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網開三面”說起——說說中國古代的生態環保思想和環境保護實踐
柳向陽 / 文
網開三面 源自2000多年前的生態環保主張
《史記·殷本紀》中記載成語“網開三面”的故事,說夏朝時商國(諸侯國) 首領湯有一次在野外,看見有人一邊四面張網,一邊還祈禱:“天下的鳥啊,都到我的網裡來吧!”湯說:“你是要把天下的鳥獸都打盡嗎?”,於是讓那人撤下了其它三面的網。
撇開這個故事在歷史上的濃厚的道德色彩,我們可以看到其中的生態環保意義:一方面,湯並沒有禁止捕獵,用現在的話說,說明他不是一個極端環保主義者,另一方面,湯提出“網開三面”,不讓把鳥獸打盡,合乎我們今天可持續發展的原則。而且,他以一國之諸侯 “網開三面”,顯然帶有“政治導向”的色彩。換句話說,生態環保帶有“基本國策”的性質了,至少,也該算是政府提倡的一種行為規範吧。而幾千年前,湯能有這樣的“環保行為”,實在需要我們對中國文化再認識了。
實際上,在中國古代,生態環保確實是一項國策,有明確的法律依據。這裡再說一個“里革斷罟”的故事。《國語·魯語》記載,魯宣公夏天在泗水撒網捕魚,大臣里革聽說後跑過去撕破了他的魚網,並說根據祖先規定的制度,“夏三月川澤不入網略”(在每年夏天魚類生長季節,不能到河裡捕魚),魯宣公的做法違反了古訓。里革能以保護環境的古 訓來制止君王的錯誤行為,說明古人對環境保護的重視並不僅僅是一種個人行為,而確實是於法有據。
里革所說的古訓,其實就是夏朝時代的規定:“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長;夏三月,川澤不入網略,以成魚鱉之長。”也被稱為“禹禁”。有人認為這是中國最早的生態環保法律。可見,商湯也好,里革也好,他們的行為絕非個人行為,而是代表了一種普遍的觀念。實際上,這種行為有着更為深厚的文化內涵:它是中國傳統文化中“天人合一”觀念的實踐表現。
“天人合一”, 人與自然和諧的出發點
西漢史學家司馬遷論及他的寫史目的時說:“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報任安書》),意思是說:要成一家之言,必須通曉古今之演變,而要通曉古今之演變,必須探討天人之關係。司馬遷對天人關係的重視,點出了中國傳統哲學和文化的核心。這裡所謂天人關係,簡單地說,就是中國傳統文化對人與自然的關係的概括。中國文化歷來重視人與自然的關係,“學不際天人,不足以謂之學”(邵雍)。因此,關於天人關係的思想是中國文化的重要內容,其中占主導的是“天人合一”的觀念。
季羨林先生提到天人合一時說:“天就是大自然,而人就是人類。天人合一就是人與大自然的合一。”孔子說:“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論語·陽貨》)。這裡“天”就是指包括四時運行、萬物生長在內的自然界。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他所強調的也是人要尊重自然規律,以崇尚自然、效法天地作為人類的基本準則。此外,中國古代還有“天命”、“天理”等說法,這裡具有道德意義的義理之類的“天”同樣也是藉助了自然不可抗拒的自然規律,離不開自然界這一本義。同時,也應看到:中國的天人合一觀念有着豐富、複雜的內涵。儒家主要從道德的角度來解釋天人合一的內涵,認為 “天人一體”、 “ 天 人 合 德 ”等,同時,對自然山水則往往以比德的方式來比附其道德意義,如孔子所說 :“仁者樂山,智者樂水”(《論語·雍也》)。道家思想則主要從順應自然、合人於天的角度來揭示自然萬物的意義,如莊子認為:“天地也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莊子·齊物論》)。在天人合一觀念的豐富、複雜內涵中,人與自然的和諧關係是其基本內容。
列子說:“人與天地也同,萬物之形雖異,其情一體也”、“天地含情,萬物化生”《列子·天瑞篇》。由於人與自然關係的和諧,人與自然萬物都具有了相同的感情(“其情一體也”),而這種感情也是天地萬物得以生養的條件。因此,由天人合一出發,很自然地引出了人與自然的親近、友好、愛護關係。
人與自然和諧的思想,也在中國傳統文學、繪畫等藝術創作中表現出來。“採菊東籬下,幽然見南山”(陶潛),“池塘生春草,園柳變鳴禽”(謝靈運);“欲把西湖比西子,淡裝濃抹總相宜”(蘇東坡)。這些寄情山水、陶醉於自然山水的詩歌比比皆是。實際上,中國文學藝術的覺醒,幾乎是與人們對山水的熱愛同時出現的。這種對大自然的藝術化和審美化,正是在人與自然和諧這種關係中形成的,同時又反過來促進了人與自然的和諧和天人合一觀念的深入。
英國科學家李約瑟博士認為:在人類文明的早期,當希臘人和印度人發展機械原子論的時候,中國人則發展了有機宇宙哲學。可見,天人合一觀念是中國古代解決人與自然關係問題的基本思路,也是中華文明區別於天人對立的西方文明的基本標誌,是較為公認的中國古代解決人與自然關係問題的基本觀念。
我國歷代的生態環保實踐
既然人與自然萬物是和諧依存的,必然推己及物,愛護自然、保護自然、善待自然萬物,包括自然界的一草一木、一鳥一獸。這樣,天人合一的觀念會在一定程度上轉化為人們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和行動。如孔子主張:“子釣而不網,弋而不射宿”(《論語·述爾》),其基本道理即在於不能把魚和鳥捕光。孟子對梁惠王說:“不違農時,谷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夸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孟子·梁惠王上》)。焚藪而田,豈不獲得?而明年無獸。”他們所表達的思想,用現在的話說,就是不要濫采濫伐,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這一原則在後來朝代的法律中都有所繼承。如秦代法律中,也明確規定了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容:不到春二月不准伐木,不到夏天不准燒草、取幼、毒魚,這些禁令才到七月開禁。如《宋書》有“春禽懷孕,搜而不射”、“禁民春月捕鳥獸”等規定。這裡對耕種、打獵、捕魚、伐木、孕育、放牧以及取火、燒炭都有明確的季節、月份限制,有效地指導了生產和生活。這些規定作為國家法律,具有強制性,是普遍遵守的。另外,中國歷史上許多朝代都設立虞、衡機構,其職責主要就是負責山澤林川的管理保護。可以看出,中國古代對生態環保的重視,不僅表現在觀念層面,而且有其法律框架、機構設置。
天人合一觀念是我國歷代處理人與自然關係的指導思想。在幾千年的中國農業社會裡,雖然中國自身的生態環境仍然遭到了很大的破壞,但整體而言,這一觀念及其相應的實踐有效地維護了中國的生態環境,從而維護了中華文明的延續,並為解決困擾當今人類的兩大難題之一的生態環境問題提供了正確原則。錢穆先生認為:西方人喜歡把天與人分離開來講,這樣一來,科學愈發展,愈易顯出它對人類生存的不良影響;中國人則是把天與人合起來看。這種天人合一觀念和“人文自然相互調適之義”是中國文化對人類的最大貢獻。