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考慮”的三個人大提案(zt) |
送交者: 芨芨草 2017年09月22日00:16:57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不予考慮”的三個人大提案(zt)
(一)項南提出從憲法中刪去“四項原則” 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項南調任福建省委書記,他親自接待老同事、原農機部副部長時任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武少文及同行的原國務院常務副總理紀登奎,作為隨行人員,我也參加了談話。 項南介紹了他提出的福建要念“山海經”和大膽地改革開放,包括引進科威特的資金建廈門機場等敢於開放思想、大膽改革開放的新政。 休息時閒聊中,他說,他在全國人大開會期間,他帶頭提出了一個題案,提議從憲法中刪去“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我吃驚地問項南:“你的提案太尖銳了,你的立論根據是什麼?”項南笑着回答:“我的理由是四項基本原則包括馬克思主義,馬克思主義是無神論,不是有神論。如果憲法中寫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就是堅持馬克思主義、堅持無神論,全國人民都必須放棄有神論。這就同憲法中的另一個條文“宗教信仰自由”,出現矛盾了。因此,兩者不應同時出現在同一部憲法中,必須刪去二者之一。刪去哪一條呢?“信仰自由”是不能刪去的。所以,只能建議刪去“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這一條了。” 我又問他,人大提案要50人連署才立案,你怎麼找那麼多代表參加連署呢?項南說:“我是省委書記,我簽了名,帶了頭,後面自然就有幾十個人敢簽名了。”最後我問項南:“你的這個提案提上去以後的回答是什麼呢?”項南微笑着回答:“此提案不予考慮。”根本不回答實質性問題和邏輯上法理上的矛盾,對此提案根本不考慮。但是,在1989年1月中國最高層領導可能確實考慮過,是否從憲法中刪除“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問題。 1989年1月胡喬木擬訪美,請鮑彤到胡家研究他在美國講話的內容時,胡透露了一句話“總有一天會從憲法中刪去四項基本原則”,送行時,胡又囑咐鮑彤“四項基本原則這句話不要講”。鮑彤回憶趙紫陽也聽胡喬木講過這句話。另外,戴晴講,汪峰接見台灣一記者時,也說過,“從憲法中考慮刪去四項原則”的話,胡喬木、汪峰敢於在1989年初講這樣的話,很可能是最高層有這種想法,他們探探風。如果“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保留在黨章中,從憲法中刪去,可能有利於完成祖國統一大業和實現“兩個一百年”的中國夢。因此,項南的提案是應當重視和認真考慮的。(此議曾擬同意,但被8964阻斷,不敢刪了。) (二)胡績偉提議“一切政黨不用國家經費” 人民日報社長、總編輯胡績偉1964年為第三屆全國第三屆人大代表,文革之中被取消代表資格。1978年2月胡績偉被選為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會議主席團成員。1983年六屆人大時,被選為人大常委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直至政治風波後,1990年3月後被撤職。全國人大十年工作中,胡績偉盡力為人民“做更多好事,不辜負人大代表這個稱號,決心為人民、為祖國謀福利”。他為祖國、為人民自由民主提出了許多重要的意見與提案。但是,“真正做得有成效的事,還是很少。”其中,就包括“不予考慮”的“一切政黨不用國家經費”的提案。 胡績偉認為,“任何政黨機關的經費只能由自己的黨費或自籌經費來支付。如果要由國家財政撥款,都應當由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作出正式的預算和決算。可是多年來,中國共產黨的黨務經費也都是花國家的錢,而且從來不公開用多少錢?為什麼要用?用得合理不合理?有沒有貪污浪費?人民不知道,人民代表大會也不知道,連黨代表大會也不知道,黨員更不知道。” 胡績偉提議:“一切政黨,特別是執政黨所需經費應由自己的黨費和自籌經費來支付。如果需要動用國家經費,不僅應當由黨代表大會審批,而且還應由人民代表大會審批,不僅應當由黨的紀律委員會監理,也應由國家檢察機關考核,犯了法也應當交司法機關處理”。“我們的政務應當公開,執政黨的黨務也應當擴大公開度,特別是黨的經費的來路和去路都應當增加透明度,黨費的用途在黨內公開,花費國家錢財就應當向人民報賬。”(胡績偉:《全國人大十年,胡績偉自述》第4卷,第116-117頁,香港卓越文化出版社) 很遺憾,胡績偉這個很重要的有遠見卓識的事關政改根本問題的提案,得到的回答也是“不予考慮”。實際上,回顧歷史,早在建國之初,中央領導人就認真考慮了這個問題。中央文獻研究室副主任李新在回憶錄中寫到,中央書記處書記任弼時專門找時任河北永年縣委書記的李新向他匯報。除了聽取永年縣的工作情況匯報以外,任弼時專門算算賬,永年縣黨的系統不用國家財政的經費能不能正常工作?如果黨的經費自籌,行不行?要什麼條件?李新算了賬,需要多少地創收維持黨務活動,向任弼時做了匯報後,又問任,為什麼提出這個問題?任弼時的回答是,我們黨要成立聯合政府,民主黨派要參加政府工作。現在民主黨派都是經費自籌,不要政府財政支持。我們共產黨也要做到經費自理,不用國家財政撥款。 據楊尚昆日記透露建國初,中共中央開會認真討論過黨務經費和國庫關係,任弼時、朱德同意學民主黨派,黨不要政府撥款。毛澤東最後結論是“那我們把民主黨派也養起來”。這樣,我吃,你也吃,各黨派大家都吃國庫的錢,人民的血汗錢,養活了黨政兩套班子的龐大官僚體系,使我國的行政管理費比例居於世界前列。建國快80年了,建黨快百年了,確實應認真考慮胡績偉的重要提議,一切黨派不用國家經費。 (三)黃順興從程序上提出三峽工程是重大項目 在全國人大會議上討論決定興建三峽工程最後要投票表決之前,突然原在台灣後來大陸的人大代表黃順興要求發言,但是主持會議的萬里委員長沒有給黃順興發言的機會,宣布開始表決。結果是這次表決結果出現了歷史上人大表決結果中最多的反對票和棄權票,雖然三峽工程被認可,全國人大批准後上馬。但是,人們永遠記得,人大代表中有許多明白人,他們擔心三峽大壩會給環境造成破壞,人民受到損害,給後代留下歷史隱患,因而拒絕投下贊成票,不做歷史罪人。 當黃順興大步退出會場後,在休息室被記者追問,黃先生你要求發言,準備提出什麼意見?黃順興答道,他不是對三峽工程本身提出新的意見,而是要從程序上提出意見,象三峽工程這樣的重大項目上馬與否,應當列為國家的重大項目,是人大決策的重大問題,按程序應依法表決,即重大問題應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才能通過。而會議主持人萬里沒有給黃順興代表這個關於表決程序的發言,使得這個議程留下了程序有問題的遺憾。如果一些舉棋不定的代表聽到黃順興的發言後,可能最後選擇投棄權票或反對票,而不是贊成票,則可能出現同意上三峽項目的票數達不到三分之二,作為重大項目將被擱置。 但是,“不予考慮”的付諸表決的不民主裁決使這項重要議案很不慎重地得到通過與執行,留下了嚴重後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對外宣部門大力宣傳中國特色民主的典型和標籤,每年人大開會吸引全國全球的注視。但是,一些很重要的建議與提案被“不予考慮”所扼殺,象項南、胡績偉、黃順興等人的提議都無疾而終,是十分令人遺憾的,既不利於宣傳中國民主制度的初心,也不利於集思廣益,避免損失,實質上是破壞走向民主、自由、法制、人權的歷史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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