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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里子:《逍遙談》(125-128)
送交者: zuolizi 2006年04月11日09:01:01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125

有關《易》、《書》、《詩》三經,就此按下,不復贅言。據《漢書.藝文志》,屬於子部的著作,有儒家五十三 種,道家三十七 種,陰陽家二十一 種,法家十種,名家七種,墨家六種,從橫家十二種,雜家二十種,農家九種,小說家十五種,共計一百九十種。既遭秦之焚禁,復經秦漢之際的戰亂,而仍留下一百九十種之數,足見先秦“諸子百家”之說,誠非虛語。不過,《漢書.藝文志》的流派分類未盡如理想,而且以上見諸《漢書.藝文志》的一百九十種如今大都失傳,故因襲其說甚無聊賴。流傳至今而值得一讀的思想性著作,竊以為僅得儒家三種:《論語》、《孟子》、《荀子》;道家兩種:《老子》、《莊子》;墨家一種:《墨子》;法家三種,《管子》、《慎子》、《商子》;術家兩種:《申子》、《韓非子》;名家一種,《公孫龍子》;兵家一種,《孫子》;共計十三種而已。以上各子,上文皆已作詳略不等的介紹,故亦不復贅。

史部之作,當首推編年史《左傳》。《左傳》是《春秋左氏傳》(亦簡稱《春秋左傳》)的省稱。《春秋左氏傳》與《春秋公羊傳》(簡稱《公羊傳》)、《春秋穀梁傳》(簡稱《穀梁傳》)合稱“春秋三傳”。“春秋”,指孔子親手編輯的唯一著作。“左氏”,指左丘明,魯國太史(“太史”,官名,掌歷史編著。至漢仍沿襲此名,比如,司馬遷就自稱“太史公”。) ,與孔子同時。孔子曾說:“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譯成今日的白話,即“會說好聽的話、裝出笑容可掬的面孔去巴結人,左丘明以為恥,我丘某也以為恥;隱藏怨恨而同所怨恨者做朋友,左丘明以為恥,我丘某也以為恥。”由此可見,孔子不僅視左丘明為友,而且視之為可敬、可佩、引以為榮之友。後人有妄稱左丘明為孔子弟子,並從孔子傳授《春秋》者,皆系無稽之談。“公羊”,戰國時齊人,複姓公羊,單名高。“穀梁”,戰國時魯人,複姓穀梁,單名赤。“傳”,讀作“傳記”的“傳”,“注釋”的意思。《公羊傳》和《穀梁傳》皆從文字上闡述《春秋》經文(所謂“經文”者,對孔子所編寫者的尊稱)的政治意義,大都無關史實,經傳文的編年皆始於魯隱公元年(前722年),止於魯哀公十四年(前481年),時間前後吻合,其為《春秋》經文之注釋,無可置疑。

至於《左傳》,則雖然從來也被說成是《春秋》的注釋,柞里子卻頗以為不然。首先,《左傳》的經傳編年雖然也同始於魯隱公元年,然經文的編年止於魯哀公十六年(前479年),而傳文的編年卻止於魯悼公四年(前464年)。若傳文確為經文之注釋,何以會多出十六年?其次,在經傳皆函蓋的時間範圍之內,僅有傳文而無經文者,也比比皆是。比如,《左傳》開卷第一節,即僅有傳而無經。若傳文確為經文之注釋,無經文對應的傳文又當作何解釋?第三,《左傳》經傳兩文均於魯哀公十六年(前477年)下書:“夏四月己丑,孔丘卒。”生人不能預書其死,死人不復能著書立說。故即使《左傳》的傳文系其經文的注釋,其經文絕不可能是孔子所編著的《春秋》。第四,《春秋》經文只是極為簡單的提綱,《左傳》的傳文卻通常是詳細的史實。比如,於魯隱公元年夏五月,《左傳》的經文只有“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這麼一句九個字,而《左傳》的傳文卻是洋洋五百餘字的大段文章,詳細敘述了“鄭伯克段於鄢”的前因、經過和後果。不言而喻,“鄭伯克段於鄢”六字可以從五百餘字的傳文歸納而成,而五百餘字的傳文卻絕不可能從“鄭伯克段於鄢”六字推敲而出。換言之,所謂“傳文”,極可能是原文,而所謂“經文”,極可能是“傳文”的提綱。

之所以說“極可能”而不直接了當地斷定如此,是因為還有另一種可能,即“經文”和“傳文”同淵源於就廣義而言的第三者。所謂“就廣義而言”,意思是說這“第三者”可能為同一出處,也可能大同小異而可以歸納為同一出處。之所以說“極可能”而不僅僅說“可能”,是因為這所謂“另一種可能”的可能性其實極小。何以言之?首先,不存在任何證據足以證明或任何跡象足以猜測“第三者”的存在。其次,據文獻記載,魯國的國史名之曰“春秋”,孔子據以刪去史實、提綱挈領所成之書亦名之曰“春秋”。兩書何以會同名?竊以為孔子所編之《春秋》只能起到標題的作用,如不逐一冠之於魯國國史《春秋》相應的段落之前,便毫無價值,故孔子所編的《春秋》想來最初並不獨立存在而是與魯國國史《春秋》合為一編。既為一編,故無二名。後世儒家貶低魯國國史,抬高孔子所編之提綱,遂使所謂“經文”從魯國國史《春秋》正文分離而出,經由公羊高和轂梁赤注釋而成獨立的《春秋公羊傳》和《春秋穀梁傳》。左丘明既然身為魯國的太史,編撰魯國國史正是其本職所司,故孔子據以刪去史實、提綱挈領者,想當然除左丘明所編撰之魯國國史《春秋》之外別無可求。

由此可見,所謂《春秋左氏傳》,當正是左丘明所編之《春秋》正文與孔子據而編成之提綱的合訂本。左丘明所編者既是“正文”,自然談不上是孔子“經文”之注釋。如果一定要在左氏所撰與孔子所編者之間尋求“正文”與“注釋”的關係,則視孔子所編者為“注釋”,視左氏所撰者為“正文”,遠為合乎邏輯。

司馬遷在《史記.吳太伯世家》中稱:“余讀《春秋》古文,乃知……延陵季子之仁心,……”司馬遷見所引《春秋》的“延陵季子……”云云這段話,卻並不見諸今本《春秋》的所謂“經文”,而僅見諸今本《左傳》的所謂“傳文”。由此可見,司馬遷所見的《春秋》古文本,或者正如柞里子所料,乃左丘明所編之《春秋》正文與孔子據而編成之提綱的合訂本。

§126

說《春秋左氏傳》的“傳文”並非“經文”的注釋,肯定不能不令一些人置疑。這首先是因為從來無此說,而先入為主者夥。其次是因為《春秋左氏傳》的傳文之中確實有類似《公羊傳》和《穀梁傳》傳文一般的注釋性文字。此外,有經而無傳的現象亦往往有諸。對於前者,無可解釋,亦無須解釋。至於後二者,則必須解釋,亦有所解釋。

稍事留心,即可發現《春秋左氏傳》的傳文中的注釋性文字大致可分為三類。其一,經傳文重出,故所解釋之對象,為經文抑或為傳文,無法鑑別。比如,隱公元年三月下,經文作“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蔑。”傳文作“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蔑。邾子克也。未王命,故不書爵。曰‘儀父’,貴之也。公攝位而求好於邾,故為蔑之盟。”其中“邾子克也。未王命,故不書爵。曰‘儀父’,貴之也。”即對“邾儀父”三字所作的注釋。“公及邾儀父盟於蔑”既並見諸經傳文,故此注釋語即使確實是傳文原作者所為,也不見得就是對經文的解釋而可能是對“傳文”的自我解釋。

其二,傳文所解釋者,經傳文並無,解釋文字系針對之所以“無”而發。所解釋者既然經傳文皆無,故所解釋之對象,為經文之“無”耶?抑或為傳文之“無”耶?也無法鑑別。比如,僖公元年初經文作“元年春王正月”,傳文作“元年春”以及“不稱即位,公出故也…”等。“不稱即位”云云之為解釋之辭無可疑焉,不能確定的是,究竟是解釋經文僅書“元年春王正月”而不書“僖公即位”?還是解釋傳文僅書“元年春”而不書“僖公即位”?

其三,傳文所解釋者,僅見諸經文,傳文無有,或傳文明確點名其解釋為經文而作。比如,與上文所引經文“鄭伯克段於鄢”對應的傳文中有這麼幾句話:“書曰:‘鄭伯克段於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稱‘鄭伯’,譏失教也。謂之鄭志,不言‘出奔’,難之也。”所謂“書曰”,即“經文書作”之意。既然如此明白地說為經文“鄭伯克段於鄢”這一語作注釋,自不能不以經文之注釋視之。既不能不以經文的注釋視之,然則《左傳》“傳文”並非“經文”的注釋說非歟?曰否。何以自圓其說。曰:此等注釋乃後人妄增,並非傳文原貌。何以知之?曰:其說有三。其一,如此這般注釋性文字往往出現於傳文告一段落之尾,為後人增補之可能性頗高。其二,若非此,則往往割裂傳文前後語氣,其為後人增入之痕跡瞭然。其三,所云多妄。

以上文所引“書曰:‘鄭伯克段於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稱‘鄭伯’,譏失教也。謂之鄭志,不言‘出奔’,難之也。”為例,其割裂傳文上下文文氣明顯之至(下文將全文徵引,讀者讀過便知)。其為“妄”,亦明顯之至。比如,“稱‘鄭伯’,譏失教也”就是一派胡言。春秋時各諸侯原本有“公”、“侯”、“伯”、“子”、“南”五等之分。鄭國國君之爵位為“伯”,故稱“鄭伯”,與是否“失教”毫無關係。注釋之所以如此說,是因為當時的“鄭伯”為“鄭莊公”,稱“伯”而不稱“莊公”,似不恭,而“鄭伯克段於鄢”一事又恰好可以勉強說成是因“鄭伯失教”而起。其實,“莊公”是此“鄭伯”死後的諡號,生前不得如此稱呼。在生稱爵,死後稱諡正是《春秋》經文行文的慣例,褒貶無與焉。比如,隱公三年冬十二月下的經文作“齊侯鄭伯盟於石門”。“鄭伯”,還是同一個“鄭伯”,亦即“鄭莊公”。“齊侯”,為“齊厘公”。於“鄭”於“齊”皆直乎為“伯”為“侯”而不稱諡號。再如,桓公五年春經文書“陳侯鮑卒”,而於同年夏卻書“葬陳桓公”。又如,桓公十一年五月經文書“鄭伯寤生卒”,而於同年七月經文卻書“葬鄭莊公”。

此兩例更加明白地顯示《春秋》經文行文恪守“在生稱爵,死後稱諡”的原則。《左傳》傳文亦大抵循此,稱爵而不稱諡之處比比皆是,然似不及《春秋》經文嚴謹。以鄭莊公為例,傳文同經文一樣,在其生前亦大都以“鄭伯”相稱,卻有偶然失之者。比如,相應於經文“鄭伯寤生卒”的傳文正作“鄭莊公卒”,相應於“鄭伯克段於鄢”的傳文亦稱“莊公”,即其證。大抵遵循,說明傳文作者絕對理解經文“鄭伯克段於鄢”稱“鄭伯”而不稱“鄭莊公”只是遵循慣例而別無他意;偶然失之,說明傳文作者大約不會對經文“鄭伯克段於鄢”稱“鄭伯”而不稱“鄭莊公”特別注意,若如此注意,何以自己行文時不改作“鄭伯”而竟作“莊公”。“稱‘鄭伯’,譏失教也”云云之為後人妄增而非傳文作者所為,亦因此而昭然若揭。不言而喻,如此推理是假設經文先出,傳文後編。若事實誠如柞里子之推測:傳文乃孔子據而編成經者,則傳文中但凡解釋對象不見諸傳文的文字皆系後人妄增更不待言而可知。

此外,傳文中三種解釋性文字的文體皆不與非解釋性文字相合。以柞里子之見,大都為後人妄增。所謂“後人妄增”,亦或有兩說。其一,妄人有意篡入。其二,本為傳授《春秋左氏傳》者的眉批夾批,傳抄者不明所以而誤入正文。後一種的可能性當又高於前者。


§127

至於何以會出現有經而無傳的情形?竊以為可以有三種不同的解釋。其一,本有傳文,為後人妄刪。但凡事情簡單,一語便可了結者,或因不得其詳故不得不以一語了結者,大抵屬此。比如,經文“葬鄭莊公”、“葬鄭厲公”、“葬曹莊公”、“葬宋穆公”、“有年”、“大水”、“蒸”、“日有食之”等等皆屬事情簡單,無可多述。經文“柔會宋公、陳侯、蔡叔、盟於折”、“公會宋公於夫鍾”、“伐邾”等等或皆因不得其詳故不得不從簡。以上所引經文均無傳文對應。疑傳文原本不缺而亦正作“葬鄭莊公”、“葬鄭厲公”、“葬曹莊公”、“葬宋穆公”、“有年”、“大水”、“蒸”、“日有食之”、“柔會宋公、陳侯、蔡叔、盟於折”、“公會宋公於夫鍾”、“伐邾”等等。後人因誤以傳文為註解,既不見註解而僅見重文,遂妄刪之。隱公六年經文有“冬,宋人取長葛”,緊接着的傳文作“秋,宋人取葛”。疑經傳兩文本來並作“秋,宋人取長葛”。因傳抄致誤為稍有出入的文字。正因其稍有出入,故傳文得以倖存,否則,就可能被刪去之而成為有經而無傳之一例。之所以疑經傳兩文本來並作“秋,宋人取長葛”二不作“冬,宋人取葛”,是因為隱公五年冬經傳兩文皆有“宋人伐鄭,圍長葛”之語。故知“葛”當作“長葛”。又經文“冬,宋人取長葛”之前有“秋七月”三字而無傳文,故疑經文本作“秋七月,宋人取長葛”,“冬”為衍文。如此,則與傳文“秋,宋人取[長]葛”相合。

其二,經傳文皆脫落而經文有幸得殘存文字若干而傳文則不幸全然失之。比如,莊公二十四年經文有“郭公”二字而無傳文。“郭公”二字不可解,顯然下有脫簡。傳文既居經文之下,遂連同脫落的經文一起完全喪失。

其三,本有傳文而今本不存。古籍未有不曾因脫簡或傳抄致誤而有所脫漏者,故此說並非純屬想當然耳。然無證據可尋,即使有諸,料亦不多。但凡經文無脫落而無對應傳文者,想必以因與傳經文相同而被後人妄刪者居多。

《春秋左氏傳》中的傳文,既是孔子據以編成其《春秋》的魯國國史《春秋》原文,卻被說成是孔子《春秋》之注釋。乍聽之下,似是傳文作者左丘明之不幸。再思之,或為左氏之大幸亦未可知。何以言之?如前所述,流傳至今的《春秋左氏傳》當是左氏《春秋》與孔氏《春秋》的合抄本。在孔子據左氏《春秋》編成孔氏《春秋》之前,左氏《春秋》自當有單行本。試問左氏《春秋》單行本而今安在?不獨左氏《春秋》單行本不存,其他各國之國史,如晉國之《乘》、楚國之《□杌》等皆蕩然無存。而從合抄本分離而出的孔氏《春秋》單行本卻有《公羊傳》和《穀梁傳》兩種注釋本行世。可見左氏《春秋》正因與孔氏《春秋》合抄並被誤以為是孔氏《春秋》的註解,方能倖免於灰飛煙滅之命,如晉國之《乘》、楚國之《□杌》,以及其他個國的國史。西晉初年盜墓者於河南汲縣發掘魏王墓,獲大量竹簡古籍,其中所記多與左氏《春秋》合,史稱“汲冢書”或“汲冢周書”,據當時著名大學者兼大軍事家杜預考證,當為魏國之國史。此為先秦國史之唯一倖存者,而之所以能倖存,亦非能倖存於世上,而是僅因沉埋方得倖存。何以會如此?料其因不外乎二:其一,重視史記,本是儒家傳統,而儒家自孔子出而獨尊孔,但凡經孔子之手者皆寶之、珍之、重之,而未嘗經孔子之手者遂遭冷落。因遭冷落,遂易於亡。其二,秦朝焚書,重點正在先秦非秦國之國史,故各國國史在劫難逃。而秦始皇未嘗不尊孔(說見前,此不復贅),故於孔子所經手者,亦未嘗不於朝廷圖書館收藏之。《春秋左氏傳》於是正因有孔子經文作擋箭牌而得以倖免。把左氏《春秋》說成是孔氏《春秋》的“傳文”,最初也可能正為掩蓋其為國史的真相而有意捏造,後世學者不明真相遂誤信為真。進而言之,孔氏《春秋》倘若從左氏《春秋》分離而出,就名副其實不再是“非秦國之國史”而只是一部政治性的宣言,也就更有利於保存以免予焚禁之難。由此揣測,公羊高、穀梁赤所傳的《春秋》,最初也未必不與左氏《春秋》合抄為一書,其分離成單行本,或亦正因此而為之,亦正於此時而為之。


§128

《左傳》只有古文本而沒有今文本,故從來不存在今文《左傳》派。不存在今文《左傳》的原因,想是秦朝不曾設有《左傳》博士,故不存在用今文改寫過的官方定本。據說魯恭王從孔子故居夾壁中發現古文《尚書》時,也同時發現古文《左傳》,並也同古文《尚書》一樣,最終獻給了漢朝廷。又據說河間獻王從民間收購所得的古文書籍之中也包括古文《左傳》,河間獻王並在其朝廷中設立《左傳》博士。不過,漢代的《左傳》學,並非始於河間獻王或魯恭王之時。據《漢書.藝文志》,漢代通《左傳》之祖,為北平侯張蒼。張蒼,陽武(今河南陽武縣東南)人,秦時為柱下史。柱下史,周朝即有此官,老子曾為之,秦承周制而設,仍以掌圖書文獻為務。張蒼在漢高祖時先後為計相(大約相當於今日之財政部長)和御史大夫,漢文帝時為丞相。《史記.張蒼傳》稱“蒼本好書,無所不觀,無所不通,而尤善律歷”。所謂“本好”云云,想見張蒼之學問淵緣於在秦之為柱下史時,之所以能通《左傳》,亦必然是因官居柱下史,有機會合法閱讀秦朝廷的收藏,不受禁令影響之故。張蒼《左傳》之學是否有所授受?史佚,無可追究。

稍晚於張蒼的《左傳》學名家為賈誼。賈誼,雒陽人,十八歲即以通《詩》、《書》而受知於郡守吳公(姓吳氏,史佚其名,故稱之為“公”)。吳公曾從李斯學,漢文帝時因治郡為天下第一,擢升為廷尉(大約相當於今日的司法部長)。吳公向漢文帝推薦賈誼,漢文帝召賈誼為博士,以博聞強記見稱,不越歲即超遷至太中大夫。然不久即因年輕躁進,受嫉於老臣,先後外放為長沙王太傅和梁王太傅,鬱郁不得志,年三十三而夭折。著有政論集《新書》(亦稱《賈子》)十卷、五十八篇,其中以“過秦論”最為人所稱道。《新書》大約亡於隋唐,今行世者,大抵為後人拼湊《史記》本傳所引賈誼言論而成,並非原貌。據《漢書.儒林傳》,賈誼著有《左氏傳訓故》,然《漢書.藝文志》卻不見注錄,想是於東漢班固撰寫《漢書》之時業已失傳。

賈誼之《左傳》學從何而出?史亦佚,不得其詳。其所傳,卻記載詳實。據《漢書.儒林傳》,賈誼傳《左氏傳訓故》於趙人貫公(大約也是佚其名,故以“公”相稱),貫公為河間王博士,授其子、盪陰令貫長卿。貫長卿授清河人張禹。張禹與蕭望之同為御史,數度向蕭望之談起《左傳》。蕭望之後受知於漢宣帝,向漢宣帝推薦張禹,宣帝徵張禹,未及見而病卒。張禹傳諫大夫尹更始,尹更始傳其子尹咸及翟方進、房鳳和胡常。尹咸官至大司農,房鳳官至五官中郎將。大司農大約相當於今日的農業部長,諫大夫、五官中郎將都是天子左右備顧問的近臣,雖說不上顯赫,也堪稱官運亨通。翟方進出身寒微,初以明經為博士,繼而進升刺史、京兆尹、御史大夫,丞相,堪稱位極人臣,然最終賜死於家,不得善終。胡常傳賈護,賈護傳陳欽,陳欽傳王莽。尹咸和翟方進傳劉歆。自尹更始至劉歆,其所習官學,本都是《穀梁傳》,而所傳《左傳》則出於私相授受。漢武帝時《公羊傳》派一枝獨秀,至漢宣帝而《穀梁傳》派大盛,故尹、房、翟等人的官運亨通,皆因通《穀梁傳》所致,與其私好《左傳》無關。《公羊傳》與《穀梁傳》都談不上是史學,只能以意識形態視之。故自賈誼至劉歆,雖皆身在官場,大約也都對史學有所好。

據《漢書.儒林傳》,自漢末以降,但凡言《左傳》之學者,皆本之賈護與劉歆。言《左傳》者為何宗賈護?史不言其詳,莫明所以。至於以劉歆為本,則其原委甚明。上文談《尚書》時曾提到劉歆寫過一封致今文家派博士的公開信,史稱“移讓太常博士書”。那封信中雖也提到應立古文《尚書》於官學,其實是以建議立《左傳》於官學為主。如前所述,那封信不僅沒有達到立《左傳》和古文《尚書》於官學的目的,劉歆本人反而因此而遭排擠外放。然不久王莽即掌握政權,劉歆也返回朝廷,身居要職,《左傳》和古文《尚書》終於在劉歆的推動下得以立於官學。據劉歆的“移讓太常博士書”可知,《左傳》在當時是一部“秘籍”,僅藏於朝廷圖書館,民間無從得一見。立《左傳》於官學,使之得以傳抄於民間,對於《左傳》的保存和流傳都有着至關緊要的作用。否則,僅藏於朝廷的“秘籍”一旦毀之於新漢之際的戰火,或雖有幸逃脫新漢之際的戰火而不免於東漢董卓之亂,或雖有幸逃脫東漢董卓之亂而不免於西晉“永嘉之亂”,民間又不存在《左傳》的抄本,《左傳》就會從此消失,使《左傳》所函蓋的三百六十多年的歷史成為一片虛無。故劉歆於保全《左傳》之功,誠所謂“功莫大焉”。而劉歆於《左傳》學之功,尚不止於此。自賈誼至劉歆,一脈相傳者止於賈誼的《左氏傳訓故》,所謂“訓故”,指字義和讀音上的拴釋。因《左傳》只有古文本,沒有今文本對照,故“訓故”為辨認《左傳》古文字不可缺少的工具。自劉歆出而突破這一樊籬,開始從內容上進行全面的研究,遂納《左傳》學於史學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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