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派爭鬥
漢密爾頓和傑斐遜之爭——美國政黨的起源
雖然規模較小,但美國依然是一個通過戰爭誕生的國家,剛立國的時候美國沒有政黨,華盛頓和亞當斯都是在沒有經過政黨競選產生的總統,而美國政黨及其競爭開始於傑斐遜和漢密爾頓關於國家體制的爭論。
漢密爾頓關於國家的理念用現在的話說就是精英政府,即應該由精英組成一個權威的中央政府,因此他把擴大聯邦政府的權力和提高資產階級利益,特別是東北部商業,製造業的利益作為主要目標。
而傑斐遜的理念則是平民政府,他主張州權,厭惡政治,權力的集中。他認為通過教育能夠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和辨別能力,所以要放權給普通人,讓他們參與政治,屬於現在的民粹思想。他在給一個法國友人的信中寫道:“雙方都把人民視為自己的孩子…但他們把人民當作嬰兒來愛護,擔心人民一旦離開了保姆就不能生存;而我們把人民都當作成年人,完全可以放手任其自治。”在經濟上傑斐遜信奉重農主義學說,他的理想社會是由農民和手工業者組成的農業社會。他認為商業階層總是想把政府改變成壓榨人民,尤其是農民的工具,只有農業社會才能避免在美國發生歐洲那種貧富差距。
簡單的說,漢密爾頓希望權力集中,傑斐遜則希望分散;漢密爾頓擔心無政府狀況,所以強調秩序,而傑斐遜則擔心暴政,強調自由;漢密爾頓認為,共和制需要在一個由精英組成的統治階層的領導下,而傑斐遜認為,如果沒有民主的基礎,共和制就沒有任何意義。
由於都是開國元勛,身居高位,二人的不同理念引發了在國家制度建設中多個方面的爭論。
第一個爭論的焦點是合眾國銀行,1790年漢密爾頓就向華盛頓提出了相關報告,他認為合眾國銀行除了經濟財政上的顯而易見的作用外,還可以提高聯邦政府的信用,在發展工業中起到指導性作用,從而提高聯邦政府的權威。他認為儘管創建銀行不是憲法所列舉的國會權力,但它可以從“必需和合適”的條款引申出來。這件事對徵稅,貿易,提供公共防務的經費都是有利的,憲法又沒有明確的禁止,那就應該建立,即法無禁止即可為。而傑斐遜則認為聯邦憲法並沒有明確賦予國會創建銀行的權力,那他就不應該,即法無授權不可為。在這件事情上華盛頓聽取了漢密爾頓的建議,建立了合眾國銀行。
雙方對法國革命的態度也有所不同,1789年法國革命剛開始的時候,得到了美國各階層的歡迎,美國各大城市紛紛樹起了自由柱,將街道命名為自由街。法國人還把巴士底獄的鑰匙送到華盛頓手中,象徵兩國革命的親密關係。但是革命後期的行為在以漢密爾頓為代表的聯邦黨人看來是一場沒有宗教信仰,無政府的,充滿了殺戮和暴力的騷動,法國革命和美國革命沒有任何共同之處。而在傑斐遜相信,不管革命引起了怎樣的破壞和暴行,他最終都會在秩序和自由中結束。他滿懷激情的說:“全世界的自由取決於這場鬥爭的結果,我寧願看到半個世界遭到破壞,也不願意看到他失敗。”
對待法國革命的這兩種觀點的爭論直到今天還在進行,甚至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但在當年傑斐遜和漢密爾頓之間關於法國革命的爭論僅限於理論探討範圍,在實踐中,為了美國利益,如前文所述,雙方都同意在英法之間保持中立,只是細節方面有所不同。
早期的美國選舉不像現在,副總統由總統提名,兩個人屬於同一黨派。那時候總統和副總統都是獨立選出來的,選票第一的是總統,第二的是副總統。這就造成了總統和副總統往往是原來的競爭對手,比如第二任總統亞當斯是支持漢密爾頓的,但他的副總統是傑斐遜。第四任總統麥迪遜是民主共和黨人,而副總統平克尼是聯邦黨人。
但這並不影響他們一起治理國家,由此可見,內部有分歧,有爭論不可怕,也不奇怪——那麼多人沒有爭論才是奇怪的。只要雙方都有把國家建設好這個共同的目標,所爭論的是不同的建設方法,就不超出合理爭論的範圍。在針對具體事情的實踐中,就能夠求同存異,做出合理選擇。而如果失去了這個共同目標,就會超出合理爭論的範圍,就像中國南宋秦檜與岳飛,明朝末年的東林黨和閹黨,清朝末年的翁同和與李鴻章,爭論變成了黨同伐異,在具體事情上互相拆台,甚至幫着國家的敵人殺自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