的願望,從更深層面,也反映了民意對中共宣傳的不信任。
北京法院的主審法官在宣判後接受官方新華社專訪時的一段話,反映了當局對這樁“侵權”案背後的擔憂:
“需要指出的是,近年來質疑甚至抹黑英雄的言論甚囂塵上,並通過網絡得以廣泛傳播,影響不斷擴大。這其中不乏有些人打着言論自由、學術自由的幌子,利用歷史漸行漸遠,利用歷史資料之間記載的細節差別,片面強調所謂的人性和本能,進而歪曲、否定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跡。”
“狼牙山五壯士名譽侵權”訴訟,說到底,是中共英雄的歷史真相誰說了算?
訴訟案的宣判,作出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