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佉盧文簡牘中看精絕國的葡萄種植業2 |
| 送交者: tangtang 2006年03月31日09:06:15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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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佉盧文簡牘中看精絕國的葡萄種植業2 http://agri-history.net/scholars/weisi/weisi44.htm —— 兼論精絕國葡萄園土地所有制與酒業管理之形式 尼雅遺址大約有180平方公里的面積,在這18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究竟有多少個葡萄園,合計有多少畝?葡萄有多少品種?怎樣防蟲、防凍、防風、防雹;怎樣搭架、修剪、施肥、灌溉等等,產值如何?我們皆無從得知。從佉盧文農業經濟簡牘反映的情況,不過有一點是清楚的,葡萄園土地除了皇廷的之外,多數是掌握在莊園主和寺院僧人手裡的,屬於一般貧民和奴隸的葡萄園土地是很少的。精絕國除畜牧業之外(22),葡萄種植業是精絕國的經濟支柱產業。收穫季節,葡萄不僅可以鮮食,而且可以製成葡萄乾,當時精絕人是否會將葡萄涼製成葡萄乾,簡牘中沒有反映,考古發現也未見實物,故暫且存疑。精絕國大面積種植葡萄最主要是為釀造葡萄酒提供原料,葡萄只有經過再加工釀造成酒,才能獲得豐厚的利潤。
二、精絕國的嗜酒之風與精絕國的酒業管理
西域人對用葡萄釀酒和飲用葡萄酒有悠久的歷史,據《史記·大宛列傳》所記:公元前138年,外交家張騫奉漢武帝之命出使西域,看到“宛左右以蒲陶為酒 ,富人藏酒至萬餘石,久者數十歲不敗。俗嗜酒,馬嗜苜蓿”(23)。1975年,考古工作者在我國新疆天山北麓,從一座距今2000年的古墓中發掘出一套釀酒器具。計有:球形青銅壺、扁形陶瓷發酵器和木製壓榨葡萄的工具(24)。2004年夏,在新疆吐魯番阿斯塔那一座距今1700年古墓壁畫中,發現繪有一幅“莊園主生活圖”的下角畫有一塊葡萄地,畫面上還再現了葡萄釀酒從榨汁到蒸餾的全過程(25)。漢晉時期的鄯善國、精絕國,無論是皇廷的國宴上,還是莊園主的餐桌上,葡萄酒都是必不可少的佐餐飲料。《譯集》第637號簡牘是一份賬單,此單詳細記載了鄯善王夷都伽·摩夷利陛下在位之11年6月,皇后去于闐旅行,路經精絕(凱度多)等地,其所用的酒potgonena;穀物dirplra;麵粉ata的具體數目。 賬單記述:“夷都伽·摩夷利 陛下在位之11年6月1日,當皇后去于闐旅行時,kala基特耶曾來此處凱度多,於cozbo索沒闍迦之時,彼曾在山裡作vasdhiga。當時曾 用去下列開支:在山中potgonena酒1米里馬4希,又dirplra穀物2米里馬10希,麵粉(ata)1米里馬5希,又1米里馬10希作為在山中之糧食。後來,kala病了,又在acona用去穀物1米里馬10希,在acomena用去酒3希。又kala基特耶從山裡回來時,在凱度多之vasdhika又用酒7希。在彼啟程前赴都城時,又取路途用之potgonena酒4希及隨從人員之糧食1米里馬10希。……當kala從于闐回來時,又派 迦提囉 從尼壤(即尼雅-中譯註)前來取去potgonena酒4米里馬。又收到kala閣下從該地寄來之命令書一封,內命令送酒給tasuca達缽吉耶。又余等將potgonena酒3希送sadavida祖吉色囉。……又當kala布沒那拔囉到山裡去 旅行時,曾 用potgonena酒1米里馬4希。又,舍迦莫耶、缽利耶伐多及 萊比耶曾取potgonena酒12希給舍凱人”(26)。 很清楚,這裡的potgonena酒就是葡萄酒。據希臘學家羅念生考證:漢時"蒲桃"(葡萄)二字的發音,直接源於希臘文"Botrytis"。漢學家勞費爾在其名著《中國伊朗篇》(Sino-Iranica)里認為葡萄一詞是波斯語Budawa的對音。在這裡,我們也可以清楚地看到,精絕國時期,佉盧文potgonena(英文轉寫)發音與希臘文botrytis、波斯語budawa前半語發音基本是相近的,沒多大區別。前文我們已註明“凱都多”即“精絕”。簡牘中的“米里馬、希”是重量單位,20希=1米里馬(27)。此份賬單所記,皇后此次去于闐旅行共用穀物、麵粉8米里馬5希;用去potgonena酒6米里馬5希。而1米里馬的重量是多少呢?《譯集》第329號簡牘中有“每隻駱駝之馱量為1米里馬1希”語(下文將全引)。若按照現在每隻駱駝通常的馱量,一般在150公斤到200公斤之間的話,至少1米里馬在150公斤左右。1希≈7.5公斤左右。若照此計算,鄯善皇后此次出行旅遊,路經精絕等地,共用去穀物、麵粉約1237.5公斤,用去葡萄酒就937.5公斤。由此可見,葡萄酒是鄯善、精絕皇廷貴族的一種日常生活必需品,與糧食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糧食是每日必吃,葡萄酒是每日必喝。“無酒不成席”在精絕國早已成為俗規。 葡萄種植作為精絕國農業的主導產業 ,其所產生的經濟效益主要體現在葡萄釀酒業方面。土地私有在精絕國占主導地位,所以國家對徵收稅酒是相當重視的。為徵收稅 酒國家專門設有收取稅酒的酒局,酒局內有專門收取稅酒的稅吏,《譯集》第567號簡牘對此有明確的記載 。 簡牘云:“頃據蘇祗耶向余等報告,彼現任稅吏(sothamga)已有四年。彼之屋內,浪費很大。此處酒局已立有賬目。稅吏蘇祗耶在彼屋內將酒浪費,應免去彼稅吏之職 。由別人作稅吏。酒,彼等欠酒局之皇家之酒,該酒蘇祗耶及缽祗娑務必付清,舊欠之酒仍應由彼等徵收。至於新征之酒,蘇祗耶則與此無關,應由其他稅吏徵收”(28)。 精絕國酒局收取稅酒是以村或百戶為單位集中收取的。同時,拖欠稅酒不交或交不起,是要以物折價相抵交付的。《譯集》第431號簡牘就是一件酒局向吠耶村徵收稅酒的文書。 簡牘云:“此文件系有關耶吠村之酒事。耶吠村人三年之suki酒應分別計量出來。apsu舍凱之人及耶吠村之全村人原有之suki酒各為19希。酒現已徵收二年。第三年,vasu suvesta摩里伽曾來一信說,此酒應全部出賣,以購衣服和被褥。關於此酒,囉囌將價款帶來,為五歲之馬一匹,彼以該馬換得酒5希及agisdha2.另有第二匹馬由ageta色缽伽從此處帶至汝處,由suvesta摩里伽收取。連同此馬尚有kojava 1條及agisdha 1。第三匹馬,余自tomgha舍闍處送來,由suvesta摩里伽收取”(29)。“suki酒”就是“稅酒”。 《譯集》第168號簡牘是一件多戶或村、區拖欠酒局稅酒的賬單。 該賬所記: 1、畢多伽欠酒1米里馬15希;羅犀那欠10希。 2、色伐耶百戶內欠酒14希;樓色都區欠酒16希。 3、凱尼耶(百戶)內欠酒1米里馬2希;布阿(區?)內欠8希(30)。 在這件賬單上根據第2、3行所記村名、區名推斷,第1行所記的“畢多伽、羅犀那”應為村名或區名,若不是,即為收取某村或某區稅酒“稅吏”的名字。精絕國對稅酒的徵收相當重視,葡萄種植戶拖欠稅酒時間過長是要付利息的。 《譯集》第539號簡牘有這樣的記載: 十月內〔……缽吉耶及阿比那收到酒8希,穀物3米里馬,綿羊1隻〔…… 〕秋天收到酒4希,第二次之4希系酒之利息。穀物之利息為〔……〕2希及穀物3米里馬。〔……〕總值為19。於秋天,(31)。 此件簡牘殘損較重,但貫通上下文意,可以斷定這是一件官方文書,而不是一件私人之間相互借貸的協議書。無論是借貸穀物、酒漿,還是村、區或個人拖欠國家的稅收,其利息只能由國家來定,收取利息是帶有一定強制性的。從《譯集》第100號簡牘反映的情況來看,莊園主有跨莊園放貸穀物的現象,未見有放貸酒的紀錄(32)。所以只有在拖欠國家稅酒(也即酒稅)、糧稅的情況下,欠稅戶才可能支付酒利息、糧利息。由此可見,酒稅和糧稅一樣,是精絕國向農民徵收的一項常規稅,此項稅收是精絕國的一項主要財政來源。國家通過酒局將稅酒收歸國有,再通過商運銷售到周邊的且末、樓蘭、于闐等國家。《譯集》中有一件“皇廷令卡羅吉耶用駝載酒送且末銷售”的命令書,該簡牘編號第329號。 該簡牘云:“酒業現已在且末盛行,當汝處接此命令書,五峰駱駝(所能馱載)之酒,應交卡囉吉耶送此。每隻駱駝之馱運量為1米里馬1希,因此,彼在且末便完全能將1米里馬計量出來。從汝處,酒應同〔……〕一起運來。此酒務必於4月5日運至且末。決不允許有任何〔……〕酒”(33)。透過此件簡牘我們也可以看出,酒的商業收入對精絕國經濟所起的支撐作用,否則,皇廷不會如此重視葡萄酒的外銷。 綜上所述,精絕國政府對葡萄釀酒業的管理是十分嚴格的,國家設立由專門徵收稅酒的酒局,以村或百戶為單位向酒局上繳稅酒,拖欠稅酒是要受罰的,即支付酒利息的。國家酒局徵收來的稅酒,通過商運銷售到周邊國家。酒稅的確是精絕國的一項主要財稅來源。
(作者:衛斯,字 晉石。考古學家、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研究員。男,1954年2月生,山西平陸人。1976年參加工作。1993年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現為自由學者。 研究方向:西域農業考古、中國古代科技史、古代文明起源等。 電子信箱:sivvei @ yahoo.com.cn) 注釋: ⑴林梅村:《漢代精絕國與尼雅遺址》《漢唐西域與中國文明》,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251~252頁。 ⑵《漢書·西域傳第六十六上》,第十二冊,中華書局,1962年版,3880頁。 ⑶ 拙作:《西域農業考古資料索引·第六編農業文書·三、佉盧文農業文書(一)畜牧》,《農業考古》2003年3期起開始連載,預計2006年《農業考古》3期刊畢。 ⑷《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3頁。 ⑸馬克思:《資本論》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96頁。 ⑹《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第260-261頁。 ⑺王廣智譯:T·貝羅:《新疆出土佉盧文殘卷譯文集》(T·Burrow:A Translation of the kharoshi Documents from Chinese Tur kestan)1940年由倫敦英國皇家亞洲協會出版。下文所引資料不再祥細註明,即只註明"中譯本"出處。 ⑻王廣智譯:T·貝羅:《新疆出土佉盧文殘卷譯文集》,《尼雅考古資料》,烏魯木齊,1988年7月版,226頁。 ⑼王廣智譯:T·貝羅:《新疆出土佉盧文殘卷譯文集》,《尼雅考古資料》,烏魯木齊,1988年7月版,231-232頁。 ⑽林梅村:《漢代精絕國與尼雅遺址》,《文物》1996年12期,54-55頁。 ⑾王廣智譯:T·貝羅:《新疆出土佉盧文殘卷譯文集》,《尼雅考古資料》,烏魯木齊,1988年7月,249頁。 ⑿王廣智譯:T·貝羅:《新疆出土佉盧文殘卷譯文集》,《尼雅考古資料》,烏魯木齊,1988年7月版,251-252頁。 ⒀王廣智譯:T·貝羅:《新疆出土佉盧文殘卷譯文集》,《尼雅考古資料》,烏魯木齊,1988年7月版,253頁。 ⒁王廣智譯:T·貝羅:《新疆出土佉盧文殘卷譯文集》,《尼雅考古資料》,烏魯木齊,1988年7月版,194頁。 ⒂王廣智譯:T·貝羅:《新疆出土佉盧文殘卷譯文集》,《尼雅考古資料》,烏魯木齊,1988年7月版,236頁。 ⒃王廣智譯:T·貝羅:《新疆出土佉盧文殘卷譯文集》,《尼雅考古資料》,烏魯木齊,1988年7月版,204頁。 ⒄王廣智譯:T·貝羅:《新疆出土佉盧文殘卷譯文集》,《尼雅考古資料》,烏魯木齊,1988年7月版,260頁。 ⒅李遇春:《尼雅遺址和東漢合葬墓》,《尼雅考古資料》,烏魯木齊,1988年9月版,25頁。 ⒆楊建新:《斯坦因和我國史地研究》《西北史地》,1983年1期20頁。 ⒇王炳華:《尼雅考古揭開新頁》,《新疆文物》1996年2期,32頁。 (21)《光明日報》2004年4月8日第一版。 (22)筆者所檢索過的150餘件佉盧文農業經濟文書中,有半數以上與畜牧有關,對此將專題探討。 (23)《史記·大宛列傳第六十三》第十冊,中華書局,1982年版,3173頁。 (24)《新疆西域酒業》見http:∥westrgion.shcei.com.cn/q0383101.htm (25)將彩云:《吐魯番古墓發現1700年前"葡萄園"風貌》《新疆考古細覽》http:∥xj.xinhuanet.com/2004-08/08/content-2643801.htm。 (26)王廣智譯:T·貝羅:《新疆出土佉盧文殘卷譯文集》,《尼雅考古資料》,烏魯木齊,1988年7月版,258頁。 (27) 王廣智譯:T·貝羅:《新疆出土佉盧文殘卷譯文集》,第210號文書,《尼雅考古資料》,烏魯木齊,1988年7月版,217頁。 (28)王廣智譯:T·貝羅:《新疆出土佉盧文殘卷譯文集》,《尼雅考古資料》,烏魯木齊,1988年7月版,247頁。 (29)王廣智譯:T·貝羅:《新疆出土佉盧文殘卷譯文集》,《尼雅考古資料》,烏魯木齊,1988年7月版,233頁。 (30)王廣智譯:T·貝羅:《新疆出土佉盧文殘卷譯文集》,《尼雅考古資料》,烏魯木齊,1988年7月版,203頁。 (31)王廣智譯:T·貝羅:《新疆出土佉盧文殘卷譯文集》,《尼雅考古資料》,烏魯木齊,1988年7月版,244頁 (32)王廣智譯:T·貝羅:《新疆出土佉盧文殘卷譯文集》,《尼雅考古資料》,烏魯木齊,1988年7月版,195頁。 (33)王廣智譯:T·貝羅:《新疆出土佉盧文殘卷譯文集》,《尼雅考古資料》,烏魯木齊,1988年7月版,219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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