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琵琶刑”是明朝錦衣衛發明的諸多酷刑中最殘酷的刑罰之一。錦衣衛是朱元璋為了實現中央集權,專門成立的皇帝專屬警察機構,幫助皇帝消滅一切可能威脅皇權的勢力。錦衣衛發明了各種令人髮指的酷刑,目的就是讓犯人們妥協、招供。所以在古代,一旦被錦衣衛捉住,剝層皮都是小事,基本沒有活路,那麼“琵琶刑”到底是怎樣一種刑罰呢?
在某個層面上說,外國古代的很多君王都是天才的發明家,而他們發明的對象那就是刑罰。遠有商紂王炮烙、蠆盆,再有朱元璋自創“彈琵琶”,真是讓人不得不“佩服”他們那卓越的創作能力。
“彈琵琶”可以說得上是酷刑之中的極品,很多犯人在聽到自己被處以“彈琵琶”之時,直接就嚇得暈死過去,由此可見該刑法的恐怖之處。琵琶是一種撥弦樂器,看着美女用那修長的玉指撥弄琴弦是一種享受,不過要是看着別人被除以“彈琵琶”,那絕對是一場噩夢。顧名思義,“彈琵琶”就是把犯人的衣物除去,讓其肋骨暴露,然後拿着尖刀在肋骨上來回的撥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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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可謂是以肋骨作琴弦,尖刀為玉指,彈奏出一曲人間地獄的斷腸之曲。“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白骨盡脫,汗如雨下,死而復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明史》第七十三卷記載《刑法志》中如此記載。雖然人們有時候會說有人死上一百次不足以償還他的罪惡。不過看到酷刑如“彈琵琶”者,怕是寧願乾脆的死上一百次也不願被“彈琵琶”一次。
轉自凱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