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偉時文:為何、何時、如何“反帝反封建”? |
| 送交者: ZTer 2006年04月07日09:13:01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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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反帝反封建是近代中國歷史的主題》 (編者按:袁偉時教授這篇反批評文章,曾於3月24日通過原《冰點》周刊主編李大同轉給中國青年報,要求儘快發表。但被該報拒絕刊登。目前大陸媒體已無可能發表。香港亞洲周刊今日摘要發表。此為全文)
當前的辯論,實質是堅持還是摒棄左毒之爭。作為研究19、20世紀中國史的學人,有責任針對這些觀點,提供史實,為撥亂反正略盡綿薄,讓廣大讀者在比較中作出自己的判斷。 《反》文再次提起“反帝反封建”這個話題,仿佛拙作離開“主題”,否定了“反帝反封建”。因此,我們的討論必須從什幺是反帝反封建這個常識性問題開始(秦統一後是不是封建制度,學術界有不同意見,本文採用中國大陸的習慣說法),以免中國人特別是知識階層再次淪為棒下冤魂。 首先應該指出, 19、20世紀中國的主題,是從前現代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建設一個自由、民主、法治、文明、富裕、獨立的現代化國家;反帝、反封建是達到這一目的的手段(還有其他手段)。這一時期的許多悲劇,都與漠視這一主題息息相關;也只有在這個主題統領下,才能正確理解反帝、反封建的內涵。“反帝”的內涵是反對侵略、維護國家主權和獨立。“反封建”的本義是讓國民從前現代的壓迫、束縛中解放出來,得到現代公民應有的各種自由,並相應建立民主、法治的制度予於切實的保障。兩者應該密切結合,以免“愛國主義”為別有用心之人所利用。這些本來不易產生歧義,但實際生活中常常出現種種不應有的扭曲 ,《反》文是體現這些扭曲的新例。 第一種是對內涵的扭曲。 二是“前109年”是不是對“爭取國家現代化和富強”無所作為呢?“在1912——1920年間,中國工業的平均年增長率為13.8%”,1912至1936年間則為9.2%;而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每年平均增長率達到8-9%”。 用日本著名中國經濟史學家的話來說是:“中國已經踏上以工業化為軸心的‘中進資本主義’之路,則是不爭的事實。” 這是20世紀上半葉世界經濟危機頻頻發生的環境下取得的;有歷史和經濟學常識的人應該知道,這是不俗的成績。 多年來,有些歷史書的可信度一再受到質疑,根源就在除“人民群眾”的革命造反行動外,統統視而不見!《反》文對反帝反封建的詮釋,不是自己發明的;儘管如此,傳播左毒的責任是推不掉的。 至於對民主、法治內涵的扭曲,更是俯拾皆是。有的把民主說成是領導者的“作風”。有的只提民主決策的程序是少數服從多數,而抹煞現代民主的前提和目的是公民的自由。法治及其運作的基礎——司法獨立則長期被視作資產階級的謬說。《反》文對這些都是諱莫如深的。 第二種扭曲來自概念和邏輯混亂不清。 糾正後一種扭曲需要冷靜分析和排除民族主義情緒的干擾。作為長期被侵略的國家,中國民眾中有一種弱者心態,在批判侵略者的同時,不願冷靜反思,究竟我們自己有沒有做錯什幺?如果本國學者敢於揭示本國的錯誤,那怕是一二百年前的陳年舊事,也會被一些民族主義者痛詆為“漢奸”、“買辦”、“賣國賊”。一些外國學者說了這一類話,則是“帝國主義立場未變”!流風所至,甚至有些外國史學家也受這種情緒沾染,努力為中國辯護,而沒有認真分析中國的失誤。 偉大的國家、勇敢的民族不需要廉價的同情和自我辯解。為了中國的現代化事業不再受阻,中國人應該坦然面對過去。任何國家和民族的歷史,都是文明與野蠻並陳。成長為偉大的現代國家和偉大民族的前提,是以坦蕩的胸懷,保障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任由人們說古道今,從而揚清滌垢,為長治久安開闢康莊大道。 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纏,筆者必須申明:我一貫認為第二次鴉片戰爭是一場侵略戰爭,火燒圓明園是侵略者犯下的罪惡。八國聯軍入侵也是一場侵略戰爭,而戰爭過程中他們又犯下搶掠、強姦和屠殺罪行。由於這些是沒有爭議的事實,本文的篇幅已經超過報刊文章通常的限度,所以不再贅言。 秉着上述精神,以下針對《反》文的責難,清理多年來習非成是的扭曲;由於這類扭曲太多,本文只能就一些主要問題略陳管見。 義和團事件與“反帝反封建” 《反》文指責拙作“否定近代中國反帝反封建鬥爭的歷史主題,最鮮明的是對待義和團反抗八國聯軍的侵略上”。對義和團事件是肯定還是否定,不過是對一個具體歷史事件的認識,扯到“否定近代中國反帝反封建鬥爭的歷史主題”上,這是多年來流行的所謂“上綱上線”的左毒再現。廣州有句俗語說得好:“大話怕計數”。一落到實處,大話就原形畢露了。就讓我們看看義和團事件和“反帝反封建”的具體關係吧。 請先從“反封建”說起。 (1)義和團是最腐朽的封建統治者的工具。 (2)義和團事件展現了封建專制制度的罪惡。 (3)義和團的作為與反封建的要求背道而馳。 由此可見,義和團和義和團事件是封建專制的典型,把它與“反封建”聯繫起來,是對“反封建”的褻瀆。 那幺,它的反帝記錄又如何? 義和團事件在中國的對外關係史上留下的是:侵略者的鐵蹄蹂躪東北、華北。首都淪陷。6月20日,慈禧下詔宣戰,同日開始俄軍乘機製造海蘭泡血案,接着侵占黑龍江左岸僅存的一塊土地——江東六十四屯,共計八千左右的中國人的鮮血染紅了黑龍江水!俄國侵略軍還賴着不走,埋下後來在東北興風作浪的禍根。大沽和京津沿線炮台被拆,外國在京津沿線留兵駐守,使館區也長留外國軍隊,由他們保衛和管理。賠款四億五千萬兩,相當於當時六年半的全國財政收入;連年利4%在內,則要支付9億8223萬8150兩白銀。對本來捉襟見肘的國家財政,這無疑是一筆沉重的負擔;而羊毛出在羊身上,遭災的還是老百姓。 不符合歷史實際情況的辯解:義和團暴行是被迫的 一個流行甚廣、頗有迷惑力的說法是:清政府和義和團的行動不管造成什幺惡果,都是帝國主義逼出來的。反抗就是有理!這個前提是經不起反駁的。中外歷史都證明,蠻幹只能遭災,改革本國的落後制度為民富國強奠立牢固的制度基礎,才是收回喪失了的主權和維護國家獨立的可靠保證。 日本1853年被迫打開國門。稍後同列強所訂條約中,也有損害日本主權的許多不平等的規定:領事裁判權,類似租界的“居留地”,失去關稅自主權,對馬島被沙俄占領……如此等等。但是,經過四十多年的努力,在改革固有的制度和殖產興業的基礎上,國家面貌改變了,通過外交談判,終於在1899年收回了治外法權,1911年實現了關稅自主。 再看看中國的記錄。19世紀5次重要的對外戰爭,每次都以喪權辱國告終。20世紀上半葉經過清末新政和辛亥革命後初步的制度變革,1921年11月至22年2月的華盛頓會議,大體上收回了引發五四愛國運動的山東權益。1925年10月開始的關稅特別會議,擬好了關稅自主方案;1929年2月1日實現了關稅自主。1926年,孫傳芳治下的上海,在凇滬商埠總辦丁文江努力下,收回了公共租界的會審公堂,設立了中國政府管理的上海臨時法院……。以上情況表明,不平等條約的廢除和國家主權的收回,在八年抗戰前已經有了良好的開端。抗日戰爭爆發後,隨着1943年1月11日中美、中英簽訂新約,美英兩國政府分別聲明放棄在華治外法權及其有關特權,其他國家也先後採取了類似行動,除香港、澳門問題尚待解決外,中國政府和人民維護國家主權的百年夢想終於實現。 中日兩國的歷史確鑿證明,籠統說反抗有理,不看具體環境和選擇正確道路,有時不但不能救國,反而會誤國。義和團事件從結果看,誤國殃民已洞若觀火。但是,有些人卻挖空心思為它辯解,這些辯護詞可靠嗎? 這些辯解都有意無意掩蓋了一個基本事實:除了與義和團無關的山東高密人民與德國侵略者因修路引發的鬥爭外,是義和團主動燒教堂、搶掠、殺害傳教士和教民(中國信徒)惹來大禍。總的說來,帝國主義是近代中國的壓迫者,但在義和團事件這一具體事件中,帝國主義大體上沒有惹我們,而是義和團“殺人放火”導致外敵入侵。中國人應該有勇氣譴責這些暴行,把它視為國恥,掩蓋甚至為這些暴行辯護對中國和中國人告別前現代、實現現代化無所助益。 為替義和團開脫罪責,《反》文在兩個日期上大做文章。一個是5月31晚各國衛隊從天津到達北京。另一個是6月12日所謂“獵取拳民行動”。 《反》文說:“1900年5月31日晚,英、俄、美、法、日、意六國士兵共356名自天津抵達北京。……德國駐華公使克林德在各國公使決定調兵的集會上說過‘這些行動就是瓜分中國的開始’。洋兵入京,不僅在克林德看來是瓜分中國的開始,在拳民看來也是瓜分中國的開始。義和團在北京和各地殺傳教士、焚毀教堂、破壞鐵路和電線杆以及部分人的搶劫行為,都是在這批外國士兵進京以後發生的。攻打西什庫教堂和使館區也在這以後。” 這些說法經不起考查,有四點不符合或不了解歷史實際的錯誤: (1)不知道早就弄清了的一個史實:“德國駐華公使克林德在各國公使決定調兵的集會上說過‘這些行動就是瓜分中國的開始’”是誤傳,克林德根本沒有說過那句話。 (2)不知道這些衛隊入京是經過中國政府批准,並且是沿用多次的慣例。 因此,儘管這些衛隊人數超過清政府的規定,但自衛的性質沒有改變。這是舊特權的應用,不是新的侵略行為。看看當時的實際情況,事情就更清楚了。 首先,清政府當時已經無法維持正常的社會秩序,也不能保障外國使館的安全和正常工作。 5月21日,“使節們普遍反對調遣衛隊前來北京”。 直到28日,外僑和中國教徒的生命、財產所受威脅越來越嚴重,他們才改變態度。事後有關人士和中外史家對調派衛隊進京是否明智有所懷疑。但是,全面研究史料,可以肯定在義和團事件開始之初,列強事先並無武裝入侵的打算,他們是被動應付的。同時,當時不但氣氛很恐怖,攻擊外國人和中國教徒的行動已經開始,而且清政府已經陷入不能保護外僑和本國公民生命、財產的狀態。教案幾乎年年有,1900年惹來彌天大禍,是義和團犯罪而清政府不能妥善處理引起的。 清帝國的政權設置只到縣一級,縣以下試行建立民主自治組織和維持社會秩序的警察制度,除了戊戌變法時湖南曾經試行很快就被扼殺外,都是義和團事件後清政府實行新政改革的業績。因此,民間自衛是當時常見現象(現在仍然不難見到不少清代和民國時期的民居有“炮樓”、“碉樓”);教堂、教民自衛也被清政府默許。 1900年1月,在山東巡撫任上的袁世凱向朝廷報告:“秋冬來,濟東各屬,焚劫大小教堂十處,搶掠教民三百二十八家。擄害教民二十三名……諸官吏不能辭其責也。適有不逞之徒,乘間滋事……轍誑誘鄉愚,勾引報復,焚毀教堂,劫掠教民。繼因各處著名教堂……皆設備固守,屢攻弗克,轉遭殺傷。益復四出搶擄,波及良善……該匪等雖託名仇教,而觀其舉動,實只在於糾眾劫財。”“當以西人護身槍支,每人不過一二杆……韓莊、白雲峪教堂均有快槍多杆,上月迭經匪徒糾眾四五百人撲攻,均被擊傷多名,潰敗紛逃……查洋人在內地,私儲軍火多件,向為約章所不許。當此匪徒滋擾之時,暫未便認真查禁”。 歷史論斷必須考慮社會環境,有些論着對使館召集衛隊作過度的解讀,定性為侵略軍,甚至發揮想象力,說他們可能進攻紫禁城,“對皇宮構成威脅”,而沒有提供可靠佐證,未免失之輕率。 至於6月10日出發的西摩爾聯軍,作為增強救護力量的措施,最後也是得到清政府同意的。當時奉命與駐天津法國總領事商談的直隸總督裕祿向清政府報告:“該總領事以各國各使催兵甚急……其二次進京之兵(指西摩爾聯軍),雖仍以保護使館為言,中露保護眷屬出京之意。如果中國官兵能任認真保護之責,朝廷有切實諭旨,則續進京之兵可從緩議……查洋人在京,照約本應保護。現在謠言四起,其驚恐亦系實情。所請降旨保護,在彼固非意外之求,在我亦舍此別無辦法。” 這表明清政府承認西摩爾聯軍目的是保護外交使館。其次,清政府確實一再勸阻公使們不要增派軍隊,但最終還是表示:“中國政府將放棄它對援軍前來使館的反對意見。” 運送他們進京的火車,也是中國政府撥給的。 1900年3月,天津已到處有匿名揭帖,威脅於4月2日攻打租界和將“各教堂房屋,悉行拆毀,縱火焚燒”。4月中,“義和團匪潛來京師,凡遇教堂,則遍粘招貼,謂三月杪當與教堂為難云云。” 這些威嚇已屬犯罪行為,而義和團在“各地”殺人、放火、搶掠的消息也紛至沓來。例如,5月12日,在直隸淶水高洛村,“驗明被燒華式小教堂七間,及教民房屋共七十五間,暨業經起出屍身五具”。“此次釁端,系屬開自拳民。” 5月13日,燒掉直隸定興縣倉巨教民房子80多間,因縣令事先通知,教民連夜逃走,沒有死傷。 5月18日,“燒毀固安縣之公村教堂,殺害傳道者二人。”25日“又焚燒霸州之善來營村,殺斃教民男女十三人。” 5月26日大規模拆毀鐵路和焚燒、搶掠已經開始。一個外國記者在日記中寫道:“鐵路已被摧毀,車站(豐臺)被包圍,工程師都被圍困在他們的房子裡……來自涿州的消息非常糟。暴民們用恐怖手段和大屠殺來迫使基督徒放棄信仰,強迫他們燒香拜佛,還把他們家中較漂亮的女孩賣了當妓女。”他親眼看到“機車的庫房正在燃燒……四周蜂擁而來的村民正在搶劫。” 《反》文為了證明義和團燒殺的正當性,說了這麼一段話:“據施達格研究,1900年5月29~6月4日,發生在雄縣附近義和團與京保鐵路洋工程師倭松(Ossent)的衝突,是義和團與武裝的歐洲人的第一次衝突,洋人先開槍,義和團從數百人聚集到萬人,對洋人加以追擊,‘將洋人追擊上岸,未知存亡’。從這裡我們可以看見義和團殺教士、焚毀教堂、鐵路等的具體原因。”實際情況如何呢? 5月29日,比利時、意大利等國的鐵路工程師及其家屬共41人從保定逃往天津,其中有七個婦女和一個小孩。到達天津時,有九人失蹤,二十三人受傷。蘆漢鐵路是中國政府自主建設的重要項目,這些工程師及其家屬是受聘參加經濟建設的。他們“接到即將發生嚴重危險的警告後”緊急乘船逃亡,並不是殖民主義的征討隊。要這樣的逃亡者主動攻擊別人是不可能的。實際情況是:“官方派一隊士兵護送他們,但是在五月三十日下午五點鐘,軍官們用一個小的事故作藉口而離開了。在第二天早晨,他們被一群用大刀和長矛……的暴徒攻擊,而護送的士兵也參加了攻擊;這次攻擊被打退了。”於是,他們棄舟登岸,邊打邊逃,前後歷時四天,最後在天津歐洲人的救援下,才到達天津。 類似史料很多,也是涉獵過這段歷史的人熟知的。而且正是這些暴行,使公使團從反對召集衛隊,變為急忙調他們入京。 (4)不懂得解救和保衛教民是正義行動。 6月12日前後,究竟發生了什麼?11、12兩日,大批義和團湧入北京,12日起北京全城一片混亂,到處燒教堂、商店、殺教徒、教士和搶掠他們的財產。“自十五(6月11日)以後匪徒以殺教士為名,任意焚劫民庶。” 激於義憤,一些外國人組織搶救隊去搶救生命垂危的教徒和傳教士(絕大部分是中國人)。“眾見禮拜堂被燒,皆怒……有人呼曰‘志願兵向前’諸人爭上,無退縮者……彼拳匪經機關炮之掃擊遂退至路邊成一排,漸漸逃散……此次無號令,但如平常行路之狀,步履甚緩,凡見路旁黑影即開槍擊之……忽有一法人失足而跌……跳起驚呼,蓋其足下臥一中國之婦女,縛以繩索,身已半焦……微微呻吟。彼拳匪真殘忍已極,捆此婦人以火燒之,拋至路旁為照路之用”!“有自燒毀處逃避而來者,皆面如白紙,手足戰慄,無復人形。有一看門人所遭尤慘,其家人、什物均已無存,其父母、妻子及其親戚共十三人均被燒死,皆拳匪執刀逼之以投於火。”北京天主教三個主要教堂,除北堂(西什庫教堂)外,東堂、西堂都被毀,“有數胡同屍骸遍布,當此六月暑天,臭味難聞……男女老幼之屍堆置一處,有裂成數塊者,有身首異處者,有已死者,亦有半死者,尚微微伸動”。 從這一天開始,“京師城內兩翼地面,城外五里地面,所有教堂及教民住戶房產等,焚燒殆盡。教民之被戕者無日無之,棄屍於御河中……常見奉教婦女途行時,遇義和團即跪下,率被拉去斬之。而平民之誤殺者亦多”。 歷來都有人片面摘引“凡見路旁黑影即開槍擊之”,掐頭去尾,作為洋鬼子殘暴的證據。請良知未泯的中國人靜靜想一想,我們究竟應該譴責還是讚揚這些搶救隊?義和團的這些喪失人性的罪惡行徑應不應該曲為辯護?事關判別正義和罪惡,含糊不得! 行文至此,可以順便弄清西什庫教堂是不是侵略據點了。被困在這座教堂中的中外人士共三千多人,有2名軍官和41名士兵幫助防守。西方宗教傳入中國後的作用頗為複雜,不能籠統說他們是“文化侵略”。明末清初天主教再次傳入,帶給中國的是文化盛宴。19世紀傳教士在中國的活動,既引起文化衝突和對非教徒的欺壓,又是當時朝野興辦的各類學校、翻譯機構和報刊等新興事業的主要骨幹,是推動中國文化、教育向現代轉型的重要力量。43名水兵官兵協助固守西什庫教堂,拯救了三千多位中外教徒的生命。此外,在使館區還有3150位中國人和473名外國人(409個士兵不計在內)避免被殺戮。即使從人道觀點看,增調的451名使館衛隊功不可沒!他們減少了中國政府和暴民的罪責,善莫大焉! 強詞奪理的辯解:義和團不敵視現代文明 《反》文拾人牙慧,宣揚一個奇特的觀點:“義和團開始廣泛宣傳拆毀鐵路、電杆,正是在列強以戰爭脅迫清政府鎮壓義和團的時候,而採取大規模實際行動,則正是在清政府鎮壓期間和八國聯軍戰爭期間。”以此為根據,斷言義和團不敵視現代文明。 有些文章確實引用了一些說破壞鐵路、電線是為了作戰的史料。但是,沒有注意到這些都是記錄者的判斷或推測,不是當事人自己認定的行為動機。現在爭議的是義和團對現代文明的態度,即義和團的思想狀態,弄清楚他們自己的認識就非常重要了。 看看義和團的揭帖吧!1900年以前已經廣泛流傳,被研究者判定為“義和團主要文獻”的《神助拳》號召:“燒鐵路,拔電杆,海上去翻火輪船。”1900年4月29日北京西城區的揭帖又聲明:“彼等(‘洋鬼子’)在各地傳邪教、立電杆、造鐵路,不信聖人之教,褻瀆天神,其罪惡擢髮難數。” 有些為義和團辯護的文章心虛,特地加了一個按語:“口號主要用于震懾洋人,評價時應主要看實際行動。”可是,“立電杆、造鐵路”明明是與“傳邪教”等並列的五大罪惡中的兩個,顯然是鬥爭的目標,而不是戰爭的手段。當要弄清行動動機的時候,卻說口號不作數,這樣的辯解太好笑了。 同時,《反》文忽視了,義和團敵視現代文明不但表現在拆鐵路、拔電杆,還有其他行為歷歷可數。 他們冀圖消滅一切外來的物質文明:“團中雲最惡洋貨,如洋燈,洋磁盂,見即怒不可遏,必毀而後快。於是閒遊市中,見有售洋貨者,或緊衣窄袖者,或物仿洋式,或上有洋字者,皆毀物殺人,見洋字洋式而不怒者,惟洋錢而已。” “凡賣洋貨者皆逃閉,否則,團民進入,將貨物打碎,然後將房焚毀。住戶亦是如此。各街巷拋棄煤油如潑髒水一般,各種煤油燈砸擲無數,家家戶戶尤恐棄之不及,至貽禍患。” 這些人貪財愛貨,當貪慾大發作時,則洋貨也會囊括而歸。逃難百姓“所有行囊包裹,無論巨細,逐件搜查。稍有金珠銀錢洋貨之物,盡數扣留。”房屋“凡存有洋貨等物,搜搶一空,飽載而歸,謂之淨宅。” 6月16日,當他們搶占了天津軍械所時,“軍械所內所存軍械,任拳匪隨便搶取,洋槍藥彈,搬運一空。拳匪本痛恨洋字,至是見洋槍槍刺,明潔悅目,亦遂各持一杆,以為禦敵之具,然不諳用法,都成廢物”。 以有些義和團偶爾用洋槍、坐火車為例,否定他們敵視現代文明,從史學方法說是以偏概全,從史識看則未能看透這些暴徒的愚昧和貪婪的本性。 外來文化更視若寇讎。1900年5月26日京城到處有義和團揭帖:“二十九日(5月27日),將拆毀同文館、大學堂等,所有師徒,均不饒放。” 儘管館舍沒有燒成,但在他們的威脅下,“館中學徒遂星散一空”。 他們敵視現代教育、文化的心態亦已表露無遺。此外,“凡讀洋書之學生,及着瘦小衣服者,皆不敢在街上行走,若令拳匪見之,則指為奸細,揮刀亂刺。” “曾有學生六人,倉皇避亂,因身邊隨帶鉛筆一支,洋紙一張,途遇團匪搜出,亂刀並下,皆死非命。羅稷臣星使之弟熙祿,自河南赴津省視家屬,有洋書兩箱,不忍割愛,途次被匪繫於樹下,過者輒斫,匪刀極鈍,宛轉不死,仰天大號,顧以為樂。一仆自言相從多年,主人並非二毛,亦為所殺。” 還應指出:義和團事件是繼火燒圓明園後北京文物又一大劫難。“宣武們內城根之大教堂,系前明敕建者。”被義和團暴徒燒毀了。 前門“城樓巨大之桷,為緬甸麻栗樹所建,六百年前蒙古可汗運至北京者,其乾燥如火絨,下面着火,予等尚未及見,而其焰已上透於頂”。 一個澳大利亞記者“很傷心地看到翰林院被大火燒毀。”為了“把洋人燒出來”,“這是一場可怕的大火,是駭人聽聞的褻瀆神聖的罪行……珍貴手稿被扔得遍地都是,有的被燒毀,有的被偷盜;數噸珍本被扔進了池塘里。” 現代文明的核心是對生命的尊重。義和團及其支持者蔑視生命,令人髮指。究竟死在他們手上的有多少人,很難算清。據當時的記載:僅北京一地,“城中日焚劫……夙所不快者,即指為教民,全家皆盡,死者十數萬人。其殺人則刀矛並下,肌體分裂,嬰兒生未匝月者,亦殺之殘酷無復人理。” 其實,這些史料是研究過義和團事件的學者都知道的。唯一合理的解釋是:《反》文掩蓋史實,強詞奪理。 從四件史實看第二次鴉片戰爭與“反帝反封建” 一場第二次鴉片戰爭打下來,割地、賠款,喪失了內河航行權。從後果看,是加深列強對中國奴役的蠢行。令人瞠目結舌的是,時至21世紀,《反》文仍認為這場戰爭打得有理,並提出四個論點,嘵嘵辯護。為澄清是非,就讓我們一一考察吧。 (1)英國為使鴉片貿易合法化,必然要尋找藉口開戰嗎? 道理非常簡單,列強要謀求自己在華利益,可以用和平手段,也可用戰爭手段。歷史拒絕宿命論,只要應對得當,戰爭未必爆發。政治家的作用,就是在一定條件下,謀求本國利益最大化,外國如此,中國也不例外。有些情況下,是官員無能或愚昧帶來國家災難。不好好反省,從中找出經驗教訓,為後人提供鑑戒,卻歸結為歷史必然,這是不負責任的搪塞,為高明的歷史學家所不取。 是不是謀求鴉片貿易合法化,“新的一場戰爭遲早是要爆發的呢?”歷史進程有很多偶然性,從而為人們的選擇提供了廣闊的空間,侈言必然並不明智。以這時的鴉片貿易來說,我們應該注意到三個情況: 第一.鴉片貿易合法化問題並不嚴重。 第二.把鴉片稅納入中英1858年《通商章程善後條約:海關稅則》(1860年批准),從而使鴉片貿易正式合法化後,鴉片進口總的趨勢是增加不大。“1840-1894年鴉片進口,包括走私在內,約計388萬擔”。 平均每年約七萬擔,而六十、七十年代都沒有達到平均數,八十年代增加3%,達到年均七萬二千擔,九十年代又降至五萬八千多擔。 第三.在英國的政治制度下,要進行一場戰爭,並不容易。亞羅號事件發生後,英政府冀圖擴大戰爭,就在議會中引發一場風波,導致重新大選,才如願以償。 1854年10月英國向清政府提出十八項要求,其中確有修改《通商稅則》並准許鴉片進口一項,其餘項目大都是保持兩國正常交往、貿易正常進行的有關事項。外交是雙方利益的博弈。這些要求可以談判。但是,作為負責外交事務的最高行政官員,葉名琛的慣用辦法是拒絕與西方使節見面,對各種要求一律拒絕。就是這種極端愚昧和不負責任的態度激化了雙方的矛盾。 其實,第二次鴉片戰爭有兩個關節點,只要其中一個處理好了,戰爭就不會爆發,或爆發了也不會釀成這幺大的災難。第一是廣州反入城;第二是交換《天津條約》批准書。還是讓我們考察一下有關情況吧。 (2)廣州反入城有理嗎? 不但如此,反入城完全是在封建統治者操縱下進行的。以1849年反入城為例,他們明知“夷人之申請入城也,事則違例(違反朝貢的傳統),而成約是循(符合條約)”,仍然與兩廣總督徐廣縉和廣東巡撫葉名琛唱雙簧,徐、葉大打民意牌,將軍、都統等武將則會同士紳組織民眾。出面組織的九人中,六人是監院(校長)等現任學官,其餘是候補官員。而從皇帝到地方督撫無不堅決支持,事後徐廣縉、葉名琛均封爵升官,其餘參與的官員和士紳約四百人,一一得到朝廷的封賞。 這些“民意”並非不可解決的。1866年郭嵩燾在廣東巡撫任內,因為潮州開埠八年洋人仍然無法依約入城,傳令潮州士紳十多人到省城,給他們講清道理,施加壓力,問題便迎刃而解。 廣州反入城鬧到不可收拾,關鍵在皇帝和官員的觀念太落後了。 要反封建,就應把這些封建統治者及其意識形態的固陋禍國如實告訴讀者。 (3)大沽事件的責任完全在侵略者一方嗎? 為什幺1859年交換批准書會節外生枝,闖下京師被占、圓明園被燒,簽訂更加屈辱的《北京條約》?史學研究已經揭示,不是什幺“反帝”或事關國家利益的那幺嚴重的問題,而是令人哭笑不得的反對外國公使駐在北京!《天津條約》談判過程中,“咸豐皇帝指示桂良一爭再爭,最後不惜於決裂開戰,就是為了廢置公使駐京等項。”條約訂立後“英、法、美等國之所以堅持要在北京互換,是因為英法聯軍攻陷廣州後,在兩廣總督衙門發現了……第一批不平等條約的批准文本,對這些重要的文件……由一名地方官保管感到十分驚奇……清朝之所以不願意在北京互換條約,是因為聽說公使們到了北京後要按照西方的慣例、用西方的禮節覲見皇帝、親遞國書!” 從干隆皇帝到咸豐皇帝他們堅持可笑的天朝禮儀、天朝體制是愚昧,《反》文把這些禍國蠢行說成是“反帝”,從客觀效果看,是在愚弄讀者! (4)馬賴事件沒有違反程序正義嗎? 稍為了解一點法學常識的人都知道,馬賴是不是該死是實質正義問題,而要不要依照條約將馬賴“解送近口法蘭西領事官”才是程序正義問題。 再看看當時的有關案例吧。1854年“4月,法國教士孟振生在直隸安肅縣被捕,11月,孟被押往江蘇。” 這樣按照條約的規定辦理,沒有惹來任何麻煩,也沒有損害國家利益。其他話就不用多說了。 銘記兩條慘痛的教訓 筆者的一篇文章,引起一場風波,無非是今日中國學術文化狀況的一個側影。誰是誰非,同一切學術問題一樣,只能由時間和讀者作出自己判斷。作為當事人之一,還有兩句話不能不說: (1)為了中國的長治久安,必須清算暴民專制的傳統。 (2)為了中國的未來,應該努力維護學術自由。 此次風波中有一個奇談怪論應該引起人們的警惕:把“奴化影射史學”的帽子往別人頭上戴。 什麼“奴化”、“一仆三主”之類的讕言,體現了最惡劣的文革遺風,也是這些人品德和學養的體現。而所謂“影射史學”是文化專制主義打人的大棍。姚文元、戚本禹等人已經有過十分拙劣而又殘酷的表演。嚴肅的歷史論着的基礎是史實,合格的批評首先應該考察它是真是假。所謂“影射”都是帶有主觀色彩的解讀,與歷史論着本身根本無關。今日重新揮舞這根大棒,這些人意欲何為? 2006年3月23日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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