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鄧留下美國軍售的案子
美國政府批准向台灣出售價值80億美元的66架F-16V戰機。 F-16儘管已問世30年,但憑着優秀的機體設計,以及航電持續的改良與性能提升,至今仍然未見落伍,對北京形成新挑戰。
1979年美國與台灣斷交後,白宮制定《與台灣關係法》以取代因斷交而廢除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依照該法向台灣提供防禦性武器。
2013年,美國國務院公布與台灣斷交的解密文件,裡面提到,美國對台軍售一直是美國與中國談判建交的主要障礙,最後在鄧小平以“表達反對,但不當成建交條件”的態度讓步後,兩國才最終建交。 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布熱津斯基在1978年提交給美國總統卡特的一份備忘錄記載,鄧小平說:“我們已對美國表達在正常化後,仍會持續軍售台灣的想法,表達強烈反對……因為美國就要和中國建立外交關係,並改變之前的中國政策,為何還要軍售蔣幫?”布熱津斯基向卡特解讀說,這暗示北京已清楚軍售仍將持續,表示反對,但不會因此阻撓正常化。 2009年,美國前總統卡特(Jimmy Carter)在一個電視節目中也說:“我和鄧小平達成了一個協定,美國能向台灣出售僅限於防禦性的武器。雖然鄧小平從未公開承認這個協定,但他私下裡向我表示這是可以接受的。” 美國前國務卿基辛格在《論中國》一書回顧中美建交談判時透露,為了讓中國默許美國維持對台軍售,卡特親自向中國駐美聯絡處主任柴澤民表示,在沒有美國軍火銷售的情況下,台灣將不得不尋求發展核武器。基辛格說,中美建交在卡特邀請鄧小平訪美後大致底定,鄧小平同意美國對台灣維持非特定數量的軍售。
1982年8月17日,中美就美國對台軍售問題簽訂《八一七公報》,這是一份內容相當含糊的公報。公報規定:“美國政府聲明,它不尋求執行一項長期向台灣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平,它準備逐步減少它對台灣的武器出售,並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決。在作這樣的聲明時,美國承認中國關於徹底解決這個問題的一貫立場。”“為了使美國售台武器這個歷史遺留的問題,經過一段時間最終得到解決,兩國政府將盡一切努力,採取措施,創造條件,以利於徹底解決這個問題。” 這些條款沒有精確的定義。“逐步減少”、中美建交後近幾年的“水平”基準是什麼,都沒有明確規定。儘管美國聲明放棄長期對台軍售,它沒有說明“長期”有多長。雖然美國聲明“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決”,但並沒有設立期限。
公報簽署後,鄧小平在召見美國駐華大使恆安石(Arthur Hummel),鄧用開玩笑的語氣對美國大使說,希望美國逐步遞減軍售的幅度,一年不會少於一美元。其中深意,自然不言自明。如果美國能夠嚴守公報的承諾,逐步減少它對台灣的武器出售,哪怕再慢,也會“最後的解決”。 而在中美簽訂《八一七公報》之前一個月,即1982年7月14日,美國總統里根指派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李潔明會見蔣經國,口頭提出的美國對台“六項保證”,其中包括:美國不會設定停止對台軍售的日期,不會在決定對台軍售前和中國諮商。 事實上,美國政府始終沒有信守公報的承諾。自簽訂《八一七公報》至今,已經批准89次對台軍售。中美貿易戰以來四次對台軍售,金額從3.3億美元高漲至80億美元,與“逐步減少”背道而馳,成為美國對付老共的一張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