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漢年案審判親歷(3) |
送交者: 芨芨草 2017年11月16日18:32:05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潘漢年案審判親歷(3) 彭樹華 特殊法庭 高法最終決定將開庭時間定在1963年的1月9日,並上報中央批准。周總理對潘漢年案的審判很關心,並做了很多具體指示,比如旁聽人數要有多少、什麼人可以旁聽,除此之外,還特別指示:開庭審判要錄音。 除了1956年特別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時使用現場錄音之外,當時在全國法院的審判中都沒有這個先例。那時候,國內還沒有錄音設備,只能到香港購買,而且價格昂貴,加上關稅,要花1萬多元人民幣。機關財務之前沒有這筆預算,為了落實總理的指示,後來還是臨時報批中央財政部才拿到了這筆錢,從香港購買了一套錄音設備。當時大家還都不會用,又專門請專家來操作示範,幾經反覆試錄,電話員才學會。 總理要求為庭審錄音,其背後是否有一番深意,我們也不得而知。這套錄音作為絕密資料長期保存,現在還存在高法的檔案室里。為了防潮,防止錄音帶被損壞,管理人員每年還要拿出來檢查試放一下。 按總理要求,旁聽人數限定在200人以內。旁聽人員的組織安排,由中組部負責。因為潘漢年案涉及國家重要機密,採取不公開審判,不許記者旁聽、不公開報道。參加旁聽的人都是經過嚴格審查的,全是中央直屬機關和國家機關司局級以上的幹部,一般幹部是不能參加的,即使是高法的幹部也不例外。由中組部出面組織人員旁聽,這在法院的審判活動上是絕無僅有的;而旁聽人員的職務之高,恐怕也是史無前例的。 可能大家現在難以想象的是,那時候高法還沒有一個專用的法庭。我們機關三樓有一個200平方米的大廳,平時大家稱“大禮堂”,我們決定大禮堂當成臨時法庭。大禮堂裡面既沒有主席台,也沒有固定座位。我們在禮堂前面放了兩張條桌,上面鋪着白布,設三個座位,每個桌子上放一個話筒,這便是審判長、審判員席。兩旁分別是書記員席和公訴人席,中間是被告人席。為了錄音,每個席位前都放置了擴音話筒。旁聽席上整齊地放着200多個摺疊椅。為了保密,窗戶都被封得死死的。這便是審判潘漢年案的特殊法庭。 審判在1963年1月9日如期進行。 審判前,我們擬了一份審訊提綱,由曾漢周交給上面審查,至於他交給了誰、由誰怎麼處理的,我就不知道了。我們3個人也就潘漢年被指控的罪行進行了具體分工。所以審判的時候,我們就按照這份審訊提綱,根據各自分工負責的部分開始訊問,審訊提綱上面怎麼寫,我們就怎麼問。 那一天潘漢年穿着一身銀灰色的中山裝,頭髮理得很整齊,雖然已經被關了7年多,但從外表上看,仍不失高級領導幹部的風度。他回答問題態度從容,聲音清晰,敘述清楚,有條不紊,而且記憶力極強,對涉及的人、事和時間都記得清清楚楚。 審訊進行得很快,沒有遇到任何困難。因為當時還沒有律師辯護制度,潘漢年案涉及國家重大機密,除他本人外,別人無法代為辯護。對於起訴書指控的罪行,潘漢年都認了下來,沒有進行辯護的程序。最後陳述的程序時,他也沒過多講什麼。旁聽的那些人都表情平靜,沒人交頭接耳。審訊很快就結束了。 雖然庭審當天曾漢周宣布閉庭,另行宣判,但判決書其實早就寫好了,刑期也是中央早就定下來的——正如謝老之前所言,庭審和判決只是履行法律而已。雖然早在秦城監獄閱卷時我們就對“犯罪事實”有所質疑,但是又知道對潘案中央高層早有定論,無法改變這一結果,所以最終我們只能違心地羅列了潘漢年的三條罪狀,寫了判決書。 判決書定稿後上報中央審批,是周總理親自審核批準的,中央主要領導人也都畫了圈。看得出,總理對這份判決書看得非常仔細,判決書上,從頭到尾,每一句話後面都用筆加了一個“、”號,那些醒目的頓號似乎代表着他在看判決書時沉重的心情。總理在判決書上還改了一個字,可惜我現在忘了是哪一個。 當年,被潘漢年一案牽扯到的一共有46人,我也參與了其中幾位的審判,其中印象最深的是蔡秉賢。參與審判蔡秉賢的,還有一位公安部調來的同志,他看了案卷,很是不平,他找到十三局領導說:“蔡秉賢怎麼能判呢?他十幾歲就參加黨,奉命打入國民黨特務機構,給組織提供了那麼多情報。上海解放後,上海市公安局根據他提供的線索,破獲過幾起潛伏敵特的重要案件。是不是把這個案子改一改?”他希望十三局的領導能向中央反映一下。公安部的領導回答他:“不行,這是中央定了的。”他回來後又找王德茂說,王德茂批評他:“你真糊塗,這個案子,你改得了嗎?” 正像我們之前聽到的傳聞那樣,潘漢年認了罪、審判後馬上就自由了——一個月後,他就被假釋出獄。妻子董慧在此之前已經被釋放,所以兩人一同被安置在北京的團河農場。雖說頭上仍戴着“反革命”帽子,他們有一個可以自由活動的天地,尤其是夫婦兩人能在一起聊聊天,在自己的小院內養養花、種種樹,還可以到附近的河溝里釣釣魚,甚至被允許進城探親訪友。但每個月還有200元的生活費,肉、蛋都有供應。妻子董慧每個月也有2斤雞蛋,在生活上沒受什麼罪,包括饒漱石,因為在服刑期間患了精神分裂症,1965年9月23日被假釋後,安置在一個農場裡,按八級幹部待遇,每月發給200元生活費,還有自己的廚師和服務員。潘漢年與董慧對團河農場生活還是比較滿意的,情緒也相當穩定。只是聽說他還向組織申請去香港繼續為黨工作,但是他不知道,毛澤東很早就定了調子:“此人從此不能信任。”誰還敢再用他? 升級的“潘案” 完成潘漢年一案的審判後,這件事對我來說就告一段落。沒想到“文革”一來,本已塵埃落定的潘漢年案卻再一次被政治風浪高高地捲起。 1966年9月底或10月初的某一天,凌晨一兩點鐘的時候,我正睡得迷迷糊糊的,忽然聽到樓前有汽車停車的聲音,然後一道車燈光照在我家陽台上,一會兒燈光就熄滅了。緊接着樓前傳來一陣急促的腳步聲,聲音離我家越來越近,最後在我家門口停住了,我聽見有人低聲說:“就是這家!”然後就是“砰砰”的敲門聲。 前幾天我在院裡剛剛被人貼了大字報,“革命群眾”說我是吳德峰的“紅人”,是最高人民法院“黑黨組”的“黑班底”,是“修正主義苗子”,諸如此類。我以為這半夜的敲門的人是來揪斗我的,心裡忐忑不安。 我在黑暗裡沉默了一會兒,忽聽到外面有人壓低聲音說:“老彭,我是李明惠,你開門吧,有急事找你。”李明惠是民廳的助理審判員,當天晚上在院裡值班。我聽到是他的聲音,心裡踏實了許多,趕緊披衣起床開門。李明惠在門口說,車子就在前面等着,要我穿好衣服,馬上同他到機關去。 我納悶地問他:“深更半夜急着找我,什麼事?” 李明惠說:“是謝富治派人來收潘漢年案的卷宗材料。” 我說:“潘漢年案卷早就歸檔了,他們為什麼不找檔案室要,來找我?” 李明惠回答:“這個事情我就不知道了。聽他們說,凡是接觸潘漢年案的人,都不許留有片紙隻字,可能是要看看你的辦公室,還有沒有這方面的材料。” 已是深夜時分,所以車子很快就從西城洪茂溝宿舍到了東交民巷37號的機關辦公樓。上了三樓辦公室,那裡早有人等候,不由分說,馬上要我檢查自己辦公桌的每個抽屜,看有沒有與潘案相關的材料。我找來找去,只找到了一些開庭前準備工作的材料,便交給來人帶走了。 就在前不久,高法發生了這樣一件事:某天晚上,“中央文革領導小組”成員王力、關鋒、戚本禹三人來到高法三樓大禮堂,說是來看大字報。當時所有大字報都懸掛在大禮堂里,數量也不多,他們一會兒就看完了,可是還沒有要走的意思,好像還要找什麼東西似的。第二天一上班,這件事就在高法上下傳得沸沸揚揚的,大家說王力、關鋒、戚本禹親自來高法看大字報,是對革命群眾的最大支持。 北京政法學院的造反派很快知道了這個消息,他們稱高法曾派工作組到他們學校,執行一條“資產階級反動路線”,他們正在揪斗工作組組長王維綱副院長,所以他們有權了解高法“文革”的開展情況,也要來看大字報。最高人民法院是國家專政機關,是保密單位,總理很早就指示要“關起門來鬧革命”,不允許外界看大字報。但是北京政法學院的造反派學生糾纏不休,非看不可。沒有辦法,大家只好把大字報藏起來。 但造反派學生並不罷休,他們得知大字報都藏在檔案庫後,就要找檔案室的負責人給他們把門打開。此時檔案室所有工作人員都躲在家裡,不敢來上班了。造反派學生拿不到鑰匙,竟然開始砸檔案庫。 最高人民法院的辦公樓,原是一家銀行的辦公樓。樓下有一間地下室,原是銀行金庫,就被當成檔案室的檔案庫,厚厚的水泥牆,幾寸厚的鐵門,封得嚴嚴實實的。學生們想了許多辦法都打不開,就找來了一個開山大鐵錘,幾個學生輪番捶打,整整折騰了兩天才把檔案庫的門打開。這便是“文革”期間,發生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砸檔案庫”事件,這在當時轟動一時,在此之前北京還沒有先例,公檢法系統遭到如此破壞,可見當時“無法無天”到了何種地步。 高法的檔案庫被砸,牽動了另一位特殊人物的神經——她便是江青。而這背後,又是另一個複雜的故事。 潘漢年被逮捕後,被牽連進來的還有上海市公安局局長揚帆。揚帆,原名石蘊華,也曾用名殷揚,畢業於北大中文系,是北大的學生領袖。1939年,揚帆到新四軍教導總隊文化隊任政治指導員。當時新四軍副軍長項英得知揚帆上世紀30年代曾在上海做過文化工作,與江青前夫唐納一起共過事,又對江青比較了解後,就找揚帆了解江青在上海時期的情況。揚帆不知道江青已在1938年11月與毛澤東結了婚,便無所顧忌地談了自己對江青的看法,其中有不少負面之辭。 1939年5月,項英將揚帆所談的情況,以電報形式發給了延安,一封以新四軍軍部的名義發給黨中央,一封以東南局書記項英個人名義直接發給毛主席,對毛、江的結婚提出異議。項英在電報中特地註明材料的來源是由上海地下黨做影劇界工作的殷揚提供的。這兩封電報都被江青看到,她自然對這個“ 殷揚”有了恨意。 1954年,江青到杭州探望正在西子湖畔研究起草新憲法草案的毛澤東。她突然收到一封從杭州交際處轉來的從上海寄來的匿名信,內容主要是警告江青:黨的七屆四中全會已經開過,要開始審查幹部了,你江青的歷史是墮落的,我已寫了材料交給中央組織部,你要向中央組織部交代等等。 江青看了非常惱火,認為是反革命分子的惡毒攻擊,她把信交給毛澤東,稱這封信的背後是將矛頭指向主席的。毛澤東當即把公安部部長羅瑞卿找來,羅瑞卿不敢怠慢,迅速召來華東公安部部長梁國斌到杭州一起研究“案情”。江青提供了一份“嫌疑人名單”,都是熟知她30年代在上海情況的人,其中首先列出的懷疑對象就是揚帆。 可是經過幾年調查,證實了這封信與揚帆無關。專案組先後收集了800多人的筆跡,也沒查出寫信的人,成了一樁懸案。林伯渠去世不久,1961年他的夫人朱明給中央寫信反映有關林伯渠死後的一些遺留問題。這封信的筆跡與江青收到的那封匿名信的筆跡一模一樣。專案組詢問朱明,她很痛快地承認下來,很快服安眠藥自殺。 1954年,因為“高崗、饒漱石事件”的發生,上海的政治空氣愈發緊張。因為饒漱石任華東局書記期間,曾批准上海市公安局利用叛徒、特務提供情況,作為市公安局長的揚帆被牽連進去,被送京隔離審查。不久,潘漢年案又爆發,揚帆由隔離審查升級為正式被捕,成為轟動一時的“潘、揚集團”。這個案子後來又和“高饒反黨聯盟”中的饒漱石掛了鈎,潘漢年、饒漱石、揚帆定為“反革命集團”,饒漱石被定為這個反革命集團的首犯。3個人被綁在一起。 因為潘漢年、揚帆都曾在上海工作,揚帆之前又因為“匿名信”事件接受過專案組調查,江青猜測案卷里會有不少她當年上海的資料,聽說高法的檔案庫被砸,擔心這些材料會流落到社會上去。江青就找到時任公安部部長謝富治,以政法學院學生砸了高法的檔案庫為由,稱潘漢年案的卷宗材料涉及黨和國家很多重要機密,如果卷宗丟失,後果不堪設想。謝富治於是派專人到最高人民法院收走了潘漢年案的全部卷宗材料,沒有留下片紙隻字。這也是我為什麼被半夜從家裡叫走的原因。 雖然匿名信已證明與揚帆無關,但江青對揚帆依然不放過。“文革”一起,公檢法遭到衝擊,正好給了她機會。1967年3月,江青通過“中央文革小組”組長陳伯達,批了一個條子給謝富治:“請謝富治同志再把揚帆、饒漱石、潘漢年抓起來。”江青把揚帆排在第一位,可見她對揚帆的恨意之深。4月,江青又派人到上海,“搜集饒、潘、揚反革命集團的檔案材料”,還說“這個案子過去有人包庇,沒有搞透”。不久,江青指令專案組提審揚帆,追查他1939年給項英提供材料向中央發電報的事。 現在也有人把潘漢年案的發生同江青聯繫在一起。客觀地說,江青雖然身份特殊,但她最初也沒有那麼大的權力製造這個冤案,只不過後來插手,讓“潘案”進一步升級。江青最介意的是她30年代在上海的那段歷史。除了眾所周知的個人生活方面之外,人們議論最多的是江青在上海被捕後,究竟有無自首變節問題。 粉碎“四人幫”後,我參加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審判工作,從1979年9月開始,一直到1981年的審判,前後花了3年時間。江青的案卷,公開的、秘密的,我都全看過了,沒有發現江青被捕時有自首變節的問題。她是經組織營救釋放的,這一點可以確認。所以在我負責主持、參與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法庭判決書》時,對江青的歷史隻字未提。 因為潘漢年、揚帆、饒漱石三人已被定為“反革命集團”,雖然這一次江青的主要矛頭是針對揚帆,可是潘漢年不能倖免。1967年5月22日,潘漢年再次被抓進秦城監獄。1970年,中央專案審查小組第二辦公室寫了一份《關於內奸分子潘漢年罪行的審查報告》,建議:“將潘漢年永遠開除黨籍,判處無期徒刑,終身剝奪政治權利。”應當指出,中央專案審查小組是沒有權利對潘漢年判處所謂無期徒刑的,最高人民法院也根本不知道此判決,但是在那個荒謬的年代,這樣的事情偏偏也就發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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