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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確定中國稻作起源地“三條標準”的補充
送交者: tangtang 2006年03月31日09:06:14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關於確定中國稻作起源地“三條標準”的補充

http://agri-history.net/scholars/weisi/weisi43.htm

——續說“中國稻作起源於長江中游”

衛 斯

(舊版文章:原載《農業考古》2000年1期)

內容提要:

五年前,筆者倡導“中國稻作起源於長江中游”說,並在《關於中國稻作起源地問題的再探討》拙文中提出:確定中國稻作起源地的“三條標準”。時過五年,中國稻作文化在史前考古學方面又有了新的發現,人們對這一問題的認識在逐漸趨於一致,一個有關如何確立中國稻作起源地標準問題的理論框架正在不斷地完善和形成。本文針對學術界對“三條標準”的反映和對中國史前古城的研究,在“三條標準”基礎上再作補充,即將“三條標準”增至為“四條標準”。筆者補充的確定中國稻作起源地的第四條標準為:“這一地區發現的史前古城不僅年代最早,規模最大,數量最多,足以代表史前階段中國稻作地區的最高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依據第四條標準,筆者對長江中游地區的史前古城分布情況作了考察,認定古城在長江中游的率先出現和成群出現,是中國稻作起源於長江中游的明顯標誌,顯示出這一地區在中國稻作文化起源過程中的核心地位。聯繫八十當遺址發現的彭頭山文化時期的圍牆和古稻,筆者認為城頭山遺址發現的城垣和古稻田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產物,是稻作文化在長江中游地區傳播與發展的結果。江西萬年仙人洞、吊桶環和湖南玉蟾岩遺址有關稻屬植硅石和稻殼的發現,年限均在萬年以前,再次昭示人們:長江中游是中國稻作的起源地。

1994年10月在中國湖北召開的“中國·枝江關廟山稻作文化研討會”上,筆者提交了《關於中國稻作起源地問題的再探討——兼論中國稻作起源於長江中遊說》的論文,文中提出了確定中國稻作起源地的三條標準:1.這一地區的地理環境、氣候特點在全新世中期必須適合稻穀的栽培,且這一地區有野生稻的廣泛分布;2.這一地區的考古發現,無論從年代序列上看,還是從文化譜系發展上看,都具有一定的連續性,尤其是舊石器時代晚期遺址和新石器時代早期遺址在這一地區都有較為普遍的發現;3.這一地區發現的史前稻作遺存,在年代上不僅有屬國內迄今最早的發現,而且僅次於這一年代的同類發現在這一地區仍然存在,其後表現得更加普遍。根據這三條標準,筆者通過對長江中游地區全新世中期生態環境的考察,和舊石器時代到新石器時代早期不同階段遺址在這一地區分布情況的考察,以及史前稻穀遺存在長江中游地區發現情況的考察,結果發現: 1、種種跡象表明:全新世中期,長江中游的地理環境、氣候特點不僅適合水稻的載培,而且在這一地區有野生稻的廣泛分布。 2、考古學發現說明:從舊石器時代早、中、晚期一直到新石器時代早期,長江中游地區一直有人類活動、生息、繁衍。從文化年代上看,具有一定的連續性,從文化譜系發展上看,也具有一定的延續性。3、考古學提供的資料表明:長江中游不僅有中國最早的稻作遺存發現,而且有僅次於這一發現年代的稻作遺存的普遍發現。故而最後認定:中國稻作的起源地在長江中游,尤其是鄂西、湘西北地區當是中國栽培稻的最早發生地。這篇拙作先後刊載於台灣中華學術院中華史學會、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與史學系1995年11月出版的《史學彙刊》第17期,和國內出版的《中國農史》1996年第3期。繼此篇拙作之後,筆者又在《農業考古》1995年1期發表了《中國史前稻作文化的宏觀透視》一文,文中再次申明了確定中國稻作起源地的“三條標準”和長江中游是中國栽培稻的最早發生地這一觀點。

時過數年,中國稻作文化在史前考古學方面又有了新的發現,比如:江西萬年仙人洞、吊桶環遺址發現了稻屬植硅石(1)、湖南道縣玉蟾岩洞穴遺址不僅發現了稻屬硅質體,而且出土了兩枚穀殼成灰色的稻穀及一枚稻穀殼殘片(2),湖南澧縣八十壋遺址不僅發現了彭頭山文化時期數以萬計的稻穀稻米(3)、而且在湖南澧縣城頭山遺址又發現了世界上迄今最早的稻田遺蹟(4)等等。更引人注意的是:在長江中游地區發現了一批史前城址,其時代之早,規模之大,數量之多,令人嘆為觀止。這批城址的出現,為探索中國稻作起源地帶來了新的生機。人們不禁要問,它與稻作起源關係何在?奧秘何在!有關中國稻作起源地問題的討論在不斷的深入,認識在逐漸趨於一致。一個有關如何確定中國稻作起源地標準問題的理論框架正在不斷地完善、形成。中國的稻作起源地究竟在那裡?筆者仍堅持“長江中遊說”。本文打算就如何確定中國稻作起源地的標準問題,在“三條標準”的基礎上再作補充,同時對補充的條件,利用考古學方面的發現加以論證,旨在對“長江中遊說”提供更可靠、更有力的保證。同時,結合目前考古學在史前稻作遺存方面的新發現也談談自己的看法和意見。

一、學術界對“三條標準”的反映及對“三條標準”的再補充

確定中國稻作起源地為什麼要提出“三條標準”,毋庸多說,稻作的起源,不僅有生態環境有關,更重要的是與人類活動有關。稻作技術作為本土起源的一種文化產物,反映在考古學方面,必然會留下豐富的文物資料。很顯然, 筆者是想通過“三條標準”來界定中國稻作起源地的區域範圍,是想用一杆標尺來度量中國史前不同地區的稻作文化發展速度與水平的。“三條標準”提出之後,曾得到了許多研究中國稻作起源學者的贊同和認可,一些學者在贊同“三條標準”的同時,又提出對“三條標準”加以補充。王海明先生在《中國稻作農業起源研究與考古發掘》一文中,表示十分贊同中國稻作起源地的“三條標準”後,這樣寫道:“堅持三條但不能教條,不能機械地死搬硬套。同時我們也主張還必須注意到作為稻作起源行為主體的人群(文化),適應自然利用支配改造自然的能力和水平,及考古學文化發展水平是否已經達到能夠將野生稻馴育為栽培稻的歷史階段,和自然環境或人口等原因迫使在這一地域內生活的人群體必須通過栽培稻類植物的手段和途徑以獲取必要的食物來源這兩個方面(5)。孫聲如先生認為“三條標準”的提出,是中國國內學者對稻作農業起源研究進入第三階段的一大進步(6)。” 率先提出中國稻作起源於長江中遊說的學者向安強先生也贊同筆者提出的確定中國稻作起源地的三條標準。他在原文引用了筆者的“三條標準”之後,又補充三點: “Ⅰ、該地區發現的史前稻作遺存,不僅年代之早列全國之最,發現地點之多也要居全國之冠,且分布密集。特別是早期的稻作文化遺址不能是孤例或二、三例,而必須帶有普遍性,像長江中游的彭頭山文化,所有遺址普遍發現稻作遺存;而黃淮地區的裴李崗文化以粟為主,僅賈湖遺址發現稻作遺存;可為孤例。難以使人將二者等同視之。儘管考古發現帶有一定的偶然性,同時也與發掘工作的開展程度有關。‘然而,對具備相同稻作生態環境的地區,運用統計學統計出土炭化稻穀的多寡,考察其年代先後,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做較符合史實的裁決’(林華東:《中國稻作的起源與東傳日本》《農業考古》1992年1期)。‘但所占比例如此之高,加之所發現稻穀遺存最早,數量巨大,就不能完全用考古工作開展較多來解釋,而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歷史的真實’(嚴文明:《中國史前稻作農業遺存的新發現》《江漢考古》1990年3期)。 Ⅱ、該地區必須處於史前(特別是舊石器時代晚期與新石器時代早期)文化(含稻作文化)南北交匯的核心地理位置,是我國史前南北文化交流與傳承過程中的紐帶。其史前文化自身發展所達到的高度足以構成對周圍地區史前文化發生強烈影響。因為,在史前文化進步、農業起源與傳播過程中,某地區的地理位置與環境條件的中間性質發揮了巨大作用,而從環境方面來考察,它的中間性質又是由地理位置決定的。Ⅲ、該地區在史前(特別是在新石器時代早期)應非‘粟稻混作區’”(7)。

對於向安強先生的三點補充,筆者認為:其第1點與“三條標準”的第三條相似。而其第三點卻是可有可無的,因為既然是“中國稻作的起源地”,而稻和粟在生理特點和對氣候、環境條件的要求上又是截然不同的兩種作物,況且史前社會生產技術尚不發達、文化信息傳播困難,作為稻作起源地在起源之處就不可能是“粟稻混作區”。至於他提出的第2點補充,筆者認為是必要的,但同時又認為他在文字表述方面過於理論化,過於抽象,而給人有一種朦朧的感覺。下面請看向安強先生對他所提出的第2點補充條件在認定長江中游是中國稻作起源地時所作的論述:“從地理位置來看,長江中游正好位於全國的核心位置,在我國史前南北文化的交流與傳播過程中,成為極為重要的紐帶。如長江中游地區(陝南漢水上游的梁山和湘北洞庭湖湖區等地)的舊石器,在文化特徵上表現出了我國南北兩大系的文化因素。反映了南北舊石器文化的交流和相互影響。漢水上游地區的李家村文化不僅對研究兩大流域新石器文化的相互關係提供了重要資料,更表明了中原地區遠古文化的發展不只與黃河流域而且與長江流域都有直接的聯繫。由於這裡所處的地理位置特殊,在文化面貌上則顯示出聯結黃河與長江中游地區新石器早期文化的紐帶作用。長江中游地區的彭頭山文化,城背溪文化等,與中原磁山、裴李崗文化相比,亦有諸多共同因素。這些除了表明中國史前文化的統一性和人類思維及創造力發展的一般規律外,似乎也反映了南北各地的交往頻繁和相互影響;也證明長江中游地區在人類早期文化的相互傳承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就整個中國史前稻作文化圈而言,長江中游不僅正好位居中間,且稻遺存的分布點多而密集,四周卻逐漸少而稀,這絕非偶然現象,表明長江中游在我國稻作文化的起源與傳播中,作用與意義不可低估。同時,長江中游史前文化自身發展所達到的高度,足以構成對周圍史前文化發生強烈影響。湖南澧縣彭頭山文化八十壋遺址揭露出我國最早的(距今7000——8000年前)環繞原始村落的壕溝和圍牆(這一時期的村落壕溝在澧陽平原還有發現),及數以萬計的稻穀。澧縣城頭山古文化遺址則揭露出了我國最早的一座古城,始築城時代為大溪文化早期,距今已有6000年;而且發現了被大溪城牆疊壓着的距今6500年以前的珍貴文物,如製作精美的木漿和長約3米的木櫓等。表明長江中游在當時已具有高度發達的原始文明,是中國文明的搖籃之一。如此輝煌的史前文化,必然會向四周擴散、輻射”。(8)

向安強先生的觀點無疑是對的,現在筆者放棄向安強先生補充的第2點條件的部分內容,概括他在第2點條件下對“中國稻作起源於長江中游”的論證結果,在“三條標準”的基礎上再補一條,即提出確定中國稻作起源地的第四條標準:“這一地區發現的史前古城不僅年代最早,規模最大,而且數量最多,足以代表史前階段中國稻作地區社會的最高經濟發展水平。”這樣說,是不是更直觀、更直接了當一些。

 二、古城址在長江中游的率先出現和成群出現是中國稻作起源於長江中游的明顯標誌

為什麼筆者要將第四條作為衡量中國稻作起源地的標準呢?筆者認為:增加了第四條標準,能更直觀、更明確地將中國稻作起源地劃分出來。大家知道,城市的出現標誌着文明的到來。史前古城址的出現,實際上是史前聚落群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這一時期的城,實際上是某一地區範圍內的聚落中心。這一時期的“城”雖然不具備進入文明社會以後的“城市”的許多功能,但它是史前階段某一地區提前邁向文明社會的標誌,一切原始文明都孕育其中。一個地區最早出現城址和出現城址群,規模之大,數量之多,不僅是這一地區史前農業經濟高度發達的集中體現,而且是這一地區史前政治、經濟、文化整體發展水平的綜合反映。用向安強先生的話來講,這一地區“史前文化自身發展所達到的高度,足以構成對周圍史前文化發生強烈的影響”。尤其在生產工具還十分落後的史前社會,築城不僅需要大量的勞動力,而且需要耗費大量的物力——糧食。沒有充足的糧食物資作保證,利用大量的勞動力放棄農業勞動去築城是不可能的,而築城者所食用的糧食必然是從事農業勞動者食用後的剩餘部分。糧食出現剩餘,有充足的積累,是農業勞動者提高生產技術獲得單產增收或擴大種植面積、增加總產的結果。一個地區能夠率先提高水稻的單產或擴大水稻的種植面積,這與這一地區具有深遠的原始農業文化積澱是分不開的。如果稻作文化不是在這裡最先興起,以稻作農業為經濟基礎的史前階段,這裡就不會率先出現城址和城址群。所以,城址在某一地區的率先出現和成群出現,不僅說明這一地區有深厚的物質文化底蘊,而且在這一地區有較為密集的人口。一般學者認為:農業的起源雖然是人作用於自然的結果,但反過來說,也是大自然作用於人的結果。人依賴自然,如果沒有生存方面的需求,大自然在環境條件方面如果對人沒有產生壓力,農作物的馴化,尤其是水稻、粟類作物的馴化栽培就很難發生。所以說,在農業起源方面,人與自然,自然與人是互為表里的,相互作用,才產生了馴化農作物的契機。從某種意義上講,稻穀的馴化與栽培,是某一地區人口壓力過大,或自然環境發生變化,人們以往依賴自然所進行的狩獵、採集經濟已不能獲得足夠的食物,不得已所選擇的另一手段——種植。史前階段,城址在某一地區的出現,不僅表現出這一地區人口的高智能,而且反映出這一地區的人口也是高密度。有人對長江中游地區從9000年前到4000年前這5000年內的人口增長情況作過估計,在1200多份新石器遺址資料的基礎上,取其中可進行類比估算的較為完整的遺址進行平均取樣估計,得出的結果是:早期人口增長為0.12%,與全世界新石器時代的平均人口增長率一直,大溪文化時期高達0.21%,說明稻作農業對人口產生的促進作用十分明顯,晚期人口增長率回落,人口增長的高峰期正是定居農業的產生並進行推廣的最初2000年(9),即彭頭山文化時期到大溪文化時期。所以說,筆者要把古城址在某一地區的率先出現和成群出現,作為衡量“中國稻作起源地”的一個標準無疑是對的。如果把筆者原先提出的“三條標準”作為確定中國稻作起源地的基礎條件的話,“第四條標準”就是確定中國稻作起源地的一個明顯標誌。

考古學的發現表明:長江中游地區,從大溪文化時期城頭山古城的出現,一直到屈家嶺文化時期城址的成群出現,充分顯示出這一地區在中國稻作文化起源過程中的核心地位。

目前長江中游發現的史前階段的古城址有:

〈一〉湖南澧縣城頭山古城址:該城址位於澧水及其支流衝擊而成的澧陽平原西北部一個叫徐家港的平頭崗地的南端,東徑111°40′北緯29°42′。平面圓形,內徑314——324米,面積約8萬平方米,城牆高出城外平地5——6米。護城河寬35——50米,深約4米,四個方向各開一門,基本對稱。從考古工作者對城頭山古城牆解剖結果來看,城牆共分12層,第12層為城頭山古城最早一期城牆,它與環繞整個城牆的壕溝同時建造,並利用壕溝取土築城。雖僅高2米,但它的基腳到壕溝開口尚有1.5米高差,其下再深2.5米的環壕,三者結合起來,可以起到有效的防禦作用。第11層為此期城牆外坡堆積,並將壕溝兩邊覆蓋。壓在第一期城牆內坡之上的第10層,為該城牆使用時的城內生活垃圾,所出陶片和C14數據都證明它屬大溪文化二期,其下層為二期偏早,這就從地層證明了第一期城牆築造於大溪文化一期,時間已超過6000年,是我國目前所見最早的城牆。這時的城頭山古城規模和範圍即已定型。因此,城頭山古城應是我國目前所見的最早的一座古城址。(10)

〈二〉、湖北荊門市馬家院城址:該城址位於湖北荊門市五里鎮,地處長江中游,江漢平原西北。地勢屬荊山余脈的丘陵山崗地向平原的過渡地帶。其地南距江陵楚古都紀南城約28公里,西至荊襄古道(即207國道)約4公里,東港河緊靠古城西城垣由北往南經鮑河、長湖注入漢水。城址營築在高出周圍地面約2——3米的平崗地上,其四周為寬闊的稻田。城址至今保存完好,南北略呈梯形,長約640米,寬300——400米,總面積約24萬平方米。城垣為土築,夯層清楚。據南城垣東端斷面解剖情況可知,夯層一般厚約20,最厚處為30,最薄處為14厘米。其中南城垣長約440,底寬35,上寬8,高5——6米;北城垣長約250,底寬約30,殘高1.5;東城垣長640,底寬約30,殘高3米;西城垣長約740

,底寬約35,上寬8,高約4——6米。城垣內築護坡,一般寬約5米,城垣外坡陡直。城垣之外有護城河,護城河除南、北局部損毀外,其餘保存基本完好。河寬一般為30——50米,河床距地表約4——6米,城外護城河相連,城內一河道自西北城門曲經城內至東南城門流出。護城河似為人工河道與自然河道相結合而成。城垣東、南、西、北各闢一城門。其中西城垣及東城垣各設一水門。馬家院城址是一處重要的屈家嶺文化古城(11)。

〈三〉、湖北荊州市陰湘城遺址:陰湘城遺址的地理位置為北緯30°30′58″,東經112°11′11″。四周地勢低洼,平均海拔為38米,遺址區地勢則相對較高,平均海拔41——42米。陰湘城遺址平面呈圓角方形,東、西、南三面城垣保存完好,南垣與東垣轉角處略外凸,遺址北側被湖水沖毀,北垣已無存。現存城址東西長約580,南北殘寬約350米,總面積約20萬平方米。城垣寬約10——25米,東城垣基腳最寬處為46米。城垣全長約900米,高出城內附近地面約1——2米,高出城外城壕約5——6米。城外相應有城壕寬約30——40米。東西兩面城垣寬且高,南垣則較為窄矮。城垣最高點在東城牆上,海拔高度為44.4米,城牆最低點海拔37.9米,二者高差為6.5米。發掘者指出:陰湘城遺址在大溪文化時期已是一處規模很大的聚落遺址,屈家嶺文化早期,開始修築起頗具規模的城垣,成為方圓數十里區域內的一個中心聚落。陰湘城遺址屬屈家嶺文化時期的古城址,作為長江中游地區所發現的古城址群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其重要的學術價值(12)。

〈四〉、湖北石首市走馬嶺城址:城址位於湖北省石首市焦山河鄉走馬嶺村與滑家當鎮屯子山村的交界處。城址平面呈不規則橢圓形,東西長,南北短。城址東西最大長度為370米,南北最大寬度為300米,總面積約7.8萬平方米。城垣高4——5米,寬20——27米,因築成取土在城外形成一條寬25——30米的壕溝,似為護城河遺蹟。城垣上有數處缺口,其中有可能為城門。缺口兩邊,有的保存着圓形土台,可能是城門附屬的防禦性建築物台基。走馬嶺城址始建時代相當於屈家嶺文化早期,使用年代為屈家嶺文化早、中期。到屈家嶺文化晚期已逐漸廢棄(13)。

〈五〉、湖北公安縣雞鳴城遺址:該遺址位於湖北省公安縣獅子口鎮雙lou鄉船嘴村一個狹小的平原上,東北不遠處為低矮的緩丘,南距洈水河約2公里,東北距公安縣城約30公里,GPS測定的地理坐標為北緯29°55′41.6″東經111°59′03.8″。城址大致呈不規則的橢圓形,略從東北向西南走向,東南和西南角有明顯的轉折。南北最大距離500米,東西約400米,面積約15萬平方米。城垣周長約1100米,頂寬約15,底寬約30米,一般高出城內外2——3米,西北部城垣更高出城垣其它部位1米左右。城垣外面的護城河除東部痕跡不明顯外,其它部位基本聯成一體,周長約1300米,寬20——30米,深1——2米。城門不祥。發掘者認為:雞鳴城城垣的始建年代屬屈家嶺文化時期(14)。

〈六〉、湖南澧縣雞叫城遺址:該城址略呈圓角長方形。東西約400米,南北約500米,總面積約20萬平方米,城垣殘高出地面2——4米,還略可見城門、護城河等遺蹟,屬屈家嶺文化(15)。

〈七〉、湖北天門山石家河城址:城址位於湖北省天門石河鎮,城垣大體呈圓角長方形,南北長約1200米,東西最寬處約1100米,面積約120萬平方米。西牆、南牆和部分東牆合計約有2000米的城垣,今尚存留餘地表,頂面寬8——10米,底部寬50米以上,最高處6米左右。緊靠城垣的外側環繞一周壕溝,主要經人工開挖而成,局部利用了自然沖溝加以連通。城壕周長4800米左右,一般寬80——100米,壕底與今城垣頂高差6米左右。城內外8平方公里範圍內,分屈家嶺、石家河文化遺址共約30處,以石家河文化早、中期遺存最為普遍。該城始建年代不早於屈家嶺文化中期,主要使用和繁盛期在石家河文化早中期(16)。

令人大惑不解的是,在長江下游太湖地區,儘管發現了浙江餘杭西部良渚、安溪、長命、瓶窯四鄉鎮地區內所形成的良渚文化遺址群,是目前所知良渚文化最大的一處核心聚落。甚至在良渚文化中居於類似“首府”性質的地位。其背靠山丘,面向平原,在東西10米,南北5公里的範圍內,較密集的分布了50餘處良渚文化遺址,按遺址面積統計,近1萬平方米及其以下者29處,1萬至近5萬平方米者17處,5萬至近10萬平方米者5處,15萬和30萬平方米者各一處。有人認為這一核心聚落“當為未建城垣護衛工程的都邑”。但的確在長江下游太湖地區,至今尚未確切發現構築有城垣的史前城址(17)。這難道是偶然的嗎?不,這是與史前階段稻作文化在該地區的發展水平密切相關的。為什麼地處長江中游的大溪文化一期就出現了像城頭山那樣規模宏大的古城,而與長江中游屈家嶺文化時期大體相當的良渚文化時期,在長江中游已是城池林立,而長江下游還不見一座城垣呢?這雖然有多方面的因素包含在內,但最根本的一條,是與這一地區農業經濟基礎不發達有直接關係的。而此時的這一地區的農業經濟優勢又是以栽培水稻為主導產業的,水稻的栽培技術和管理水平直接關繫到水稻的單產和總產。而在史前,某地水稻栽培技術和管理水平的高低與當地水稻栽培歷史的長短是成正比例關係的。歷史越長,文化積澱就越深、越厚,積澱越深厚,新技術經驗就越容易產生,越容易產生,栽培技術和管理水平就越高。城垣的出現,實際上是對史前階段某一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綜合反映。隨着考古工作的不斷深入,長江中游地區有希望發現更多的史前古城。

綜上所述:長江中游地區有關史前階段七座古城址的發現,足以說明,這一地區發現的史前古城不僅年代最早,規模最大,數量最多,足以代表史前階段中國稻作地區社會的最高發展水平。

三、八十壋遺址發現的圍牆和古稻與城頭山遺址發現的城垣和古稻田都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產物,是稻作文化在長江中游地區興起後傳播與發展的結果

前面我們已經提到,史前古城址的出現,實際上是史前聚落形態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這一時期的“城”實際上是某一地區一定範圍內的聚落中心。這就是說作為世界上最早的古城址——湖南澧縣城頭山城址的出現,不是偶然的,是與這一地區深遠的原始農業文化積澱分不開的。考古發現告訴我們,早在8000年前的彭頭山文化時期,長江中游就出現了像湖南澧縣八十壋那樣的大型原始聚落形態。作為城的明顯標誌“牆”在此時已見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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