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里子:《逍遙談》(69-72) |
送交者: zuolizi 2006年03月25日08:08:00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69 儒學之所以在戰國晚期乏人問津,在於儒家所倡之理論,無論是仁義道德、是詩書禮樂,還是陰陽五行,都不足以應七國之間攻城野戰之須、生死存亡之急。秦始皇既一統天下,攻城野戰之須與生死存亡之急皆化為烏有,而儒學之致命弱點也隨即消於無形。秦之“一統天下”,往往與“滅六國”連文,遂令人在不知不覺之間視秦之“一統天下”等同秦之“滅六國”。秦與趙、魏、韓、燕、楚、齊六國爾虞我詐二百年有奇,大小征戰數以千計,終於以六國之滅亡、秦國之一統而終止,故在秦之“一統天下”與“滅六國”之間劃等號,乍看之下,似無不妥。實則滅六國只不過是表面上的現象,秦之一統有更深遠的內在含義在。內在含義之一,就朝代更替而言,秦所滅者,並非六國而是周。內在含義之二,就政治制度而言,秦所滅者並亦非六國,而是迄周為止的封建制(但凡以中國封建社會亡於秦之說為荒謬、為無稽者,姑置之勿論,且聽下文分解。)。倘若秦滅六國而保留周天子的傀儡地位,或雖徹底消滅周的社稷而仿其例以建立以秦為中心的封建王朝,則不僅歷史須重寫,當時的政治需要也會有別。秦之一統既然不僅終止了一個歷時九百年的朝代,而且史無前例地(不僅是中國之“史”,而且是全人類之“史”)終止了一個為時更加久遠的政治制度,不言而喻,如此這般嶄新的政權急需一種政治理論以確立其合法性,也急需一套新的禮樂、服飾以顯示新紀元的開端。秦始皇自以為功高蓋世(為功為過,或可爭議,“蓋世”,則無可爭議。),不可不封禪勒石,上告天地、下傳萬代。於是,如何把封禪勒石、歌功頌德做到盡善盡美亦為當務之急。禮樂與服飾本是儒家的正統本行,陰陽五行一派更把這一套搞成神秘莫測、非陰陽五行家莫知所措的把戲。於是,秦之所急需,正中儒家之所長。弱點既不復存,長處又恰為所需,故儒隨秦之統一而復興本當在意料之中。
《史記》又載:“二十八年,始皇東行郡縣,上鄒嶧山,立石。與魯諸儒生議刻石頌秦德、議封禪望山川之事。乃遂上泰山,立石、封、祠祀。… 禪梁父,刻所立石,… 登之罘,立石頌秦德焉而去。… 南登琅邪,… 立石刻,頌秦德、明德意。… 二十九年,始皇東遊,… 登之罘,刻石,… 三十二年,始皇之碣石,… 刻碣石門。”這段文字淺顯,無待譯成白話而後明。要之,這裡明白地說秦始皇之封泰山、禪梁父,刻石鄒嶧、泰山、琅邪、之罘、碣石等等,皆曾徵求魯諸儒生的意見。
歷代探討封建與郡縣的文字,一向視秦為郡縣制的開創者。遲至近代始有人指出郡縣的設置,在戰國業已有之,視為秦所開創,並不正確云云。先秦業已有郡縣的事實,明顯地載諸先秦的文獻,並非近代出土文物的新發現,歷代學者不可能統統無視這些文獻的存在,也不可能出於某種偏見統統視而不見。然則,何以遲至近代始有人指出這一點?竊以為歷來之所以不曾有人指出,並非因無人知之,只不過是因為無人屑於指出之。而之所以無人屑於指出,乃是因為戰國的郡縣與封建並存,就性質而言不可與秦以郡縣取代封建相提並論;戰國的郡縣零星局限,就數量與範圍而言不可與秦以普天之下皆為郡縣同日而語。故郡縣雖於先秦業已有之,以郡縣取代封建、以郡縣為基礎而建立中央集權體制,實為秦所首創,無可辯駁。 近代所謂學者、學家,大都沾沾自喜於搬弄從西方學來的所謂方法論,視前人所不屑取者為明珠瑋寶,搞些瑣碎無謂的考證。平心而論,諸如先秦業已有郡縣之類的考證,雖屬無謂,尚屬正經的史學研究,較之《柳如是別傳》一類的文字,則又堪稱高明多矣。柳如是充其量不過是個有行妓女,買柳為妾的錢謙益則充其量不過是個無行文人。考證歷史上的無行文人與有行妓女的私生活並非沒有價值,同小報、晚報上發掘時下文藝界明星私生活的文章一樣,其價值在收飯後茶餘消遣之效。可怪的是,並沒有人視在小報、晚報上津津樂道明星私生活者為學者,而《柳如是別傳》的作者卻不僅被視為史學家,而且被一些人吹捧為大史學家。 竊以為名副其實的史學家只有三種人。其一,撰寫歷史者,如《左傳》的作者左丘明,《史記》的作者司馬遷。其二,評論歷史者,如《讀通鑑論》和《宋論》的作者王夫之。其三,探討史學者,如《史通》的作者劉知幾。替古代典籍作文字注釋者,雖在令今人讀懂古代文獻方面功勞至偉,畢竟不是史學家而是文字學(傳統上稱之為小學)家。 話說秦既滅六國,丞相王綰奏請秦始皇依夏、商、周三代之例分封諸侯。秦始皇下令群臣討論,除廷尉李斯外大都贊同。李斯把戰國爭戰二百五十年的原因歸之於封建割據,認為以郡縣取代封建便可永無戰爭發生。秦始皇同意李斯的看法,於是下令分天下為三十六郡,由中央朝廷委派郡守、郡尉管理,收天下兵器於京城咸陽,鑄為鐘鼎和十二銅人。歷時數千年的封建制便如此輕易了斷如煙之消、如雲之散。由李斯的建議與秦始皇的贊同,亦可見以郡縣取代封建不僅無政治理論為其基礎,其着眼點本身也並不在政治制度的改革,而在消滅戰爭。 提起秦代的政治,罕有不與暴政、亂政發生聯想者。以郡縣取代封建,也往往被視為亂政之一。比如,陶淵明的《桃花源》詩破題便曰:“嬴氏亂天紀”。“嬴氏”,指秦始皇嬴政;“天紀”,泛指上天的綱紀,實指封土建國的制度。所謂“亂天紀”者,就是說秦以郡縣取代封建,從而破壞了上天的綱紀。雖然事後證明戰爭的根源遠不止一種,故消滅封建並不能消滅戰爭,因着眼於消滅戰爭而廢封建、創郡縣之舉,實應授予和平獎以表彰之,但凡視之為亂政者,不能不說是無識庸才。 §72 話說秦始皇三十四年在咸陽宮大宴群臣。僕射(僕射,官名) 周青臣歌功頌德, 稱秦“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無戰爭之患,傳之萬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齊人淳于越表示反對。淳于越認為:殷、周兩代之所以歷時千年,正因為殷、周分封子弟和功臣為諸侯,構成輔佐之勢。秦不封建,萬一有權臣謀反作亂,如晉之六卿、齊之田常,就會孤立無援。但凡辦事必須尊守古法,不守古法,就絕不會長久。周青臣是個拍馬屁的小人自不在話下。稱淳于越之流為無識庸才,倒不是說郡縣一定優於封建,封建一定劣於郡縣,封建與郡縣孰優孰劣,自可爭論。淳于越之流的庸,在於其所申述的理由既不合乎時宜亦不合乎邏輯。泛泛而論封建制有助於王室之延綿,未嘗不可以娓娓動聽,於秦滅六國之際倡之,則爭如痴人說夢。要知秦滅六國,豈止是滅六國而已矣,實則連周一併滅之。七諸侯國爭戰二百餘年,全然不把周天子放在眼內,以至秦之滅周竟然被人忘卻而直以滅六國視之,七國諸侯之無助於周的存亡,雖三尺童子亦能知之,而淳于越卻於此時欲藉此說以動搖郡縣、恢復封建。不知審勢度時以至於斯,能不以庸才目之?但凡爭辯,施渾水摸魚、瞞天過海、斷章取意、胡攪蠻纏等等伎倆,雖屬無賴,至少可以理解。找出一些證據來證明自己的立論難以成立,則出乎正常的邏輯之外,所謂莫名其妙者也。晉之六卿專權,終於導致其中三家瓜分晉為韓、趙、魏的結局。齊之權臣田常弒齊君,其子孫終於取代姜齊而為田齊。此兩例恰好為封建制不能阻擋臣下篡奪之明證,當為淳于越之流藏之唯恐不及者,而淳于越卻特別標榜之,以為可以替自己作論據。不明事理以至於斯,能不以庸才目之? 且說秦始皇聽了淳于越的這番反對郡縣制、主張恢復封建制的議論,下令群臣討論。八年前出現封建與郡縣爭議時,秦始皇曾下令群臣討論,八年之後封建與郡縣之爭再起時,秦始皇仍下令群臣討論。由此可見,秦始皇並沒有斷然取郡縣而非封建的意思,如果主封建者能提出合理的理由,比如,論證郡縣不能維持持久和平等等,恢復封建並非不可能。不過,事實上主張恢復封建者既為淳于越這幫庸才,其失敗自在意料之中。八年前建議以郡縣取代封建的李斯,此時已由廷尉升任丞相。憑藉丞相的地位,李斯直斥淳于越之流為“愚儒”,認為取法三代先王為“愚儒”之論,並建議為免這些“愚儒”干擾大事起見,實行如下措施: “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先秦周朝廷及各諸侯國皆有自己的史記。“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即責令史官銷毀一切非秦國所編撰的史記。“偶語”,“成雙成對地說話”,也就是“討論”的意思。“黥”,指在臉上刺字。“城旦”, 發配長城充戍卒的刑罰。“黥為城旦”,相當於後世所謂刺配充軍戍邊。“棄市”,一種死刑。古代在市場處決死囚,棄屍體於市以示眾,東西方皆然。故稱“棄市”。“棄市”屬於最輕的死罪,罪止於一身。更重的死刑是所謂“族”,指刑及父母兄弟妻子。“見知不舉”,譯為今日的白話,就是“明知而不檢舉”。 淳于越之為愚為庸,既如上所述,李斯之建議為秦始皇所贊同而施行之,自在意料之中。於是而有“焚書”之舉。由李斯的建議可見,所謂“焚書”,遠不止於“焚書”而已,實為壟斷輿論、以言論罪之始。後世論此事者,大都着眼於文獻泯滅之可惜而忽略對言論自由之鉗制,故僅以“焚書”二字概括之,實有因小失大之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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