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印第安人詛咒的美國總統們(三十九) |
送交者: 伏牛 2020年11月09日03:06:00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新教的使命英國的殖民活動要比葡萄牙,西班牙晚很多。在1584年,牧師理查得.哈克盧特在歐洲大陸收集了大量關於北美的資料,回國後向伊麗莎白女王遞交了“論向西拓殖”一文,力陳在北美建立殖民地的好處和必要性,核心要點包括: · 推廣改革後的教會; · 替代某些英國危險行業,解決本國匱乏問題; · 給“無所事事”的人找到職業; · 增加女王收入,擴大王家海軍,同時提供一個海外基地以便在戰爭中對付西班牙; · 繼續尋找通往中國的“西北通道”。 次年,其同名堂兄(職業為律師)也談到了向佛吉尼亞航行的三個主要目的,移植基督教,開展貿易,進行征服。後來英國向北美殖民活動,就是按照兩位哈克盧特的設想進行的。 由此可見,英國在北美殖民的活動中,宗教因素是第一位的。因為當時天主教在歐洲大陸樹大根深,又在美洲墨西哥及其以南地區迅猛發展,而英國的國教的影響卻僅限於英格蘭,所以也希望能在美洲獲得一席之地。另外,英國人對美洲的了解非常有限,卻認定那裡的居民是偶像崇拜者,甚至不知道基督,生活在愚昧和黑暗當中,需要基督教給他傳播福音,們帶去幸福。當然,英國人也羨慕西班牙從美洲運回來的白銀,但那是次要因素——最起碼他們是這樣說的。 而當英裔殖民者到達北美大陸之時,如前文所述,他們首先做的事情不是傳教,而是解決生存問題,期間他們得到了土著印第安人“無私”的幫助。這時候又是基督教為他們接受這些幫助泰然處之,並為以後掠奪和屠殺他們提供了理論支持。 印第安人的“無私”是因為沒有財產私有概念,沒有基督教君主,甚至不知道基督。《聖經》中曾提到過“遙遠的地方”,腳下的土地就是離歐洲很遙遠的地方,那麼它就是上帝的治下,歸上帝支配。而土著人又沒有進行私人占有,那麼殖民者占有它們就是合法的。 基於這個概念,歐洲殖民者在美洲原住民居住了幾千年後來這裡“發現”了這個“荒野的”新大陸,開始了他們漫長的福音傳播和讓那裡的“野蠻的居民”,“紅皮膚者”,“人形野獸”皈依基督,從而文明化的進程。 歐洲人對人種和文化有固定的看法和標準,他們毫不懷疑的斷定,自己所熟悉的制度,宗教是文明的標準,尤其英國人認為自己是最高標準——克倫威爾還說過上帝就是英格蘭人。而一切正不合的東西,就是蒙昧和野蠻,就是異端。初到美洲的殖民者發現印第安人處於未開化狀態,習俗原始,宗教邪異,生活在黑暗和不幸之中。這種心態源自一種思維定式:古希臘人為了突出自己的 “開化”,發明了“野蠻人”來描述境外的人,其包括當時比他們更先進的埃及人和波斯人。 在殖民地早期,有一位名叫羅伯特.格雷的作者在一本小冊子中提到:北美的大片土地為野獸和無理性的生物占有和濫用。他進一步解釋說,所謂無理性的生物是指殘暴的野蠻人,由於他們對上帝矇昧無知,而且實行褻瀆神靈的偶像崇拜,所以比野獸更壞。許多人認為,如果不能在上帝的指引下用其他方法教化使印第安人,使其文明,就可以將他們消滅。 所以殖民者是是奉上帝的使命,在荒野中執行神的旨意,來開化這些野蠻人的,所有的屠殺,掠奪都是為了這個崇高的目標。但這些野蠻人不但不知感恩,還對開化工作進行反抗,那無疑是和魔鬼站到一邊,那麼印第安人對白人的反抗就代表了魔鬼和上帝的戰爭。 很多中國人直至今天還感激傳教士不遠萬里來給中國人傳授知識,嘲笑和批評那些反對他們的野蠻人,對那些文明至今沒有遍布中國感到惋惜。實際上如今96.5%的中國人都應該慶幸他們沒能像在美洲大陸播撒文明的種子,否則今天我們這個種族的人口不是14億,而是不超過500萬,只有3.5%的人存在,先算一算會不會有自己。 清教徒的山巔之城1630年4月,約翰.文斯洛普帶領近千名移民到達現新英格蘭的塞勒姆,準備建立一個“山巔之城”,以不辜負上帝的眷顧和恩寵。但這並非易事,他們也遇到了其他殖民者的困難,疾病流行,食物匱乏,許多人相繼死去。在第一茬糧食尚未收穫時,這批人中已有200多人死去。同樣,是印第安人的玉米讓他們活了下來。此後清教徒相繼而來,10年之內,定居點的面積擴大了兩倍。 然而卻有一個叫羅傑.威廉斯的人對殖民者“發現”印第安人土地,擴大殖民者定居點提出過質疑,他提出過英王並沒有權力把印第安人的土地授予英國來的殖民公司。他認為教會組織不純,把教會資格和政治權利聯繫起來,用世俗權力處理教宗事宜,與《聖經》不合。但這種觀點沒有市場,他被馬薩諸塞大議會驅逐,罪名是宣傳和泄漏危險消息,反對官員和教會權威。隨即威廉斯在宗教上不斷改變立場的黑歷史也被挖了出來,他最初信奉安立甘派,後來轉向獨立派,最後成了洗禮派的領袖,是一個典型的三姓家奴,那麼他說的話當然是錯的。 按照基督教的教義,上帝是最高的立法者,《聖經》是基本法。文斯洛普說:“上帝是唯一的立法者,它賦予人類解釋他的法律的權力和才能。”同時由於那時專門的法律人才很少,牧師作為最有知識的人,自然參與法律的起草和解釋,約翰.科頓在他的法典草案結尾處引用《聖經》以賽亞書中的原話:“主是我們的法官,主是我們的立法者,是我們的王,他會拯救我們。” 所以殖民地初期的法律都有強烈的宗教因素,以維護宗教信仰和道德為首要目標。比如康涅狄格1642年的適用於死刑的犯罪包括:信奉非基督教的神靈,褻瀆上帝,獸奸,通姦,子女詛咒或毆打親生父母。 |
|
|
|
實用資訊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
一周回復熱帖 |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2019: | 諸葛亮的個性心理短板 | |
2019: | 進退維谷特朗普 | |
2018: | 曹操 “寧負天下人”從何而起? | |
2017: | 劉少奇主持朱德批鬥會(zt) | |
2017: | 驚!借“反腐”搬開阻路石後豬頭三賣國 | |
2016: | 華國鋒發動宮廷政變,及鄧小平復出後的 | |
2016: | ZT:司徒雷登愛中國超過了中國人! | |
2015: | 簡評蔣介石領導中國抗戰的九大國恥 | |
2015: | 2015年中國私人報告 z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