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無極
萬維讀者網 > 史地人物 > 帖子
李敖: 孫中山向清吏下跪求饒
送交者: 水蠻子 2006年04月21日09:32:12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作者:李敖

——倫敦蒙難羅生門

  十一月七日,國民黨《中央日報》上有消息如下:

  紀念國父逝世五十九周年

  中視制播《倫敦蒙難記》

  根據國父親撰《倫敦被難記》、《黨支會藏》,胡漢民編《總理全集》與《中國古代名人列傳》等書編劇而成的《國父倫敦蒙難記》,十一日下午四時將在中視頻道播出,這是一出國語電視劇。

  《國父倫敦蒙難記》的歷史背景是國父在前往英國,準備組織華僑,擴大革命力量時,腐敗專橫的清廷竟以詭計將國父誘入“中國公使館”,幸虧國父大仁大勇的精神和機智應變的能力,以及國父英籍老師康德黎的全力協助,才脫離虎口。

  當時,由於輿論的報導和介紹,使全世界不但公認國父是中國革命領袖,同時也促使國父在大英博物館完成了三民主義的理論基礎。《國父倫敦蒙難記》即完全依據史實演出國父倫敦蒙難十二天的經過,藉以向逝世五十九周年的國父,表達敬意。

  中視當家小生崔浩然在演出國父時,內心嚴肅而莊重,生怕無法將一代偉人的凜然正氣表現出來,而老牌演員李影的“康德黎”角色,將康與國父間的師生之情,發揮得淋漓盡致。

  為了看看國民黨最近在宣傳上“新猷”些什麼,我在十一月十一日下午,居然浪費了一點時間,一邊做工,一邊斷斷續續看了這齣電視劇。一看之下會失望,早在意中;但是邊看邊罵,卻也稍嫌意外,邊看邊罵了國民黨這種lousy宣傳以後,我真忍不住要再寫上一筆。

  孫中山如是說

  國民黨筆下的倫敦蒙難事件,其實真相是很“羅生門”的。

  換句話說,真相是有不同的說法的,並且有的說法還是矛盾的。

  對立的,包括孫中山自己的說法在內。我們先看孫中山自己的說法。《倫敦被難記》(《倫敦被難記》原文系英文,名為“Kidnapped in london”,由甘作霖中譯,中華民國元年五月初版,上海商務印書館印行,以後各處所翻印均本此)中說法如下:

  一千八百九十六年十月一日,予始抵倫敦,投宿於斯屈朗(Strand,倫敦路名)之赫青旅館〔注一〕。翌日即至波德蘭(Portland Place,倫敦區名)覃文省街(Devonshire Street)

  四十六號康德黎〔注二〕君之寓所相訪。康君夫婦招待甚殷,並為予覓相近之舍館曰葛蘭旅店(Gray's inn),使徙止焉〔注三〕。予自是即暫居,每日獨處無聊,輒往倫敦博物院遊覽,或訪各處之遺蹟,觀其車馬之盛、貿易之繁,而來往道途,絕不如東方之喧譁紛擾。且警察敏活,人民和易,在在均足使人怦怦嚮往也。子無日不適訪康德黎君,每至必取其藏書,讀而消遣。一日,予飯於其家,康德黎君戲謂中國使館與伊家為鄰,蓋過訪之,因相視而笑。康德黎夫人戒曰:“子母然,彼公使館中人睹子之面,行當出而相捕,解送回國耳。”予聞夫人言,益相與大笑,初不料後日竟成實事也。一夕,孟生醫學博士(Dr.Manson)〔注四〕邀余往餐,孟生君亦子香港舊識,曾授予醫學者。君亦笑謂予曰:“慎勿行中國使館,致墮陷阱。”予以是於中國使館之可畏,及其相距之不遠,歷經良友之告誡,非全無措意者。

  然予至倫敦,為日猶淺,途徑未熟,彼良友之告誡,於予初無所濟也。

  是年十月十一日,適值星期,予於上午十點半鐘時,自葛蘭旅店(葛蘭旅店在倫敦霍爾龐Holborn之葛蘭旅店街。霍爾龐區名)赴覃文省街,意欲隨康德黎君等赴禮拜堂祈禱。正躑躅間,一華人悄然自後至,操英語問予曰:“君為日本人歟?抑中國人歟?”予答曰:”予中國人也。”其人叩予以何省籍,予答曰:“廣東。”其人仍操英語曰:“然則我與君為同鄉,我亦來自廣州者也。”夫中國盛行不規則之英語,名曰pigeon英語,意即商業英語也。

  華人雖同隸一國,而言語多相撲格。譬如汕頭之與廣州,相距僅一百八十英里,視倫敦之與利物浦猶相近,然其商人之言語,乃彼此不相通,以是不得不借商業英語相通款。彼汕頭人與廣州人之商於香港者,多以英語相晉接,此足以見我國言語之歧雜矣。

  予途遇之華人,既知予為粵產,始以粵語相談,且行且語,步履頗舒緩。俄而又一華人來,與予輩交談,於是予之左右,乃有二人相併而行矣。二人且堅請子過其所居,謂當烹茶進點,略敘鄉誼,予婉卻之,遂相與位立於道旁階砌。未兒,又有一華人至,其最先與予相遇者,即迤邐去。於是此留而未去之二人,或推予、或挽予,必欲強予過從,其情意誠摯非常,予是時已於階砌傍屋之側。

  正趕超間,忽聞鄰近之屋門砉然而辟,左右二人挾予而入,其形容態度又似諧誰、又似周旋。一紛擾間,而予已入,門已閉,鍵已下矣。然予尚未知此屋為誰之所居,故中心無所疑懼。初予之所以猶豫不即入者,益急欲往訪康德黎君及孟生博士冀同往禮拜堂,恐中途遲回而不及耳。造子既入門,睹其急遮之狀,且屋字若是寬廣,公服之華人若是眾多,因陡然動念曰:是殆即中國使館乎?又憶中國使館在覃文省街之鄰,意者予向時躑躅之所,必中國使館左右之道途也。

  予入門後,被引至一室,室中有一二人與予接談數語,又自相磋商數語,遂遣二人挾予登樓,予亦不之抗。

  既登摟,復入一室,令予坐候。未幾,而二人又至,更挾予上,是為第三層樓,仍令入一室中,其室有窗,護以鐵柵,窗外即使館之屋後也。須臾來一鬚髮俱白之老人,施施然饒有官氣,一入室即謂予曰:“汝到此即到中國,此間即中國也。”

  言已就座,徐徐詢予:“汝即孫文乎?”予曰:“然。”

  其人曰:“實告汝,予得駐美使臣來電,謂汝乘麥竭斯的號輪船遊歷至英,故令我拘汝於此。”

  予問曰:“拘予何為那?”

  其人曰:“汝前嘗上策於總理衙門.請其轉奏朝廷,汝策良佳,唯今者總理衙門急欲得汝,因令余暫相羈留,以待朝廷之命。”

  予曰:“然則予之留此,可告吾友乎?”

  曰:“否!是不能。唯旅館中之行李,汝可草一函,此間人當為汝取之。”

  予告以欲致書於孟生博士,其人乃命人給予紙筆,予書中大意謂此身已被禁於中國使館,請轉告康德黎君,傅取予之行李帶下云云。其人閱竟。曰:“函中何能書及被禁二字,汝可別繕一函。”予乃另繕曰:“頃予在中國使館,乞告康德黎君,為予送行李至此云云。”

  是老人者,予初不知為何許人,厥後而始知其即聲名鼎盛之馬凱尼(Sir Halliday Marcartney)也。

  馬凱尼君一轉念間,忽又謂予可逞函告旅館,不必托友代取。予答以予所寓者並非旅館,除康德黎君外無知者,因以改繕之函授之。馬凱尼唯唯,許為代寄。馬凱尼之所以忽然轉念者,蓋欲借是以搜予行篋,或能得吾同黨之姓名及往來之函耳。計誠狡哉。

  照孫中山的說法,他的被關入倫敦中國使館,是走在路上,碰到廣東老鄉,兩人以鄉音交談,“且行且語,步履頗舒緩”

  的,後來又來了一個老鄉,大家一起聊,在他左右,就一邊一個人了。他們請他到家裡坐坐,“烹茶進點,略敘鄉誼”,他謝絕了,遂在路邊又聊天。後來,又來了一位,最先跟他聊天的先走了,剩下的兩位,一陣“情意誠摯非常”的推拉,他已到了路邊的房子旁邊了。“正超趄間,忽聞鄰近之屋門窘然而辟,左右二人挾予而入,其形容態度又似諧謔、又似周旋。一紛擾問,而予已入,門已閉,鍵已下矣。”照孫中山這種說法,他的被關在倫敦中國使館,是在一片粵語發音中的半推半就,是非自願入使館的。不但如此,在康德黎老師戲言何不一訪中國使館的時候,康師母還特別警告過他,並且孟生醫學博士也警告他,‘慎勿行中國使館,致墮陷餅”。可見他從一八九六年十月一日抵倫敦,到十一日被關進使館前,十一天中,絕未近中國使館一步,更別提身入虎穴,自行進入使館了。

  只是“派人密尾行蹤”而已

  但是,孫中山這一說法,若是真的“完全依據史實”,即跟現在已經能夠看到的當時秘件不符。現在我們得知:孫中山在美國時,行蹤就早已被清廷注意,清廷駐舊金山總領事馮詠蘅,就曾向清廷駐美公使楊儒有報告如下:

  孫文……身材短小,面黑微須,剪髮洋裝,由檀山行抵金山。同伴有二洋人:一名卑涉,亦美國金山人,素系檀島銀行副買辦;一名威隆,亦美國人,向在檀島服宮,前次創議廢主,因其未隸檀籍,所謀不逞。均抉厚資,居檀日久,是否孫文同黨,尚難臆斷。唯見同船偕來,交情甚洽。孫文借寓金山沙加冕街第七0 六號門牌華商聯勝雜貨鋪內。聞不日往施家谷〔注五〕轉紐約,前赴英法,再到新加坡。並聞有沿途聯絡會黨、購買軍火、欲圖報復之說。該犯隨身攜帶私刊書冊兩本,雖無悸逆實跡,檢其上傅相〔注六〕書,確有該犯之名,顯系孫文無疑。現將原書設法覓取寄呈,俟訪問該犯赴紐行期,再行電稟。查閱該犯書冊兩本:一系摘錄明黃梨洲《明夷待訪錄》中《原君》、《原臣》二篇,卷端加一小引,自稱杞憂公子〔注七〕;一系上李傅相書,洋洋萬餘言,自稱文素在香港習西醫,已蒙考取,敬乞傅相專委辦農務。兩種文筆俱暢達,昨已附致總署備核矣。

  楊儒得馮詠裔報告後,就電報北京總署。總署回電說:“孫文將往歐洲何國?偕行洋人系何國人?附搭某船?希確查密電龔使(清廷駐英公使龔照璦)酌辦。英能援香港、緬甸交犯約代拿固妙;否則該匪若由新加坡潛結黨惡內渡,應先電粵督預防,新加坡領事亦應飭其認真查訪。”七月十八日,清廷駐美公使致函駐英公使,說:“因中美交犯(引渡)另約,迄無成緒,此間無從措手,總署深知,故有轉電尊處,援約代拿。”“援約”就是援咸豐八年(一八五八)《中英條約》第二十一款〔注八〕,和光緒二十年(一八九四)《滇緬條約》第十五款〔注九〕,當時清廷盼能援這兩個引渡條約由英國官方“代拿”孫中山,可是,英國政府采罪刑法定主義,引渡條約中既然只限於“香港”和“緬甸”,英國本上就不能適用。八月八日,清廷駐英公使復駐美公使信,就提到:

  唯查此種罪犯,按西洋章程情形視之,在本國固法無可這;這逃至他國,他國即視為公犯,向無交出之例。俄之子白彥虎,即其明證也。弟已密飭代理新加坡總領事劉牧玉麟,預為籌備,並密查孫文有無黨羽以及熟識之人在坡。如該犯果來歐洲,俟尊處探確電知後,弟當援約與英廷商辦。若英不能代拿,則唯有窺其動靜、探其逃蹤,遵照署電,電知粵督預防,於其內渡時設法兜拿耳。

  正因為駐英公使全無把握,所以在十月二日,在孫中山抵英後第二天,這位公使在致北京總署電中,有這樣的文字:

  接楊使函電悉。飭拿粵犯孫文,該犯現由美到英,改洋裝無辮,外部以無在英交犯約,不能代拿,現派人密尾行蹤。璦寢。

  這樣過了八天,十月十日,他致電給駐美公使,也說:

  密。孫文已到英,外部以此間無交犯約,不能代拿。

  聞將往法,現派人密尾。璦支。

  這些文件,都證明了直到十月十日——孫中山抵英第十天——的時候,清廷中國使館對他都沒有親自捉拿的意思,只是“派人密尾行蹤”而已、“派人密尾”而已。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