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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里子:《逍遙談》(85-88)
送交者: zuolizi 2006年03月30日09:01:54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85

呂不韋,籍貫、出身見前文,其為秦公子子楚謀取太子地位的事跡亦見前文,皆勿庸復贅。其為秦始皇之生父,則前文雖亦言及之而語焉不詳,值得補敘如下。

呂不韋與子楚結交之時,取邯鄲豪家女某同居,已有身妊。這女人美艷而善歌舞,子楚是個好色之徒,一見之下便迷得魂飛魄散,竟然請求呂不韋允其一親香澤。呂不韋先是大怒,轉念一想:業已破家為子楚謀,不如乾脆把這女人送給子楚做人情。於是叫女人瞞下有娠之情,嫁作子楚之姬,至期而生子,姓趙氏,名政。子楚不知情,以為己出,遂立政母為夫人,既及位為秦王而立政為太子,也就是日後的秦始皇。

這段史實有三點可進一步探討。其一,關於秦始皇的出生,《史記.呂不韋傳》有如下記載:“姬自匿有身,至大期時生子政”。沒什麼學問的人如柞里子者看了,自然會把這句話理解為:“女人自己隱瞞有孕,產期到時,生下兒子名政”。“大期”之“大”,系隱含鄭重之意的語助,無須有實意。如今口語中尚保留這種用法,如“大年夜”、“大年初一”。“生產”本是大事,故稱“產期”為“大期”,順理成章。“大期”之“期”,釋作“日期”之“期”、“時期”之“期”,亦順理成章。可是替《史記》作注釋的人,大約是因為學問太深,不滿足於這等淺顯易懂的解釋。南朝裴絪《史記集解》和唐司馬貞《史記索引》都引徐廣的說法:“期,十二月”。《史記索引》又引譙周的說法:“人十月生,此過二月,故云‘大期’。”司馬貞又對譙周之注釋自下按語道:“蓋當然也,既雲自匿有娠,則生政固當愈常期也。”

譙周,三國末、西晉初人。徐廣,東晉末學者,晚於譙周,其釋“期”為“十二月”,當本譙周之說而來。“期”可解作“十二月”,不錯。然是否合適於《史記.呂不韋傳》此文,則大可疑。第一,隱瞞有娠,並不見得必定晚生方能瞞天過海,因有小產的可能。第二,有娠無須待兩個月之後方才能知曉,故即便不曾小產,未必定須於正常產期之上增加兩個月。第三,若釋“期”為“十二月”,則“期”字本身已經包含“超過十個月”的意思,故不能再以“過”釋“大”。若釋“大”為“過”,則不能再釋“期”為“十二月”,而只能釋之為“日期”之“期”。若釋“期”為“日期”之“期”,則“大期”,充其量只能釋之為“過期”,而不能釋之為“過二月”。由此可見,釋“大期”為“十二月”,於事理既非必然,於語言邏輯亦欠通順。

秦始皇受孕十二月始生的說法,雖或出於對文字的誤解,卻可能於無意之中啟發了“真命天子”之說。後世大凡開國之君,少不得要搞一套說辭以便證實自己不同凡響。比如,漢高祖劉邦“隆準而龍顏”,“左股有七十二黑子”。漢光武劉秀“隆準、日角”。劉宋武帝劉裕“風骨奇特”,“龍行虎步”。隋文帝楊堅“龍顏,額上有五柱入頂,目光外射,有文在手曰‘王’”。唐高祖李淵“骨法非常”,唐太宗李世民出生之時“有二龍戲於館門之外”,長成一副“龍鳳之姿,天日之表”。趙宋太祖趙匡胤、太宗匡義兄弟家門前有窪曰“雙龍譚”,趙匡胤“生之夕,光照一室”,“為定光佛後身”。明太祖朱元璋母“方娠,夢神授藥一丸。及產,紅光滿室”。至民國修清史,仍襲此故技,稱努爾哈赤“儀表雄偉”,“發聲若鍾”;稱皇太極“顏如渥丹,嚴寒不栗”。如此等等,皆可視為秦始皇投胎十二月始生的翻版。

可進一步探討之二,是秦始皇的姓。關於秦王室之姓氏,司馬遷在《史記.秦本紀》中有如下總結:“秦之先為嬴姓。其後分封,以國為姓,有徐氏、郯氏、莒氏、終黎氏、運奄氏、菟裘氏、將梁氏、黃氏、江氏、修魚氏、白冥氏、蜚廉氏、秦氏。然秦以造父封趙城,為趙氏。”,在同篇中又說:趙國之先人、晉文公時的名臣趙衰,即造父之後。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更分明說秦始皇“以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生於邯鄲。及生,名為政,姓趙氏。”可見所謂秦之為嬴姓者,乃虛無飄渺的傳說,有案可稽者實為趙姓。而自司馬遷以降,古往今來之文人、騷客、學者,稱秦必曰嬴,絕無有以趙氏相稱者,不可解之至。然此至不可解,正可解另一至不可解。從來帝王家族,因其顯貴一時,其姓氏罕有淹沒無聞者。如漢之劉、唐之李、宋之趙,至今為大姓。其餘如魏之曹,吳之孫,齊、梁之蕭,陳之陳,明之朱,雖不及劉、李、趙之普遍,皆不為僻姓。雙姓後世例多不見,或簡省作單,故晉之司馬稍僻,或混入馬氏所致。唯所謂秦之嬴姓,自古迄今僅見兩人焉。一為西漢之嬴公,董仲舒弟子,見《漢書.儒林列傳》,一為東漢之嬴咨,名列“八及”之數,見《後漢書.黨錮列傳》。之所以冷僻如此,原來秦不姓嬴。

§86

可進一步探討之三,是秦始皇的名。秦始皇的名,今本《史記》作“政”。然《史記集解》引徐廣曰:“一作‘正’”,引宋忠曰:“以正月旦生,故名‘正’”。《史記正義》曰:“正音政”。可見,“政”可能只是“正”的注音。因以正月初一生故名“正”,聽起來也比名“政”更有理由。究竟孰非孰是?竊以為可從中國歷代避諱之習推敲之。所謂“避諱”,就是避免直接稱呼或直接書寫尊者、長者的名字,改用其他字、或改讀為其他音、或簡省筆劃以代替之。帝王既為一國之尊,故帝王之名字未有不避諱者。比如,“列侯”本作“徹侯”,因漢武帝名“徹”而改。“秀才”在東漢改稱“茂才”,因漢光武名“秀”而改。有唐一代自唐太宗以降,“世”皆改作“代”,因唐太宗名“世民”而改。上文曾提到荀卿因避漢宣帝之諱而改稱孫卿,可能是最為人所熟知的避諱之例。“正月”之“正”,本讀作“正式”之“正”,因避秦始皇之諱而改讀作“征”。至於“政”,則素不聞有改讀或改寫之例。據此,則秦始皇之名,當以作“正”者為是,因為只有避本字而不避同音字之理,而絕無同音字尚且須避諱,卻不避諱本字之理。然古今皆以“政”為是,此正同不以秦始皇姓“趙”,而以其姓“嬴”一樣,至不可解。

所謂無獨有偶,此至不可解,也恰好可以解釋另一至不可解。因避帝王諱而發生的改動,除非所改者不屬於日常通用詞彙(如“列侯”之為爵位,既經西漢改名而後世承襲不變),事過境遷之後往往改回原貌。比如,西漢亡而“孫卿”恢復為“荀卿”,東漢亡而“茂才”改回作“秀才”,唐亡而“世”字重現。唯“正月”之“正”,至今讀若“征”。倘若有人讀作“正式”之“正”,則自以為有文化者無不以“沒文化”竊笑之。中國歷代政治和文化的主流皆既貶斥、詆丑秦朝不遺餘力,亦貶斥、詆丑秦始皇不遺餘力,絕不會破格尊重之。故之所以會避諱至今,正因誤以“政”為秦始皇之名,從而使人忘卻讀“正月”之“正”為“征”緣避秦始皇之諱而之來。

於呂不韋的名目之下,談如許秦始皇,似乎不無喧賓奪主之嫌。然呂不韋於秦之功,除造就秦始皇外,實別無可談者。當秦始皇滅六國之時,論武功,首推王翦;談文治,則非李斯莫屬;而呂不韋皆無予焉。雖然,李斯之進用,出於呂不韋之推薦,故呂不韋也還可以說有推薦人才之功。

李斯,楚國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少時為小吏,看見衙門廁所里的耗子,所食既骯髒,又時常受驚於人犬。有一回入糧倉,看見糧倉里的耗子,卻不僅吃得好,住得好,還整天悠閒自在,無人犬之憂。由此而受啟發,以為人之賢與不肖,正同耗子一樣,看你自己選擇在哪呆着。於是不再當小吏,而改從荀子學“帝王之術”。在“帝王之術”四字上加引號,因文出《史記.李斯列傳》。然所謂“帝王之術”,並非學術流派的固有名稱,究竟何所指?顧名思義,當指遊說帝王以求進用之術,與術家(術家與法家之分,說見前,此不復贅)和縱橫家之學差近,而不可與商鞅入秦之初,用以試探秦孝公心思的所謂“帝道”和“王道”混為一談。荀子以孔子繼承人自視,以儒學正宗自居,若其所授者竟然包括差近術家和縱橫家的非儒學的內容,則無怪乎後世有人要將之逐出儒家的門戶。只是不知司馬遷之所以用“帝王之術”四字概括李斯從荀子所學,是從李斯的行跡推測如此,還是別有所據。如系從李斯的行跡推測如此,則不一定就可靠。拜某某人為師,可以志在於求知而不在於求識,甚至可以不在於求一般性的知而僅在於求求知的方法。韓非和李斯同為荀子弟子,前者在思想上自成一家,後者在事業上自成一家,都不是缺乏個性和思想,以僅守師說為能為務者。故但凡據李斯或韓非的言行而揣測荀子之所教,難免偏差。

然據李斯的言行觀之,其志不在為孔子心目中的君子而在於有所得,倒是明白得很。據《史記》,李斯學成之後,認為六國諸侯皆平庸孱弱,不能藉以成其事業,遂決意西入秦。臨行前對荀子說了這麼一席話:“斯聞得時無怠。今萬乘方爭時,游者主事。今秦欲吞天下,稱帝而治,此布衣馳騖之時而遊說者之秋也。處卑賤之位而計不為者,此禽鹿視肉,人面而強行者耳。故詬莫大於卑賤,而悲莫甚於窮困。久處卑賤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惡利,自托於無為,此非士之情也。故斯將西說秦王矣。”譯成今日之白話,就是:“斯聽說:時機來時,不可輕易放過。如今萬乘之國相爭,遊說者掌權。眼下秦國有吞併天下、稱帝而治的意圖,這正是平民、說客得志的機會。身處卑賤而不想有所作為,這就像身為禽獸而為鹿,面對肉無可耐何一樣。這種人其實不過徒有人的面孔,勉強能走幾步路罷了。可見恥辱莫大於卑賤,悲哀莫大於窮困。長期呆在卑賤的地位、困苦的狀態,卻指責世道、厭惡勢力,以無為相標榜,其實並非人之真情。斯將去西方遊說秦國了。”


§87

上段引文有兩點或許須稍作解釋。其一,文中的兩“斯”字,皆李斯自稱。古人自稱,或用人稱代詞“我”、“吾”、“余”等,或直呼己名。直呼己名似乎是為更示謙恭的用法,與避免直接稱呼尊者、長者名字的避諱恰好形成對照。此外,“我”、“吾”、“余”等人稱代詞可用來作為第一人稱的泛指,比如,“我無爾虞,爾無我詐”;直呼己名則只能為第一人稱的特指。直呼己名的用法今廢,遂使這種微妙的區別無從表達。文言往往較白話含有更豐富的語意層次,不僅此例為然。

其二,“禽鹿視肉”四字,極費解。《史記索引》把“禽鹿”釋為“禽獸”,釋“禽鹿視肉”為“禽獸但知視肉而食之”,並從而把李斯的這句話引申為“不能遊說取富貴,即如禽獸,徒有人面而能強行耳。”又引《莊子》和《蘇子》“人而不學,譬之視肉而食”以為其解釋作證據。案如此解說極其牽強。首先,釋“禽鹿”為“禽獸”,毫無根據。且鹿為草食動物,倘若意在泛指禽獸,又意在“食肉”,則必不舉“鹿”為禽獸之代表。其次,所引《莊子》和《蘇子》,充其量只能說明李斯此語的出處。何謂“視肉而食”?並沒有解釋。第三,“即如禽獸,徒有人面”云云,又等於是把“禽鹿視肉”四字解釋為“禽獸”。既已把“禽鹿”釋為“禽獸”,又把“禽鹿視肉”釋為“禽獸”,則等於是視“視肉”二字為無用之瘤贅。故以為不如柞里子之解釋通暢併合李斯上下文之文意。1983年版《辭源》釋“視肉”為“借指禽獸”,並引《史記》及《史記索引》此文為證。倘如此,則“禽鹿視肉”四字連文,豈不成了“禽獸禽獸”迭詞?大謬而特謬。

李斯既以“卑賤”和“窮困”為人生最大的悲哀,自然不會像孔子那樣欣賞“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而“不改其樂”的顏回,而正是孔子所謂“人也不堪其憂”的那種“人”。所以說“李斯之志不在為孔子心目中的君子而在於有所得倒是明白得很”。且說李斯入秦,求為秦相、文信侯呂不韋的舍人。為呂不韋所賞識,推薦李斯為郎,李斯從而得以有機會向秦始皇進言。“舍人”是王公貴人手下親隨、跟班、備顧問的職務。“郎”的工作性質與“舍人”類似,不過不是私人的親隨而是朝廷的命官,故李斯既為“郎”,遂有機會遊說秦始皇。李斯的說詞大意是:如今秦強六國弱,秦王賢能而六國諸侯平庸。故秦若想滅六國、一統天下,易如灶上除塵。機不可失,時不再來。若秦不把握如此良機,六國一旦有賢能之主出,再施蘇秦合縱之故計,則秦即使有王賢如黃帝,也別再想作統一天下的夢了。秦始皇以為李斯言之有理,“乃拜斯為長史,聽其計,陰遣謀士賚持金玉以遊說諸侯。諸侯名士可下以財者,厚遺接之;不肯者,利劍刺之。”“長史”,官名。據《漢書.百官公卿表》,秦丞相府設“長史”,其職掌略相當於今日國務院之秘書長。李斯之計,可以總結為收買與刺殺,陰險與狠毒兼備。一旦離間諸侯君臣之計得逞,秦遂“使其良將隨其後”。可見王翦等人的武功,實有李斯的地下工作為之鋪平道路。李斯之陰謀既行,遂又升一官,得為客卿。

正當李斯春風得意之時,卻不料收牽連於一件間諜案而幾遭驅逐。話說韓國受不了受秦國的不斷蠶食,遂派水利工程專家、姓鄭名國者入秦,遊說秦王興修水利,企圖以此消耗秦國的人力,從而拖延或終止秦對韓的軍事行動。秦始皇不知鄭國為韓之間諜,採納其建議,派大量民工鑿渠引涇河之水東注洛河。施工期間,鄭之間諜身份暴露,秦宗室大臣乘機勸秦王驅逐一切非秦籍官員。史稱此事件為“逐客”。秦始皇本欲停工程、誅鄭國。鄭國申辯說鑿渠之舉雖為韓計,然實可為秦收萬世之功。秦始皇信之,卒令鄭國完工,併名渠曰“鄭國渠”。鄭國渠既成,變關諡鹽鹼之地為良田沃野,水利至唐始衰,可見萬世之功的說法誠非虛語。秦始皇信之不疑,亦見秦始皇見識之卓。至於“逐客”,秦始皇始曰可,並下逐客之令。李斯既為客卿,亦在被逐之列,於去秦途中上書秦始皇,力言逐客之非。秦始皇覽書而心回意轉,遂停逐客之令,復李斯之官,卒用李斯之謀而成滅六國之大功。

李斯所上之書,文學史上稱之為“諫逐客書”,行文極盡辯難鋪敘之能事,辭藻燦爛生輝,章句壯麗雄渾。下視所謂唐宋八大家者之文,其高下之別,不少於時間之差,而後世論文者甚少推重之,或因鄙視其為人所致耶?

§88

秦既滅六國,用李斯之計,廢封建,設郡縣,焚書坑儒等等,說已見前,此不復贅。前文未曾言及,而無論為功為過皆可記在李斯身上者,尚有所謂“明法度、定律令、同文書”。“明法度、定律令”,指法治和法制的制訂。秦所定法度與律令多為漢所承襲,而既經漢所承襲者,又多為漢以降以至於隋所承襲,故秦雖不旋踵而亡,經李斯手所制訂之法度和律令卻有極其深遠的影響。“同文書”,指統一中文的書寫方式。先於秦之周,本為同文而治的封建王朝。先秦之末,周朝廷衰、諸侯各自為政,以至書寫方式出現差異。秦一統之後,經由李斯制訂一種標準書體通行全國。書屬篆體,因為秦所制,故通稱之為“秦篆”。又因較先秦之古篆文為晚出,故亦稱之為“小篆”,以別於先秦的“大篆”。“秦篆”或“小篆”,也就是如今所謂的“篆書”,因“大篆”或“古篆”大都早已失傳,故無須再區別之。據《漢書.藝文志》,秦篆大都取法《史籀篇》。據《說文解字》,周宣王(公元前827-公元前782在位)時太史籀着大篆十五篇以行於世,字體與更古的古文有異同。後世稱這十五篇為《史籀篇》,而“大篆”也因此稱作“籀文”。《史籀篇》既是周宣王改革文字時推行的標準文字教材,秦篆又大都取法於《史籀篇》,可見創秦篆的目的並不在革新,而在取締戰國期間各諸侯國產生的歧異。經李斯親手寫就的秦篆有《蒼頡》七篇,以及秦始皇封禪、巡幸時所留下的石刻,和秦朝廷鑄造的度量衡標準如秦權等。

秦篆之所以得以流傳至今,首先是得力於印章,其次則得力於書法。篆書字體結構大都對稱,筆劃橫平豎直、方矩圓規,無點、撇、捺、挑等不整齊的筆劃,既易施之於金石,亦易被視之為標準。故自秦以至於今,正式印章之字體未有不作篆書者。印章迄今為中文正式文件不可缺少的信據,故但凡識字者也多少認識幾個篆文。篆書獨俱一種古樸、雄渾的對稱美,非隸、楷、行、草所能取代,故篆書雖早已不為通行文字,卻始終為書法之一體,作為一種藝術形式而得以保留不廢。上文提到李斯之文罕受推崇,李斯之字卻為歷代論書法者眾口一聲推為篆體之正宗。李斯的文與字之遭遇,如此判若天淵,不見得是論文者不免以人廢言而論字者卻能不以人廢字。大抵因為秦篆為李斯所創,而篆又恰以古樸為尚,故於論篆法舍李斯之外,別無可求。

在秦篆行世之時,隸書亦隨即產生。相傳隸書為秦人程邈作,因篆文難寫,故簡化之以便於皂隸之用,故稱隸書。皂隸,指衙門裡的下級辦事員如文書一類。隸書雖非李斯所創,但字的結構和組成部分則完全以篆為本,只是在書寫筆劃上有所簡化而已。如今流行字體無論是否簡體,皆從正體楷書而來,而正體楷書的結構和組成部分又完全以隸書為本,只是在書寫方式上有所變更而已。故追源溯始,今日之漢字實從李斯所制訂的秦篆而來。

時下流行自稱為“龍的傳人”或“炎黃子孫”。“龍的傳人”說,屬於民俗或庸俗的範疇,未可細究亦不必細究。“炎黃子孫”說,則言而有徵。比如,《史記》開卷便從黃帝滅炎帝談起。不過“炎黃子孫”說,既失之於迂,亦失之於實。《史記》略炎帝不談而僅從黃帝開卷,可見司馬遷尚且以炎帝的傳說渺茫而不足道,於兩千年後的今日而侈談炎黃,不免為迂。自稱為炎帝黃帝之後,春秋戰國時華夏各諸侯國的臣民尚可。自五胡亂華以來,華夏血統不知同外來非炎黃子孫混合了多少回,故至今而仍以炎黃子孫自居,不免失實。然無論如何混合,也無論如何受治於歷史上的非我族類,自秦以降以至於今,但凡生活在中國這塊土地上的人終不免使用以李斯制訂的秦篆為本的漢字。就這種意義而言,自稱為“龍的傳人”或“炎黃子孫”,實遠不如自視為李斯的傳人更加恰當。

李斯當秦始皇之時,不僅位極人臣,而且能令秦始皇言聽計從,故能夠成就滅封建、同文書的大業。秦始皇死後,陵土未乾,即被秦二世腰斬於咸陽之市,三族見夷。後世論秦政,鮮有不視之為暴為苛者,亦鮮不以李斯為秦之暴政、苛政之罪魁禍首者,可謂名副其實身敗名裂。古往今來從來沒有任何人對於中國文化和社會制度的影響超過李斯,卻落得如此這般身敗名裂的下場。原因何在?曰:在患得患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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