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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帝國迅速崩潰的原因(ZT)
送交者: 一葉扁舟 2006年03月26日10:17:38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蒙古帝國迅速崩潰的原因(ZT)


蒼茫大漠,英傑輩出。

一代天驕成吉思汗,橫掃大漠,鐵騎西指,虎視中原。自成吉思汗起,蒙古族及其建立的帝國,曾經在遼闊的亞歐大陸上橫行一時,建立了東起朝鮮半島,南到越南,北至北冰洋,西到波蘭的廣大帝國。但是這樣一個龐大的帝國,如此英勇的軍隊,為何,在短短的百年間崩潰了呢? 蒙古帝國的改革,大體分為四部,第一步是成吉思汗的改革,使得蒙古從氏族制度到奴隸制度;第二步是耶律楚才的改革;第三步是忽必烈的改革,這兩部使得蒙古從奴隸制度轉換為封建制度;最後一步,是忽必烈以後的改革,這些改革顛三倒四,往返不定,十分混亂。 忽必烈的改革受到廣大的推崇,認為其十分成果,完成了從奴隸制度到封建的轉換。甚至有人稱忽必烈為聖君。西方,馬可·波羅稱忽必烈為:“自亞當以來,統領土地和人口最多的人。”並且在《馬可·波羅遊記》中不惜餘力的讚美。這一切的一切,都使得許多人認為忽必烈是一個偉大的君主,但是,果真如此嗎?到底是誰導致龐大的蒙古帝國在短短的百年間分崩離析? 我們過去習慣於用“階級矛盾尖銳”、“社會危機深重”之類理由解釋一個朝代的衰亡,雖然套在元朝上也是可行的,但是,真正使得元朝這麼快就滅亡的原因,究竟是什麼?

一、 經濟

1、混亂的貨幣政策。

元朝開始流行紙幣,但是統治階級並沒有了解該如何發行紙幣。發行紙幣必須要有充足的準備金,還要有節制的發行。否則通貨膨脹就是不可避免的。等到忽必烈統治後期,紙幣的面值一落千丈,為了減輕財政負擔,而繼續的無節制分發紙幣,導致通貨膨脹嚴重,百姓接連破產,苦不堪言。而使用銀錢制度,因為貴重金屬數量的限制,使得其分發數量得到限制,忽必烈在沒有良好的制度的情況下,開始使用紙幣,絕對是個錯誤。

2、不統一的賦稅制度。

眾所周知,賦稅是國家收入的主要來源。而賦稅的統一則是經濟穩定的關鍵。忽必烈在原蒙古境內,實行很底的賦稅,僅上納牛羊,且不服勞役。在中原地帶,實行丁稅和地稅兩種制度。丁稅即按人頭納稅,地稅即按土地納稅。兩種記稅方法使得偷稅漏稅嚴重。而在南方,不僅實行丁稅和地稅兩種制度,甚至收夏、秋兩稅,在南方沒有完全實行一年兩收的時候實行幾乎雙倍的賦稅,使得南方百姓保守壓迫。特別是江淮一帶,竟然也實行兩稅制度,這也可以算作為何江淮地區是反元的高發區的解釋。

3、政府的對商貿的壟斷經營。

壟斷經營,特別是政府壟斷經營,不易經濟發展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而元政府將鹽、鐵、酒、醋、金屬乃至農具、木材都列為政府壟斷經營。貪官污吏擅自抬高價格,百姓苦不堪言,而民間商人更是無法發展,當然無法建立像清朝晉商一樣的神話似的輝煌。

二、人事和法律

1、仕途的單一

元朝的的仕途只有兩條路,一是參加怯薛歹,即護衛軍。這一職務完全有蒙古人包攬,雖然數量不多,但是幾乎所有的高級官員都是從這裡出來的。二是科舉,元朝的科舉制度在1313年才恢復,甚至“偉大的”忽必烈汗都沒有開始科舉制度。及時在科舉制度恢復後,其錄取人數和規模完全無法和其他朝代相比,甚至不及北魏和遼。

2、法律制度的混亂

元朝的法律分為條格和斷例。條格包括皇帝的聖旨、中央部門下發的文件和各種訓令。斷例則相當於現在的案例。完全沒有形成像《唐律》或者是《大清律》一類的法典。其中皇帝的聖旨經常被官員曲解,因為聖旨在幾中法律中處於最高地位,甚至出現專門分析聖旨來幫助推託罪名的組織。訓令則類似今天的司法解釋,屬於官方幫助理解文件和聖旨的指引,這本是一個好的制度,但是由於數量太少根本沒有起到作用。至於斷例,則更是一個失敗。本來借鑑其他案例來判案是一個好的方法,但是由於案例越來越多,又沒有方案取捨,導致官員胡亂引用甚至編造案例為當事人開脫或者加罪。

3、法律行使上的弊病

蒙古貴族在成吉思汗的《扎撒令》中擁有很多的特權,所以忽必烈沒有完全統一司法制度,使得蒙古貴族經常逍遙法外。在蒙古征服時期,實行因俗而制,在後來又實行千戶制和行省制混合,導致經常一個案子兩個官員甚至多個官員審理,經常涉及數個衙門,使得徇私舞弊,貪污受賄成風。再者,元代裁撤了主管司法的大理寺,使得各部不及要管行政,還要管司法。也就是司法和行政權沒有分離。

三、民族壓迫

1、人事的不平等

蒙古的民族壓迫是各個少數民族入主中原建立政權的最嚴重的。在木華黎經略中原初期,為了獲得漢族割據勢力的支持,提出了只要支持蒙古,並且及時出兵,蒙古統治者不惜給予了漢族地方武裝勢力領內統兵,任免下屬官員,世襲,賦稅等等權利。在李澶叛亂後,忽必烈以此為藉口,全面清洗漢族官員和統治實力,並且制定了嚴重的壓迫制度。元朝的官員“其長則蒙古人為之,而漢、南人貳焉”。中央官員則根本沒有漢族人。其實,也就是說,選官,先選蒙古人,出缺了才是色目人,然後才是漢人和南人。大部分地方官員也有蒙古人出任,只有偏遠地區的小官,才輪到漢人。怯薛歹是做官的捷徑,也是高官的必經之路,完全沒有漢人的身影。科舉制度中,蒙古和色目人只需兩場,漢人則要三場,且試卷完全不同,並且錄取名額也有差別,造成漢族人在政治上的道路十分狹窄。

2、法律的不平等

據《元史·刑法志》記載:“諸蒙古人居官犯法論罪既定,必擇蒙古官斷之,行杖亦如之。諸四怯薛及諸王、駙馬、蒙古、色目之人,犯奸盜詐偽,從大宗正府治之。”乃至更有不平等的:“蒙古人於漢人爭,毆漢人,漢人勿還報,許訴於有司;”而壓迫的登峰造極甚至說:蒙古人大死漢人的只需打50下,罰款,而漢人殺死蒙古人的,不僅要處死,還要沒收家產,全家發配充軍。嗚乎,如此之不平等之條款,怎能不引起漢族人的反抗?

3、殘酷的奴隸

本來蒙古部族內存在大量的奴隸,多為戰敗的部族的人民。結果到了中原,卻因為都是蒙古人,而成了統治者。蒙古所有奴隸完全得到解放,而漢族的奴隸大規模增長。在進入中原的時候,甚至有整個縣城的所有人口都成為某人的奴隸的事件。奴隸不納人口稅,而雙重的賦稅制度使得擁有大量奴隸的蒙古貴族有空子可鑽。而奴隸甚至可以用來提主子償命,這一切的一切,嚴重的壓迫的廣大的奴隸,而這些奴隸,完全是漢人。

四、汗位制度和家族矛盾

1、飄搖的汗位

蒙古帝國的汗位傳承一直沒有穩定過。按照蒙古的祖制,應該是由諸王、貴族參加的忽里台選舉出。然而參加大會的各個王族和貴族都有自己的封地和軍隊,所以汗位的歸屬完全取決於力量的對比。第一次汗位的更迭,是因為擁有最大勢力的拖雷因為兄弟情意來支持窩闊台,但是以後的血緣越來越淡薄,汗位的傳播也就麻煩。而忽必烈沒有改變這一方式。自忽必烈去世(1294)到順帝即位(1333),在這短短的39年裡,竟然汗位更替了9次,最短的一次僅不到2個月。試問,如此頻繁的政權更替,如何保持穩定發展?

2、汗國的分化

按照成吉思汗的分封,成吉思汗的各個弟弟和兒子都有自己的大片封地。而大汗的直轄領地受幼子拖雷繼承。各個分封的親戚都在自己的汗國享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他們有權徵調賦稅,勞役,任免官員等等特權,儼然國中國。而大汗對於這些汗國的軍隊有徵調的權利,但是沒有領屬權,對於汗位的繼承,名義上有分封權,可惜汗位的繼承幾乎完全取決於前一位汗王的意願和力量對比。這也就造成了鬆散的統治,但是大汗對軍隊有徵調權這一點被成吉思汗和他的繼任者(窩闊台和蒙哥)運用的非常好,從而控制了其他汗國。等到忽必烈一代,因為支持蒙哥上台而獲得較為自由地位的欽查汗國更加“放肆”,甚至不再承認忽必烈的最高統治權,對欽查汗國的統屬為止。在忽必烈爭奪蒙哥汗的繼承權時,他的一個弟弟旭烈兀西征波斯,為了獲得他的支持,忽必烈給予了他所建立的伊利汗國獨立的位置。等到海都撐起反抗忽必烈的大旗開始,察合台汗國和窩闊台汗國也不再從屬於忽必烈。在蒙哥和窩闊台時代精心策劃的控制附屬汗國的政策在忽必烈這裡完全的被放棄,取而代之的是忽必烈熱衷的漢化。這樣,不僅導致了人類有史以來最大帝國的分崩離析,而且忽必烈晚年對於漢化的厭惡,也使得忽必烈對於處理國家走向方面一事無成。

3、統治階級的糜爛

據《元史》記載,忽必烈的宮廷費用極為龐大,據統計,在1292年,全國應收入為2978305錠銀子,而實際收到僅1893993錠,其餘有的在送往京城的路上,有的早就消耗掉了,可是宮廷用錢已經達到了3638542錠,如此之大的差額如何彌補?只有加重賦稅。每當新君繼位,都要另置帳殿(還好蒙古人不喜歡宮殿,否則就不是這個數目了),耗資無法統計。而僅僅供皇帝一人趨勢的宦官,也達到了上千人。據《元史》記載,僅皇后一日開銷,就要“鈔10萬錠,幣5萬匹,綿5千斤”,如果在加上其他后妃和貴戚,數字難以預料。在所謂開國聖君的宮廷就達到如此地步,可想而知,以後的皇帝的花費將是多麼巨大。

宗上,我認為,元朝之所以沒有像金(267年)、遼(217年)同為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權那麼持久,原因就在於,忽必烈並沒有完成從奴隸制度到封建制度的變革,也沒有對蒙古族進行所要統治中原漢族人民所必須的漢化。他不僅沒有使得元朝的存在時間延長,還毀壞了成吉思汗所奠基,窩闊台、貴由、蒙哥所領導而建立的龐大帝國,使得這個原本統一的大帝國過早的分裂。

所以,忽必烈不是像《元史》或者其他文章上所讚美的“聖君”和傑出的統治者,他只能算是一個水平一般但有魄力的統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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