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隸制度終結
在全世界範圍內,隨着自由資本主義的發展和黑人的反抗,奴隸制度在全世界範圍內得以終結,具體過程達半個世紀之久。
英國是世界上第一個禁止黑人奴隸貿易的大國。美國的獨立戰爭尚未結束之時,在英國成立了“廢除非洲奴隸貿易協會”,又稱“倫敦協會”,領導這個協會的是多年從事廢奴主義運動的英國著名社會活動家格倫維爾.夏普。1806年,英國議會通過一項法令,禁止英國奴隸販子把奴隸運到外國殖民地和美洲各國;還禁止從英國的港口發出外國的奴隸船。同年6月10日和14日,議會兩院又分別通過了一項廢除非洲黑人奴隸貿易的法令。這項法令宣布:“英國國王陛下決定,從1807年1月1日起,絕對禁止非洲奴隸貿易,絕對禁止以任何其他方式買賣、交換與運輸奴隸和那些準備在非洲海岸或非洲任何地區出售、運輸或作為奴隸使用的人,絕對禁止把上述人輸進和輸出非洲,上述活動均宣布為非法。”這樣,英國禁止了黑奴貿易。
1788年,法國在孔多塞侯爵領導下建立了廢奴主義團體“黑人之友”。1794年2月4日,雅各賓黨人宣布在法國所有的殖民地禁止黑人奴隸貿易和無償地解放奴隸,但該法令幾乎沒有什麼意義,因為這時大多數法屬西印度殖民地已被英國占領。後來,拿破崙恢復了法國殖民地的黑奴貿易和奴隸制。拿破崙在“百日王朝”時,為贏得社會輿論,廢除了黑奴貿易。拿破崙失敗後,法國和英國簽訂了協議,英國同意法國在五年之內還可繼續從非洲輸出奴隸,法國則支持英國在維也納會議上提出的禁止黑奴貿易的建議。在1831年11月30日路易.菲利浦政府又同英國簽訂了一個條約,禁止法國國民從事黑奴貿易和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參與黑奴貿易。
其他國家:丹麥在1803年廢除了在自己領地里的黑奴貿易;1813年瑞典禁止販賣非洲人;1814年荷蘭禁止黑奴貿易;1815年葡萄牙在獲得英國75萬英鎊補償費的前提下,禁止自己的臣民在赤道以北的非洲地區從事黑奴貿易,1842年又禁止赤道以南的黑奴貿易;1817年西班牙獲得英國40萬英鎊補償費後,禁止自己的臣民在赤道以北的非洲地區從事黑奴貿易,1835年在英國的壓力下,又禁止赤道以南的黑奴貿易;1837年墨西哥也廢除了奴隸制;1839年,烏拉圭和智利都在黑奴貿易可疑檢查權條約上簽字,海地也禁止了黑奴貿易。
美國:在獨立戰爭前後,北方的一些州已經開始着手消除奴隸制,比如馬薩諸塞於1780年,新罕布什爾與1784年,廢除了奴隸制。賓夕法尼亞與1780年,康涅狄格和羅德島於1784年採取了逐步解放黑奴的政策。但獨立戰爭沒有完全解決奴隸問題,戰後由於南方種植園的擴大,奴隸人數還有所增加。
在美國獨立後的制憲會議上,北方集團和南方集團在關於奴隸的問題上發生激烈爭吵,北方集團主張停止奴隸貿易,反對以黑奴作為南部各州選舉國會代表的計數人口。而對於南方集團而言,奴隸貿易是其政治,經濟命脈,因而拼命反對。最後經過協商,達成了妥協:黑奴在選派國會代表和納稅時按自由民的3/5計算,奴隸貿易進行到1808年停止。但關於黑奴貿易的禁令始終沒有認真執行;同時由於南方存在着巨大的奴隸市場,奴隸走私貿易十分猖獗。黑人奴隸貿易真正禁止是1862年林肯頒布《解放黑人奴隸宣言》後。
在各個國家中,美國是最後一個結束奴隸制度的。西方各國雖先後宣布禁止黑奴貿易,但黑奴走私貿易幾乎又持續了近一個世紀。黑奴貿易明顯衰退下去是19世紀60年代後,其原因主要是美國南北戰爭後結束了本國的奴隸制度,古巴和巴西也相繼廢除了奴隸制度。1889-1890年的布魯塞爾會議通過了禁止黑人奴隸貿易的總決議書,標誌着黑人奴隸貿易在世界範圍內基本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