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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帖]兩個局外人的對談錄(一)
送交者: 是地 2006年04月17日11:06:30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國家憲政體制的若干猜想

   —兩個局外人的對談錄(之一)

  提要:

  這篇對談錄提供了非主流的政治思考。它的主要內容是:中國的改革開放的路徑已基本確定。從95年前後開始的國有壟斷資本集團(DMC)的迅速崛起、壯大,主導了中國經濟結構,確定了中國社會政治結構的主要特徵。其他經濟成份對DMC的依附性以及DMC與全球化的結合,使其具有天然合理性和合法性,它也間接反映了國際資本及西方社會對中國政治的基本要求,即國家憲政體制的建立,保證根據最高權力平穩輪替以及對政治權力的有效約束。對談錄提出先建黨內憲政體制,然後過渡到國家憲政體制這樣一條思路。同時又從“黨內權威人格化”,“權力的平衡與制衡”,“最高權力不可分割,最後責任不可分擔”幾條原理出發,總結了共運史和..黨史在黨的黨建理論和組織體制設計上的教訓。對黨內憲政體制進行了初步設計。

   一、國有壟斷資本集團:中國社會結構的特徵

  Y: 當前中國社會結構的主要特徵,可以歸納為國有壟斷資本集團(簡稱DMC),它脫胎於計劃經濟時代的國有經濟。經過20年的改革開放,在95年前後就逐漸形成了。這個DMC出現以後,我可以講中國社會結構的一些主要過渡性特徵就開始消失了。95年前,中國社會結構的過渡性特點非常明顯,95年以後就開始固定下來,所以我們可以來談這個社會結構的特徵,以及更重要的,這個特徵如何規定了今年若干年內的中國政治結構的演進。

  C: 我插一句,本來我們認為的或者想象的社會結構不是這樣的。是個多樣性的力量的合成,是個市民社會。有個強大的中產階級等等。但DMC出現以後,這些東西似乎就大大地改變了。

  Y: 當初中國社會是計劃經濟,整個社會有具有同一性,不敢講是鐵板一塊,但同一性是大體的特徵,鄧的改革時代開始後,這個同一性打破了,開始有了多樣性。這個時期社會結構變化很快,還沒有一個主要的相對穩定的結構特徵出現。那麼在95年前後,DMC開始發力了,它改變了過渡性質,各種社會結構因素就開始逐漸地固定下來,當然指的是固定下來的趨勢,並非說固定過程已然完成。

  80年代開始的改革基本方向是市場化,國有企業事實上成為直接或間接的改革對象,國有經濟開始表現出一種衰退的現象,特別是在競爭性領域中,我們可以體驗到的,餐飲、食品、零售、服裝,逐步到輕工、紡織、家用電器等等,國有企業都在衰退。

  C: 我感覺當初改革時,對現在DMC對應的那些領域,石油、郵電、電力等等,並沒有去動。

  Y: 那是啊,因為漸進式改革一定先選那些較易改的對象啊。改革的市場取向一定沿着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途徑走。這樣總是中小型企業先被改革,逐步在所有制上多元化。而DMC對應的那些企業,則不同於中小型國企,因為所有制對企業效率的影響力與企業規模成反比。這樣,DMC的效率提高的路徑就完全不同於其他類型的國企,它保持國有形態,一樣可以達到提高效率的目標。DMC那些領域,你即使改,當時也沒有任何社會力量可以進去啊。應當講,國有企業能放棄的領域都在放棄,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益都增長了,這個過程還在繼續。

  C:對比蘇聯解體後,首先從超大型機構開始動,結果整個經濟體系崩潰了,效率也沒有提高。

  Y:中國特別用心地保護了DMC,中國在對中小型國企的改革時,社會動盪小的多。對大型企業改革則往往會引起大的社會動盪,這會使整個社會的效率降低。所以中國很正確,不去改這個東西,而是完善強化它。

所以總結一下,中國對國有經濟的改革就有兩部分,對中小型企業,儘可能放手,讓民營經濟外資進來;對大型企業,特別是壟斷領域的企業,儘可能做大做強,這個格局效率最高。回頭看,真還是個不錯的選擇。這樣在改革過程中就出現了兩類市場力量,一是DMC,二是多種經濟成分,都在迅速發展,改變了中國經濟結構。

  C: 那麼這兩種市場力量對中國社會結構的影響是什麼呢?

  Y:兩者的影響是完全不同的。事實上只有DMC可以決定性地影響社會結構,這同DMC的特性有關。DMC一經產生,就具有了一個特別的東西,那就是“被依附性”即它在發展壯大的過程中,使其他的經濟成份對DMC產生經濟上的依附性,而且DMC不斷地釋放出新的經濟機會(賺錢的機會),結果強化、擴大這個“被依附性”。這個東西太厲害了,正是從這個東西出發,DMC開始從經濟結構來規定今後若干年的政治結構的走向了,它開始規定今後中國社會結構的穩定的特徵了。

  C: 這個“被依附性”的產生的原因是什麼?

  Y:這主要原因是經濟的,因為現代經濟發展的關聯度越來越高,而擁有壟斷資源的DMC在經濟的各個領域中都形成了服務和供應,它幾乎是無所不在,同時它自身的發展又提供了更多的投資、投機的機會,另外,DMC本身也為其他經濟成份謀利進行權錢交易提供了大量的平台,這樣,就形成了DMC不斷地釋放賺錢的機會給其他經濟成份吸引他們附着在DMC體系上展開業務。我不是說100%的企業都附着在DMC上,而是說以DMC為核心,形成了一個附着鏈,這個鏈符合產業鏈的原理,延伸下去,這個群落就遠遠近近地包含了大部分的其他經濟成份。

   它的第二個特點,它的規模是空前的,對國計民生的各個方面滲透,影響無所不在。這個規模中國歷史從未有過;它的第三個特點,是其領導層,真正是符合所有“精英標準”,他們即是政治精英,也是管理精英,甚至還是知識精英,他們是部長、行長、司長、局長、是中央委員。他們受過最好的教育,他們往往還是博士教授、碩士,還是各種專著的作者、各類學會的主持人。

  第四個特點,這個社會中經常被視為中產階級的“社會精英”,大部分都在DMC及關聯企業任職,還有第五個特點,不能不提,就是DMC的高級官員的物質生活水平絕對是上層社會的標準。他們成了社會時尚的高級標準,對社會年輕一代,特別是其中的優秀青年的價值取向有塑造作用。

  C: 這些特點就這麼綜合地發展起來了。開始影響,規定這個社會特徵了。

  Y:對,社會的過渡期、轉軌期開始逐步地結束,讓位於這個DMC時代了。DMC時代的最主要特徵就是DMC以它的綜合優勢,迫使其他社會力量、社會成份對DMC產生依附性,它使過渡期多樣性、多變性的特點開始消失,又出現了一種社會結構的同一性、穩定性,儘管人們的生活方式、城市等等,都更加多樣性了。根本的社會結構的多樣性,開始消失。

  C:啊,這是關鍵吧,這種同一性、穩定性是不是就使其他社會成份的政治訴求也被同一到DMC那去了?

  Y:對,對,就是如此,也就說中國社會今後不會產生能夠有獨立政治訴求的其他社會經濟成份,他們全依附到DMC那裡去了。DMC並沒有消滅別的經濟成份,也沒有去規定這些經濟成份,並沒有消滅經濟結構本身的多樣性,它只是在社會結構上產生了趨同性,然後,就在政治上產生了趨同性、同一性,所以政治的多樣性,就成為不可能。

  C:唉呀,回想一下,當初有人大寫文章,期待中國中產階級的出現,形成政治訴求,造就穩定的社會結構,真是書生論道了,而且,我記得有個時期當局也講警惕一些動亂精英下海經商,形成獨立的政治力量。

  Y:現在看,兩邊都是小題大做。DMC造成中國社會結構的同一性,沒有其他的有獨立政治訴求的社會階層或階級,對後面我們要談的未來幾年中的中國政治結構設計具有前提性的作用,是我們分析的出發點。這是我們最重要的一個結論。從這從這結論出發,我們可以注意到,為什麼到今天提出發展民營經濟似乎還是不夠理直氣壯呢?原因就是有個意識形態在作祟,擔心民營經濟的發展是否會改變社會結構的性質。其實現在我們可以講,完全無須多慮,多種經濟成份無法規定社會結構的特徵,從而不可能改變中國社會公有制為主的主要特徵。所以,發展多種經濟成份,不應有意識形態的障礙。

  C:理論必須徹底,才有力量。原來我一直感覺發展多種經濟成份與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之間似乎有點理不順,結果政策也有點左右擺。現在看,其實可以放手讓多種經濟成份發展,它不會影響到DMC的作用,不會影響中國社會的性質。

  Y:DMC不僅規定了中國社會結構的特徵,它還具有一種天然的合理性、合法性。

  為什麼這樣講呢?你注意到沒有,已經有好幾年,中央對世界大勢的判斷有兩條:一條是全球化;一條是和平與發展。

   關於全球化,經過這幾年WTO的宣傳,這個東西已經成為一種“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昌,逆之亡”,這樣的東西以前有過吧。孫文講過吧,那是反專制建共和,毛澤東講過吧,那是共產主義。這樣的東西已經變成了一種不言自明的公理性的東西。那麼既然如此,中國、中華民族當然就要迎接這個全球化。凡是有利於這個全球化挑戰的東西,就具備了天然合理性、天然合法性、那麼,我們的結論就在這裡了。DMC,是應對全球化的唯一選擇,別無他途。你無論從企業經營、市場戰略、還是產業發展,各個你可以想象到的角度看,都只有DMC能夠迎接這個挑戰。其他經濟成份也可以在全球化中發展,但主體是DMC。

  C:你的觀察是,DMC通過WTO與全球化在結合…

  Y:不,準確地講,是DMC與國際資本的結合,這是實質。表現出來的是迎接挑戰,是兩股潮流的匯聚。DMC背後是計委、是政府,所以DMC有一種協同性在裡頭,這是國際資本沒有辦法的。一對一談判,DMC可以收拾住他們,雖然這個過程中出錯不斷。但總體上,談判都是成功的,也就是說,在全球化的過程中,在與國際資本的結合上,DMC發力了,他每時每刻地證明着自己才有資格迎接住這個挑戰,而且干的不錯。

  C:還有一點,現在也經常提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應該講,中國苦了100多年後,似乎確實碰上了大機會,這個機會就是全球化。國際資本要市場,要低價勞動力、低價土地,他就源源不斷地來,結果就有所謂“世界工廠”之說。在這個過程中,各種要素就激活了。

  Y:對,你講的很對。各種潛在的賺錢要素被激活了,這樣生產與消費就啟動了,這是大機會。確實,只要這個過程10年8年不中斷,這個偉大復興就成為不可逆。這個偉大復興、全球化,就造成了DMC將起主要作用,而且正在起主要作用。進一步,DMC在這個合作中,也異常迅速地壯大起來。我把這個過程上升到政治層面上講,就是DMC從中找到了自己的天然合理性、天然合法性。想想看,還有什麼比民族復興更高的命題呢?

  C:那DMC獲得的這個天然合理性、天然合法性,會有什麼政治效應呢?

  Y:這確實是個非常敏感的話題,很容易爭論不休。

  你看,DMC的天然合法性會向那些不完全具備天然合法性的東西提出自己的要求,要達到等量齊觀的合法性。我的意思是,中國的政治結構本身的合法性要弱於DMC與全球化結合的合法性。當初這個政治結構剛剛建立時,也有天然合法性,然後逐步降低(這是政治、經濟改革的原因之一),現在它低於DMC發展的合法性。這樣,DMC對政治結構的合法性要求就提出來了。按照馬克思的說法,是綜合地、歷史地提出來的。並不是哪個具體的企業或集團有這個要求。它是自然地提出來的,沒有什麼標誌。因為,DMC,前面講過,本身就是與執政黨合在一起的,所以這個合法性的要求是自然過程,不是革命性的,也不是激進的,我們在這裡只是把它描述出來而已。

  我概括,這個合法性要求就是一個基本的憲政體制,這個政治結構我粗略地概括為基本的憲政體制。它包含了兩個具體的要求:一、對國家權力的有效約束;二、國家最高權力的輪替,這個輪替必須是穩定的、可預見的、透明的。這兩個要求都是關於權力的。中國歷史告訴我們,政治穩定,就是權力的運作。就是剛才講的那兩條:一是權力的約束;二是權力的輪替。這就是DMC的政治要求,也就是你說的政治效應吧。

  C:權力只能是以權力來約束。憲政體制的前提是社會中要有不同政治訴求的政治實體或階層或階級存在才行。我們前面講過,DMC造成中國政治結構同一性、趨同性,就沒有能夠提出獨立政治訴求的階層可以出現。那憲政體制從何而建呢?

  Y:這是要害了。千真萬確,在中國,DMC提出的憲政體制的要求,是不能通過社會結構的調整來建立的,這一定會造成政治混亂,中國不能這樣辦。
 

 我的看法是,在中國這個憲政體制,是在..黨內建立,是通過改良黨的組織原則來實現黨的權力運作。你同意吧,這實際上就是國家的權力運作架構的再造。我寧願用黨喜歡的名稱叫改善黨的領導。因為DMC本身就是執政黨的政治精英,他不會去黨外謀求憲政體制,實際上也做不到,他可以在黨內實現。我們可以把它叫做黨內憲政體制。這是有中國特色的一個叫法吧。不是學理上完全符合標準的叫法。在黨內建立這個憲政體制會是一種最穩健的辦法。

  C:我們可以看清楚,DMC的出現發展,一方面用“依附性”,把社會結構趨同化,把任何社會結構的演進都從社會轉到黨內;另一方面,DMC同時又明確地把憲政體制提出來,這要求當然也就轉到黨內來實現。

  Y:由於DMC的天然合理性。合法性,上述兩點就變得不可逆。用習慣的講法,那就是必然性呀。

  我們現在可以告一段落了。然後我們就講一講這個黨內憲政體制如何建立起來。
  


  二、從黨內到國家:中國憲政之路

  Y:黨內憲政體制設計涉及到一系列歷史經驗和常識。首先就是任何一個組織裡面都有個最高權力,與此相應也有個最後責任。這裡有條原理,那就是這個最高權力一定是不可分割的,最後責任一定是不可分擔的,它一定要體現到一個活生生的人身上。我把這個稱為黨內權威的人格化。這裡又可以深入到一個更一般化的問題,即對權利的約束。一個政治組織,如何考慮對權力的約束呢?兩個辦法:一是權力的平衡;一是權力的制衡。權力的平衡是指同一性質的權力之間的約束關係;權力的制衡指不同性質的權力之間的約束關係。權力的平衡是同等性質的權力的約束關係。例如,在一個委員會裡,你拿一個A方案,我拿一個B方案,你我有同樣的權力,你我之間就方案的不同見解就形成了約束。權力的平衡主要就是通過委員會制度來實現。這非常多見,不論是什麼制度的國家都常見。有意思的是,委員會制在共產國家最多見。列寧時代都叫人民委員會。“文革”中國也改叫“革命委員會”。可見共產運動史上,這個“委員會”是個特別突出的傳統,也就是說,非常重視用權力的平衡來約束權利。這也是共產運動史中,你可以看到的一個主要的組織機構設計原則。

  而權力的制衡,例如中紀委對同級黨委的制約,政治局對書記處的制約,人大對國務院的制約。“三權分立”是權力制衡的最高形式。在權力制衡當中,有一個權力,即最高權力的制衡非常有意思,事關重大。最高權力因為不可分割,所以就不可能有兩個以上的最高權力,所以對最高權力的約束,只能通過制衡的方式來約束。在最高權力的約束上,我們看到平衡與制衡的本質區別。

  但不幸的是,在國際共運史上,向來是重視平衡,忽視制衡。從思想上的淵源來講,共產主義從起源上講,大同社會、烏托邦、空想社會主義、都是在反對專制的思想背景下產生的。因此,非常強調每個社會成員、組織成員的平等權力。從而,在組織設計上的一大特點就是強調委員會制。這是個思想淵源,它在主觀意識上,在設計思想上,是反對權力的人格化的。於是,各種委員會就都出現了。由於權力的平衡解決不了革命中的最高權力的約束問題。所以,革命史中一個大問題就出現了,即個人領導權威同委員會之間關係極不穩定,最終都走向惡性結果。由於最高權力被最高委員會掌握,委員會又總是由若干委員組成,於是這個不可分割的最高權力就被事實上分割到每個委員。

  C:那麼,委員會的召集人呢?

  Y:那個沒有用。因為組織章程中,都有規定委員會的召集人只有普通一票,這是法統上給你定好了。例如,黨的總書記在政治局、在常委會也是召集人,投票只是普通的一票,黨章中沒有說你那一票特殊。

  不可分割的權力被分割了,那麼就有個問題產生了,最後責任誰負?能平均負嗎?不可能!於是,委員會中終究會有個人因為各種原因,而要負起這個最後責任。當他被大家承認或認同負有最後責任時,他當然就要提出與此相對應的最高權力。於是,衝突就產生了。他會向他的委員會的同事們要求這個權力,你們不給,我可以用我的戰功、用我的理論、用我的激情、用我的能力來說服你們將這個權力給我。如果實在不行,那麼,我就可能利用某些強制辦法(武力,群眾集會,或是合縱連衡),脅迫同事們交出權力。這種情況下,我有了這個權力,但章程中並沒有這樣的規定我可以擁有這個權力,我是規則之外拿到這個權力的,合法性有疑問呵,怎麼辦?就必須在章程之外製造各種說法來彌補這個合法性。很有意思的是,這些說法總歸離不了“神話”這個最高權力擁有人,於是個人崇拜以及與之相伴的個人專制就出現了。

  C:這有點意思啊!從這個平等的委員會總是產生出個人崇拜、個人專制。而且因其不合法,又總是被委員會的成員挑戰,所以衝突就在所難免。

  Y:你看,法國大革命時期的羅伯斯皮爾的個人專制,蘇聯的斯大林,就是如此。中國革命時,毛澤東在長征途中,逐步地承擔起這個最後責任,他當然沒有忘記要求中央給他最高權力,張國燾不服氣,於是分裂。所以廬山會議時,主席權威被挑戰時,林彪說,只有主席是大英雄,別人都不是。

  這個人要求最高權力理直氣壯,因為承擔了最後責任。但從一開始,組織設計中,就沒有這個位置呀!你有這個權力,你的依據不足。當群眾崇拜你時,你的同事們不一定認這個賬,他可以拿出黨章來講不認;或者,你會認為同事們總是有不認帳的,這就頭大了。主席說,“混入黨內的野心家”、“睡在床邊的赫魯曉夫”、“黨內的定時炸彈”等等,都是這想法在做鬼呀!

  主席如此功勳、如此能力,尚且有那麼多的不安全感,更別論其他人了。這種持續的不安全感,會導致這個最高權力者開始用非常手段來對付同事們。你看,毛劉之爭、毛林之爭,都是如此,很殘酷啊!於是,最高權力就徹底地變成野馬,無可約束了。這就是委員會往往產生個人專制的原因和過程。這在..黨史和國際共運史上例子很多。很多黨和國家都有這個問題呀。從共產主義理論的起源上看,有個重視權力的平衡,忽視權力的制衡的誤區存在。結果...的組織設計總是有個最高委員會,沒有意識到最高權力不可分割,是不可能通過權力平衡方法來約束的,只能通過制衡的方式約束最高權力。你必須承認權威的人格化。

  共運史一直特別忌諱在組織機構中,為最高權力者設計一個位置來行使這個最高權力。在每一次專制結束後,總是反對個人崇拜,把問題歸結為個人崇拜,總是重申一次黨的組織原則,再來一個更新後的委員會,於是一個周期又開始了。赫魯曉夫是反個人專制起家的,他差不多也是被同樣的指控被他的同事們趕下台去的。

  C:其實這裡的關鍵在於,黨的權威必須人格化。最後責任和最高權力必須放在一個人身上。整個黨的組織設計沒有從章程中、規則中確保着這一條,沒有這樣一個超然的崗位的設計,那麽只好面對這樣一個過程:從委員會中逐步產生這樣的權威。更嚴重的是,由於你原來組織設計中就沒有這樣的崗位,當然也就沒有對這個崗位的權利約束。當這樣的人出現時,整個組織機構就處在無力的狀態中,你無可奈何,除非你也採取規則之外的辦法。於是整個結構就極不穩定。

  Y:最後責任要得到超級尊重,最高權力要得到超級約束。整個組織設計中,沒有這些東西,這個組織設計就有很大問題。這應當是國際共運史,也是..黨史一個大的歷史經驗。這個經驗沒有很好地得到總結,沒有上升到黨建理論的層次總結,沒有在組織機構設計中反映這個經驗。都是常識呵。你可以看這個過程,看到黨內對這個常識的背離。

  C:十一屆三中全會沒有解決這個問題,把“個人崇拜”與“集體領導”當作對立概念來用,結果忽視了權威的人格化。鄧也似乎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他想了很多辦法,結果還是沒有解決黨內領導體制問題。

  Y:委員會的機制的另一個負面東西,就是不透明。這裡可以多說一點,委員會制對權力的約束效率同委員會的人數成正比,委員會人數多到一定程度,就成了直接民主,但直接民主成本高,代議制就出現了,這是間接民主,同時洛克又看到王權必須約束,於是有“三權分立”,這是權力制衡的最終形式了。代議制是權力平衡,與“三權分立”這種權力制衡結合,就是現代憲政了。這裡有個成本因素。委員會成員太多無法運作,比如黨代會如果每年一次,年年開,花錢、花精力、不好操作。所以逐步縮小這個委員會,問題是委員會人數少了,則對權力約束效率又低了,極端情況下二個人。這會怎麼樣呢?這兩個人,要麼一致,要麼不一致,如果總是一致,則設委員會有什麼意義?倒是經常不一致,不一致誰聽誰的?用誰的方案呢?結果只有兩個,要麼分裂,要麼不作為。約束完全失效。

  C:會不會綜合兩個方案呢?

  Y:有可能,不多見,特別是重大政策上。給你講,政治往往調和餘地不大,所以常見就兩種情況,要麼分裂,要麼不作為。因為兩個人的權力是同等性質的,平行的,所以相互為否決權。我們常常看到的情形是,最高委員會一般是7個、8個委員,情況也差不多。除非這中間有個委員打算承擔起最後責任,他要有所作為,他又不能讓委員會分裂了。於是,一種運作就開始進行了。你看,主席要與林攤牌時,他南巡,到處談話,這是個溝通啊,希望有人支持他,廬山會議時,整彭的時候,他叫辦公廳把大員們弄上山來。他沒有揮揮手,叫警衛部隊直接抓人,不像斯大林。他叫老人們上山,他講歷史,甚至痛哭流涕,結果委員會支持了他,順利通過他的方案。這就是權力的合縱連橫。因此,秘不示人。委員會設計上原本是為了透明,給這麼一運作,走向自己的反面,往往不透明。一透明,還搞什麼合縱連橫啊。結果是委員會議事規則一定堅持不住。原因就是,最高權力只能制衡而不能用委員會的方式來平衡。也就是講,必須是平衡、制衡都要有。越接近最高權力,越要制衡。解決了對最高權力的制衡的問題,那麼,權力平衡、委員會的效果反而就會好得多,規則也不易那樣容易被打破了。

  現在就可以看看黨的組織機構,黨章規定了總書記、常委會、政治局、書記處、中央委員會、黨代會的設置。最高決策機構是常委會,幾個人組成,這就是個典型的委員會,最高權力被幾個人分享,是權力的平衡原則。在黨的歷史上各個時期,這個常委會都沒有避免前面講的各種弊病,對黨的事業有太多的不利,應該予以改革。所以我們提出從純粹權力分析的角度研究和解決這個問題,並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和..黨史加以驗證。用這個來概括我們關於黨中央機構設置的建議,詳細內容下次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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